中国现代化的陷阱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瓶颈口----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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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瓶颈口----国有企业改革 
  ※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本节阐述了我国在处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所走过的“渐进式”道路和开过的种种“药方”,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摸着石头过河”进行的种种改革,以及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 无法回避的所有权问题
  所有权问题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连自己到底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谈得上如何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对象。
  
  ※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结果使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不相容的第二点在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营运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根深种。
  
  ※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相关问题
  主要讨论企业如何才能偿还职工的历史债务。现在大家均寄望于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但就是没有想到一条:社会保险体制改革要成功,不仅取决于有多少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还要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有多少积累。并举例说明了社会保险的“深圳模式”为什么能成功的几个具体原因,指出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企业效益低下、失业人口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将为企业解除负担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实际上将会是“远水不解近渴”。
  
  ※ 附文:“国有资产的流失”
  本节列举了大量资料,表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以及国有资产是通过哪些主要渠道不断流失。通过这些实例,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实迫在眉睫。
  
  在中国讨论企业所有权问题的两个前提:
  
  公有的东西永远比私有的容易烂,公有财产永远比私人财产容易耗散。中国国有企业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相悖。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精神,反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精神相悖。 
  
  这是讨论中国国有企业问题的全部出发点。
  
  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租活动的重要猎物。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旧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集中的反映,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大重要“遗产”。而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了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个非常难于通过的“瓶颈口”。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之所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是因为国有企业现在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重、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问题牵涉到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承受力问题,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1)所以大家现在寄望于通过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成功来解决这两大问题。而债务问题因为已成为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障碍,并影响到国家财政,因此讨论得比较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早已成为近几年的时论重点。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到作者成书这段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多少企业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理论界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不再象以前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造”时那样,总是乐观地预言“一包就灵”,“一改就灵”。因为在经过十多年改革以后,大家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点。
  
  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事权,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可以说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
  
  如前所述,曾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5年的试验以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当时许多人的理解是:十六字真诀的要点是前八个字,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妙,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营企业只要划出一部分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极快增值。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时说得太多了。
  
  正因为如何改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至作者写完此书时,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还停留在筹划阶段,实际动作很小。在没有找到更佳方案以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或“摸”着进行中外合资,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或“摸”着进行破产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启发,知道一家企业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购;也可以只卖少部分,自己仍旧控股掌握经营权。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出售大比例股份给外商,人称“皇帝女儿嫁鬼佬”,许多中国的名牌产品都纷纷挂上“中外合资”的招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富有时代特色和富有中国特色的事情。这类“皇帝女儿嫁鬼佬”的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的是只卖一个企业,有的是卖一个集团,有的甚至是出售整个系统。
  
  国有企业“嫁”外商,并非今日今时的发明。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因为一直想让外商“嫁接”改造经营管理不善的老企业,而这些企业缺乏吸引力,因此这项改革多年来没有成效。而现在“出嫁”的国有企业因多是“靓女”,对于外商来说,通过购买控股权取得中国优质企业的经营权与无形资产,既可不冒办新企业的风险,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国市场,故此出资动辄逾千万美元,甚至逾亿美元。毫无疑问,这种“嫁接”是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并非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可以这样做,大批国营企业只有另寻它途。于是不少企业就搞假兼并、假破产逃避债务,人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即将债务及老弱病残留给原企业,将有效资产和技术骨干、精壮劳力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以规避债务,另谋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不免互相埋怨:企业抱怨政府部门始终不肯给他们彻底松绑,更有部分企业则抱怨政府没有给它们在融资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则不断发布各种统计数据,证明企业的毛病出在它们自己内部,与政府行为无关。到了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又出现一个新的转机: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国营企业,放开小的,让国营中小企业搞活。而许多半死不活的国营企业能不能搞活,却让人怀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广东韶关的一次调查为例,就证明作者这种怀疑并非杞人忧天。(2)总之,近几年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看起来轰轰烈烈,各类传媒不断报道它们在分流富余人员、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如何努力掘进,但没有实质的进展却有目共睹。这一点有事实为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将从原定的1996年底延迟到1997年底。将这些事实联系起来,就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正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无法回避的所有权问题
  怎样搞活国有企业,这并不是时至今日才提出的新问题,早在中国经济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之初,这一问题就已非常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并被当作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其实只要将改革思路一理,就明白根源在何处了。
  
  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一是产权问题,二是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是否相容的问题。绕开这两个问题去谈改革,肯定是徒劳无功之举,因为前者决定了中国企业行为政府化,而已经政府化的企业是无法适应日渐市场化的外部环境。这一点已为事实所证实: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还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数字:这一年的头4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为盈利151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增速仅5%,明显低于正常运行区间,企业库存上升,产销率下降,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盈利不抵亏损的全领域净亏损。(3)
  
  上述情况说明,国有企业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研究中国17年的改革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逼”出来的,也就是说政府总是在局面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才迫不得已背水一战,放手放权。17年前是农民活不下去了,于是就放手让农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农村改革;在解决不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以后,就放手让人们自谋生路,于是就有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广东不是国营企业重镇,于是放手让它搞改革,搞经济特区;而上海因是国有企业经济重镇,国家财政命脉所系,前些年一直不让越雷池一步。而结果是放开一点就活一点,不让放开就死路一条。
  
  现在轮到国有企业全面放开搞活了,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是“抓大放小”,关键还是抓住一个“放”字:先放开“小”的,到哪一天终于发现“大”的不行了,则又会被迫放开“大”的。
  
  应该说,国有企业陷入目前这种困境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绕开一些根本问题进行,也就是说一直是在外围作战,没有深入“病根”动手术。从浅层次看,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总需求得到抑制后,市场由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转为供求平衡直到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从而导致企业销售不畅的矛盾加剧,产品积压上升,生产率下降,产销率偏低。针对市场疲软这一问题,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通过取消保值贴补率和两次下调利率,指望通过此举刺激消费,降低产品积压率。但几个月过去,看来此举收效甚微。针对企业老化、技术落后的问题,政府则采取注入资金,大搞技术改造,对生产要素重新进行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但是在所有的措施陆续出台以后,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结构大调整、技术大进步、存量大流动的局面。人们从各类传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突出,空壳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4,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入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平均达70%)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
  
  国有企业现状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引起的。这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前面所谈到的所有权问题和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问题,其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能不能相容的问题。
  
  针对所有制改革问题,理论界倒是动足了脑筋,先是将“所有权”变为“产权”,“私营”变为“民营”,使“产权重组”这一举措避开“私有化”的恶名,免受攻击。但在所有权这一问题上如何改革,一直存在互相对立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只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另一种则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摆脱困境。这两种看法都把所有制的变革看作是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虽在实践中节节败退,但却还顽强地坚守“阵地”,“抓大放小”的决策出台后,它也还是只丢了效益不好的“中、小国营企业”这一块已成为“鸡肋”的资产;后者因一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约,没让公开讨论而停留在含义模糊的口号上,并没有什么更明确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作者在这里只能说一点:产权亦即所有权问题其实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好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中国国有企业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所谓 “财产权利私有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亦即国家来负。这种既拥有支配财产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份难以消化、也不可能避开不加清理的遗产。中国经济发展目前已进入相对平稳的阶段,国有企业所有的问题都已暴露,但又还不那么十分尖锐,应该说是改制的最后时机。如果放弃这一时机,可能等到允许讨论之时,已经丧失了讨论的意义。目前的事实是:在许多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发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经许可而将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非常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较集中,主要是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流向乡镇、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企业流向个人。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较大资产流失13起156万元,其中12起130万元流向非国有企业,少数人在这种流失中获利。(4)可以说,自实行承包制以来,就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不少地方陷入一个“经济怪圈”: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却在不断膨胀。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业或另买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象人称“穷庙富方丈”。在这样的企业,国家资产,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夕,职工们得到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他们没有沦为新生的城市贫困阶层就已属万幸。以此观之,就可知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使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点:在产权问题上所受到的政治约束太多,而这一约束也并非是哪一个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这十多年改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这样一点:只有在政治上具备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实施。某些政策经济上合理,政治决策程序上却无法通过,因此也无法得以实行,在这样的问题上批评政府也于事无补。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就属于这类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无法解决,也就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猎物。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苏东经济转轨时提出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分亲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小型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象“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见。(5)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了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亲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做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惦’,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一个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无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6)本章将专列一篇题为“国有资产的流失种种”的附文来说明流失的具体过程,聊备时人及后人参考。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不相容性
  现在还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多大相容性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所有者虚位”所做的改革可谓是花样出尽: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化、企业托管……,等等,但这一切近乎于纸上谈兵。在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一类企业:“嫁”给外资且外资又是能“话事”的最大股东的企业,在运作上就能渐渐步入良性循环。为什么会如此?看看这些企业,再看看民营企业,就不难明白,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国有企业大不一样。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容的,而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其结果就是出现国有企业种种难以治愈的顽症。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样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西方那种股东主权的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
  
  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黩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而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两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哄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7)选择“眼睛向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还会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是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企业发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
  
  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才100多万人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多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8)
  
  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窟。(9)
  
  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10)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
  
  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妨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11)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期望……,从上述这些后果来看,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怎样估计都不过份。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营运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资金后,也因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
  
  实行“拨改贷”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达80%甚至100%。(12)据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平均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际负债率为76%;若按“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历史关系如此,今天这种借贷关系也使企业啧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成本,利息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13)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借贷,而借贷的高利率加上借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大量“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银行的烂帐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8月,广东某市体改部门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通延缓,风险上升。该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含网点)共有870个,总的存款余额(帐内外)64.37亿多元,总的贷款余额(帐内外)71亿多元。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64.37亿元存款,该市可用的信贷资金只有48.3亿元,而实际贷款余额为71亿元,存贷比例失调,各家银行为弥补逆差,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平衡,超负荷经营十分严重。
  
  广东某市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三项贷款占总贷款比重(逾期贷款、呆帐贷款、呆滞贷款)| 信贷资金周转率
  1993年 50% ........................................0.82次
  1994年 60%.........................................0.75次
  1995年 70%.........................................0.53次
  1996年 
  贷款回流率(收回贷款与发放贷款之比) 73.3%
  
  这次调查对“三项贷款”的分析表明,“三项贷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实际上能按时、安全还回来的贷款所剩无几。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效益并不比国有企业好多少,调查显示,该市银行1995年亏损3.5亿元,1996年上半年的数字是2.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亏损2.44亿元,占85.35%。1995年,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年收息率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银行的经营举步维艰。贷款回流率和信贷资金周转率下降,无形中减少了可用资金,使银行的资金运作更加困难。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削弱了银行的应急偿付能力,一旦触发挤提存款风潮,就会由于难以确保提现而触发支付危机,进而导致金融风波。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除广州、深圳之外,大多数地方的银行经营不尽人意,潜在的金融危险是存在的。(14)广东在全国的银行中还算是实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银行状况只会比广东更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1996年7月15日透露,我国国有银行逾期贷款和到期还不了的贷款,大约占20%的比例。其中12%是逾期贷款,6%是企业逾期三年但企业并没有破产的贷款,2%是企业开始破产的那部分贷款。戴相龙估计,目前我国银行呆帐比例大约在3%到4%,为此,央行每年从贷款中提取1%的呆帐准备冲销,1995年冲销了200多亿元,1996年可能会更多一些。(15) 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1月7日登载的一条消息,某省人民银行一项调查结果使人怵目惊心:该省三年累计破产企业479家,破产时资产总额22.7亿元,而积欠银行贷款本息高达26.6亿元,银行信贷资产面临极大风险。而另一份调查也指出企业“破”银行“产”的潜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产了5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 .212亿元,而负债总额却高达4.94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3%,已严重资不抵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破产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3.8315亿元,是破产企业资产总额的1.73倍。在已清偿完毕的42户企业中,银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偿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业清偿完毕的话,银行也只能得到1265万元的清偿,将有3.705亿元的信贷资产付诸东流。(16)除此之外,银行资金大量被亏损企业无偿占用,非国有企业和其他资金需求者贷款的条件更加恶化,它们为取得贷款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其发展更困难。
  
  这种银行和企业机制的悖论反应,导致银行的严重亏损。欠债还钱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银行的自有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7.02%左右,负债率高达90%以上。(17)擗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统计表明,到199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5万多亿银行贷款的60%。(18)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债务因果链:国有企业欠银行,银行欠存款人(主要是个人储蓄者)。有人主张将银行债务变成股权,这个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设计者没有想到这一提议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影响生存,这仅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受高债率困扰的企业,其发生困难的根子往往不是债务本身,而是投入的产出率太低;不是被银行抽走的利润太多,而是自身产生的利润太少。有材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银行贷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对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显示,造成企业亏损的宏观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为9.09%,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81.7%。(19)对这种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业,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债权改股权”,从实质上讲,只不过是企业以出让一部分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为手段,将银行利润亦即另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应有收益作为“暗贴”据为已有。这样虽可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却并不能促使企业为提高资金回报率而作相应的努力,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它是“饮鸩止渴”,是因为银行在行政干预下,被迫将每年可带来一定收益的债权变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权”以后,只会使银行泥足深陷,最终结果是使银行在目前这种微盈实亏的状态下走向危机深渊,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的“股份制改造”结果不理想的原因,就在于对经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正机制,这一点已经在第一章中详细谈到过,“债权改股权”最后面临的也将是同样的问题。
  
  总之,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其客观因素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如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汇率并轨、利率提高、社会保障、利税转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集中在一起,一时让企业难以消化。但这些困难从根本上来说,是旧体制多年积蓄的矛盾所致,总根源应该是政府职能转换与政府改革问题。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企业和政府已经处于两种不同的体制之中:企业早已在市场机制中运转,而政府管理企业却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原则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场之外。而十多年改革的经验证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是关键。可以说,经济体制改革从字面上来看是个经济问题,但从根子上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只将国有企业改革当做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来看,根本无法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这十步能不能走完,实际上全看政府改革能不能完成。经济改革已搞了十几年,政治体制改革也应提上日程来。前一阶段“避开体制内矛盾,在体制外搞示范”的改革思路,已经充分发挥了其瓦解传统体制的作用,但体制内的矛盾最终还是不能回避。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不改革,政企分开就是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相关问题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了经济问题之外,还有几个社会问题一直处于被回避状态,那就是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问题。
  
  中国工人为什么一直对“铁饭碗”比较留恋?原因很简单,在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初,中国就面临着庞大的失业人口没有工作的问题,当时是采取低工资、多就业的方法,消化了大量过剩劳动力。所以只对少数有才能的人来说,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才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自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经很不容易,因为这意味着能从国家那里获得医疗保健、幼儿教育、住房、娱乐设施、退休待遇等一切福利,而国有企业职工过去及现在的工资显然并没包括医疗保健、住房基金和退休金等,只是基本生活费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一旦改革,就面临着偿付职工退休金、医疗保健、住房补贴等历史债务问题。而且现在国有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就得裁汰冗员,但这样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富余人员一下推向社会,社会能不能承受?被裁减人员能不能承受?这些问题都是无法离开政治可行性去讨论的问题。所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越到后来,改革的难度越大。即便是最坚定的改革者,也必须不断地寻找加大改革力度和维持社会安定之间的平衡点。因为如果失去安定的社会环境,任何改革的努力都有可能付诸东流。
  
  正因为如此,前面讲的企业的“三座大山”之中的两座,即冗员和企业办社会问题决没有可能在社会保险体制尚未建立或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获得解决。我国现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为什么看来有实施可能的几个模式,如广东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为全国经验,就是因为这几个地方从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国有企业的重镇,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象其它地方那样高,如广东的国有企业仅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占三分之一。更兼在长期的市场经济氛围中运作,这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已较能适应现在的市场游戏规则,故此其改革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没法被东北、上海等国有企业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广东而论,这个省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与韶关,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顺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新兴企业非常活跃;更兼改革17年已经为其累积了经济实力,因而这个省有能力调动全局力量进行高难度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海南与深圳的情况也都是如此。以深圳为例,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新制度将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事业单位,全部都纳入新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今后数年内,还要将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全部纳入这一社会保险体制。深圳市能够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更是有其特定的社会条件:首先,深圳市社会保险起步早,早在1982年开始,就已经进行以合同制职工为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项改革。1985年又开始在国营企业职工中实行统筹养老保险,1987年进一步将临时工纳入这一范围;在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1992年进入第三阶段,开始进行综合改革。这次改革对以前的改革作了全面调整,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将所有的企业职工都纳入改革范围。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建立了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这一制度,这一资金筹集模式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得到了国家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还进行了医疗保险体制改革。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就是在以前改革基础上进行的。其次,深圳经济特区还有两个别的省、市、地区所没有的条件,一是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即老龄人口和少儿人口比例较小,38~45岁的中间年龄段人口较多,平均年龄也就30多岁,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系数小。直到1996年6月份,深圳的退休人口还只有1.4万,预测要到2010年以后才逐渐进入老龄化高峰期,比全国平均晚了将近10年,这样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别的城市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也正因为如此,所谓“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深圳市才能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深圳市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别的城市相对要小,更兼经济积累雄厚,财政情况较好,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海南的情况也差不多,否则改革就不会如此顺利。
  
  以此观照别的省、市及地区,就应当明白,许多地方其实并不具备这些条件。虽然到了1996年6月底,中国已有76.9%的职工和94.7%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20)但社会保险能否有成效,在短期内并不完全取决于参保人数的多少,它还要取决于有没有积累。由此可见,在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迫近老龄化、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失业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将为国有企业解除负担的“宝”全押在还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以国情而论,多少有点“以远水解近渴”的不现实之感。
  
  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法避免,而国有资产现有存量中的一部分是由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负债形成的。中国应该及早在国有资产净值在其总资产中还占有25%的份额时,想出一些办法来偿还历史债务。有的经济学者已提出把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划出1/4到1/5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转换成养老基金,按照基金法的规定进行长期投资,同时对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工龄设立个人保险帐户。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至少能部分偿还企业欠职工的历史债务,有关方面和理论界应从政治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出发,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庞大遗产,企业职工理所当然应有自己的份额。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如何通过这个“瓶颈口”,处理好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份庞大遗产,既关系到社会公正,又是社会安定所系,而且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还比较强,还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失去这一时机,留下的遗憾将无法弥补。
  
  第三章附文: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知多少
  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虽已存在,但暴露得并不充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至于到底流失了多少,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的不一致,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的准确数据。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 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21)。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共收到举报160件,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结案8起,这8起案件就为国家挽回损失15亿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额1.9亿元。(22)1996年又查处国资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损失21亿元。(23)
  
  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说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造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则有下列多种:企业经营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对各种矿产资源、森林、草场的乱砍滥伐和掠夺性开采);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 采用转移资产、参予炒股票和期货等活动,侵占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的流失,绝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相反倒和部分企业负责人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何钻空子去巧取豪夺有关。国家审计署1994年对煤炭、 电力、化工等行业的187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测算,因企业身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流失总量的70~80%,主要责任在企业自身;部分企业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千方百计地挖国有资产。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帐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及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伪造涂改帐册,转移资金达1900多万元,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帐外国有资产。帐外设帐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据清产核资第一期40户工业企业统计,帐外固定资产净值达3.69亿元,占清查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1.16%。 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帐外国有资产净值可达146.7亿元。如果加上大量预算外企业的帐外国有资产,这个数字会更庞大。
  
  3、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的审计表明,1993年7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之后,数额巨大的国家资本金被合法地计入了法人资本金。该审计局对10户国有企业审计发现,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错误,共少计国有资产256万元。
  
  4、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 ; 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飞X股份有限公司曾规定,国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权益,仅此项就使国家股本损失471.15万元。武汉市某股份制企业1988年至1992年分红,国家股分红率为11.5~13.7%,社会公众股为17~17.5%,内部职工股为20%。搞合资、联营等公司却启用国家资金,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效益却不进入国家收益。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平常对财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被认为“信得过”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也有抬头的趋势。
  
  5、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 家属就业, 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 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帐可查,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辽宁省在生产资金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将11万元资金无偿借给所属集体所有制公司,长期无人过问。该厂阀门厂、橡胶厂也存在类似问题。(24)鞍钢和华北电管局办了许多集体企业,据介绍有2.5亿元称之为长期贷款或投资给了集体企业,这笔资金既未按资分利,也没有相应增加投资份额或收回。从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51户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来看,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达1.63亿元。据此,按集体企业无偿占用0.01%的国有资产来推算,全国各类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至少也在190亿元以上。
  
  6、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据《辽宁日报》一位记者调查了解,辽宁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创利大户,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7%,年上交利税1亿多元,但近年来该公司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最终亏损3000多万元。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公司要进一批自动车床,本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却转一个弯从私人手中买二手货,经理从中得“好处费”。一些个体户给正副经理一些好处,就可以从公司得到廉价原料和设备,转手高价卖出,便可谋取暴利。某个体户1992年通过这一办法获利几十万元。这家公司零部件质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机芯都用这家公司的部件,但该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残次品损失分别达到340万元和640万元,占当年成本的10%左右。据了解,许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残次品,只是被当作残次品处理而已。
  
  7、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业行为失误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却是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债追讨的某公司代表对我国被拖欠货款的统计表明,国际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或货期有争议的占25%;严重管理失误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国际拖欠的国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初,外贸公司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有关人员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拖欠制造理由。国内因素则主要是由于我国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差,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及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对外贸易活动中纰漏百出,为对方拖欠货款埋下隐患。经两年来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拖欠案的调查,发现外贸业务中突出问题为:
  (1) 不经资信调查,贸然与新客户签约。
  (2) 过份信任老客户,公司收汇管理不严格。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不做资信调查,从而丧失了避免风险的机会。
  (3) 货物质量有问题, 授人以柄。 外贸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4) 合同条款有纰漏, 业务操作不规范。 有些合同货物品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而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行为时,中方外贸单位普遍出现“重关系,轻索赔”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有个别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不成反受其害。据统计分析,目前,国际拖欠案国内发案地区已由1980~1990年的集中于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移向1990年—1994年的内地省市,并形成最新趋势,即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移进。(25)
  8、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近年来,辽宁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轻率地为别人作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该省对15起大案进行调查,经济担保近亿元,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26)
  
  上述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而已。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手段更为繁复。以深圳特区为例,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共清退挪用、 借用和拖欠的公款计人民币2.69亿元,港币637万元,美元548.8万元。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某国有大公司的总经理,将1000万元巨款私借给个人做生意,从中捞取好处;另一公司经理则以假发票、假进货单等形式,将3920万元港币汇到香港,借给他人做期货,造成严重亏损。深圳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时,还发现该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业务折扣款3000多万元港币存放境外。另一会计事务所所长王某,则用公款为女儿购买商品房和炒股票,仅为自己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就花了35.79 万元。这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长期挪用、借用和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亲友使用,长期拖欠承包款或不交租金,擅自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中饱私囊,挪用公款购买香港或外国护照,借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为个人经营牟取私利等问题,在深圳一些单位里非常严重。(27)
  
  最值得深思的是还有社会无业人员参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1994年10月,深圳市监察局查处一宗涉及社会无业人员以公司名义代签合同的名义,骗走国有资产30万元的案件。据该局披露,此类情况还有数起。主要方式有:
  (1) 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所谓“能人”的身份,用投机取巧的手法混进企业,甚至充当领导或负责人,阴谋得逞后,就大肆挥霍侵吞国有资产。
  (2) 千方百计利用熟人、朋友签合同,代做生意,从中谋取好处费。
  (3) 利用亲属关系户的权力代担保贷款,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图谋。
  (4) 混进企业后为所欲为,视国家资财如水,坐享其成,失职渎职,不负责任,造成企业巨大损失而无法追究。这些无业人员侵吞国有资产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是这些人带着贪欲而来,时刻虎视着国有资产。二是侵吞手法更加狠毒,不顾后果。三是对企业没有法律责任,对企业行为也极不负责,问题发生后也难追究,结果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政府和理论界人士也早已注意到,只是如何遏止,至今也未想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潘岳表示,1995年以产权变动、产权关系混乱造成的流失为查处重点,并搞好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公司化改造、境外资产、黄金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资产流失调研,为以后的查处作好准备。(28)
  
  几个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事例
  被“蛀虫”蛀空的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是深圳市几个大企业之一,在其兴旺时期,曾创下年利润过亿元的纪录。但是近年来由于该公司存在一大批蛀虫,和外人里应外合,挖空了企业。这个企业是如何被蛀空的呢?这里聊举几例:
  
  孙勇,原东部开发(集团)公司属下大鹏水产养殖公司经理,他和卢某某采取签订假合同的手段,诈骗营口市肉鸡场和大连供销公司海味分公司无头对虾437吨,价值分别为165万元和1457万元,转手卖出后,在澳门赌场输掉900多万元以后又携款外逃,至此事见报时为止,人们不知他的去向, 只知道他携带的是秘鲁护照。他的上级公司是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最后只得按法院判决乖乖把钱交出。
  
  刘建一,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开发部业务员,他于1987年代表本公司与广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经济发展公司及广东省番禺市医药批发部签订玉米和药品供货合同后,把收到以上三个单位的定金中的128万元,转汇他处,并化为已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这边事犹未了,那边纠纷又起。云鹏企业公司贸易部业务员王某携款320万元外逃案正在处理,冻兔肉出口赔偿案的法院判决又送达。 有的是签订合同时不严谨,有的是办理手续时不完备。1988年初是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不景气的时期,而当时的主要领导却热衷于1988年国际武术节,由总经理亲自在关于委托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等为“1988年中国武术节”承办吸收国内外赞助捐款及物资工作协议书上签字。这张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空文,使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轻易地从银行贷款200万元,汇入“组委会”专设帐户做保证金。但是“组委会”所提的一揽子进口物质计划未获国家批准,致使保证金不翼而飞,上告都找不到诉讼主体。就这样案中套着案,60宗连环案困扰着企业整整5年。到1995年初,总算是以5000多万元的赔偿及费用基本了结。(29)
  
  蛀食企业的“法人代表”
  广东省惠来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是40多年来新老工人挨生拼死,用血汗凝成的集体企业。自企业成立以来,工人均按规定,上缴每月工资的25%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工人的努力和积累下,“一建”在60年代购买了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建了泥、木、锯厂房和水泥预制厂,并先后添置了大量的机械设备,使“一建”成了惠来县一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集体企业。然而到了1987年,建委任命了一名叫方乌利的人到“一建”当总经理,情况就改变了。方乌利上台7年的结果是“一建”冒出了一份由全体职工签名的申诉书。申诉书列举了方乌利“勾结支部书记方本池,私自变卖集体企业,毁公肥私”的种种行为。申诉书递交的时间是1994年4月17日上午。
  
  申诉书说,1993年1月,方本池私下将“一建”600多平方米的厂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邻居某单位,资金至今未入帐。方本池对工人们辨称,他将来买地归还公司,但至上诉之日止,未见地在何方。
  
  方乌利近两年来大量私卖建筑器械,将库存的设备材料低价销尽。
  
  方乌利和方本池1994年初,将3000多平方米的机锯厂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预制厂房以相当于当地地产1/5的价格(40万元) 贱卖给一名叫方武科的包工头,虽经工人多次上访抗争,方经理和方书记后来皆承认“作法幼稚”,并保证收回被卖出的厂房,但至工人申诉时止,厂房并未收回。
  方乌利挪用公款,公司财务混乱,帐目不清。 
  
  职工们称,由于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到职工上诉时为止,“一建”实际上已经瘫痪,如果政府不抢救,“一建”恐怕用不了多久就会化为乌有。
  
  职工代表方丕说,每次职工们对方乌利等人的做法提出质疑时,通常要遭到方乌利等人的抢白:“我是法人,我说了不算谁说了算?”
  
  面对方乌利等人对“一建”的蛀食,职工们无力制止。以往能反映职工意见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一建”也名存实亡。多年来“一建”职代会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听一听方乌利发布决定而已,根本无权对决定作出支持或否决的表态。“一建”职工们聘请的律师、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文阳先生认为,就“一建”的历史而言,即通过该企业资金积累的途径和构成来看,职工理所当然是企业主人,或者说产权属于职工。然而,“主人”的财产却被方乌利打着“法人”的令牌一天天蚕食。职工们最终迫不得已选择向新闻界和政府投诉,本身就说明其内部缺乏约束机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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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及附文注释: 
  1、《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1月28日):广东省劳动厅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有限制,规定企业裁员必须具有下列一个条件才可申请裁员: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大于百分之百;一年累计开工率不足一半;连续三个月以上无能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经市、县政府批准为严重困难企业。规定特别提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裁员;而夫妻同在一企业的最多只准裁减一人。 
  2、笔者曾于1995年10月到广东国有企业集中之地X关市调查,先后走访了十多位当地体改部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十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对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持不乐观的态度。体改委主任胡XX及企改科科长说,自从1984年以来,他们一直按照国家部署的体改方案进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计划体制框架内作文章,围绕经营方式进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开始进行产权方面的改革,搞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开始时因筹集到资金,运作不错。但到了1994年就出现困难,有几家股份制企业效益不好,股民意见很大。而一些厂长经理们开始因搞股份制能筹集到资金,很欢迎改革,但后来分红的压力一大,就觉得上当了,不该搞。大家评价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股份制则是“开错了药方”。
  
  这些在基层搞体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说,当地除了破产这种改革形式没尝试过以外,其余所有的办法,如出售、兼并、租赁、承包当地都尝试过,没发现哪种方式是国有企业改革行之有效的“药方”。改革越到“深水区”,就越缺少利益驱动机制。不少企业的经营者都已丧失了改革热情,都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时这样说: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问题是出路何在?他们曾尝试过到香港去出卖中小国有企业,结果无人问津;回来动员职工买,但职工对企业没有信心,不愿意出钱买。他们认为,如果要出售企业,就不能过份强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这一口号,在产权界定方面要松动一点,否则就不会有人买。一位在财经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更是直接了当地说,国有企业从体制上来说有很大毛病,仅依靠经济改革很难奏效。
  
  在这次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不少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政企分开”很有意见。细问之下,才发现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一点:政府不出面为他们到银行疏通,他们根本借不到钱。所以他们反对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政府割断银行资金供给的脐带。 
  3、《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6月17日)登载的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4、《天津市工业企业资产流失调查与分析》。 
  5、《法制日报》(1996年8月13日)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广西上思县检察院查处一起大案,广西昌菱实业发展公司下属仅有400多名员工的甘化公司,竟有100多名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据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家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原料进厂从发证、派车,到过磅、质检12道工序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并有关键岗位轮换制度。但当大家集体贪污时,这些制度就制不了任何人,形同虚设。 
  6、《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2月25日,4月10日)。 
  7、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通过审批一关,其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 ,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什么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卖方负责人个人从中渔利60万元。
  又:S市某国营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几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帐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妇,这4个情妇都有房有手提电话,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妇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8、《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17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反腐斗争”。 
  9、原载《各界导报》,题为“桂冠下的罪恶----‘优秀企业家’马宏业堕落受贿纪实”,转载于《深圳法制报》(1996年9月1日)。 
  10、《工人日报》(1996年5月10日)“是谁豢养了这只硕鼠”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辽宁省朝阳县试验设备厂原厂党总支书记兼厂长王香尧承包该厂,五年来毁掉了厂子,吃肥了肚子,捞足了票子,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经半年多领不到工资的工人被激怒了。1995年8月22日,约200名工人集体找到朝阳县政府,要求向王香尧讨债讨房。在一位副县长的办公室,工人们堵住了王香尧。数十名工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你把我们后半辈子的饭碗都砸了,还忍心花我们的血汗钱去买新房,你是黄世仁,还是共产党?”“你家闺女结婚戴6个大金戒指,我们连退休金都没有了,你还狠心去买新房,你有良心吗?”身患癌症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该厂的退休工人,领不到工资,生活无着,急得当场抽搐……按说200多工人集体上访告“贪官”,理应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事实上却仍无结果。直到1996年3月,由107名工人签名的揭发信交到记者手中之前,历时18个月,1537人次的上访,竟然未能触动王香尧这只“吃”公肥已的“硕鼠”丝毫,直到见报之时为止,他仍然在经过两次装修的豪华新居颐养天年。 
  11、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我国原始积累时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让读者明白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笔者特地将搜集到的资料编成“国有资产流失种种”,作为第三章的附文,以让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感性认识。 
  12、《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1月20日)“国有资产产权重组亟待规范”一文中所引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的数字。 
  13、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1996年7月31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全国试点城市兼并与破产会议”上的讲话中所引的数据,《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 
  14、“广东某市一项调查显示: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16日)。 
  15、“利率可能再降,适度从紧不变”一文中戴相龙谈话中所引的数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16日)。 
  16、《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4日)。 
  17、《经济学消息报》NO.152。 
  18、《报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解放日报社主办)。 
  19、《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0日)。 
  20、新华社1996年8月5日电。 
  21 、 郭东风、刘兆彬:“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22、《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3月16日)。 
  23、《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25日)。 
  24、国家审计署姜江华:“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主要在企业自身”。 
  25、《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5月13日)。 
  26、辽宁省审计厅张宝光:“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 
  27、“国有资产的卫士”,《深圳特区报》(1995年4月1日)。 
  28、“国际拖欠款近六成收回无望”,《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29日)。 
  29、“法重如山”,《深圳晚报》(1995年3月31日)。 
  30、“法人蛀食企业”,《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4月29日)。 

何清涟 2013-08-22 2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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