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在中国》(四)第四章 矛盾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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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矛盾战术
  利用矛盾,乃是共党运用其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战术。他为了动 摇敌人的意志,而改变其政策,分化其阵营,挑拨其内部的斗争,并 在敌人的中间促成战争,其所采取的方式如下﹕
4-4-1. 补 编  第四章 第一节  制造矛盾
  在敌人中间制造矛盾,而施展其渗透和颠覆战术。列宁在一九二 零年说道﹕
    「要想战胜更强大的敌人,只有用最大的努力,同时必须最   精确、最留心、最谨慎、最巧妙地,一面利用敌人中间的各种嫌   隙(即令是最小的嫌隙,也要利用),利用各国中间及每一个国 [395]   家内部各种资产阶级中间的各种利害冲突;而另一方面要利用各   种可能(即令是极小的可能也好)以获得同盟者。」(注一)
  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是一个社会,无论你怎样制止共党 的渗透,只要你自己内部有了矛盾,被他利用;或是留下了一点空隙 ,使他在你的中间,能够制造矛盾供他利用,其结果,他就能在你中 间煽起斗争,并且他利用这一斗争,不仅控制那被斗争的一方,并且 控制那斗争的一方。这就是他共党「获得同盟者」的方法。
  一、制造阶级的矛盾 共党要渗透一个国家,首先要分析这个国 家的「社会结构」。他就从各职业、各地域、各宗教、各团体的中间 ,发现其矛盾,利用其矛盾,并且制造其矛盾,乘机争取群众,或制 造群众,而展开其阶级斗争的宣传,并建立其共党的组织。今略举共 匪的实际事例於下﹕
    (子)自民国九年中共匪党成立以後,即在铁路职工和大企   业中,进行其劳工运动。但是中国的社会阶级的分化,并不显明   ,产业工人的数量,在全国人口中更占少数,共匪单是利用劳工   运动来发展他的组织,并企图转化劳工运动为政治斗争,是没有   什麽希望的。所以共匪必须依附我们的国民革命,透过本党的组 [396]   织和机关来接触群众和组织群众。换句话说﹕共匪不能单纯凭藉   社会运动来建立他的政治势力,而必须凭藉本党领导的民族革命   和政治革命来发展他的社会势力。(注二)到了民国十五年清党   以後,共匪脱离了我们国民革命,他再要在城市中发起暴动,就   只有失败了。(注三)
    (丑)民国十三年以後,共匪透过本党的组织和机关到农村   去做农民运动。他的企图是要利用「农民革命」来推翻本党而建   立其苏维埃政权。但是民国十六年清党之後,他再要在农村中制   造暴动,也不可能,毛泽东的秋收暴动之失败,就是最好的实例   。(注四)此後共匪制造农村暴动,也只有采用流寇的方法,烧   杀奸掳,极尽其残忍凶暴之能事了。(注五)
  二、制造民族的矛盾 苏俄帝国主义者及其侵略工具国际共产党 ,对於亚洲各国的渗透和颠覆工作,利用民族问题,比他利用社会问 题,更为重要。就共匪对中国的渗透和颠覆工作来说﹕
    (子)俄共对中国民族运动的利用。民国十三年我们本党改   组之後,采取联俄容共政策,就是相信苏俄是来援助我们「民国   统一之成功,及国家独立之获得」。(注六)但是俄共对我们国   民革命的援助,却就是他对我们国民革命渗透和颠覆的张本。如 [397]   果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共匪的阴谋叛乱成功,或是十六年四月   十二日本党的清党失败,那我们中国早在三十年前已成为共产主   义的实验场。(注七)民国二十五年以後,共匪再度利用我们民   族抗战,来发展他的武装势力,并企图施展其民族失败主义来颠   覆国民政府,转变中国为苏俄的附庸,但是他这一企图也没有成   功。(注八)
    (丑)共匪对中国国内民族的分化与煽动。一九一三年,列   宁对俄国国内民族问题的「提纲」,是一面要求「一切民族的自   决权」来瓦解俄国的国家组织,而一面又坚持「一切民族的工人   阶级的最密切最圆满的联合」,来建立布尔雪维克的统一政权。   (注九)这一提纲也就是共匪对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民族政策   」的根据。
    我们三民主义的民族政策乃是「国内民族一律平等」。这一   原则是我们本党的政纲,也载在我们中华民国宪法。但是共匪为   了煽动边疆民族及省区以内的少数民族,使其反对政府,他诋毁   我们是「大汉族主义」,而提出民族自决的口号来制造「民族自   治运动」。到了共匪控制了这些民族之後,他又划分其所谓「民   族自治区」来分化他们,煽动阶级斗争来瓦解他们,并利用匪党   的组织来控制他们。现在略举共匪制造民族矛盾的实例如下﹕
    (1)民国九年以後,苏俄屡次声明其对外蒙古,放弃帝国 [398]   主义政策,并承认我中华民国在蒙古的主权。但他在另一方面,   自民国十年起,即制造其外蒙傀儡组织。到了我国抗战结束时期   ,苏俄复侵入我热察,与中共互相勾结,制造其所谓「内蒙自治   」运动,并制造内蒙傀儡组织。(注十)
    (2)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苏俄军队侵入我热河察哈尔,与   共匪勾结,制造其所谓「内蒙自治区政府」。(注十一)实际上   ,三十五年十一月,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热、察、蒙古人民的   代表,与其他各省代表,在一个会场上,共同制定中华民国宪法   。尤其是宪法上「边疆地区」一章,就是我们三民主义的民族政   策,也就是边疆民族共同的愿望和要求。
    (3)自民国三十二年以後,新疆省边界上的事变以及伊宁   叛乱,都是苏俄驻新疆的总领事馆及其间谍人员所制造的。这些   事变的目的,就是要瓦解我中华民国的国家组织,劫掠我新疆省   的领土和资源。(注十二)
  三、制造国民革命阵营内部的矛盾 共匪为了转变我们民族革命 为阶级斗争,使其乘机夺取国家的政权,首先就要从我们中国国民党 的内部,制造矛盾,煽动斗争。最显明的事例如下﹕
    (子)民国十三年以後,共匪对我们本党内部制造矛盾。在 [399]   他打击其所谓「右派」的时候,「右派」固然受了他的打击,而   「左派」亦受了他的控制。(注十三)
    (丑)民国三十四年以後,共匪为了分化我们政府及本党,   乃制造其所谓「顽固派」和「民主派」的名词。当他对其所谓「   顽固派」进行斗争的时候,而所谓「民主派」也就被他麻醉和操   纵,最後也就不能不向他靠拢了。(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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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补 编  第四章 第二节  制造目标
  共匪为了分化一个团体,乃至渗透一个政府,必先制造一个目标 ,才能煽动其内部的斗争,使他获得渗透和颠覆的机会。最显明的事 例就是﹕
  一、民国十三年本党改组以後,本党与共匪的「联合战线」的共 同目标原为北洋军阀。但是共匪为了要对本党渗透和操纵,企图假冒 本党的名义,劫持本党的组织,实行其共产主义的工作,乃在本党内 ,制造其各种目标,即指其所谓「右派」为「资产阶级」,而联合「 左派」之「小资产阶级」来打击他。使我们抹煞其原定目标,而自启 纷争,以供其共匪份子的利用。(注十五)
  二、民国十五年,共匪在武汉,首先联合左派即其所谓「小资产 阶级」,来反对南京的中央政府,造成宁汉分裂。他再进一步,又以 其所谓「无产阶级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来打击左派「小资产阶级 [400] 」,而演成武汉的悲剧。(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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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补 编  第四章 第三节  转移目标
  苏俄及国际共党不仅制造目标,在其敌人的中间挑拨斗争,并且 转移目标,使反共势力不能不与他接触乃至合作。他的「统一战线」 就是这样构成的。最显明的实例,就是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之间 ,在欧洲则有纳粹主义的兴起,在中国则为中共匪军的西窜。当时莫 斯科为了打开他这个危局,乃提出「统一战线」的口号。他指使国际 共党在西方各国,制造其「对法西斯的恐怖」,而发起「反法西斯主 义运动」。同时在中国,共党本身已无法作公开的活动,乃透过其外 卫团体,以中立的姿态,在「抗日救国」的口号之下,提出「国共合 作,共同抗日」的主张。这就是他转移目标的战术。(注十七)当时 我政府对共匪的五次围剿,已告成功,如再继续追剿,必能肃清其残 余部队,消灭其党团组织。但是国际的「反法西斯主义」以及国内的 「停战抗日」运动,把我们反共的目标转换为抗日的目标,而我政府 也就不能不决定以政治方式解决中共问题,而与其开始商谈合作了。 (注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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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补 编  第四章 第四节  制造战争
[401]   莫斯科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国际共党最险恶的手段,就是促成战争 并制造战争,而乘机扩张其侵略势力,来并吞欧亚自由国家为其附庸 。最显明的就是下列的事例﹕
  一、民国二十八年即一九三九年八月,史达林与希特勒订立苏德 互助协定,促成欧洲战争。(注十九)
  二、民国三十年即一九四一年四月,史达林与松冈洋右订立苏日 中立协定,促成日本的南进。(注二十)
  本来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以後,莫斯科是以其统一战线 政策,在西方联合英法来对抗德义,同时在东方联合中国来对抗日本 ,但是史达林却在其一只手联合民主各国之时,他另一只手又向轴心 各国伸出,到了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一年之间,他就利用德国在欧洲 对英法作战,并且利用日本在太平洋对英美作战,而使德日轴心国家 完全替苏俄从火中取粟,到了民主集团对轴心同盟的战争展开以後, 史达林又摇身一变而加入民主阵营来对德日作战了。
  以上列举共党的各种斗争方式,都是他运用辩证法的基本法则— 矛盾律。他使用这些战术,改变你的思想,转换你的环境,动摇你的 政策,改变你的目标,促成你对他的敌人作战,役使你替他火中取粟 [402] ,而其最後的目的,就是他扩张其侵略势力,向征服世界的目标前进 。

(注一) 列宁﹕「左倾幼稚病」,选集第十册,第一一二页。
(注二)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五节,第一五至一七页。
(注三)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六节,第五二至五四页。
(注四)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六节,第五二至五四页。
(注五) 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三节,第五九至六二页。
(注六)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六节,第一七至一九页。
(注七)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三节,第三八至四三页;              第十四节,第四三至四八页。
(注八) 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二十七节,第一一四页至一一六页。
(注九) 列宁﹕「民族问题提纲」,见「民族殖民地论纲」专册。
(注十) 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三节, 第一三至一四页;        第一编第三章第二十节,第九八页至九九页;           第四章第九节, 第一四六至一四七页。
(注十一)本书第一编第四章第九节, 第一四六至一四七页。
(注十二)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二十一节,第一零零页至一零四页。
[403] (注十三)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二节,第三六至三八页。
(注十四)本书第一编第四章第二十六节,第一一二页至一一三页。
(注十五)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节,第三一至三三页。
(注十六)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第十五节,第四八至五二页。
(注十七)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六节、第七节,第六六至六八页。
(注十八)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十节、第十一节,第七二至八三页。
(注十九)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十六节,第九一至九四页。
(注二十)本书第一编第三章第十八节,第九六页。


蒋中正 2013-08-16 15: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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