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棣 科举制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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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何炳棣

摘自《明清社会史论》,联经出版社2013年12月



虽然唐代及唐代以后的科举制度所反映的贤才观念,已较古代察举制更为狭窄,但在客观性上已大有进展。


随着时代的前进,贤才的观念却越来越狭窄,到了明清时期,有大部分时间,贤才的观念竟紧缩到只剩经书的知识、僵化的行政理论和文学学识。这个贤才观念长期变迁的原因相当复杂,但值得做一简要分析。


第一,汉代及其后的察举制,理论上,是以广阔的贤才观念为基础,却常不能发挥其重要的社会与政治的功能。汉代经由察举进入政府服务的人,其中大半是现任的低级官员,或官员的后代,及读书人家的子弟。近代有一项详尽的察举制度研究显示,经察举这个途径进入政府做官的人,从他们留下的传记看,只有极少数是布衣或非读书人家庭出身的。从公元二世纪末起,中央政府权威渐失,地方上豪族的影响力大增,察举制越来越被滥用,后来成为只是豪族延续自己权势的有利工具而已。


由于察举制发生的流弊与作为社会流动的途径之失败,使这个制度在后汉帝国于公元220年亡国以后,便不再继续实行,而由九品中正官人法代替。九品中正官人法之下,在每一州郡置一新官名曰中正(字义为“不偏”“公正”),其职权在品第与核实本地人才,分为九品,以供选用。这个制度本为纠正汉代察举制之流弊,但很快地被滥用,以至于官品普遍皆依候选人的家庭地位而定。


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华北陷入胡人手中,国家在政治上四分五裂,虽然有些胡人集团对北方豪族做致命性的斗争,但这些不愿南迁筑坞自保的豪族并不好对付;所以,五胡中最成功的,例如氐人所建立的前秦(前秦高祖皇始元年至末主延初元年,351-394)与鲜卑拓跋氏所建的北魏帝国(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至孝静帝天平元年,386-534),都了解到争取中国地方豪族支持的重要。于是在北魏的种族与政治妥协之基本政策下,北方的豪族与鲜卑的贵族合作,出任内政高官,以延续家族的生命。在南方的汉人王朝(东晋元帝建武元年至隋文帝开皇九年,317-589),则依靠当地南方豪族及五胡乱华后由北方南迁的世家大族支持;因此,社会阶层的秩序,特别是上层社会变得更僵化。在这将近三个世纪期间,不论南北,政治领域均由世家大族所控制,虽然仍有出身寒微的人因其雄心大志与贤能成为高级官员。但一般来说,高阶官位仍然是世家大族世袭的。


第二,开皇九年(589),隋室统一中国,紧接着的是唐朝(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宣帝天佑四年,618-907),有必要建立一些选官的客观标准,以及具竞争性的文官考试制度。初唐时代考试分为“秀才”(才能不凡之士)、“明经”(饱学经书之士)、“明法”(法律事务熟练之士)、“明书”(书法高明之士)、“明算”(算术精通之士)和“进士”(文意为“高级学者”,西方学者常视之为“文学博士”)等六科,除了最后的进士一科外,皆可以上溯汉代,只是以前是察举,现在改用考试登进而已。这些考试反映的贤才观念并不狭隘,而且仍经常大规模地荐举各种贤才。


然而经过反覆试验、不断摸索,这个宽泛的贤才观念逐渐缩小到只剩进士一科。进士科创立于隋大业年间(605-618),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三十年(1904)。这个变迁的原因有好几个:第一,唐初所立的秀才科,标准订得很高,只有少数高才博学杰出者才可应试,贞观年间(627-649),有推举而不中第者坐其州长,由是秀才科遂绝。而明算、明书与明法三科,又因为太专门而不能作为主要登进途径。因此,在唐立国后百余年中,明经与进士就成为两种最重要的学历。明经考试有三,首先要由下列经书:记录礼仪的《礼记》、记春秋各国历史的《左传》、论说孝顺的《孝经》、孔子语录的《论语》与解释字意的辞书的《尔雅》中各选一段,背诵帖文十条,由考官给士子几个字作为起头,在这十条帖文中,应考士子若能背诵五条以上,才算及格;第二场考试是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对答六条以上才算及格;第三场考试是明白地作答指定的时务策三道,题目都是与时政或行政方面相关的。进士科与明经主要的区别,在不必考记诵帖经,但要多考两道时务策,而且把口试经问大义改作诗赋。



岑仲勉教授曾对作为学术资格考试的明经科,为何不久之后便不受一般人的尊敬及进士科独尊的原因,做出很好的解释。简要地说,明经科注重机械式的记诵,而进士科则重创作;记诵是比较容易的,只要努力就可以达到,而文学创作(指诗赋)却要富想象力,不是光靠努力就可以达成。因此,一般人均把明经科比作鹦鹉学舌。而且明经科口试经问大义,缺乏客观标准,易于舞弊蒙骗;又由于进士科每年平均录取不过三十名,这个数额较后代少得多;所以得之不易,人皆贵之,乃有“五十少进士,三十老明经”之谚语。就因为进士科之贵,使那些可由其他方式入仕途的贵族子弟也要参与考试,与平民相竞争。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晚唐的一位皇帝(宣宗)甚至自题其姓名于宫中殿柱上曰:“乡贡进士李道龙”。虽然一般文体已渐改为散文,但唐政府的公文仍需使用高度严格而洗练的骈体文。因为没有一科需要像进士科那么要求超高练达的文学技巧,久而久之,进士科的出身升迁至政府中枢高官的机会,显然较为优越;因此,初唐所有的科目中,只有进士科能得到社会威望,而且一直延续下去。


第三,表面上唐代与唐代以后的进士科,似乎与早期的贤才观念相乖违,但经进一步的研究得知,其间的差异比一般想像要小得多:首先,唐宋时代曾列出一些贤能项目荐举贤才出仕,但不过是一种装饰品点缀点缀而已,并非有其真正的目的;因此,由这一途径入仕的人并不多。唯一的例外是明代(太祖洪武元年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368-1644)最初的七十多年,由于政府对官员的需求极大,荐举制才在选官方式中超越科举制而占重要地位。可是一旦官僚组织达到饱和状况,明朝政府便几乎只依靠科举制定期地补充官员。不论科举制的范围多么有限,但它总比荐举制客观,而且少受党派势力的影响。自从进士科成为主要出仕之途以来,曾有一系列的辩论,比较考试制与其他选官方法的优点,其中最精致的讨论出现在十一世纪的后半。虽然有些着名的宋初政治家主张大事修订进士科,甚至主张最终要废除进士科,但最终并未带来永久性的改变。在教育理论与选官方法争论中,以大诗人苏轼(宋仁宗景佑三年至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036-1101)的见解最为平实。他以严格的功利观点立论,认为自政事言之,则无论诗、赋或策论(多基于陈腐的古人意见),均为无用,与行政效率无关;但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进士科仍然是最好的办法。他指出,虽然进士科与实际行政需要相去甚远,但自唐至宋,以诗赋起家的成功官员与出色的政治家不可胜数;因此,仍是个相当适宜的取士方法。虽然十一世纪末关于教育方法的争论已然明晰,但是直到十九世纪中叶,遭到西方挑战而暴露这种教育方法缺点之前,其间并未出现任何更新的见解。原则上,进士科需要的知识范围并不狭隘,与儒家所提倡之通才教育理想相当接近。而且即使有人能将老生常谈式的古代理想与原则,加以模仿改造成新的,并因此侥幸地通过考试,但准备考试所需的通才教育,常能使应考士子养成施行善政切要的资质,健全的判断力与常识;在一个行政问题比较简单,不需大量专门知识的时代,这已经足够了。


总之,虽然唐代及唐代以后的科举制度所反映的贤才观念,已较古代察举制更为狭窄,但在客观性上已大有进展;因此,岑教授明确指出,进士科之所以能长存于中国,并非由某些唐代君主的奇想,而是经验主义的结果。



何炳棣/着 徐泓译/注,联经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国家人文历史》 何炳棣 2015-08-23 0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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