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有条件的赦免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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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风清扬

来源|天涯博客


近期有官员问王岐山,是否有可能对主动自首的腐败官员酌情特赦。王岐山只是长叹了一口气说,“还不到时候。”(人民网)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这一句“还不到时候。”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态度,但在网络上与此相关的话题却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事实上,早在2012年也有过相关的大讨论。当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称,若想减少官员财产公示的推行阻力,应对贪官有条件的部分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阻力者。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支持政改,当时此番言论一出,也是立即引起网民们支持与反对的巨大争议。


比如,反对者们质问,如果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这种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何况赦免贪官“原罪”既不合法,又保护了既得利益者的非法所得,此例一开,这种无视法治尊严、建立在践踏法律基础上的“改革”,将把中国带往何处?更有人质疑,真不知提出此建议者是何居心?


大部分人都对贪官无比痛恨,因此我也充分理解反对者的心情,但问题在于,即便对贪官的“原罪”绝不赦免、绝不宽恕,我们又能怎样呢?如果我们反向思考,如果我们自己是贪官污吏,就会认为改革是自寻死路,老百姓会清算我们,后果很可怕。与虎谋皮,直线推行政改,“账”自然算不通。只有一种换位思维和社会族群的和解,才有可能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官民对立,贫富对立。这就需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主动去搞政改,一旦他们有了积极性,前景就比较乐观了。


有一件事情很能说明白问题,此前有媒体提供两组数据,一是网络调查九成民众支持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二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所做的抽样调查,97%的官员对申报持反对意见。从数据上来看,双方意见尖锐对立,谁也不能说服谁,谁也不愿意做出半点儿妥协和让步。试问如果你是既得利益者,你肯放弃既得利益吗?但如此一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同时官员腐败因缺乏制度的有效遏制,逐渐形成“腐败越来越严重,贪官越来越多,官员财产公示的阻力越来越大,腐败越来越严重”的恶性循环。难道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如果说中国以前的政改阻力,来自于意识形态,即原教旨主义的纯洁论。那么现在的改革阻力,意识形态的阻力已经很少,实质阻力已经是既得利益集团。因为政改意味着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权力重新分配必然导致的社会资源、社会财富、社会地位的重新调整。而这种调整都会导致既得利益者丧失部分好处。阶层和解,让既得利益的有权者能够有改革的动力和积极性,必须解除其后顾之虑。否则他会把改革阻止到最后一刻,即革命暴发为止。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政改已到了非进行不可的程度,哪里才是最好的突破口而又能以和平的方式、不必冒着有人起来革命的风险、在最能减少经济和社会成本的前提下平稳地进行?此时我们不妨重温布坎南那句话,“没有一项政治制度可以满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对不可避免的冲突,人类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暴力,要么妥协。”是二选一促成了妥协,如果没有“暴力选择”的存在,妥协也就不成其为妥协,只能沦为一方良心发现的赏赐或乞得之物。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也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同样1977年,当香港宣布对当年10月1日前警察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当时也遭到了民众激烈的反对,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次赦免是正确而值当的。


反对赦免贪官“原罪”的朋友,不妨认真研究一下香港的这个成功案例。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中写到,威权向民主宪政的转型,大概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改革,执政党主导改革;第二种是替代,民众推翻政权;第三是改替,中间状态,官民势均力敌,上下协商改革。第二种替代性转型伴随着清算,而第一种改革,政府主导的改革,目前还没有任何清算的先例。这就是说,在世界历史上,政府主导的改革全部伴随着事实上的大赦。


何况我们讨论的不是单方面赦免,而是有得有失的政治交易。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按照政治妥协的逻辑,以赦免贪官“原罪”换取官员对财产公示的支持,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可能将是中国改革不得不付出的必要的代价。


当然,我也同意应该有特赦是有条件有底线的。正如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首先特赦必须有底线,香港廉政公署“特赦令”中的提出“三不赦”或可成为范例,即性质恶劣不赦、正在查办不赦、外逃人员一律不赦。更重要的是特赦必须等待时机,早在2007年就启动过特赦机制,但是效果很差,鲜有官员站出来主动承认问题,问题在于惩处力度不够,“说与不说都一样,当然不会去说”。只有等到反腐形成气候,“生态”再造完成后,特赦才有意义。


明白了当前反腐的严峻形势,也就能理解那一句并不轻松的“还不到时候!”。也就明白了未来反腐之路的任重而道远。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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