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长治久安——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法规体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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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这四个字,是多年来深圳市机关中使用最频繁的字眼之一。从市委市府的会议,到各个局的日常工作,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依法行政。
  从1981年开始的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走向法律化、制度化的进程。在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之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前进的轨迹。向“法治”转变,这是我们始终不渝的目标,是我们走向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深圳正在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走向法律化、制度化,是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圳担当着法制建设“试验场”的角色。
  深圳要在改革中“杀出一条血路”,这是深圳的使命所在。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同时,对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因此,可以说从经济特区成立初始,历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坚持着制度化的方向,在行政机构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行为规范化方面下功夫。
  1992年7月1日,是深圳法制建设史上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权。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深圳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这意味着深圳在大力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法制建设可以同步前进,并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圳肩负着法制建设“试验场”的重担奋力前行。乘此东风,行政体制改革朝着明确的方向迅速推进。
  1993年,广东省委、省人大决定深圳为依法治市试点单位。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被郑重提出,并被作为依法治市的突破口。选择这一突破口,旨在解决当时存在的行政执法不严、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使依法行政工作迅速展开,尽快适应经济特区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同时通过政府机关带头依法行政,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起到示范作用。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的中心环节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1995年下半年,深圳召开了一次重要的会议,即市直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突出强调政府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要改革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公开办事制度,昭示办事结果,健全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这次会议标志着深圳依法行政从重点突破转入全面推进阶段。就是在这一年,深圳市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把“增创依法治市新优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二次创业的十大战略措施明确下来。深圳人开始从更高的层次来认识和解决依法行政问题。
  几年过去,深圳的依法治市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深圳人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了“试验场”作用,形成了“市委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主体作用,三位一体,形成合力”的组织领导架构,依法行政的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深圳已初步摸索出了一条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行政的路子。
   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为
   行政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稳妥的立法推进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法可依,因而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深圳经济特区被授予立法权以来,围绕着如何实现政府机构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深圳将行政体制改革同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将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法律化、制度化,同时用立法引导、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立法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行政法制建设必须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适应,由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调整的过程,许多方面不可能一步到位,因而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1994年,市委书记厉有为提出:“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依法设立,设立后依法行政。我们能不能试验一下,给一个局级单位立一个法,使其依法设立,依法行政。”试点工作迅速展开,首先选定市劳动局作为试点单位,为依法行政探路。劳动局在依法设置机构方面先行一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来设置内部机构,充实执法一线的力量,再用立法的形式将理顺的机构模式相对固定下来,从而使劳动局实现了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年以后,依法行政从重点突破转向全面推进,许多机构延袭了劳动局的做法。设置福田保税区管理局,随后颁布了《福田保税区管理条例》;成立公安局巡警大队,随后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走向深入的过程,行政立法必须与之同步。直接制定法规、规章的条件不成熟,就先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实践检验,待条件成熟之后,再上升为法规、规章。市编制委员会在“三定”之后,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等都以编委的文件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并相对固定下来;规划国土局推行窗口办文,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先后制定了《窗口办文暂行办法》、《公文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行政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市环保局为加强行政监督,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将行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特区的行政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立法经验,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到位和机构改革的完善,在此基础上就能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的行政组织立法、行政编制立法、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监督立法。
  自1992年获得立法权以来的5年,堪称深圳立法卓有成效的五年。截至1997年7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共制定法规95项、规章101项,合计196项。其中属行政法范畴的法规、规章48项,占立法项目总数的24.4%,这类立法直接规定了部分政府部门的机构、职能、工作程序以及行政监督、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属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范畴的法规、规章131项,占立法项目总数的65.4%,这类立法间接规定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从而使政府在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中有法可依,初步形成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规、规章体系。
   依法行政,重在严格执法;严格执法,重在转变观念;转变观念方
   可依法治“乱”,树立法律权威
  1997年4月,深圳的一桩偷税案轰动全国,成为传媒热点。这就是宝日公司特大偷税案。深圳宝日高尔夫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偷税7062万元,深圳市地税局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查扣了该公司10辆汽车,后将其拍卖,并拍卖了该公司的宝日高尔夫球场。此事为深圳依法行政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全国各界的广泛关注下,深圳市地税局做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此举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事件本身。宝日事件的顺利解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深圳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决心。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但若执法不严,一切都会成为泡影。能不能严格执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即树立法治观念。市领导结合工作实践集中学习法律,学习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理论,带头转变观念。现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在一些重要会议上,或下去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都强调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可以说随处都讲“法”。全市还对机关公务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考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其任命的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今年7月,市委组织部组织了全市处级干部法律考试。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大大提高。观念的转变使得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994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选择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市劳动局和规划国土局进行依法行政试点,开始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探索。经过试点,总结出了我市依法行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权责范围,改革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公开办事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1995年依法行政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开。
  依法行政工作推开后,各机关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新招迭出。“承诺制”、“窗口办文”、“一条龙服务”等形式被广泛运用,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政府威信。
  市劳动局制定了《深圳市劳动局八种行政行为公开的纪律要求》,对招工、调工、考试、审批、发证、验证、收费等行政行为全部实行公开化,并用严格的纪律予以保证。对过去的办事程序依照法律法规逐条逐项加以审定修改,并向社会公布。今年五月中旬,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及依法行政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劳动局依法行政的经验获得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严格执法,就必须迎难而上,敢于碰硬。近年来,深圳市紧紧抓住一个时期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依法治理,重点突破,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1995年,重点治理了城市环境,依法治理乱收费;1996年对医疗市场、建筑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了重点整顿;今年把巩固治理成果列入了依法治市工作重点。
  执法手段影响执法效果。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了管理水平。交管局在主要路口安置“电子眼”,违规车辆无处逃循,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这一做法很快被推广到其他城市。
   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共产党要跳出人亡政息的“
   周期率”。深圳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改革开放必须始终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惩治腐败放在重要位置。深圳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多管齐下,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了党的纪律监督、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力量和监督网络。
  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近年来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每年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集中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听取执法情况的汇报8项,各工委组织的执法检查6项,共检查了15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政府局长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述职报告,严格评议,必要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质询。
  权力是人民给的。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意味深长地指出,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深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推行办事公开,就是为了让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市政府授权33家企业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群众最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有关部门设立了上百个投诉箱,开设了市长专线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的力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深圳市立足于建章立制,筑起反腐防变的长城。制度建设与改革紧密结合。市税务局改革“一员进厂、征管查集于一身”的体制,建立登记、征收和稽查机构分设的新体制。各部门普遍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处罚票款分离制度。这些改革,从制度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既是依法行政的依据,又是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深圳市抓住这一契机,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一批错案进行了追究处理。不少行政单位在机关内部设立了行政监察处,监督公文办理,监察行政执法,并将行政执法责任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依法行政,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这一进程中肩负着重大使命。
  我们已经成功地迈出了实现长治久安的第一步,但是改革的道路还十分漫长。我们必须加倍努力,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把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向前进,进一步发挥好“试验场”的作用,不辜负时代的重托!
  让我们在改革的航道上扬帆猛进!
   (本文由唐桂阳、吕延涛、詹炳、杜耀松执笔)*
  
  
  
深圳特区报9⑴D4中国政治中共深圳市委政研室/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联合写作组19971997 作者:深圳特区报9⑴D4中国政治中共深圳市委政研室/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联合写作组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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