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取向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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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6)05—0064—06
  近代早期(1500—1750年)是英国由农本而重商、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商人对英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在英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增强,与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不无关系,这其中就包括基于商人婚姻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主要由血亲和姻亲构成,其中伴随婚姻而来的姻亲不仅扩充了商人的亲属网络,而且提高了其社会经济地位,并使之发挥了更为重要的社会作用。然而以往学者对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取向及其影响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拟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具体探讨其婚姻取向的变迁及其历史影响。
  一
  婚姻取向受到一定的社会时代背景的制约。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为了维持、发展并巩固其商业利益,在商人阶层内部通婚无疑是比较有利的选择之一。然而,商人为了提高其自身的社会地位,日益谋求与其他阶层特别是贵族和乡绅联姻。这种婚姻取向有着广阔而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
  近代早期英国商业的发展和商人力量的壮大,是商人婚姻取向变迁的重要前提。英国海外贸易最初为外国商人特别是汉撒商人和威尼斯商人所垄断,英国商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作用受到局限。到了近代早期,在王权的支持下,英国商人通过长期的斗争,逐渐排挤了外国商人势力。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从一开始便依赖王权,通过给王室贷款换取种种特许权,商人和国王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惠关系。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繁荣,英国商人的力量不断壮大,如伦敦商人寡头除了控制城市政权外,对王国的财政也有较大影响,国王的财政代理人、关税管理人员、造币厂官员大都由他们充任。商人力量的壮大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社会影响。“长期以来就有大商人和大金融业者,但是他们的财富和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是完全个人性质的:他们没有构成为一个集团,没有形成一个次于贵族而几乎与绅士同等的、有势力的重要阶级。我们已经看到这一阶级出现于1688年。”[1](P105) 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重大转变。
  由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相互渗透,从而使传统的社会结构日益模糊。这种模糊状态既有别于传统封建社会结构,又尚未分化出界限分明的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大阶级从而形成新兴的近代社会结构。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还有若干中间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2](P1000) 巴林顿·摩尔也认为,“在19世纪期间,正如更早些时候那样,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3](P26) 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结构的模糊化是其社会转型的重要特征之一。
  英国的贵族处于社会的最上层,但在社会性质上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封建贵族,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到都铎时期,英国贵族在经济和立法事务中已不再具有重要地位。[4](P29—30) 贵族以下是乡绅。乡绅在当时不是一个阶级,它是一个社会等级的混合体或总称,其收入来源和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乡绅以土地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并依靠土地收入来进行投资等经济活动。[5] (P14—17) 因此,乡绅“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代表”。[6](P86)
  英国社会不再是由若干彼此隔绝、排他的等级构成,封建贵族的衰落和封建主义的逐步瓦解,使社会的上层等级具有开放性特点。在封建关系崩溃和旧贵族衰落的同时,新兴的土地所有者包括各等级乡绅的经济实力大大增长。都铎时期社会垂直流动增加,都铎统治者不仅需要新兴等级的支持,而且还通过卖官鬻爵扩大财源和社会基础。这样一些积聚起来财富的人获得了上升的合法渠道,通过取得头衔而跻身于贵族之列。如购买从男爵位的人大多是乡绅和商人中的富有者。[4](P43 —47) 这种大规模的向上层社会流动,主要发生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其实质在于旧的封建统治阶级已无法独自有效地控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于是他们便诱使新兴的社会集团通过合法的方式向封建社会上层渗透。[7](P391—393) 作家本·琼生也描写说:“英国商人现在成了新的一类绅士”,“从贫穷的境遇中逐渐聚积财富,人们可以轻易迅速地升入与之毗邻的另一个等级”。[8](P64—65) 文人的描述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反映出当时社会垂直流动的频繁。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共同经济利益,也是商人婚姻取向发生变化的重要条件。商人在获取财富的同时希望继续向上流动,贵族和乡绅在维持并巩固既有社会地位的同时希望尽可能多地赚取钱财。所有这些社会阶层都有共同的目标:获取财富,追求权力。正如保尔·芒图所指出的那样,“当血统贵族力求通过商业致富时,商业贵族则想获得权力和威望”。[1](P106)
  英国贵族虽有某些特权,但是这些特权只限于贵族本人,而且英国贵族享受到的特权比欧洲大陆贵族要少得多。[7](P209) 由于贵族没有免税特权,加上要维持庞大的开支,所以经常入不敷出,不少贵族被迫经商。对此斯通指出:1540—1640年英国贵族从商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但随着商人、企业家、乡绅的增长其影响力有所下降。[4](P182) 相当一部分乡绅也有商业收入,有的还参加了殖民活动。[5](P97—99,104—105)
  贵族和乡绅经商不仅是由于社会经济压力的增长,而且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即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地产、头衔、身份及地位,其余则必须自谋生计,因此在当时尽管商人地位低于乡绅、专业人士,商业地位低于律师业,但乡绅、商人子弟每年找工作的人数远远高于各专门职业的容纳量,就业的压力迫使很多人从商。从商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不失为出路之一。[9](P135) 然而,经商需要一定的技术,也需要有商业网络。单个的贵族、乡绅往往并不具备这些条件。虽然很多人涉足商业,但大多只进行消极性投资,真正活跃的商人并不多见。因此,贵族、乡绅在经商的同时,尽量与商人保持良好关系,甚至通过联姻来强化这种关系。
  二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对配偶的选择大部分限于商人阶层内部,此外,商人与贵族、乡绅通婚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尽管在不同时期商人阶层的婚姻状况也不尽相同,但格拉斯比教授对1580—1740年的160年间所存商人配偶资料进行统计的结果表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取向比较清晰。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共同体意识虽在减弱,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者,这在商人的婚姻中表现得很明显,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简单结合。商人的婚姻中感情因素不占主导地位,婚姻动机更看重金钱而不是美德,美貌和情感屈从于等级、宗教和财富之下。对商人而言,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手段,一件可以用来精打细算的交易。因此毫不奇怪,近代早期英国存在一个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商人婚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商业婚姻。  
  1580—1740年商人配偶的出身(初婚)(%)
          1580—1660   1660—1740  500镑以下  500—5,000镑  5,000—50,000镑  50,000镑以上商人          58.5        64.0       61.6          68.6          68.9            75乡绅          31.3        29.1       34.3          26.8          25.1            16.2专业人员      4.8         6.0        2.7           2.6           5.1              5.9

  资料来源:Grassby, Richard, Kinship and Capitalism[M].Cambridge, 2001, p50.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首先要服从于家族利益。离开家族,个人很难取得成功。一个家族的威望和显赫取决于这个家族在等级社会中的地位。个人在专门职业、政府公职中出类拔萃,经商获得财富,都能改变整个家族的地位和命运。
  很多城市如伦敦的行会条令曾规定不允许其成员与外界通婚。因此,同一行业、同一公会商人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况相当普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扩展,不同行业之间商人联姻的情况逐渐增多。伊丽莎白时期伦敦城权贵(大部分是商人)大都在伦敦城内结婚。1600—1629年移民到伦敦的60名参议员中有39人娶了伦敦市民的女儿,8%的人娶了师傅的女儿或孀妻。1694—1720年三分之二的伦敦参议员娶了伦敦市民的女儿,27人的女儿嫁给了绅士,与此同时,21人的女儿嫁给了伦敦市民。18世纪早期,40%的伦敦权贵与商人的女儿结婚。[9](P307—308) 在伊丽莎白下院商人议员中,有186名商人初婚与商人家族联姻,有49人次再婚与商人家族联姻。7人次三婚与商人家族联姻。1660—1690年议会下院的活跃商人中,47%初婚娶的是商人之女,26%娶的是乡绅之女,1%娶贵族之女。英格兰银行(1694—1720年)的84名董事中,31%娶乡绅之女,38%娶商人之女。[10](P50)
  大多数商人从师傅、同一公会成员或商人伙伴的家族中挑选妻子。由于师傅关系、同事关系、商业合伙关系而发展成为姻亲关系的情况极为普遍。利凡特贸易提供了这种姻亲网络的极好例证。埃德温·布朗是利凡特公司协理(assistant), 他有一个妹妹嫁给了约翰·巴克沃恩爵士,一个女儿嫁给了威廉·罗斯恩爵士。约翰·巴克沃恩爵士再婚有一个儿子成为阿勒颇商人、协理。他的女儿玛丽先是嫁给阿勒颇代理商威廉·赫西爵士,后来又嫁给约翰·伊文思,一个富有的利凡特商人和协理。[10](P306—307) 有些商人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紧密连接起来,如在巴巴多斯贸易中,商人和船主间的商业婚姻很常见。[10](P307) 这种情况在其他的美洲贸易中也相当普遍。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15—17世纪的贵族婚姻逐步逾越了等级界限,变得比较开放,贵族阶层内婚率逐渐下降。一些贵族首先是那些破落贵族,面临债务困扰,被迫放下架子,在富商、暴发户中挑选配偶。还有不少贵族次子、幼子和少量没有可观嫁妆的女儿也无法攀高求贵,被迫下娶下嫁。1485—1569年,起码一半的贵族或贵族继承人是与门当户对的贵族家庭通婚的。1570—1599年这一比例下降为三分之一。[11](P189) 17世纪以来,贵族与商人联姻数目增加,1548—1617年的70年间,仅有6家贵族与商人通婚。1618—30年仅13年,却有9家上院贵族与商人联姻。从1631到1660年由于政局不稳和受革命冲击,贵族与富商联姻者降为3家,但仍高于16世纪。特别是伦敦的富商富甲王侯,更是深得权贵青睐,愿意与他们结亲的贵族逐渐增多。[11](P189) 例如,贝德福公爵罗素家族的产业在1695年大有扩充,原因是年轻的塔维斯托克侯爵在这一年娶了一位富商的女儿为妻。 [12] (P178) 伦敦商业巨头威廉·科凯恩爵士的四个女儿都嫁给了贵族,他的孀妻后来也嫁给了贵族。[10](P174) 保尔·芒图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贵族,自革命以来即被发财欲所迷住,他们怀着嫉妒的心情看着金融和商业资产阶级在他们下面壮大起来。他们以一种奇特的、由骄傲与贪得二者结合着的心情来恨那些‘有钱人’,并力图通过婚姻去同他们结成姻亲借以利用他们的财富”。[1](P125)
  乡绅与商人的联姻仅次于商界内部的通婚。尽管法庭不大赞成乡绅与商人通婚,城市商人和乡绅对此却置若罔闻。英国内战之后,随着土地市场的关闭,商人通过购买地产跻身乡绅越来越困难,因此婚姻成为商人家族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乡绅的次子、幼子无法继承乡绅的头衔,如果娶商人之女可以得到丰厚嫁妆也可以在未来跻身乡绅之列。商人之子通过娶乡绅之女从而得以进入乡绅阶层,甚至能向更高层攀升。王政复辟时期,有60%的伦敦参议员的女儿嫁给绅士。1694—1714年这一比例降为三分之一,只有巨富才能渗透到贵族阶层。伦敦城商人之子与追求财富的乡绅之女结婚很普遍,切斯特、埃克塞特、格罗斯特、诺里季、贝尔法斯特也这样。[10](P367)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乡绅甚至贵族的出身与商人有关。不少商人买田置地,甚至退出商界,过着乡绅的生活。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贵族人数成倍增加,这些新贵族不久前还多是乡绅或富商。由于贵族和乡绅人数骤增,贵族、乡绅与商人联姻比例也相应增加。
  三
  商人与商界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广泛联姻无论是对商人个人、还是对商人群体而言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对商人个人来说,婚姻关系是形成并巩固商业网的有力途径。显然,通过婚姻关系能极大地扩充亲属网的范围,这是血亲力所不及的。在近代早期,契约关系远未普及,在一定程度上说,社会关系网等同于商业网。而亲属关系网则是社会关系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金积累、投身商界等方面能提供很大的便利。
  婚姻是扩大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通过婚姻获得嫁妆使得个人的财富得以迅速扩大。约翰·艾沙姆是乡绅派尔奇利·艾沙姆的第四子,父亲死时仅留给他3镑6先令8便士。他的商业资金除靠其兄格雷戈里外,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他的妻子伊丽莎白。她原是丝绸商公会以及冒险商人伦纳德·巴克的亡妻。艾沙姆同富有的寡妇结婚,成为他以后发展的重要条件。艾沙姆作为妻子和妻子未成年儿子及妻子亡夫的托管人,得以管理伦纳德·巴克的许多地产,此外还包括价值为1787镑8先令2便士的动产以及235镑3先令9便士的现金。[13](P222) 巴克遗留下的产业构成了艾沙姆活动资金的核心。以后艾沙姆事业稳步发展,成为商人成功的典型。格拉斯比经过研究发现,在伦敦城里,商人经商的早期,资金的41%来自于家庭(immediate family),42%来自嫁妆(marriage portion),10%来自其他亲属,7%来自师傅,[10](P286) 可见婚姻关系对商人之重要。
  很多时候学徒会娶师傅的女儿或寡妇为妻从而进入商界。利凡特公司如同一个大家族。公司成员往往让其孩子到另一成员那里当学徒,然后相互通婚,加强婚姻和商业联系。如托马斯·科德尔的女儿玛格丽特嫁给了弗朗西斯·鲍耶的儿子罗伯特。[14](P72) 学徒期也能加强学徒家族与师傅家族的联系。约翰·哈里逊、罗格·米林顿分别娶了他们师傅的两个女儿。乔治·诺特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他两个儿子的师傅。这种师傅家族与学徒家族相互通婚扩大了亲属网的范围。[10](P50) 东陆公司创始人、利凡特公司理事长爱德华·奥斯伯尼就是先当大呢绒商威廉·休伊特的学徒继而娶他女儿为妻最后成为大商人的。约翰·艾沙姆被其妻兄约翰·巴克订约收为学徒,然后约翰·巴克帮助他经商。[13](P222)
  借助婚姻关系形成错综复杂的亲属网和商业网,从而形成商人家族。近代早期由于人均寿命低,商人死亡率和再婚率很高,这也使亲属关系网、商业网更为复杂。菲利浦·威廉是利凡特商人,由于其父、叔各自结婚两次,因此他跟沃特金斯、吉尔福德、罗伯逊以及特纳家族都是亲戚。菲利浦还有一个姑妈、两个兄弟、一个异母弟、四个姐妹都与其他商人家族有婚姻关系,从而与十余个家族建立了联系。凭借其广泛的亲属网和商业网,从他留给亲朋好友的遗赠来看,他的资产相当可观。[15](P339—340) 商界内部通婚形成比较大的商人家族, 进而形成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同盟——家族“卡特尔”和家族“辛迪加”,从而控制某个城镇、某个地区的商业乃至海外贸易。所有大的地方市镇中都有商人世家(Family Dynasty),如纽卡斯尔有利德尔家族、布莱克特家族、里德尔家族、詹尼森家族、霍尔家族、哈利家族、桑德森家族以及埃里森家族,有的家族甚至能维持两个世纪之久。其他城市如霍尔、埃克塞特、利物浦、布里斯托尔莫不如此。更小一些城镇情况也是这样。[ 10](P358) 有些家族专事一种或某一地贸易,如希里斯托家族专事弗吉尼亚贸易,弗赖家族从事蔗糖贸易。某些海外贸易甚至也为某些商人家族所控制,如利凡特贸易为三代经商的家族所控制,如贝顿家族、伯丁顿家族、萨尔维家族、博赞吉特家族以及弗农家族。17世纪90年代16名大商人都是利凡特商人之子。[10](P360) 另外在美洲贸易中莫里斯·汤姆森凭借其广泛的亲属关系网络以及其他的社会关系几乎参与了所有的殖民地贸易活动。[16](P192)
  经商家族相互通婚会使家族网进一步扩大商业联系,这也有利于避免风险,甚至能有效地排挤外人,从而控制市场。在17世纪的美洲烟草贸易被几个大的商业家族所控制,这些家族之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些联系包括亲属关系、婚姻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如汤姆森家族的威廉娶了沃纳家族中塞缪尔的女儿。马修·克拉多克是莫里斯·汤姆森的重要合伙人,克拉多克的姑姑嫁给了梅因沃林·兰德尔。梅因沃林娶了霍斯家族的伊丽莎白。马修·克拉多克的女儿嫁给了安德鲁斯家族的托马斯。此外,很多活跃的烟草商都与这些家族有联系,如莫里斯·汤姆森的两个内兄弟伊莱亚斯·罗伯茨,威廉·塔克,兰德尔的女婿约翰·布赖特,外甥约翰·乔利夫等等都是着名的美洲贸易商人。[14](P129,137—138) 利凡特贸易同样如此。公司内部如同一个大家族,活跃的商人大都是公司创立者的后代,同时这些商人通过联姻紧密的团结在一起。
  商人家族不仅控制经济,甚至染指政治。几乎每个城镇的统治集团都通过联姻紧密连接在一起。在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的伦敦,邦德家族和戈尔家族,戈尔家族和坎贝尔家族、李家族(Lees)相互通婚。参议员詹姆士·坎贝尔的三个内兄弟都是大商人:克里斯托弗·克里瑟罗爵士、约翰·戈尔爵士、安东尼·阿布迪爵士。托马斯·坎贝尔通过婚姻与爱德华·布赖特成为亲戚。1580年有4名参议员的内兄弟也在参议院。乔治·维特莫尔有7名亲戚是参议员,奥夫利集团与12个参议员家族都有亲属关系,并与其他19个家族都有联系。[10](P305) 这种商人家族彼此联姻极易形成商人寡头政治,各市政当局都为少数商人家族控制。不仅伦敦如此,曼彻斯特、诺里季、布里斯托尔、埃克塞特、剑桥、金斯林、利兹,甚至爱丁堡、纽约也是这样。一些地方城市的商人不仅相互通婚以维持并扩大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甚至还通过婚姻关系或其它各种途径渗透到伦敦等大城市,以扩大经营范围,谋求更大的发展。如1599年担任伦敦市长的尼古拉斯·莫斯利实际上就是曼彻斯特呢绒制造商世家莫斯利家族在伦敦的常驻代表。[17](P120)
  对整个商人阶层来说,其婚姻取向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商人的社会流动。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扩大,商人无论其数量还是财富都大为增加,不少城市政权为商人寡头集团所控制,伦敦便是一个典型例子。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逐步提高。16世纪时人们仍然认为绅士有辱身份,17世纪这种态度发生了转变。以往商人成为绅士一般要积累足够的资金,买田置地,然后脱离商业才能成为绅士。随着商人社会地位的被认可,商人成为绅士并不一定需要购买地产,特别是英国内战后土地市场越来越封闭,商人对购买地产也不那么感兴趣。现代学者朗通过研究发现伦敦城商人很少购买地产,因为这些商人与伦敦城休戚相关,他们在伦敦城取得成功殊为不易,一旦离开伦敦,归隐乡间就会籍籍无名,因为在伦敦城获得的尊敬、特权、荣誉不能象资金一样转移到其他地方。[18](P47)
  此外,随着贵族的日趋衰落,乡绅的兴起,出于经济等因素的考虑,与商人联姻变得越来越普遍。笛福早在18世纪初就写道:“在英国,商业虽然同绅士地位决不相容,但却创造了绅士。在一两代以后,商人的儿子,不然,至少是他们的孙子,变成为一些和悠久世家出生的人们同样好的议员、政治家、枢密院顾问、法官、主教以及各等级的上流人士。”[1](P105) 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承认,例如,巴林顿子爵是一位名叫舒特的麻布商的儿子;格兰维尔勋爵、康韦勋爵和罗伯特·沃波尔大臣本人都愿意与商人女儿结婚。伏尔泰在寓居英国时,惊奇地看到旧贵族不仅同商人阶级混在一起,而且还参加他们的事业。[1](P105) 伴随商人地位提高,商人自我意识开始觉醒。有些商人在各种场所,如马车、救济院、住宅窗户甚至葬礼上公然使用某种标志,就像乡绅佩戴纹章一样,以显示自己的身份。暴发的托易斯·多尔曼想以古典名句装点他新近落成的宅邸入口。他选择了一段显示自信的名言:“无齿者嫉妒进食者的牙齿。”[12](P129)
  斯通认为商人社会地位提高有三个后果[19](P52—53):1. 土地所有者阶层与地位相当的商人阶层通婚更为频繁。如沃里克郡105个有纹章的乡绅家族三分之二都与商业有联系,大部分和伦敦有商业联系;2.乡绅不再为把某子送去经商而犹豫不决,学徒中出身乡绅的比例上升;3.商人不必购买地产或脱离本行业就可获得“绅士”甚至“缙绅”的头衔。1689年伦敦巡行(London Visitation)认定所有市长、市参议员、郡守都是缙绅,这些“城市乡绅”是一些土地阶层的非长子们。有时候商人与乡绅之间界线模糊。如1633—1635年伦敦巡回把上述人等称为商人,但把这些商人中第二代担任公职或成为骑士的人称为乡绅。[9](P143)
  这三个后果归结为一点,就是商人和乡绅的相互渗透更为普遍。我们注意到,商人和乡绅之间的社会流动基本上是一种代际流动,这种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婚姻得以实现的。商人和乡绅的相互渗透、和谐共处是转型时期英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这对英国向工业社会平稳过渡具有积极意义。尽管近代早期商人婚姻取向的变化也有其消极作用,如在商业经营和政治活动中任人唯亲等,但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所产生的信任是经济活动得以良性运转的润滑剂,婚姻恰恰能起到类似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6—05—10
史学集刊长春64~69K5世界史沈琦20062006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婚姻取向/亲属关系
  Early modern/English merchant/marriage preference/kinship
The Marriage Preference of Merchant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Early modern England witness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n agriculture- oriented society to a commercialized society. Merchants played a great role in the social economic life gradually. The intermarriage, either between the business community, or between merchants and other social stratums such as aristocracy or country gentleman,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ngth of merchants, speeded up the social mobility of the merchants, enhanced the social integration and kept the society in harmony as a whole.
近代早期是英国由农本而重商的转型时期,商人日益成为社会经济舞台的重要角色。商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变迁,不仅与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而且与其婚姻取向以及由此而来的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商人阶层内部以及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贵族、乡绅之间的通婚,无论对商人个体抑或群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史学集刊长春64~69K5世界史沈琦20062006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婚姻取向/亲属关系
  Early modern/English merchant/marriage preference/kinship

网载 2013-09-10 2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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