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书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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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辞书 书证 释义 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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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书使用书证,主要作用有二:一是用作释义的证明,二是用作立目的依据。从辞书科学化的角度讲,书证的使用对于有的辞书,诸如语词辞书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它,释义和立目似乎就有了某种随意性,没有东西可以证明释义和立目究竟有没有道理。从现出的有关辞书如《辞海》七九年修定本、《辞源》修定本、《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看,书证在辞书中的地位是被肯定的,但对于究竟什么样的东西才可以做书证,对于书证究竟如何使用:是拘泥于书证、形而上学地使用书证,还是不局限于书证、辩证地对待书证等这类实际上是书证使用科学化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从另外一个方面导致辞书背离了科学化的轨道,因此有必要予以讨论。
  1.要讨论书证使用科学化的问题,首先必须把辞书资料与书证二者区分开来。编写辞书无疑需要大量的资料,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可以作为书证看待。这着重要从书证的两个作用角度看,凡具备其中一个作用的,则可以视为书证,反之则否。
  从释义证明角度言,古注对某词语的解释、经典或诗文等为某一字词所下的界说、前此辞书的释义等等,对于科学化释义的辞书来说,这些自应排除在书证之外,因为它们都是前人之说,其说有无道理,应有第一手的语言资料做证明。只有这第一手的语言资料,也即是运用某词语以表达某意义的语言资料,才能被看做书证。
  前引三部辞书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是比较慎重的。没有因经典有言“仁者,人也”而为“仁”列“人”的义项;也没有因《释名》所谓“吐,苦也”而为“吐”列“苦”的义项。《汉大》适当地收了一些《说文》的说法,主要考虑经典的散佚、词义源流关系的照应等,其在编写体例中已有所说明,对此当不应再给非难。惟于古注的使用上,个别词条亦偶有实际上是将古注作为书证对待的状况。如《辞海》“无害”条(上册1502页右),因《史记·萧相国世家》裴yīn@①集解所引《汉书音义》:“文无害,有文,无所枉害也”,而立“无所枉害”义;因《汉书·萧何传》颜师古注引苏林之说:“毋害,若言无比也”,而又立“犹无比”义。实际上二说所据书证是一样的:《史记》与《汉书》不同之处只是“无害”的“无”,《汉书》作“毋”。
  从立目依据角度言,凡不符合语言社会性原则的应不能作立目依据的书证。如《汉大》“苦口师”条(9册317页右),所据仅陶谷《清异录·苦口师》:“皮光业耽茗事,一日,中表请尝新柑,……才至,呼茶甚急,@②进一巨瓯。题诗曰:‘未见甘心氏,先迎苦口师。’”《清异录》所记这一戏言,以苦口师称茶是不误的,但这种称法并无其他材料证明它已为社会所承认。同样《汉大》和《辞源》都收的“甘心氏”条亦是如此,所用亦只上一“书证”,从《辞源》到《汉大》编写,都未发现有得到社会认可的证明材料,象这样的资料若被视为立目依据的书证,似与语言的社会性原则有所乖违,因为它只是在特定环境所用的偶一戏称。又如《汉大》“中拙”条(1册592页),仅据《韩非子·用人》:“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这一资料,将“中拙”视为普通语词,释为“中主与拙匠,指平庸的人”,显然也是不妥的。因为这里的“中拙”是承继前面语言环境下所产生出来的简略说法,属修辞上的承前省一类,在上引资料中,我们不能将之视作一个词,在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它可以单用以表达以上意思的情况下,仅《韩非子》上例,是没资格作立目依据书证的。至于版本或其他原因所出现的错讹,因为其是错讹,自然更不能作立目依据。如《汉大》“毛房”(6册1000页)、“毛厕”(6册1002页),指厕所,其“毛”应视为“茅”之白字,当不能因朱自清等人误用而承认它的正确性;又如《汉大》的“走头无路”(12册1078页),“头”当是“投”之误,作为词“典”,这类明显的错别字资料自然都不能将之视为立目的书证。
  2.辞书与书证的关系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假如辞书被书证牵着鼻子走,只是拘于书证,拘于使用本词目的书证,这种形而上学使用书证的方法实际上是对辞书与书证关系的破坏,它不仅不利于辞书科学化,相反可能有害于辞书科学化,这主要表现在释义的偏颇上,如等义词在释义上的差异,相关词在释义上的不相统一,释义过死、义项遗漏以及随文诠释等等。
  等义词在释义上的差异,一般语词亦有,但特别表现在典故词的处理上:
  [抵鹊]…喻大材小用。五代·刘兼《登邓搂书怀》诗:“瑞玉岂知将抵鹊,铅刀何事却屠龙。”(《汉大》6册480页左)
  [玉抵鹊]…意谓物多则贱。语本汉·桓宽《盐铁论·崇礼》:“中国所鲜,外国贱之。故南越以孔雀珥门户,昆山之旁,以玉璞抵鸟鹊。”南朝齐·净住子《大忍恶对门》:“颂曰:‘春山之下玉抵禽,汉水之阳璧千金。”宋·陆游《三山卜居作诗以示后人》:“荆山之下玉抵鹊,两京春荠论斤卖。”后转喻肆意挥霍。宋·陆游《遣兴》诗:“爱身每戒玉抵鹊,养气要如刀解牛。”(《汉大》4册481页右)
  从词目本身应具的内涵角度讲,“抵鹊”实即“玉抵鹊”,词义不应有所不同,都可以表示物多则贱,大材小用,贵重的东西受到糟蹋,没有受到重视这样的意思。它如《汉大》的“败驾”与“东野败驾”,“衔索”与“枯鱼衔索”等,释义亦各因其例,似乎它们不是等义词。更有甚者,有的等义词因书证的限制,加之理解上又有偏差,或被释成反义词;
  [吐刚]比喻畏惧强暴。汉·王符《潜夫论·潜叹》:“夫贤者之为人臣,……不堕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宋·王禹chēng@③《送王旦序》:“昔我郑邦,厥守不良,厥佐吐刚。……”(《汉大》3册 87页左)
  [刚吐]谓不畏强暴。语出《诗·大雅·zhēng@④民》:“柔亦不茹,刚亦不吐。”唐·司空图《效陈拾遗子昂〈感遇〉》诗之一:“强欺自天禀,刚吐信吾徒。”(《汉大》2册705页左)
  实际上,“吐刚”和“刚吐”都出自《 民》诗之吐刚茹柔语,典源相同,词义亦相同。司空图诗乃感愤之作,其第二首有言:“豪夺乃常理,笑君徒咄嗟。”意思是世态本即强可凌弱,如“不平”而欲“矫世”,则其道“终孤”,故只有畏强,才可为“吾徒。”如以“刚吐”为不畏强暴,与典源亦有所不合。
  相关词在释义上的不相统一,这在大型语词辞书中更是每有所见。如《辞源》“芹”有一义项为“比喻贡士”,而“掇芹”之释则为“科举时代谓考取秀才。”“芹”究竟是指贡士,还是指秀才,两处说法不一。《辞海》“霸”㈡之释是“‘魄’的本字。指每月初始见的月亮。《说文·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下册4548页左)“魄”㈢之释是:“通‘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法言·五百》:‘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既望则终魄于东。’李轨注:‘魄,光也。’”(下册4056页左)而“月魄”之释则为“月初生或圆而始缺时不明亮的部分,亦泛称月。……”究竟“霸”是什么,三处说法是三样。
  释义过死是拘于书证所必然出现的问题。如“岸谷之变”,全面释义似应为“比喻世事或形容自然的重大变化。”《汉大》因只顾炎武《贞烈堂记》:“属当岸谷之变,门户衰微,无能光其大业”一个书证,释作“比喻政治上的重大变化”(3册806页),似乎政治以外的其他重大变化就不能用“岸谷之变”来表示,显然是不妥的。又如“未售”,《汉大》所用书证共二则,一则言求官不得,一则言应试未中,因释作“喻求官不得或应试未中”(4册690页左),而《汉大》“售”单字下即有唐·裴xíng@⑤《传奇·孙恪》:“小娘子见求适人,但未售也”之例(3册388页右),证明“未售”还可以用来言未嫁出,所以“未售”的“喻”云云显然也释得太窄。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右座”、“吴钱”之类,《汉大》分别将之释为指李林甫和吴王濞所铸钱,似乎其他的右职不可称右座,吴地所铸钱或吴越王钱不可称吴钱,俱是因词条后所引之个别书证作释所造成的。
  义项遗漏、随文诠释等与只就书证释义往往亦不无关系,因为没有见到这样义项的书证,所以便没法为之立义。随文诠释虽然主要是因没能从义项的角度把握书证中应释的词语,其问题主要出在对书证的理解上,但不可否认书证的局限也是产生该问题的一个客观原因。
  3.辞书要想科学化,则必须注意以上问题的发生。这就要求辞书辩证地对待书证。无论什么辞书,其在编写时搜集资料再多,也不可能将浩瀚书海中使用某一词语的语言资料收全,所以科学化释义的辞书第一是不能拘于书证,第二是要在更大范围内利用书证,即在立目、释义时,不单要考察本词条的书证,同时也要考察有关词条的书证。对这两个问题,辞书编纂从一些词条的释文看似亦有所注意。如《汉大》即没有因“丑”没有十二时辰之一义的书证而没为“丑”立“十二时辰之一”的义项(1册482页);“犹孙”条(5册95 页左)就书证而言应指侄孙女,但考虑“犹子”既可指侄儿,又可指侄女,所以没有拘于“犹孙”的书证,而将其释为“侄孙或侄孙女。”辞书中每每可见的“参见”、同典源、同字头、词义相等的词条如“揽辔澄清”、“揽辔中原”、“揽辔登车”、“揽辔”等放在一个词条下统一释义,这些都说明辞书对辩证地使用书证不是没有考虑。
  问题的关键似乎在于目前辞书的编排体例基本上是按部首、笔画或音序排列,相互有所关联的词条往往由不同的编审者编审,他们所看到的往往只是自己编审的词条的有关书证,没有办法去对书证去作较多的横向或纵向的考察。而大型辞书卷帙浩繁,主编者往往难以统筹,所以纵使知道辩证利用书证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正好在这点上出现差讹最多。《常用典故词典》一书由于其词汇不同于一般语词,其编排体例是将同典源的词目放置一起,根据词目所出的典源侧面及词目内涵的相类程度编排词目,然后就之作统一的释义,如“堕泪碑”条,将“堕泪碑”、“岘山碑”、“岘亭碑”、“羊碑”、“涕泪碑”、“岘首碑”、“羊公碣”、“堕泪碣”、“羊公石”等作同一词目,在统考其所有书证后,统释为“称扬卓着的政绩,表示怀念之情或泛写伤心落泪”,这就避免了各词目因例而分释所易出现的释义偏颇。这部辞书打破了部首界限,在辩证使用书证这点上的开拓应该视为该书的一大功绩,它对我们编写典故辞书或其他使用书证的辞书都应有所启发,象《汉大》这样的辞书,似亦可以采取类似的编写办法,将同类词、相关词先放置一起,在统考书证后作统一释义,然后再分部首编排,这不单会避免释义偏颇,同时亦加强了释义的统一性。如“子”既列“五行属水,十二生肖属鼠”(《汉大》4册164页右),书证为王充《论衡·物势》:“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则“丑”不应不立“五行属土,十二生肖属牛”之义(《汉大》1册483页左),因况王充《论衡·物势》亦有“丑未亦土也,丑禽牛”的话。“上驷”释“上等马;良马。……亦以喻杰出者。”(《汉大》1册294页右),而“下驷”则不会分列“①劣等马”、“②比喻物之粗劣者,犹言下品或下等”二义项,义项的内涵范围亦不应有所不相当(《汉大》1册329页右)。
  总之,书证的使用方法与辞书科学化密切相关,编好辞书不单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及书证,而且要科学地利用这些资料和书证,这是一项非常繁难的工作,但只有不畏这种繁难,辞书才有可能称为“典”。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所 责任编辑:吴章胜)*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马加因左右结构
  @②原字为亻加经的右半部
  @③原字为亻加(爱的上半部下加冉)
  @④原字为蒸去艹
  @⑤原字为钅加刑左右结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82-85H1语言文字学王光汉19961996 作者: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82-85H1语言文字学王光汉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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