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122团中学初三(3)班4名花季少女,在开完家长会的当天下午相约喝老鼠药自杀。其中两名因抢救无效死亡。她们自杀的原因是学校公布了期中考试成绩,并排了名次。而4位女生名次排在年级的后面,由于害怕家长责骂,她们便商议一起服老鼠药自杀。
广州一名中专学生在毕业前夕吊死在教室的门框上,据分析可能与找工作受挫有关。这名学生曾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而接收单位要求出示成绩单,这可能使他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而最终轻生。
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学生因不堪忍受病痛和绝望的折磨以及经济拮据造成的心理负担,从学校10层楼的一间教室坠落身亡。
浙江一位高中生在家以吞食化学药品的方式自杀。他的老师回忆说,这名学生在一个星期前曾因打碎教室玻璃赔过10元钱。
呼和浩特市14岁初中生因为钢笔水甩在老师身上1次而不是老师说的4次,选择以自杀方式来挽回自己的尊严。
由于不忍父母负担过重,广州市一名14岁女孩留下遗书吞药自杀。
因家境贫寒产生自卑心理的吉林省一女生卧轨自杀。
因家长禁止玩游戏机,广东省顺德市一初三男生上吊自杀。
……
翻翻既往的媒体报道,青少年自杀的案例数不胜数。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设有一条心理咨询热线,在热线设立之初曾作过一次统计,在前9个月打进热线的2700人中,146人曾尝试自杀或想自杀,其中80%是中小学生。由此可见,在有心理问题的中小学生中,存在自杀倾向者不在少数。
有关数据表明,目前青少年自杀率在全世界呈增长趋势。这引起了全社会及家庭的普遍关注。在我国,这种情况也非常严重,中国每年有20万人以自杀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自杀、成为了青少年,特别是年轻人的主要死因。统计资料显示,15岁至35岁人群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就是自杀。尤其令专家震惊和关注的是,近两年,青少年自杀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自杀者多数正值求学、就业良机,为何要选择死亡之路呢?一则则这样的消息,不仅让人惋惜一个花季生命的结束,也造成了家庭及社会无法弥补的损失。因而研究青少年自杀心理,预防自杀行为是首要的课题。
青少年自杀的心理学理论与研究
发展心理学家认为,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青少年生理上出现了急剧变化,同时也会带来心理上的巨大影响。他们的心理活动往往处于矛盾状态,其心理水平呈现半成熟、半幼稚。这种成人感与幼稚性的并存,使得他们表现出种种心理冲突和矛盾,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在他们身上同时体现着反抗性与依赖性、闭锁性与开放性、勇敢和怯懦、高傲和自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发展失去了平衡,感受着许多心理冲突和压力,处于各种心理矛盾的包围中,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以顺利解决,就可能在情绪情感、性格特征及日常行为等方面出现种种问题,导致心理崩溃,甚至出现较严重的心理及行为偏差。
与心理发展的矛盾性特点相呼应,他们的思维品质中也显示出了明显的矛盾性。在他们的思维中再度出现了自我中心。“自我中心”是皮亚杰用来描述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的术语,指主体在思考问题或进行判断时受自己需要和情感强烈影响的倾向。青春期的少年不能明确区分他们自己关心焦点与他人关心焦点的不同所在。他们自我中心式思维的结果之一就是:在心理上,他们制造出了假想的观众,因而感觉每天就像生活在舞台上一样受到别人的欣赏与批评。他们非常重视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所以需要花很多的时间和心力来应付这些假想的观众。当他们感到自责的时候,便感到别人也在责备自己,所以,常会有加倍的“疚罪感”。这也是青少年自我伤害的重要因素之一。许多自杀者会把他们的行动视为对那些她觉得在排斥他的人的一种惩罚,他们会沉溺于想象那些自己死后所留给后人的哀伤和后悔之中。
按照艾里克森的心理发展观,青少年的发展任务是建立同一感和防止同一感混乱。这一阶段个体需要确定自我意识,学习社会角色规范。由于确立自我同一性之前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在这一时间内,青少年可以一时合法地延缓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青年期又被称为“心理的延缓偿付期”。有了这样的社会的、心理的延缓偿付期,青年就可以利用这一时期触及各种人生观、思想价值观,尝试着从中选取一些,再检验一下是否符合于自己的东西。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最终确立自我同一性。如果发展健全,则个人对自己了解深刻,知道人生的意义;相反的,则会形成负向的自我认定,而迷失自己或逃避责任,造成情绪困扰,身心失衡,严重者会在冲突之下产生自杀的念头。
随着个体的延缓偿付期的结束,个体准备步入社会,这时,自我意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我同一性的确立,促使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趋于稳固,客观的认识自我成为可能,需要在自我同一性的巩固基础上获得共享的同一性。在这一阶段里,青年的心理存在两极性,在人际关系方面表现为对双亲正反两面的矛盾情感、朋友关系中的友情和孤独、亲密和冷淡等。由于这种心理特点的存在,青年在确立价值观的过程中,很可能陷入自我同一性的混乱或扩散状态,如果个体没有形成良好健全的自我调节机制,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失调的行为和举止。
青少年自杀原因与特点
自杀是一种激烈的自我伤害的行为,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环境、家庭因素、个性特点等等。我们收集了多方的资料加以分析总结,下面列举一些被视为比较共通的特征,这些并非是直接导致自杀的原因,但它们的存在,加大了自杀的可能性。
1、长期的影响
这一类的因素通常不是引发自杀事件的直接原因,但是,由于它长期的存在与作用,对个体的态度、观念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影响,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由于这些因素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个体形成了不恰当的应激方式,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采用过激的方式来应对。
(1)家庭环境
——家长有自杀倾向。如果家长在生活中多次透露出这种念头,就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子女的态度和情感。长此以往,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他们很有可能受这种消极态度的影响,不会采用积极的态度去应对,而是将家庭内这种潜在的自杀意念表现出来。
——家庭暴力。家中父母管教过严,常常施以暴力。这些受到虐待的孩子可能会懦弱敏感,对家庭怀有恐惧的情绪,因此在犯了小的错误时,可能会出于逃避责罚而选择自杀行为。
——家庭关系不和。家庭气氛不好、父母离异的环境中,孩子可能会感受到“世态炎凉”,而得不到父母的亲情与关怀,在这种情况下,若是有某些突发事件,很容易导致这些孩子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2)所属群体的影响
有一种集体性的自杀,也叫扩大性自杀。如上面讲的4个女学生一起去自杀,即是典型的集体性自杀。在这一事件中,几名学生最初的自杀动机强度肯定是不同的,有的或许开始并没有自杀的意图,而是在别人的感染影响下,才产生了从众的自杀行为。
(3)各种媒体的不当引导
各种新闻媒体对其他自杀事件的宣传,各种书籍电视节目中对自杀的不当态度,也可能误导青少年,在他们的心中留下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自杀或许是一个解决问题、获得解脱、令冤枉自己委屈自己的人感到自责和后悔的途径。基于这样的错误态度,在遇到冲突挫折时,个体或许会采用这种消极的办法。
2、激化性的事件
这一类的事件往往被看作是导致自杀行为的激化事件,自杀者往往是在遇到这些事情后,产生挫折感、虚无感、绝望感,最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1)学业及工作的挫折与失败
这是青少年自杀中常见的一个原因,在本文开始提到的几个案例中就有这样的例子,个体因为学业或工作失败,出于自卑、恐惧责罚、自信心丧失、对前途迷茫,而走上绝路。
(2)失恋与感情中的伤害
青少年对于感情的态度是固执与执着的,因此在遭受失恋时情绪极其低落,无法走出受伤害的阴影,对于女性而言,失身后所遭受的身心摧残,以及别人的另眼相待,也会使他们走上绝路。
(3)与他人发生冲突或自己出现过错
这里所指的他人既包括同伴,也包括师生和亲人。生活中被老师批评或者误解、被家长禁止玩游戏机等,在这些事件中,面对双方之间的冲突,个体感到自尊受到伤害、委屈、愤怒等等,甚至产生报复心理,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来对抗。还有的是自己做出不当的行为受到责罚后,出于逃避或羞愧而选择轻生,如上面提到的打碎玻璃赔钱后吞食化学药品的案例。
(4)经济、疾病等生活重大事件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激化性事件,还有一些原因,如经济拮据不能继续求学读书的、因为重病而对生活失去信心的、失去亲人悲痛过度的。这些重大事件给个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是他们感到无力应对,在绝望无奈中用结束生命来对抗这些痛苦。
3、个人的性格特征
在对个案进行详细的剖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在自杀事件的分析中个体的性格特征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这里所指的性格特征既包括个体长期的稳定的气质与性格特点,也包括我们前面论述的特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年龄特点。家庭、社会、群体等因素会不断地对个体的性格特征发生影响,使得某些个体具有抑郁的、冲突的、极端的性格特点,这样一种性格的特点作为一种背景影响着随后处理问题的方式。
在遇到激化性的事件时,个体长期而且相对稳定的气质与个性特点加上特定年龄的心理特点,二者共同影响着个体对激化性事件的态度、看法和解释。其中一部分个体就更有可能通过自杀来消极地解决问题。
公众对自杀的误解
对于自杀,公众可能存在下面一些误解,如果不加以澄清和说明,可能会给帮助和辅导工作带来一些阻碍。
1、自杀事件是没有先兆的
听闻身边某个青少年自杀,旁人常常觉得意外,其实自杀的发生并不是毫无征兆的。绝大多数的自杀者在自杀之前或多或少会表现出警告讯号,或者发出求助的信息。如果周围的人有下列的现象时,可能正处于危机当中,我们要加以关怀与注意。
(1)语言——与好朋友道别,在话语、文章、日记等方面表现出想死的念头,会和别人谈论关于死亡的话题。
(2)行为——会有突然的、明显的行为改变,如:将事情安排妥当,分发自己的东西,对自己的物品进行整理和分配,由开朗变成退缩,服用一些药品,喝酒等等。
(3)环境——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故和事件,我们在激化性事件中已列举了一些。
(4)外表——睡眠与饮食状况变得紊乱,表情淡漠、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有忧郁的征兆。
2、说自杀的人是不会自杀的
有时人们会认为那些声称自己要自杀的人是不会去自杀的,他们只不过是想要引起别人的注意和关心,或者是希望以此要挟和控制别人,因此不予理会。那些真正决意要死的人是决不会透漏自己的念头的。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做出死亡这样的决定时,个体的心理是极度矛盾和犹豫的。他们也会依恋生命,会发出一些求救的信号。他们希望通过这种信号,让那些关心自己的人们给予帮助和指导。所以我们对这种信号决不能置之不理,否则,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
3、一般人永远不会想到要自杀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只有某些具有高度自杀危险的人才会想到要自杀,而正常人是不可能有这种想法的。这种观点也是不对的。根据调查显示,30%-50%的学生和成年人都曾经有过自杀的念头。对于自我调节能力较好、生活及学习环境比较健康的人而言,这种念头会在自己的调节和环境的积极帮助下即刻消失,很少会发展为真正的自杀行为。而对于那些生活在缺乏爱护与支持环境中的个体,就很有可能将这种念头发展成为事实。
对自杀的帮助与干预
当我们发现个体有了自杀征兆后,要及时的加以干预,在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中,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下面几方面。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良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他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方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中国青年研究京58~61D421青少年导刊朱槿20032003朱槿,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研究生 作者:中国青年研究京58~61D421青少年导刊朱槿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