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的理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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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震是我国清代着名哲学家,也是卓越的新安理学家。他在对程朱理学的深刻批判中,提出了一种新的理欲观。
      一、“理存乎欲”——理欲的统一性
  戴震针对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即把天理和人欲相对立的理欲对立说,提出了“理存乎欲”的理欲统一说。
  理欲观讲的是理和欲的产生,内容及其互相关系。一个理欲观的提出,首先要阐明什么是理,什么是欲?理欲是如何产生的?
  戴震认为,理是人们对世界上万事万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他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要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紊理。”(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人们通过对事物的细致观察加以区别,不同的事物给予不同的名称,这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戴震称之为“分理”;每一事物按一定的秩序,有条不紊地运动发展,这是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戴震称之为“紊理”。戴震把对自然界观察、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这一观点运用于人类社会,认识到在人们的“人伦日用”有一定的规律,这一规律戴震称为“理”或“天理”。
  戴震认为,欲是指人们的需求。“‘民之质矣,日用饮食’,自古及今,以为道之经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在人类的生活中,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从古到今就是人道的规律。“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情欲,是人生而有之的本性,是人的自然属性。戴震称其为“性之欲”。
  戴震把人比作“水也”,把欲比作“流也”,水怎能不流?但水也不能“横流”,“泛滥”。水的流动,要“由地中行”,要“节而不过”,应当“依乎天理”(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天理的内容是什么?它如何产生?他与情欲的关系又如何呢?
  戴震认为“理者存乎欲者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人们有欲望,便产生行为。有行为,才能有行为的准则,即理。“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戴震指出,情欲适当,就是理,“理者也,情之不爽失也,”“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情欲适当的标准,戴震认为是礼,礼就是理的具体内容。“礼者……即仪文度数”(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这种“仪文度数”,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规章制度。他要求人们的情欲,不要超过这些规章制度。但同时,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能够使人们的正当欲望得到满足。为此,他提出“仁”的主张,要求规章制度要符合“仁”的要求,而“仁”的要求则是“一个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把个人在生存时的需要,推而广之,使天下人都能得到,达到“以我之情,jié@①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的境地。
  礼,“亦圣人见于天地之条理,定之以为天下万世法。”(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礼即理,产生于欲,圣人从中选择确定。可见理是后天的,来源于“人伦日用”,是由人制定的。如何制定?戴震认为:“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何为“同然”?“凡一个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这就清楚地表明:理或“天理”是根据人们认为正确的东西而确立的,由圣人“定之”,“天下万世”皆赞成。换句话说:人们根据自己的情欲提出要求,圣人把共同的情欲定为理或天理,这就是戴震“理存乎欲”的理欲统一说。
  戴震不仅从理的产生,理的内容,理的确立等具体问题详细论述了“理存乎欲”的理欲统一性,而且使这种统一性理论化。他说:“欲,其物;理,其则。”(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必然乃自然之极则,适以完其自然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欲如同事物,理如同事物的法则。事物的运动发展是自然状态,在其中,存有必然性。人们的欲望自由发展,有其相同的一面,即“心之所同然”。诸如:“耳之于声,目之于色,鼻之于臭,口之于味”等等,这些共同的“欲”,就是必然,就是理。“尽乎人之理非他,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而已矣。”(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使欲与理的统一性,在物与则、自然与必然这种事物运动的法则中,得到理论化的阐述。
  但是,戴震还不能认识到,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人们处在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和欲望是不同的,大多数人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阶级的差别,使超阶级的“同然”,难以存在。因此,戴震追求的“同然”、公理不过是美好的幻想。
      二、“私”和“蔽”——理欲的矛盾性
  戴震在研究理和欲的关系时,既看到理欲的统一性,又看到理欲的矛盾性,因而,他的理欲观不单是统一的,而且是对立统一的。
  戴震认为人要“寡欲”。“寡欲”,并不是禁欲,而是“明乎欲不可无也,寡之而已。”(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又说:“欲,不患其不及,而患其过。过者狃于私而忘乎人,其心溺,其行慝。”(注:戴震:《答彭进士允初书》。)“人有欲,易失之盈;盈,斯悖乎天德之中正矣。”(注:戴震:《原善·中》。)戴震指出,欲不怕得不到满足,只怕过分。欲望过了,只知道追求自己的欲望,忘记别人,这样会使思想沉迷不悟,行为邪恶不正。这样就使理欲由统一而转变为矛盾面,理和欲既是统一的,又是矛盾的,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程朱理学主张理欲对立,片面的扩大了理欲的矛盾方面。戴震在肯定理欲统一的前提下,也重视理欲的矛盾方面。但双方所持理欲矛盾的具体看法,却是不相同的。程朱认为之所以矛盾是“私欲所蔽”。欲望是自私的,天理是公正的;欲望愈多,愈偏私,愈违理。这样,欲就成为“蔽”,成为“理”得以实施的阻碍。“理”受阻碍,天下便产生恶的现象。戴震认为,社会之所以有“恶”,是因为人有“私”和“蔽”。“私”和“蔽”不能同等而论,更不能与正当的欲望混同,适当之欲,就是理。产生恶的原因在于“私”和“蔽”。
  戴震指出:“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私蔽二者是由不同的原因产生的。私产生于欲,是人的生理欲望引起;蔽产生于思想,是人的思维器官引起。“欲之失为私,私则贪邪随之矣;情之失为偏,偏则乖戾随之矣;知之失为蔽,蔽则差谬随之矣。”(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欲望过分,就是私,贪欲邪恶随之出现;情感放纵,不正常的情感就会出现;认识有偏差,思想就会有错误。戴震把社会上出现“恶”的现象,归结为情感放纵,认识偏差而造成的。
  戴震指责“宋儒乃曰‘人欲所蔽’,故不出于欲,则自信无蔽”(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对程朱理学重视欲而不重视蔽,戴震以为不然。他既看到欲之失,更看到知之失。他指出:“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以为理义。吾惧求理者以意见当之,熟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哉!”(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他认识到思想对行为的影响,把“蔽”视为人最大的患。他主张,“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消除社会弊病以及人的不轨行为,就要去私解蔽,而解蔽重于去私,即知重于行。他说,“凡导说主无欲,不求无蔽;重行不先重知”,(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要使欲望合理,“求其至当,即先务于知也。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圣学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戴震重视“蔽”的问题,目的在于批判程朱理学以个人的主观见解来蒙蔽人们,让人们重视思考问题,不要一味信从。
  程朱理学把“恶”归结为欲的结果,而戴震归结为私和蔽的结果。程朱理学在否定欲的过分一面的同时,否定了欲的合理的一面;戴震在否定欲的过分一面时,保留了合理的一面。适当的欲是与理相符合的,理欲是相统一的。过分的欲在本质上转变为私,而蔽使私增长,这时欲与理是矛盾的。理和欲在一定的范围内是统一的,超出一定范围,就成为对立的,这就是戴震对立统一的理欲观。
  戴震在分析“私”和“蔽”产生的原因时,首先看到了“私”和“蔽”是由个人的生理器官和思维器官引起的,接着看到了“蔽”产生的社会原因,即社会伦理道德观念。这自然是可取的。然而产生“私”的社会根源在于私有制。这是戴震无法认识到的,因而便决定了戴震虽然认识到理欲的矛盾性,却无法解决这一矛盾。
      三、人性择善论——理欲观的理论基础
  人性论是程朱理学理欲观的理论基础,戴震要建立自己的理欲观,就须在人性论问题上与程朱理学划清界限。
  戴震认为,凡是违背《易》、《论语》、《孟子》观点的人,对人性的说法大致有三种。一种是荀子、告子的观点,他们“以耳目百体之欲为说,谓理义从而治之者也。”即:从人的生理欲望来讲人性,认为人性为恶,或有恶的成分,理义是从外面来约束欲望的。一种是道家、佛家的观点,是“以心之有觉为说,谓其神独先,冲虚自然,理欲皆后也。”即:从心有知觉能力来讲人性,认为人的精神是先天独有的,理和欲都是后来才有的。一种是程朱的观点,是“以理为说,谓有欲有觉,人之私也。”(注:戴震:《原善·中》。)即:从天理来讲人性,认为天理即人性,性本善,人的欲望和知觉能力,都是人的私心邪念。戴震总结道:“三者之于性也,非其所去,贵其所取。”(注:戴震:《原善·中》。)在他看来,这三种关于人性的说法,都是各取所需,极为片面的。
  什么是性?戴震认为:“性,言乎本天地之化,分而为品物也”(28),性是由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而分成的各种具体事物的属性。“人物之性,咸分于道,成其各殊者而矣”(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中》。),人和物的性,都是源于气的变化而形成各自的特性而已。“人之于圣人也,其才非如物之与人异。物不足以知天地之中正,是故无节于内,各遂其自然,斯已矣。人有天德之知,能践乎中正。”(注:戴震:《原善·中》。)戴震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但这种差别和人与物之间的差别不同。物不能认识自然的法则,所以对自己没有节制,只是各自顺着它们的自然本性发展罢了。人有认识自然法则的能力,能按照自然法则办事,“夫人之异于物者,人能明乎于必然,百物之生各遂其自然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戴震把性看成是自然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属性。人性是人与物在本质上的差别。他认为,人性与物性根本不同,区别在于人不仅有自然欲望,而且有思维能力。在此基础上戴震提出了人性知善说。戴震指出:“人莫大乎智足以择善也;择善,则心之精爽进于神明,于是乎在。”(注:戴震:《原善·中》。)他认为,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凭借智慧,选择什么是善。人的辨别思维能力能达到“神明”的境地,而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此。人“尔之而知美恶之情,告之而然否辨;心荀欲通。久必豁然也。观于此,可以知人之性矣”(注:戴震:《原善·中》。),告诉人美与恶的标准,人就能辨别美恶;要了解一件事情,长期研究,一定会明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性具有辨别、分析的思维能力。“然人之心知,于人伦日用,随在而知恻隐、知羞恶、知恭敬辞让,知是非,端绪可举,此谓性善”(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戴震认为,人知道同情怜悯,羞耻厌恶,恭敬辞让,正确错误的能力,因而人性是善的,戴震所说的性善,并不是说人的本性就是善的,而是说人的本性是具有“择善”的能力。实际上,戴震的人性论,不是性善论,而是人性择善论。
  程朱理学出于性善论这一基点,认为人性是善的,“性即理”,理为善,人的本性也就是理。由于受到气的影响,使人产生私欲,引起恶的行为,要消除社会弊病,人的错误言行,只要除掉气,即灭欲,就能恢复人的本性,即理,这样人的行为将是善的。戴震出于择善说这一基点,认为人性是择善,而善即理,来源于欲,只有充分发挥人们的欲望,才能从中“择善”,才能使人的本性得以体现。
  戴震在人性论问题上提出了“择善说”,使他的理欲观更加完备。但是,由于戴震所研究的人性是人与其他事物的本质区别,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差别,所以他忽视了对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的人与人之间本质差别的研究,更不可能看到人性中的阶级性。
      四、“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理欲观的实质
  理欲观与社会政治紧密相连,它影响着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和国家政治。戴震反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观,目的在于达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政治主张,这也是戴震理欲观的实质。
  戴震与清朝的名人、学者、官吏交际甚广,对统治者的统治方法非常了解。统治阶级视民为小人,是天下动乱的原因。而戴震认为:“在位者多淳德而善欺背,以为民害,则民亦相欺而罔极矣;在位者行暴虐而竞强用力,则民巧为避而yù@②回矣。在位者肆其贪,不异寇取,则民苦而动摇不定矣。凡此,非民性然也,职由于贪暴以贼其民所致。乱之本,鲜不成于上,然后受转移于天下……”(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戴震把“乱”的根源归结为“上”,而不是“下”。民之所以反,是官逼民反。
  作为封建统治精神支柱的程朱理学,认为民乱之本在于欲,企图以“理”压欲。戴震指出:“宋以来儒者,以己之见硬坐为古贤圣立言之意,而语言文字未之知;其于天下之事也,以己所谓理强断行之,而事情原委隐曲实未能得,是以大道失而行事乖。”(注:戴震:《与某书》。)他认为封建政权的卫道士——理学家们既不懂圣人的言意,也不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因而他们的言行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他们“离人情而求诸心之所具,安得不以心之意见当之!”(注:戴震:《答彭进士允初书》。)“荀舍情求理,无非意见也。未有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注:戴震:《与某书》。)进而,戴震一针见血地指出:程朱理学的本质是“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注:戴震:《与某书》。)他把程朱理学的伪善面目撕裂得淋漓尽致。
  戴震以理欲观为出发点,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他说:“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他认为,情欲是人的自然属性,不能也不可能禁,只能使它得到合理的满足;治理天下,需要社会道德观念,即理,而理来源于欲,欲充分表现,才能得到理;要使欲充分表现,必须“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所以,戴震说:“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戴震提出要“以我之情jié@①人之情(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以自己的好恶之情推度别人的好恶。人有共同的好恶,自己喜爱的东西,别人也许喜爱,应当让别人也得到满足。因此,他要求统治者,重视养生之道,“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43),”不可“快己之欲,忘人之欲。”(注:戴震:《原善·下》。)“凡有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诚以弱寡愚怯与夫疾病老幼孤独,反躬而思其情。人岂异于我?”(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认为,只要这样,天下之事“而无不得其平是也。”(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戴震理欲观的实质和目的是“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这表明戴震把满足人民的欲望,视为国家政治的主要内容。但是,做为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是不可能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17~21B5中国哲学王朔柏19981998戴震的理欲观,不仅在新安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国古代思想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戴震在批判程朱理学理欲观时,既看到理和欲的统一性,又看到理和欲的矛盾性,提出了对立统一的理欲观。为了进一步完善他的理欲观,他在理欲观的理论基础人性论的问题上,极力与程朱理学划清界线,提出了人性择善论的思想。戴震之所以要推翻程朱理学的理欲观,重新建立起一个崭新的理欲观,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政治主张。戴震 理欲观 新安理学 择善论王朔柏 安徽大学历史系 合肥 230039 作者: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17~21B5中国哲学王朔柏19981998戴震的理欲观,不仅在新安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国古代思想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戴震在批判程朱理学理欲观时,既看到理和欲的统一性,又看到理和欲的矛盾性,提出了对立统一的理欲观。为了进一步完善他的理欲观,他在理欲观的理论基础人性论的问题上,极力与程朱理学划清界线,提出了人性择善论的思想。戴震之所以要推翻程朱理学的理欲观,重新建立起一个崭新的理欲观,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政治主张。戴震 理欲观 新安理学 择善论

网载 2013-09-10 2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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