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对扬州的投资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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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20世纪80、90年代国际投资出现惊人的发展。80年代,直接投资占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了两倍。据统计,1980~1989年,国际投资增长14%,比世界贸易的增长率(5.4%)高1倍,比世界生产的增长率(2.8%)高4倍。(注:J.拉特:《国际直接投资的最新趋势》,美国商务部,1992年8月。)由此可见,国际投资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越来越不可忽视。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正式宣布积极利用外资来促进经济的发展,90年代初达到高峰。1991年,我国利用外资达到43亿美元,1992年达110亿美元。(注:资料来源于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摘要夏季号。)但是,我国在引进外资的地区和国别分布上很不平衡。来自美国、日本、尚未回归的台湾以及已经回归的香港的资金占了吸引资金的绝大部分,而对现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生产总值最高、资金积累最多的欧盟各国的资金引入却不尽人意。本文拟从扬州的引资现状分析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并希望通过中西方的文化认同加强相互间的合作。
  扬州利用外资的现状及欧洲的国际投资
  扬州位于长江中下游,目前在江苏的经济实力排在全省的中游。据统计,从1986年引进外资以来,来扬州投资的国别和地区达到20多个,引进资金达10亿美元。
  毫无疑问,外资的引进强化了企业的实力,改进了技术,导入新的管理方式,为扬州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的作用。如德国梅塞德斯-奔驰公司在扬州亚星汽车制造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形成了强强联合,这不仅使亚星在资金和技术上获得保证,而且还借助奔驰的名声使扬州亚星扬名欧洲市场。还有像扬州灯泡厂这样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在引进了台湾的生产线后,很快占领国内指示灯市场,而且在国际市场打开了销路,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扬州市广陵区的龙头单位。当然,引进外资的成功与否,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如对国外市场行情的了解,企业领导的责任心,引进的机遇等等。
  扬州利用外资的世界分布很不均衡,经济发展排全球第一的欧盟在扬州的投资极其有限,从涉及的国别来看,欧盟15个成员国中仅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在扬州投资,其中德国的投资占了欧盟各国总投资额的90%之多。从投资的企业数目看,1986年至今共有619家外国企业在扬州投资,其中欧盟各国企业的投资仅有29家,占整个投资企业的0.47%;从总投资额上来看,扬州十几年来累计利用外资总额为100853.62万美元,欧盟国家的投资仅为4029.53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0.388%,若除去奔驰投资的3005万美元,欧盟对扬州的投资仅占总投资额的0.0099%。(注:扬州市外经贸委:《利用外资统计(1999)》。)从投资内容上看,欧方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如玩具、旅游用品、钓具、皮革制品,投资金额也基本上在15万美元以下。从管理方式上看,扬州所有的29家欧方出资的企业中仅有两家企业有外力参与管理,其他的基本上是利用中方代理人的形式,也就是说欧洲人的投资仅仅是一种尝试,而不是真正的经营合作(除奔驰外)。尽管扬州仅是江苏的一个中等城市,但是它是江苏吸引外资的一个缩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欧洲人对中国投资的兴趣。
  德国的对外投资统计,显示了欧洲国家将资金投放海外的兴趣,1982~1987年为63亿,1988年为127亿,1990年为286亿,1994年为70亿,1995年为224.42亿美元。(注:陈朝阳:《西方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时事出版社1986年版。)法国的投资策略则给予我们更多的思考:1962~1968年,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集中在法国海外附属领地;1968~1980年,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海外附属领地渐渐丧失早期的重要性;1972~1980年,集中在工业化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拉美。(注:陈朝阳:《西方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时事出版社1986年版。)由此可见,欧洲需要世界市场,他们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投资战略,以适应国际市场,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既然欧盟对中国市场有如此大的兴趣,为什么在与中国人的合资问题上这样的使人不能理解?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是双方合作的最大障碍
  历史的发展进程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阻碍了我们与欧洲国家的合作,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性的出发点的不同。中国人关于人性的理解是“善”,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是对人性的全面概括。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下,我国自古以来,对人的行为规范是说教重于立法,尤以儒家的思想为广泛接受,从汉代以来列代封建帝王无不把孔子尊为圣贤。读书人从四书五经、论语孟子中接受到教育,从中找到行为准则,因此道德的力量要远大于法律对人的限制和保护。众所周知,道德仅仅受到舆论的监督,同时道德也不可量化,所以它最终的力量还在于个人本身的克制,对整个社会而言,在有的时候,对有些人,它似乎就显得苍白无力。
  对欧洲人来说,他们的人性出发点是“性恶”,据圣经,亚当和夏娃由于偷吃了禁果而导致了人的生而有罪——原罪,人们对基督教的崇拜是出于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根据保罗书信形成的奥古斯丁体系,人们对人的能力认知是这样的:“人完全依靠上帝,人不仅依靠上帝的恩典使他不致有罪,而且依靠上帝决定他死后的命运。”(注: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菲律普.李.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种原罪的人生理论使欧洲人更加注重法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因此,欧洲人一方面继承了《罗马法》,如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等,另一方面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如不列颠的习惯法。在欧洲,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行为都要受到这个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制裁。这种长期形成的以法治国的传统使欧洲的法律制度要比我们国家更为健全。由于道德的和法律的不同约束,中国人“法”的意识相对缺乏,欧洲人害怕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法的保护。这应该是欧洲人不敢在中国投资的原因之一。
  第二,企业文化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的企业在管理方面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这种管理方式是依靠管理人的国家主人的责任心,而不是依靠管理者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的得失一般不与企业共沉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已经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如厂长负责制,股份制等,但是我们一方面缺乏新体制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又来不及造就大批这样的人才,所以国营企业的暂时滑坡就成为一种必然。与中国不同,欧洲人的企业都是个人所有,他们的利益就是企业的利益,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是不容怀疑的,而且企业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中间管理层——总经理之间的责任非常明确,董事会的董事是企业的股东,董事长是最大的股东,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他们有权决定总经理的任免,总经理必须对董事会负责。这种利益、责任明确的体制是企业能长期地、不受个人影响地、有规律地运转的根本原因。由于中西方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不同,欧洲人往往担心自己的投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另一方面,欧盟企业本身也有它的特点,与美国相比欧盟的中小型企业占了整个企业数目的大头,由于生产规模、资金和销售渠道的限制,它们在对外投资方面也不可能有大手笔,一般的中小型企业仅仅满足于欧洲市场,这也限制了欧洲对中国的投资。
  第三,意识形态的不同也是影响中欧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可以说是欧洲人反共酿成的恶果,英国首相张伯伦为了“祸水东引”,大肆推行绥靖政策,导致了希特勒肆无忌惮的扩张。就在丘吉尔发表与苏联一起对付希特勒的广播讲话时,他仍然说:“这25年来,没有人比我更坚定地反对共产主义。”(注:温斯顿·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伦敦,1953年版。)随后的冷战以丘吉尔的“铁幕”演说拉开了序幕,东西方意识形态的不同导致了世界体系的新格局,美苏两霸的出现导致了东西方的对峙。一方面东方沉迷于战争胜利的喜悦中,开始了自我的封闭,另一方面欧洲的战败国和战胜国却已经为恢复战争的元气在筹划合作以求发展,50年代末《罗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从战争走向了合作和发展,在他们的努力下,欧盟的经济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赶上并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苏联的解体,对欧盟来说无疑是他们阵营的胜利。但是,让他们与社会主义的大国——中国合作,无论在哪方面似乎还难以接受;但是,对中国人来说,我们经过20年改革开放,对资本主义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我国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以后,我们在理解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间的合作较欧洲人更加理智。但是,合作是双方共同的愿望,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所以,当我们面对全球化经济发展的时候,我们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加强沟通,促进合作
  世界是一个千差万别的世界,它由不同种族的人构成,他们分别继承了各自的文化和传统习惯,他们也学会了尊重各自的传统和习俗。19世纪的欧洲人在用“文明”和“落后”划分地区和人种,当我们进入20世纪时,我们已经发现欧洲人不再用落后形容那些尚未发展的地区和人民,他们开始选择“独到”、“特有”这样的词语来表达他们对其他人种和习俗的尊重。所以,我们在迎接新世纪到来的时候,在适应全球化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学会沟通。
  很多中国人对中国传统文化了解得非常透彻,但是他们既不知道欧洲人的传统和习惯,也不愿意了解欧洲文化。中国有句古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应该学一点欧洲文化,同时学会宣传我们的文化,让欧洲了解中国,让中国认识欧洲,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合作的成功才能得到保证。
  其次,欧洲的法律制度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我们的法律还处在不太完善的时期,我们“法”的意识远不如欧洲人强。我们从“均产”年代走进了竞争年代,我们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冲击,我们道德约束的力量在削弱,特别是参与世界竞争,我们更应加强法的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而在商业活动中百战百胜。
  再次,中欧企业的不同管理方式是欧洲人难以信任我们的较大障碍,我们应在我们特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的利益和荣辱与企业的生存结合起来,使他们在享有国有企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主管部门的任免能力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等,尽管如此,我们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管理部门都应努力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称的机制,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最后,利用外资是相互的需要,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它可以尽快积累资金、引进技术,而且中欧之间在这两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对欧洲来说,国外直接投资则意味着“一家企业为控制位于不同国家的另一家企业而从事的业务活动。”(注:[法]西里尔·布伊厄尔:《国际投资》,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也就是说,投资者是以获利为前提的,因此,欧盟国家在与中国合作方面应尊重中国的文化和习俗,并利用其强大的经济优势,加强对中国的宣传,以消除长期形成的对中国的误解,使更多的企业树立在中国投资的信心。
  随着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将越来越密切,欧盟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它与中国的合作面将越来越宽,因此,我们应该对双方的未来充满信心。
《江海学刊》南京47~49G0文化研究张红20012001张红 女,1962年生,现为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47~49G0文化研究张红20012001

网载 2013-09-10 2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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