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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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在学界已得到普遍认同。在这一认同的前提之下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1)认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类似于理念的最高范畴,是马克思哲学解释世界的“阿基米德点”、认识的来源和客观性标准。(2)认为马克思的实践与近代哲学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标志着人类感性活动所构成的生活世界,具有存在论意义。显然,第一种倾向只是近代理论哲学的形式上的反转,本质上仍是一种理论哲学;而第二种倾向则正确地立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立场之上。但我们并未在这一方向上走出多远,往往只是宣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其他实践哲学一样要立足于生活世界,并未对这种立足于生活世界的具体方式作深入的探讨。简言之,目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我们往往不是索性回到理论哲学,就是在前人早已宣布的实践哲学的立场内徘徊。笔者以为,这是由于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缺乏充分的自觉,或者说我们还未能以一种真正实践哲学的方式进行哲学活动。事实上,实践哲学理论方式的探讨已是20世纪西方实践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已存在了多种解决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是问题的最终解决,往往只被视为在一个大问题下提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最近,美国学者麦金太尔通过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阐释,提出马克思实践的意义以及实践哲学的方式必须立足于对市民社会的超越的观点,认为只有在这种超越于市民社会的实践类型中,“道德思考被放到相关的实践验证中并实现其客观性”,从而“人类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的问题才能从道德思想方面得到回答。(注:[美]麦金太尔:《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条未走之路》,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显然,麦氏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意义有着某种深刻的见解,但他这种共同体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却也是同样明显的。马克思哲学的立足点是当下的社会现实,而麦氏却以一种理想的实践方式作为其理论的起点。由于这一原则性的不相容,麦氏将马克思后期的哲学努力视为“非哲学”便不难理解了。
  因此我们说,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的探索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但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鉴于此,下文将就马克思实践哲学视野下的理论活动方式作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达到对这一方式的更充分的自觉。
   一、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
  我们说,哲学思维的理路大致可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种,凡认为理论可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的思维便是理论哲学;而与之相反,认为理论思维只是实践的一个部分,并不能在生活之外寻找自己的立足点的,便是实践哲学。马克思是现代西方实践哲学的奠基者。(注:王南@①:《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载《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现代实践哲学是在对近代理论哲学的批判和超越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只有通过与理论哲学的比较和区分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近代哲学始终致力于解决主体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问题,并且几乎无一例外地以寻找一个超越的认知主体作为知识客观性的最终依据为解决方式。这就是近代理论哲学的主体性特征。一般认为,这一特征开始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自信为知识找到了最终的确定性基础,即认为自我反思构成一整套知识体系最终的无可置疑的起点。同一时期的经验论哲学的理路与笛卡尔相似,不过它的主体性并不体现为认知者的反身思辨,而是体现在对认知主体的感觉经验的反思上。这样,知识就被置于极不可靠的基础(关于主体的心理学)之上,其直接结果就是休谟的怀疑论。康德对这两种反思方式作了批判和综合。这一批判主要是在理性的范围内做领域的划分和限制,即认知与道德,现象与本体的范围划分。在康德看来,认知的合法范围只限于现象界,如果知性超越了现象范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二律背反。这也正是他之前的形而上学的矛盾之处。然而康德这两个领域仍是以先验的形式理性为最终依据的,因为在他那里,作为科学知识的形式的“先天综合命题”之所以可能乃在于先验主体的知性形式对零乱的感觉经验的统摄作用;同时,人的道德行为无一例外地要通过遵守道德律令获得意义。因此,康德的批判哲学实质乃是理论哲学的自身反省。这一反省一方面批判了独断论,对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给出了卓越的论证,巩固了理论哲学的基础;另一方面,康德哲学也暴露了理论哲学自身的问题(物自体),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是理论哲学立场的放弃。康德的先验哲学在胡塞尔那里得到继承和推进。胡塞尔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仍不够彻底,并以意向性理论为主体意识构成对象这一理论哲学的根本态度作进一步证明。但众所周知,胡塞尔将理论哲学立场彻底化的直接结果便是理论哲学的终结。
  这就是理论哲学的基本路向。显然,这种理论方式本质上是由某一抽象的逻辑支撑点出发的演绎体系,并且认知问题始终处于体系的中心。从而实践则只能处于哲学视野的边缘:被局限在政治学和伦理学之内或被贬低为理论活动的“运用”环节。所以,尽管理论哲学都不乏关于“实践”的论述,但在这里实践始终是以“理论”的方式被构造的。理论哲学这种脱离生活实践的理论方式无论是逻辑上或是实际效应上的局限性在19至20世纪已经表露无遗。特别是当人们发现当代社会的一系列危机与这种哲学方式存在着某种隐蔽而必然的联系时,对它的批判和超越便成为这一时期哲学活动的主题。各种形式的现代实践哲学便由此诞生,其中最早的就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马克思是通过对近代理论哲学的典范——德国古典哲学的直接批判和超越进入实践哲学的立场的,这主要体现为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一基本点上对理论哲学立场的根本反转,奠定实践的存在论地位。马克思说:“人和自然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的存在以及自然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所以对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对于凌驾于人和自然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人和自然的非实在性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了。”(注:马克思:《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又说,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马克思用实践去理解世界,并非以实践概念作为理论哲学体系中“理性”的替换物。相反,对于一切理论哲学的体系来说,实践始终是个否定性、颠覆性的概念,因为实践并非一个实体性的抽象概念、一个理论构造的环节,而是“人的感性活动”。在存在论意义上说,“人的感性活动”与生活世界是同一的。
  存在论意义上的实践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直接性:对人而言,实践有着“直观的不可辩驳的证明”,或者说它是作为事实给予主体的。因而主体的一切活动都不可能超出这一事实之外,相反必须以对这一事实的接受为前提。(2)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是克服理论哲学主客分裂的“中介”。然而这与理论哲学自身的抽象的“补救”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用科西克的话说,这一总体性乃是“具体”的总体性。(3)超越性:实践作为总体,并非是所有现象和人的活动方式的总和。相反,它超越于这些特殊的方式之上并且与人及这个世界的存在有着本质的关联。不言而喻,这里实践的意义业已超出古代和近代“实践哲学”的范围。我们知道,在这些理论中,实践概念不是泛泛地被规定为一种宇宙学和生物学的活动,就是被规定为人的某种具体活动方式(如政治活动)。而在马克思那里实践被赋予存在论意义,超越于任何特殊形式之上,并作为各种特殊形式的本质之源。因此,作为一种实践方式的理论活动与实践的关系便不是领域间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存在论关系。我们在考察理论方式时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是这种存在论关系。
  以上是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20世纪的诸种实践哲学也正以不同方式立足于这一立场之上,这就是所谓的现代西方哲学“回归生活世界”的旨趣。然而,现代实践哲学在理论形式上的差异已是众所周知的。这样我们就必然涉及如下问题: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应该是什么?如果没有一种整齐划一的方式,那么其基本特征应该如何?惟有解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不至于回到理论哲学的立场上去。
   二、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及基本特征
  不言而喻,实践哲学理论的合理方式必须诉诸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以上我们已完成对理论哲学基本立场的反转,即否定了理论理性的超越性地位和作用,那么实践哲学理论方式的获得就应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容:(1)对理论理性的范围作必要限制;(2)转换理论活动方式。
  在理论哲学中,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乃是以理论理性构成其对象这一“先验”事实为前提的。实践哲学对理论理性的限制就是要避免理论理性的这种绝对化,将其限制在生活实践之内,作为一种实践方式。因此,像理论哲学那样直接以整个生活世界作为对象便成为不可能,实践哲学的对象只能是生活世界内的有限方面。
  这些有限方面就是现实的实践中突显出的“问题”。马克思说:“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并且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必定是这个时代所能够解决的。对此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给出了另一种说明。海氏认为,实践与理论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一个是行动而另一个是考察,“其实行为源始地有它自己的视,考察也同样源始地是一种操劳,理论活动乃是非寻视式地单单观看”,理论的静观方式只是在操劳发生障碍,上手之物变得不上手时才产生(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83页。)。虽然海德格尔这里的理论特指形而上学的理论方式,但这里无疑道出了关于理论对象的洞见:事物只有在源始的主客统一发生故障,成为“问题”横亘于人的眼前时,才能成为理论的对象。事实上,理论哲学只是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对待和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问题”,而实践哲学则是自觉的立足于生活世界来解决它。哈贝马斯也持相似的见解,他认为理论的理解只对其对象有效,理解本身并不包括在自己的理解范围之中(注: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64页。),最终的理解只能追溯到作为背景知识的生活世界。然而对人来说,生活世界是直接被给予的。显然,我们对理论理性的限制与康德对知性的限制之间具有某种相似性,但这里并不必然导致康德式的不可知论。事实上理论活动乃是以某种“知”为前提的,其活动本身就是对实践世界的一种非对象性的理解。那种超越于生活世界之上的理论抽象物反而是令人费解的。
  对实践哲学的理论对象范围的限制实际上已经包含着理论活动方式的转换:既然理论理性构造对象已被表明为虚妄的,那么紧扣于问题的实践哲学便应采取一种“谦虚”的理论方式。我们认为,这一方式就是对时代提出的具体问题展开批判。这种批判本身就不仅仅在于静观和描述,以得出对“行动”有用的客观真理,它更根本地是一种“行动”方式,因而无须某种“应用”环节将其付诸实施。马克思毕生致力于对其所处时代的问题的批判。这些批判多是以经济学的话语形式出现,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哲学性质。相反,正是与经济活动中的具体问题紧密联系,才充分体现出这些批判作为实践哲学的特质。所以,马克思并未如麦金太尔所认为的那样“放弃”了哲学探索,而是转变了哲学的理论的方式。《巴黎手稿》和《资本论》就可以视为这一理论方式的范本。
  既然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始终“锁定”在生活世界提出的问题之上,那么我们就不难得出这种理论方式的最基本特征:对于实践的开放性。在瞬息万变和高度领域化的现代社会中,这种开放性便体现为理论外观上的差异性。所以说,实践哲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派别,毋宁说是以“实践”作为理论原则和态度的一种理论群体。我们认为,实践哲学的形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历史性差异和领域性差异。
  实践哲学的历史性差异源于问题的历史性,即每个时代都能提出各自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只能在各自特定的时代得到解决。与问题的历史性相应,不同时期实践哲学的理论焦点便可能大异其趣。例如马克思哲学与20世纪的诸种实践哲学的理论主题就存在着很大差异。马克思的批判主题是生产关系的问题,而相形之下,作为20世纪实践哲学的理论焦点的技术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却并未突显出来。当然,两者的理论框架的确也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当我们在指责这些实践哲学的“非马克思”性时,如果只考虑到两者理论主题的差异,那么这一指责本身便有问题。因为这种理论主题或理论兴趣的时代差异自身有其合理性。其实,两者对于各自时代都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因而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非马克思”性正是其对于现实的合理性,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并不相悖。
  实践哲学的理论差异的另一方面——领域性差异——在传统社会基本不存在,只是到现代社会才明显体现出来。因为这一差异无疑要以生活实践的各领域相对分离和各领域中的问题体现出某种异质性为前提,然而这在传统社会是不可能的。相反,这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人类实践活动的各领域的核心价值原则得以独立的发展,诸领域获得各自的“游戏规则”(注:参阅王南@①《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191页。)。从而诸多领域所提出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体现出异质性,与之相应的实践哲学的具体方式便必然不能共享一个稳定的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通约”。
  以上我们表明了实践哲学的由问题切入的批判方式及其理论的开放性特征。但这种开放性是否必然导致一种相对主义?如果不是,那么这一理论方式的真理性如何体现?这无疑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在这里作深入的探讨已不可能。下面只略述其要,并力求表明观点。
   三、实践哲学的真理性
  如果一种理论的真理性不能得到充分说明,这一理论方式本身的存在便成为问题,因而实践哲学的真理性问题毫无疑问地成为我们探讨的关键。也就是说,我们否定了理论哲学超越于世界的“阿基米德点”,失去了一个可供理论参考的永恒结构,那么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如何获得其真理性?显然,仍以理论哲学的真理标准强加于实践哲学是不合法的,这里必然面临着真理方式的转换。
  美国学者伯恩斯坦将这一真理方式的转换称为“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祛除“笛卡尔式的焦虑”。在他看来,笛卡尔的“焦虑”的实质在于这样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即要么我们找到“某种可以作为基础的东西,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创立科学坚固而永久的结构”,要么我们的知识便只能是一些没有根基的看法或偏见。(注:[美]查理德丁·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无疑,这一焦虑事实上正是近代哲学将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问题作为其核心问题的深层原因,因而可以说是整个近代哲学的焦虑。
  近代哲学的焦虑让我们看清了与之相应的真理方式的本质,即真理性只在于对某一超越于生活世界的绝对者的符合,因为这里哲学无非是人的精神关于这一绝对者的“表象”。这就是罗蒂所谓的“镜式哲学”。海德格尔对理论哲学的这种“符合”式真理作了透彻的分析。海氏认为这不过是真理的“非本真”形式,并且有其更为源始的本质,因为“表象意味着让物对立而为对象”,而对立者必须横贯一个敞开的对立领域,“表象与物的关系乃是这一关联领域的实行”。海氏最后将真理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即“让存在者存在”,而“让存在”就意味着参与可“敞开”者的敞开状态(注:[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23页。)。我们姑且不去深究海氏关于真理本质的全部思想,但这里无疑已开辟出一种新的真理方式,即“解蔽”的真理。这种动态的“展开着的”真理存在于活动过程之中。某种意义上说,实践哲学的理论批判乃是一种“解蔽”过程,即穿透问题的习以为常的现象,揭示其实践本质。惟有基于如此理解,我们才能正确领会马克思的话:“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此岸性就是现实性,因而实践哲学的真理性首先表现为现实性。前面已指出,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方式在于对时代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构和批判。这些问题在存在论意义上乃是实践的“变式”或异化形式,其成为理论的问题本身就标志着某种“非本真”性,而理论的批判活动就是对这一“非本真”性的祛除。从而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便超越了理论哲学消极的“镜式”反映,也超越了其“符合”的真理方式,走向批判的真理,借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一种“解蔽”真理。
  我们可以在马克思的理论着作中找到这一真理方式的范本。众所周知,马克思理论活动的主题是对那个时代提出的问题进行批判。既然是批判,就不应是对社会现实的“纯客观”的反映,也不应只是对不合理现象的“道义”上的谴责,其本身就应蕴涵着透视和解构的力量。《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揭露了旧经济学家对生产劳动中的异化问题的掩盖,并通过人的对象性活动将其还原为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即这一现象的实践本质;后期马克思的《资本论》则作为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批判,由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商品)的本质开始,揭示了这个社会中的三种物化形式(三大拜物教)无非是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当作一种不是存在于生产者之间而是存在于客观世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最终表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无非是人类实践的一种已成为问题的物化形式。
  不言而喻,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批判方式的特质在于揭示和穿透。但不是说揭示表面的假象从而发现某一确然存在的实体。如此理解实践哲学的真理性,就与实践哲学的立场背道而驰了,因为这里任何“确然”存在的实体都已不可能。而理论活动所要达到的实践本质即是生活世界的直接的事实性,也就是整个世界可理解性的最终根据。这一根据不是通过理论的逻辑推导获得,也不是通过理论的预设而存在,相反,它构成人与世界的存在这一事实。因而我们说,实践哲学的真理性源于实践及生活世界的直接存在,这里认识论和存在论是真正统一的。
  事实上,我们往往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这一真理方式做出错误的解释。例如,一般只是认为知识作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只有应用于“实践”之中才能最终证明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有真理性。这里的“实践”无疑与实践哲学的实践已相去甚远,只能作为理论体系的一个环节、知识的验证手段,因而只是理论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有的学者力图“质疑”和超越实践哲学,认为实践哲学只是以一种“我行”的“实践自我中心主义”代替了“我思”或“我欲”的“精神自我中心主义”。因而,像理论哲学中的本体概念一样,“实践”仍是晦暗不明的,其直接结果就是“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滥觞”(注:樊志辉:《实践哲学的域限及对实践的自明性的质疑——后实践哲学论纲》,载《求是学刊》2000年第2期。)。显然这一“质疑”是建立在对实践哲学的曲解的基础之上的,因为这正是我们对理论哲学的质疑。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真理方式的转换本身就是对理论哲学的超越。因此,所谓的“后实践哲学”便不免有蛇足之嫌。
  总之,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的真理性存在于其活动之中,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这一理论活动的本质。所以我们说,实践哲学的真理决不是理论的终点,毋宁说是理论活动的起点和过程;它更多地存在于追求真理的途中,存在于问题之中,标志着一种前所未有的现实性。所以,任何将这种真理性诉诸某种超然的实体或理想的实践方式的努力都无异于缘木求鱼。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及其合理性的探讨,也就是笔者所理解的作为一种实践方式的理论活动的意义。问题意识和现实性是这一理论方式的最基本特征。因此,笔者以为,当前哲学的任务在于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对当下实践中的问题展开批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氵右是
  
  
  
学海LL南京115~119B1哲学原理谢永康20022002寻求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合理的理论方式必须立足于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实践是一个具有存在论意义的范畴;理论思维只是实践的一种方式,并不能获得一个外在于实践的“阿基米德点”。因而,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便只能是对生活世界内某些成为“问题”的有限方面进行批判。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蕴涵着一种新的真理观,即批判的真理。这种真理源于生活世界存在的事实性,并作为理论哲学真理符合论的超越。实践哲学/理论哲学/批判/真理南开大学 天津 300071  谢永康,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作者:学海LL南京115~119B1哲学原理谢永康20022002寻求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合理的理论方式必须立足于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实践是一个具有存在论意义的范畴;理论思维只是实践的一种方式,并不能获得一个外在于实践的“阿基米德点”。因而,实践哲学的理论活动便只能是对生活世界内某些成为“问题”的有限方面进行批判。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蕴涵着一种新的真理观,即批判的真理。这种真理源于生活世界存在的事实性,并作为理论哲学真理符合论的超越。实践哲学/理论哲学/批判/真理

网载 2013-09-10 2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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