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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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献回顾
  对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马克思提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就指出了意识形态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及反作用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也可阻碍经济发展。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83,中文版)提出,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两组力量: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社会力量与人个力量。 这两组力量之间互为因果, 相互作用。 而马克斯·韦伯(1987,中文版)对基督教在西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强调和儒教对东方经济阻碍的论述,也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阿罗(K. J.Arrow,1971,1974)在社会行为,包括伦理学行为的准则中看到了社会为了平衡市场失灵所做出的反应,因为伦理学准则的有效性降低了经济协约的额外交易成本。因此,使所有人的境遇都得到改善。科斯洛夫斯基(P.Kaslowski.1991)则指出,事实上,经济不是“脱离道德的”,经济不仅受经济规律的控制,而且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的意愿和选择里,总是有一个由期望、标准、观点以及道德想象所组成的合唱在起作用。诺斯(D.C.North,1981,1990)则正确地认识到,有必要扩展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以解释意识形态的功能,从而使意识形态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解释机制。
      二、几个基本假设或基本观点
  1.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假定是“经济人”。即每个人都是同质的,他(她)都在特定的并且是不断变化的约束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计算以寻找并借助于最佳途径来达到他们自己认为能够获得的最理想预期结果。作为人的行为的目的性假设,它与信息或知识的完备性无直接关系;与最佳选择和最终结果是否具有一致性也无直接关系。行为努力与行为结果是否一致,取决于约束条件,而这种约束条件除信息不完备性外,更多地还与人的社会性相关、包括偏好、人力资本(如知识与算计能力等)、对待不确定性的态度以及与这些相关的意识形态等。其中意识形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生变量。
  2.由于信息完全与智力不完全等因素造成的有限理性,每个人都会利用这一特征来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动机仍依赖于经济人假设)。比如,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或扭曲(如说谎、欺骗等);或者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前者源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后者源于产权结构的不完全性。可以料想,若社会中每个成员都倾向于机会主义行为而成为搭便车者时,那么这个社会的效率是可想而知的。当然,为了克服这种行为,一个社会可以设计并实施完整的不减弱的产权结构,但产权的充分界定及行使以及对行为的监督考核是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形下,一个社会就需要通过产权之外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以寻求社会稳定,这种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意识形态。因此,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强有力的。
  3.与上一假定相联系,一个社会的搭便车行为的实际发生率往往会小于理论计算上的发生率;或者说,一套产权制度安排所隐含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理论值会大于它实际发生的现实值。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行为变得非理性,而是源于意识形态中的道德等约束。因此,意识形态是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4.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意识形态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发展用来规范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感性认识的知识,另一方面这些感知又规范了我们对知识的追寻与获取。意识形态会影响人们关于他们周围世界的观念,因而会影响他们对世界进行的理念化、解释和评价,这些反过来又会影响合约协定的成本。如果意识形态与一套正式制度吻合,就会降低交易成本;如果意识形态与正式制度缺乏一致性(相容性),则会提高交易费用。
      三、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作用
  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它可以定义为一个团体(社会)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是一定团体中所有成员共同具有的认识、思想、信仰、价值等(杨雪冬,1996)。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所有人在解释他们周围世界时所拥有的主观观念,无论在个人相互关系的微观层次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宏观层次上,它都提供了对过去的和现在的整体性解释(诺斯,1990)。不论如何定义,意识形态都表征出两个特点:一是可以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认知体系,是某一团体对世界的认识;二是意识形态与个人、集体的行为密切关联,是行动的思想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和集体的行为。由此,意识形态一方面为团体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合理性辩护,另一方面也同时对这个团体中的个人提供了一套约束。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或经济功能表现为:
  第一,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到一致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减少了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等若干价值判断与行为判断从而达成“一致同意”的信息费用与谈判费用。
  第二,意识形态能够修正个人行为,从而减少或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成功的意识形态教育,有利于人们提高对诚实、信赖、忠诚、良心等的效用评价,从而使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行为减少。索尔曼(Sauermann,1978)和其他人明确指出, 信任降低了“交易成本”。
  第三,意识形态教育具有动员激励功能。一方面是激发起所有成员的信心与热情,坚定实现行动目标的决心;另一方面是使团体的长远目标对全体成员来说更具吸引力、说服力,以获得所有成员的支持,愿作出短期利益的牺牲。
  第四,意识形态教育能使人们强化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
  为什么意识形态具有上述功能,或者说意识形态为什么能节省交易费用呢?这与人力资本有关。在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就是人力资本。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能减少消费虔诚的机会成本(林毅夫,1989)。或者说,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追求可以是一种偏好,虔诚也是进入个人偏好的商品之一。而产生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产生虔诚的机会成本低。他就会配置较多的时间与资源来生产和消费虔诚。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虔诚商品需求的大小。于是,虔诚需求越强烈,人们就越能建立起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进而减少“搭便车”行为,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人力资本,那么我们就可以解释老年人为何比年轻人“保守”这一现象。在相同偏好条件下,年轻人比老年人能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新的意识形态(林毅夫,1989)。因为:①当意识形态发生变迁时,老年人具有较多的要剥离的意识形态资本,而这需要时间和努力;②老年人的投资激励较少,因为剩下来获得投资回报的年数相对较少,导致预期不足;③老年人放弃旧的意识形态的机会成本较高,存在一定的投资“锁定”与路径依赖性。
  同样可以理解政府(统治集团)对意识形态的投资行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这一“物品”具有公共性。从节约社会成本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意识形态具有外部经济性。正是因为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人力资本,因此任何政府都乐意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进行投资以便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如果将公平、公正、诚实、虔诚、信赖、良知、道德看作是一个社会所必需的公共物品的话,而意识形态教育投资又能使这些物品增殖,那政府进行意识形态教育投资,就不仅是一种社会需要,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意识形态:以诚实为例
  1.一个评论。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写道(中文版第59页):任何成功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克服搭便车的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表明,一个人在不牵涉到意识形态的考虑因素时,是一个单纯的、追求享乐主义的、计较成本和收益的人,而当意识形态的因素一出现时就不再做这些计算了。或者可以这样讲,在诺斯看来,似乎当意识形态因素进入到效用函数的自变量后,人们的行为就非理性了(林毅夫,1989)。这显然是不对的。应该说,意识形态因素的引入仅仅是影响收益与成本的计算结果,并不影响人们继续按一种新的判断准则(或效用标准)做计算。或许会出现这种情形,当不引入意识形态因素,一种收益(成本)就是一种收益(成本)。而引入之后这种收益(成本)可能会成为一种成本(收益),但人们依然会做损益比较与计算。
  2.一个命题。如果承认诺斯的看法是有缺陷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意识形态所支配的行为与合理选择模型及新古典经济研究范式保持着逻辑上与形式上的一致。于是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命题——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追求可以看作是一种偏好,只要伦理价值不在个人偏好中占有百分之百的权重,那么像诚实之类的意识形态因素就会与其他物品之间存在某种替代弹性。阿罗(1974)指出,信誉及类似的价值观、忠诚、讲真话等等,都是商品,它们具有真正实际的经济价值。如果将各种意识形态因素看作“商品”,那么它们就可以和各种其他商品放在一起进行权衡。如果说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意识形态与其他物品(资源)有何不同的话,那就是:其一,意识形态与其所有者(人)具有不可分性;其二,意识形态能够更有效地改变人们对各种物品的效用评价,从而改变相对价格。
  3.实证分析。据悉,继1996年在欧洲和北美10多个城市进行“掉钱包”试验后,美国《读者文摘》杂志1997年又在亚洲如法炮制, 将140个钱包故意“掉”在亚洲的8个大城市和6个普通城镇,每个钱包里都有人名、当地住址、电话号码、家庭照片、字条、优惠券,以及约合10至50美元的当地货币。谁归还钱包,就把包里的钱送给谁作酬劳(广州日报,1997年6月6日)。
  试验结果表明,在亚洲“掉”下的140个钱包,归还了80个, 占57%。这与曾在欧洲和北美做过的试验结果几乎相同。但是在美国,只有1人谢绝接受包里的钱作为诚实的报酬;欧洲有超过25 %的人谢绝接受报酬;而亚洲有72%的人坚决不接受任何报酬。
  整个试验过程反映出,归还钱包的人基本上都认为“拾到东西就应当归还”,“这是做人的本分”,“做人要诚实”。而绝大部分把钱包塞入口袋的人都鬼鬼崇崇,神色慌张地环顾四周。
  从经济学角度看,上述试验结果,表明在多数人眼里,诚实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存在的,或者说人们往往是将诚实作为一种资源,来与其他资源(如金钱、名誉等)放在一起进行资源配置的。只要诚实不是生活的唯一目的,或者说只要诚实不在个人偏好中占有百分之百的权重,那么像诚实这种道德与其他物品间就存在着某种替代弹性。在另外一些故意丢失钱包的试验中还发现,当钱包里放的钱较多时,拾获者的诚实行为显着下降(T.Eggertsson,1990)。这说明人们在有些时候的确会将诚实与金钱放在一起进行权衡。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可以说没有一个不认为诚实是一种美德,但人们对诚实的偏好却是有差异的。有些人对诚实有着强烈的偏好,甚至认为诚实无价(因而拒绝报酬);有些人更偏好金钱或物品,当与金钱二者必择其一时,诚实往往就作为机会成本而被放弃了。一般地,假设不诚实的代价一定,当不诚实的收益上升时,人们便会选择不诚实的行为;同样,当不诚实的收益一定时,随着不诚实的代价机会成本上升,不诚实的行为就会下降。
      五、意识形态的特征与经济发展
  现实世界的事实是,并非每一种意识形态在所有的时空都能促进经济增长。一时一地起促进作用,彼时彼地可能起阻碍作用。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团体的意识形态对于该团体的集体福利的增长都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它的形成(或再生成)的初期都是合理的,肯定能够维护团体的团结与生存,节约社会成本。原始社会围绕图腾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在当时个人生存能力极低的情形下,起到了凝聚集体力量、形成集体行动、实现共同生存的作用(杨雪冬,1996)。鲁国是重儒轻商的礼仪之邦,在制度变迁剧烈的战国时期,由于受到邻国的影响和国内少数人(如丙氏)示范效应的暗示,思想意识渐变,经商之风盛行。在这个时期,各封国的人们将各种思想观念揉和在一起(意识形态再生成),从而为秦汉的统一提供了必要条件(范文澜,1949)。
  如前所述,一个团体(社会)的意识形态,有利于降低团体达成一致同意的交易费用,从而实施集体行动。但是这一集体行动是否能够促成经济发展取决于行动努力的方向。一般来说,人的行为努力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产性努力,二是分配性努力。前者是指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后者则是努力将别人已有的财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一个社会中生产性努力增加,分配性努力相应减少,社会财富就会增加。显然,如果意识形态能够强化生产性努力而弱化分配性努力,这种意识形态就会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相反,一种意识形态若强化分配性努力而弱化生产性努力,则会降低经济发展的绩效。
  假设现实中正式经济制度变革(创新)是为了获取潜在利润(诺斯,戴维斯1976),那么就可以认为,一种意识形态(及其变革)如果与现实世界中的经济变革相一致(吻合),它就会促进经济发展。这种促进作用表现为:一是能有效地发现或识别潜在利润;二是迅速达成制度变革的一致同意,减少谈判费用;三是迅速产生集体行动,降低组织费用;四是对新制度的认同,从而降低其运行成本。相反,若意识形态与现实经济变革不相容,则会阻碍经济发展。这种阻碍性作用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每一种意识形态都会通过边际革命的方式而渐变,一旦一种意识形态的变迁跟不上现实世界的发展,或者说它不能给已经变化了的事实或经验给出一套更合理的适应性的解释,意识形态就表现出滞后性,从而沦落为一种保守力量,由此增加社会交易费用,阻滞经济发展。其二,现实社会并非一个同质社会,而是由多个利益集团构成。不同利益取向的集团往往意识形态不同,由此可能诱致相互约束甚至相互损伤,增加社会动荡性以及社会运行费用,影响经济发展的绩效。
  正如诺斯(1990)所说,一套能够促进制度变迁成功、经济持续增长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够提供一个全面的世界观点,能够更有效地解释世界。促进经济成功发展的意识形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或特性:
  一是全局性。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为更多的人所共识、认可或接受。
  二是合理性。为了使意识形态有效率,必须相当好地合乎个人对世界的经验与感受,由此才能成为一种节约认识世界的费用工具。因此,意识形态必须有效地、合理地解释世界。
  三是灵活性。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在解释外部条件的可观察到的变化时保持灵活,才能与人们的知识积累相一致,由此来赢得成员的持续的认同与忠诚。
  四是包容性。作为一套谁知系统,意识形态应是开放的,从而减少集团之间的磨擦,促进社会协作,提高社会动作效率。
开放时代广州86~90F11理论经济学罗必良19991999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的文献尚不多见,即使在诺斯(D.C. North,1981,1990)、林毅夫(1989)等人那里,也只是得到了部分解释。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几个基本假设,分析了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作用;并以诚实为例,揭示了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人力资本,是一种经济资源;最后总结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特征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economicdevelopment has seldom been thoroughly studied. Based onseveral basic presuppositions,this paper gives in - depthanalysis to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s of ideology ineconomic development. Taking honesty as an example, this authortries to point out that ideology is in essence a kind ofhuman capital that is available as economic resources.罗必良,1962年生,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专着4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现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广州 510642) 作者:开放时代广州86~90F11理论经济学罗必良19991999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的文献尚不多见,即使在诺斯(D.C. North,1981,1990)、林毅夫(1989)等人那里,也只是得到了部分解释。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几个基本假设,分析了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作用;并以诚实为例,揭示了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人力资本,是一种经济资源;最后总结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特征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网载 2013-09-10 2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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