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农民化的阶段、形态及其内部关系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农民非农民化是指农民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其他身份主体的过程。与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相伴随,必然发生大量农民成为非农民的现象。一个国家不经历声势浩大的农民身份变更过程,就难以达到现代化的彼岸。历史经验和客观现实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农民的转化是现代化中最为壮观、最具历史意义的事件,是社会结构变革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变量。当代中国,正在工业化、现代化的伟大征途上跋涉,数亿农民正在改变已经承袭了几千年的农民身份,加入到现代化的行列中去。这一巨变无疑将对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产生多重影响,我们必须对此现象予以高度重视。
      农民非农民化的阶段
  农民成为非农民,从社会个体来讲,将经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从职业的非农化转移起步,随后发生城市化的迁移,最后完成身份的变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非农民社会成员。
  决定农民走这样一条分化的道路是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体制制约的结果。我国的农民正处在温饱型阶段,广大农民正在为吃饱饭、穿暖衣、住上房等生活最急需的需求而奋斗,因而就业、找到工作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在找不到工作,吃饭问题就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农民迁入城市,农民变成市民,就变得毫无意义。只有首先找到了非农业的工作岗位,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进而农民才有移居城镇的动机和现实的需要。在新的非农业岗位上就业,长期在城镇型社区内工作、生活,农民才会完全脱离农业活动,脱掉传统农民的外套,彻底告别传统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式市民。
  现阶段农民非农民化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大规模的农民职业转移正在进行,地域迁移逐步在发生,身份变更还刚刚开始。因而可以下这样的判断:中国农民正处在大规模非农民化的初级阶段,农民非农民化的路程还相当漫长。
  其基本标志是:
  1.农业剩余劳动力已经和正在发生大规模的非农化转移,并将持续较长的历史时期。农村的改革,启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闸门,据匡算,目前进入乡镇企业的农业劳动力已达1. 2 亿, 跨区域流动的在5000~8000万,规模可谓不小,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极其巨大,且我国系成长型人口结构,尽管农业劳动力源源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但农村总人口依然呈增长之势,已经转移和正在转移的一亿多农业剩余劳动力与数亿正在等待转移和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人口相比仍然是少数,因而非农化转移的大头还在后面。据测算,我国人口峰值在16亿左右,达到这一峰值的时间在下世纪中叶。大量农业劳动力剩余,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非农化转移将构成未来几十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变项。
  2.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地域性变动, 因而用城市化衡量农村人口地域性迁移是比较恰当的。1976年时,我国的城市化率为17.4%,这一数字基本符合实际。随后由于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以及很多现象难以说清,比如城市中的“外来人口”算不算“城市人口”。城市(镇)化意义上的“城市(镇)”到底算到哪一级?建制镇、乡镇算不算“城镇”的范畴?加之,撤县建市、撤乡建镇以后,原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人口统统列入了“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因而至今,全国城市化水平到底是多少,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若干典型调查显示出,近年我国农村人口进入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工作、定居,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持的全国百村劳动力情况调查数据显示,1986年时调查的222个村外出劳动力共计26993人,其中常年外出的5596人,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21%,季节性外出的21397人,占79%; 在外出劳动力中转向外乡农村的13189人,占外出劳动力的49%, 转向乡镇的1418人,占5%,转向建制镇的3255人, 占12 %, 转向中小城市的7941人,占29%,转向大城市的1024人,占4%,出国的174人,占1 %。(注:庾德昌主编:《全国百村劳动力情况调查资料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3.兼业人口大量存在。相当多的农村劳动力一方面转向了非农产业,另一方面仍兼营着农业,这充分说明了农民非农化转移正在进行之中。
  4.摆动人口较多。许多农村人口尽管工作地发生了变化,但或早出晚归,或农闲出农忙归,成为城乡之间来回摆动的“两栖型人口”。
  5.转移的不稳定性。转移的稳定性取决于选择的非农产业的稳定,但现时许多乡镇企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城市企业正在进行重大的制度变革。在这样一个现代企业制度构造,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历史时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可能一次性完成、不出现反复。劳动力转移的不稳定性,结果是许多人的社会身份难以认定。两栖型人口、多重角色社会成员随处可见。
  6.从农民转化而来的人口中,完全等同于城镇居民的人口数量还不多。那些常年在城市从事经营活动,生活在城市的所谓“外来人口”,其户口、财产关系依然在原来的农村,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工”、“外来人口”。一旦城市经济吃紧,要清退的首先是这部分人。即使是那些有了所谓“蓝印户口”的“外来人口”,他们仍没有得到城市体制的完全认同,他们与原来的城市人口不在同一体制内活动,仍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城镇居民”。
  揭示我国农民非农民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农民改变社会身份是个相当长时期内的社会现象这一客观事实,便于我们对未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走向有准确的把握。
  1.农民的身份变更是我国现代化中的一个长期变量,而且是一个巨变量,是一个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此有所忽视。农民非农民化将贯穿于我国现代化的漫长过程。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设计新世纪中国的战略发展,必须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
  2.就业问题将是未来几十年内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大课题、大难题。
  3.作为后发展国家,总希望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赶上世界发达国家,但仅数亿农民要求就业这一条就决定了我国现代化的步伐只能稳扎稳打,循序渐进,而不可能短期内大跃进式的赶超。
  4.农民非农民化持续而巨大的浪潮将对我国城市化的模式产生直接冲击,未来几十年是我国城镇规模大扩张,城镇体系大变动,新兴城镇大量崛起的年代,对此应有战略的安排。
      农民非农民化的形态
  农民改变自己的职业、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嬗变成了非农民的社会个体。当我们在观察农民非农民化过程及其结果时,着力点应放在农民转移社会角色之后形成的角色群体上,而不应该只关注变化了的一个个个体。因为个体的行为也许有偶然性、或然性成分,而角色集合的形成正体现了一般规律。再者,从社会结构理论来分析,我们要揭示某一社会现象,旨在说明该现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联系,它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唯有如此,方能显出社会结构分析的力量。而社会单个体在社会整体间的作用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它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但社会集合、利益集团则对社会整体产生着巨大的作用。
  在社会内部,可以分个人、集团、社会三个层次,个人的集合首先构成集团,无数集团组成社会。集团无疑是联结个体与社会的中介,个人的利益意志,一般都是由它所在的那个集团去代表、去表达的,所以,集团是社会的中坚。这一原理在分析农民非农民化的结果时,同样适用。
  社会集团可有多种分类方法,企业、机关、社团都是一种集团。为了分清社会结构内部的基本构造,为了揭示集团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具有相同劳动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利益要求的利益共同体比较有意义。这种利益共同体可用社会阶层来命名。当然,当代中国农民分化而成的利益共同体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阶层,我称之为“职业阶层”。关于具体的职业阶层有:农业劳动者、亦工亦农劳动者、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管理者、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雇工。
  1.农业劳动者。指专门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第一产业生产的劳动者。这部分人在我国依然是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者的劳动方式是直接以土地、江河等为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以体力劳动为生,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他们为全国人民提供粮食、食油、肉、蛋、鱼、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又为工业提供棉花、蚕丝等加工原料。因而农业是整个社会中的基础产业和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项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农业劳动者是社会构成中的重要群体,也是其他一切社会群体的母体。
  2.亦工亦农劳动者。亦工亦农劳动者是指工作在工厂、户口在农村,同时或多或少地与农业劳动保持一定联系的一批人。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亦工亦农是农民转变为工人的过渡阶层,它不同于传统农民和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工人,但又兼具上述两种人的某些特性,是一个有自己特点的新的“阶层”。
  亦工亦农是乡镇工业的伴生物,20世纪70年代之后,工业在中国农村大地上遍地开花,成为农村中一支新的生产力而异军突起,亦工亦农劳动者也应运而生,开始登上了时代的舞台。
  3.乡村干部。指乡、镇、村级的干部群体。包括乡、镇党、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上一级各类机构下伸至乡镇的机构,如工商所、粮站、银行、派出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还包括村一级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财务会计等人员。乡镇干部系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有些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突破人事编制,由乡镇财政负担从乡村中挑选聘任了一批干部。这一批人由于他们主要的职能系领导农村的工作,他们与乡村社会融为一体,不少人就是由农民分化而来的,因而他们是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农村行政村一级系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干部行使农村的管理职能。乡、镇、村干部是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是农民利益的代表。
  4.乡镇企业管理者。指乡、镇、村集体办的乡镇企业主要负责人,人们称他们为农民企业家。这一部分人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兴起而崛起,因而完全是一个全新的阶层。农民企业家脱胎于农民,是完全从农民中离析出来的,可以说,这部分人是农民中的精英,是中国农村长期孕育、培育而成的一代新人。
  当代中国,乡镇企业正在进行新的改革,随着产权制度、所有制结构、用人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的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将发生新的裂变,并正在形成一代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阶层。
  5.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系农村中从事教育、文化、科技、医疗、艺术等智力型、技术型职业的劳动者。如教师、乡镇企业中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技员、乡村医生、土记者、图书管理员、电影放映员等等。从户口属性上看,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干部、职工,如农村中小学的公办教师、乡镇医院医生。另一部分是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农民技术员等。从数量上看,以后一部分人为主。这部分人在农村从事各种不可或缺的专门事业,是农村科技、卫生、文化、知识的推广、传播者,他们对于农村科技推广,文化事业的普及,知识的传播以及农民身体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分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第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文化素质、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的提高影响较大。
  6.私营企业主。伴随着农村私营经济的出现、发展而形成了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私有,雇工人数较多(国家工商局以雇佣8人以上为界线),对所拥有的企业具有人、财、 物的绝对支配权,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从农民分化出来的私营企业主数量已不少,一些实力雄厚,有相当影响的私营企业主都是从农民转化而来的。在一部分农村,私营经济已经是地方经济的主要成分,私营企业主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7.个体工商业主。个体工商业主是指拥有某项专业技能、自己拥有生产资料,从事某项工、商、服务行业的专业性活动,自己劳动或雇佣少量工人的经营者。如木工、泥瓦工、理发店主、裁缝、修理摊主、小商店主,等等。
  8.雇工。指常年受雇于私营、个体企业中的劳动者。他们对企业的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以劳动为生。但他们多半是分有口粮田、责任田的农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社会地位又不同于丧失人生自由、完全受雇的“雇佣工人”。
  以上各阶层组成了农村社会的主体,至于少数遗留的社会成员,由于其人数极少,在社会结构中作用微弱,因而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把握了上述主要阶层,也就从总体上把握了当代农村社会的成员结构。
      农村各职业阶层之间的主要关系
  在对农村社会结构进行梳理、归纳之后,还有必要分析各阶层的相互关系。笔者在这里不准备详细对各类群体作一一对应式的类比排序,而是就农村各职业阶层之间最突出的关系作重点剖析。
  农民非农民化过程中初步形成的几大职业阶层,它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作用不是等量齐观的,而是有所差别的。最为显着的差别是:乡村干部和由乡镇企业管理者与私营企业主组成的所谓“企业家阶层”是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主要阶层,它们与其他阶层的关系构成了农村职业阶层之间的主线。
  判别各职业阶层之间的主要关系的标准是: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可以用经济收入来显示,政治地位以政治权力来衡量。
  关于经济收入。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农村,社会生产力还十分落后,绝大多数农民摆脱饥饿不久,正处于温饱稍为有余阶段,一部分农民过上了小康生活,很少一部分农村人口走上了富裕之路。1996年时中国农村还有650万贫困人口。 中国数亿农民走上富裕的道路还很漫长。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农民的最基本问题依然是吃饭问题、穿衣问题、住房问题。另外,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薄弱,农村社会资源有限,教育、医疗、培训等都要自己负担。所以说,经济收入对于农民的生活,对于农民的各个方面影响最为巨大,最为直接。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所谓声望、社会影响等对农民来说似乎还很遥远,不切农民的实际。
  关于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农村社会,权力的作用更为突出。在现实生活中,权力的操作者,能够行使指挥权、组织权,拥有调动社会资源的资本。
  在当代农村社会,经济收入与政治权力之间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对应性,即收入高的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有权力的收入也比较高。有权力,往往可以增加收入;经济收入高,在通向仕途之路中就具有了某种优势。
  现将乡村社会中的两个主要群体:乡村干部和企业家的经济收入和政治权力作一简要分析。
  1.经济收入。乡村干部和企业家无疑是当前农村中的高收入群体。根据我们对江苏省南部一个村逐户的详细调查,村劳动力从事的职业有:乡镇企业职工,长江捕捞的渔民,会计,企业供销人员,开小店、修理业、做小生意的个体户,驾驶员,运输队职工、队长、联防人员、宾馆服务员、电工、门卫、托儿所保育员、镇、市企业职工,乡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等,根据对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各种职员的收入情况如下:镇村主要干部(包括村长、书记、主办会计、镇长、书记等),年收入1.5万元左右。厂长、经理、运输队队长,养鸡场场长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这部分人根据企业的效益不同,收入差别较大。开小店、饭店、从事修理业的个体户年收入1万元左右。驾驶员年收入0.8万元左右。乡镇企业(含村办企业)职工年收入一般在0.2~0.5万元。从事捕捞业的渔民收入0.8~1.2万元。做小生意的个体人员年收入为0.5万元左右,宾馆服务人员收入0.3~0.5万元。收捡破烂者年收入0.1~0.15万元。
  得出的结论是“乡村主要干部、厂长、经理、承包者、运输队队长、建筑队队长、各类公司负责人、渔民是目前的较高收入者,供销人员,驾驶员、个体户是次高收入者,乡村一般干部、乡镇企业中层干部的收入又次之,乡镇企业一般职工的收入并不高”。(注:邹农俭:《从结构层面看精神文明建设》,载于张雨林、朱汝鹏:《苏南精神文明建设模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页。 )至于私营企业主系目前的高收入者更是十分明白的事实。1996年6月底, 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金额达44.1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1995年达46270户。(注:江流、陆学艺、单天伦主编:《1996~1997年中国社会形势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页。)
  2.政治权力。权力层次难以用量化指标加以表述,但在农村社会,政治权力的基本结构是非常清楚、明显的。这就是:乡、镇、村主要干部居于最上层,乡镇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紧随其后。
  乡、镇、村干部的权力主要表现在:行使社区政权功能,挑选、推荐、任用所辖社区内的下级干部,掌握社区内的集体财权。“在经济主导时代,经济支配权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权力,行政权力,由于和经济控制权结合而得到强化。”“现行组织系统,是目前农村唯一的、没有受到挑战的权力控制者,目前还没有可以全面取代现行权力系统的组织和集团”。(注:吴重庆、单世联:《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组织关系的变迁》,《开放时代》1997年第4期。)
  企业家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创办经济实体,对乡、村社区有所贡献,在社区内有发言权;在企业内行使组织权、管理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颖通过对广东省南海市的深入考察,对农村村级权力分配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将村级社区内的干部、企业家称为“社区精英”,进而将社区精英分为“铁腕精英”(党支部书记),“核心精英”(党支部一班人),“企业精英”(企业家)。“在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乡村,拥有集体经济财权,代表党和政府对社区进行管理的党支部书记,成为乡村社区的铁腕精英人物,党支部一班人成为社区的核心精英层。”对于社区资源,“掌握最多的是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领导层。从土地最初的分包方案,随后的投包方案,建立五统一的农业服务体系方案,股份合作制方案,开发区的设置方案等一切与土地有关的方案,都是由这个领导层作出的”。“社区领导层对资源的掌握还包括:对社区集体企业的管理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与上级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组织联系,以及由此种联系而带来的各种职责和权力”。企业精英的资源往往是与企业发展有关的。(注: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 ~186页。)吴重庆、 单世联同志在关于广东番禺南村的社会调查报告中写道:“南村设支部书记,三个支委(宣传、组织、治安),他们是村里的领导核心”。“行政——权力系统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淡化,转而成为一种资本。支书实际上是村里最大的老板,他最有权,也最有钱,农村基层权力结构正在迅速转移”。“行政权力虽然积极,甚至部分放弃对村民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控制,但它仍然是目前农村唯一合法权力机制,在利益分配、民事调解方面仍然保持着最后判决权”。
  在乡村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相互流动、交换十分频繁。乡、镇、村的干部往往被派去当集体办的乡镇企业的厂长,乡镇企业的经理视转变为乡村干部为一种升迁,他们升为乡、村干部的概率大,最为直接。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干出一定成绩后,也愿意去当乡、村干部。
  揭示农民非农民化后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主要关系,指出乡村干部、企业家系当前农村中的两个主要群体,目的在于提示我们要高度关注这两层人的状况,规范其行为,重视这两层人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从而引导广大农民走富裕文明的康庄大道。
江海学刊南京49~53C4社会学邹农俭19991999邹农俭,1957年生,社会学博士,现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49~53C4社会学邹农俭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1:34:03

[新一篇] 農村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對人力資本投資的影響

[舊一篇] 馮夢龍戲曲改編理論初探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