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中的宗教与人类社会  ——关于宗教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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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的人类正处于新旧世纪之交,20世纪即将与我们匆匆告别,21世纪正在向我们频频招手。按照惯例,每逢新世纪来临之际,人类总是对之抱以厚望,企盼新世纪之光能使人类交上好运,也总有一批预言家会争先恐后地去展望未来。说句实话:预见未来是宗教先知的“专利”,凡夫俗子不敢抱此非份之想。因为“预见”不过是对未来作某种推断,而推断可能是靠不住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
  对下一个世纪的人类世界,我只能讲一句人云亦云的套话:挑战与机遇并存,困惑与光明同在。但愿世界会变得更加祥和美好,人类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富有理性和爱心,人与人之间会有更多的理解、宽容和沟通。
      宗教与人类社会的互动性
  中国道家有句至理名言:道可道,非常道。的确,人世间确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事理,而宗教无疑是其中是显例之一。古往今来,无数的宗教家、哲学家都言说过宗教,又都时常对宗教现象感到困惑不解,甚至至今连何谓宗教也诸说不一、未有定论。这种情状固然可解说为宗教现象的复杂性,但复杂之物未必不可认知。宗教现象之所以难以说清,首先因为宗教或宗教意识是属于人类情感世界的事情,而人的内心情感本来就具有“只可意会、难以言表”的特征。因为对虔诚的善男信女说来,他们笃信宗教一般并非出自理性的思考,而是出自内心情感的需求向往。即使科学已经发展到完全能够解释人类起源的高水平,人们出自情感的需求,也还会相信上帝创世之说。可见,宗教信仰的前提就是不能说破宗教,不忍心使善良的信徒失掉心灵中那片神圣的净土。“信则有,不信则无”——这是人之常情,不必过于认真。当然,从理念上说,我是不信教的,不属于“在教言教”之列。
  此外,宗教信仰、宗教研究中主客体的“互动”,也是不易说清宗教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二者的主客体皆是“变数”而非“常数”,皆受时空和主体价值判断的制约和影响,因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种种见仁见智的宗教观,宗教也就成为一个内涵、外延极为广泛的、富有弹性的动态概念。不仅在宗教神学家的观念中,上帝未曾有过常驻常在的原型样板,在研究者的笔下,上帝的形象和品格也千姿百态、变幻不定。以基督为例。留心的人们一定会注意到这一事实:早年的教父神学、中世纪的经院神学直至近现代的基督教神学都自认为是对基督信仰的权威解释,并且都曾对其信徒的精神生活产生过重要影响,而它们彼间之间又相去甚远、反差巨大。而且,每一个时代的神学又有多种不同的版本。其它宗教也都有类似的情形。这种情状提示我们,即使根据宗教自身的传统,也还是应当用发展的而非静止不变的观点来观察和认识宗教,研究宗教现象。
  概而言之,宗教现象的复杂性、多变性,正是丰富多彩、复杂多变的人类社会生活使然,宗教多种不同的形态、趋向和功能,都曲折地映现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在不同时空、不同境况下的意愿、情感和追求,都不过是人类自我的“影子”。宗教思想史上常以“神本主义”来界定宗教神学中被颠倒了的主客体关系,这在宇宙观、本体论上自有其内在的根据。但从辩证逻辑关系看,神本主义也是“变数”,也可以看作某种扭曲变态的“人本主义”,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人本主义。因为宗教信仰中的上帝或神明不论多么崇高,多么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都是人类理想、情感、欲求的一种寄托,都寓含着强烈的功利主义目的性。任何宗教信仰都有属灵和属世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而二者又都属于人类社会经验史范畴。照此看来,人类的宗教史实际上也就是宗教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史,而人类主体只能在宗教与社会的“互动”中确定自我的方位,获得相对的知识,求得主客体辩证的统一。
  显而易见,人类社会经过漫长而艰难曲折的历程发展到今天,宗教主宰人类命运的时代早已宣告结束。在一个科学昌明、理性发达的新时代,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固然仍有自己的位置,但它已不再雄据社会舞台的中心,不再扮演光彩照人的主人公形象,而只能充当配角。在未来的岁月中,宗教仍将会对人类世界发生一定的影响,但人类社会的走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宗教的走向,而不是相反,虽然二者仍将是“互动”的关系。
      宗教与人类社会的协调性
  以往中国大陆的某些学者,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对宗教的认识上曾有过某种偏失,往往不适当地夸大了宗教精神世界的彼岸性,似乎一个人一旦入了教门便不再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人,而宗教在他们的观念中也就成为某种“不食人间烟火”之物。诚然,较之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宗教意识形态更加远离和滞后于社会基础设施,有其特殊性。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并非远离社会之外,而是近在社会之中。宗教是人类社会情感的脉博和观察社会生活一个方便的窗口。在当今的世界上,受各种宗教思想影响的人群高达总数的3/5左右,世界上没有不存在宗教信仰的国家,没有不存在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至今仍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干预人生世界。人类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也反复无常、飘忽不定。当年尼采曾呼喊过“上帝已死”,那是因为在他看来上帝已经“老化”,传统宗教神学已经过时。如今有些西方学者又预言21世纪是“宗教的世纪”,仿佛宗教的复兴可使热昏了的人类恢复理智和天性,彼此相亲相爱、团结互助,在对话与合作中共同走向未来。还有一个惹人注目的现象:就在西方传媒严辞谴责异军突起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之时,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却在呼唤用包括宗教在内的东方传统价值理性来纠正西方近代工具理性的迷失,以求得物质与精神、肉体与灵魂的和谐统一。当年卡尔·马克思也曾思考过宗教的“后事”问题,认为人类社会只有达到“谋事在人、成事在人”的境界,宗教才可能走向消亡。显然,那是一个极其遥远的时代。今天我们完全不必考虑与宗教分手告别,倒是应当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端正我们的认识,以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宗教,理顺宗教与人类社会的关系。
  宗教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史昭示,宗教通常总是按照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金律运作,不断地为自身寻觅安身立命的温床沃土、绿洲甘泉。社会为了自身的平稳有序的发展,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在不断地为宗教的生存发展创造有利的大环境。当然二者间也有张力,而张力可能引起但并非必然导致冲突对抗。一方面社会的进步要求弘扬人类的主体性,要求弘扬科学、理性等非宗教价值,而宗教的认知方式本质上是属于非科学非理性的心灵感悟、直觉体验,宗教的理念世界总是离不开正本清源、回归传统,因而二者之间容易在真理观、价值观层面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宗教所推崇的人类真善美精神,宗教信仰所依托的以理念的上帝为源泉的“终极关怀”,又对不尽完美、甚至丑恶黑暗的人类社会现实的不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批判扬弃和补充的价值,不可一概否定。看来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宗教与人类社会之间建立某种“良性互动”关系,找到一个张驰适度的安全机制,使二者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和而不同、相安无事。这种关系之所以能够建立,是因为宗教与社会的行为主体都是人类自身。
  幸运的是,较之不容异端的中世纪,如今人类的大多数已经变得越来越开明大度和富有宽容精神。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大多认清了宗教现象的长期性、复杂性,并通过法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从而为宗教与人类社会生活相协调相适应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这种协调、适应本质上仍然是宗教与社会的“双向互动”,但基本趋势是社会的总体利益、总体价值取向决定宗教的形态和走向,大致可看作是社会子系统对社会母系统的趋同关系。当然由于世界各国社会制度千差万别,加之各国宗教文化传统差别很大,因而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仍相当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即使社会制度相近、宗教信仰相同的两个国家,由于执政党政府采取不同的宗教政策,结果也会完全不同。但仍有一点共识:宗教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被看作是属于有益于社会稳定的保守力量,而那些把宗教视为异己力量严加打击的国家政权,一般总是缺乏政治远见的不得人心的专制政权,如被推翻的伊朗巴列维政权。
  宗教与人类社会相协调、相趋同的主导倾向表明,宗教对人类社会发展潮流有广泛的适应力,它也是宗教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为宗教的前途忧虑,宗教尚未进入老龄期,还远没有走上消亡之路。认识宗教与社会的协调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学术界和宗教团体都在广泛地谈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这里所说的“适应”,其前提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以及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共同的语言等内容,当然也包括宗教自身在生成、传播、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广泛的适应性。没有这种适应性,没有政府的教育、引导,离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就谈不上宗教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的问题。
      社会的现代化与宗教的世俗化
  目前不论是虔诚的宗教家还是以客观、冷静着称的宗教学者,一般都把“世俗化”看作是宗教社会影响衰弱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宗教世俗化则是与社会现代化相伴生的一种现象,所以思考宗教的未来不能不分析现代化与世俗化的关系,认清它对宗教前景的潜在含义。
  为了简约思维,我们不得不省弃许多历史细节。“世谷化”(Seculariation)一词,原本是欧洲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一个专用语,指的是将一部分原属天主教会控制的领土和权力转让给世俗的地方统治者。这当然是一场长达30年的“宗教战争”的一个结果,而在战争中获胜的欧洲基督教新教诸侯也就成为世俗化的始作俑者。在其后的发展中,世俗化的内涵愈益宽泛,泛指宗教观念、宗教情感的淡化,宗教活动领域的缩小,宗教社会功能的减弱,宗教价值观的失落等现象。总之,世俗化可以理解为部分宗教功能逐渐被非宗教性的社会功能取代的过程,或宗教与社会影响此消彼长的总体趋势。广义而言,由于人类各种宗教自产生之日起都有神圣与世俗两个方面,即使在被称之为“宗教世纪”的中世纪,也不乏世俗化现象,所以世俗化现象非自近代而起,也不限于基督教,而是各种宗教共有的现象。历史上各种宗教都是在神圣化与世俗化的辩证关系中曲折发展的。
  这里,需要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世俗化产生的根源,以及世俗化是否意味着宗教正在走向衰亡。应当说现代意义的世俗化倾向,从根本上说,反映了在由传统的前工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人类主体意识的增强。这一转型过程,就世界范围而言,当然是不平衡的,有迟有早,有表现形态和强度上的差别。但作为一个统一的发展过程,则必须看到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如果我们坚信,现代化是人类走向更高级文明的必由之路,那么我们就必须把世俗化看作某种合理的前提。从宗教与社会发展史的视角看,世俗化的根源主要包括:(1)宗教群体联系的减弱与非宗教性的社会联系的增强。这一趋势以三大世界性的宗教尤为突出。例如,按照传统的宗教教义,基督教只能有一个教会,即普世教会(The Church of God),而这一宗教理想从未变成现实。同样,按照伊斯兰教《古圣经》启示的精神,全世界的穆斯林应当组成一个以共同信仰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乌玛”(Umma),而这一宗教理论从未兑现。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群体组织的形成离不开共同利益的驱动,而全世界的信仰者没有共同的利益,当然也就无从建立普世教会或共同体。此外,各种宗教都更加看重精神而轻视物欲,而唯有人类社会组织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物欲。因此,宗教群体联系的减弱和社会联系的增强有其必然性。今天“基督教世界”、“伊斯兰世界”这类称谓,已不再具有宗教的意义,而在虔诚的宗教家看来,任何有悖宗教初衷的现象都是世俗化的结果。(2)宗教信仰个体化与价值取向多元化。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当然离不开人的社会性,但就精神世界而论,宗教信仰的初衷是企图确立信仰者个体与所崇拜的上帝或神明之间得体的精神联系。这一初衷后来由于有组织的教会、僧团的出现,产生了某种“包办代替”的倾向,教会首领成为信仰者个体与上帝或神明的中介。但自近代以来,由于在先进的西方工业社会出现了重视个体价值的趋向,宗教信仰逐渐被还原为个体的私事,认同信仰如同在市场上购物一样,完全成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表达信仰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并非一定要进教堂。与此同时,在现代多元化文化的社会中,宗教信仰已不再是独一无二的价值体系,人们在价值观上有广泛选择的余地。因此,宗教世俗化又是社会多元化的必然结果。(3)现代社会的制度化和层次化。传统的中世纪社会缺乏明确细致的社会分工,是一个“大一统”的社会,而宗教作为社会的灵魂,作为法律、秩序和社会良心的象征,当然具有崇高的地位。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民族国家成为社会认同的基本单元,国家政权愈益完善,像一部不断运转的机器一样,分为不同的层次和部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教制度等部门的兴起,把原本属于宗教机构控制的系统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使宗教处于不断寻觅理想家园的困境。作为一种回应,宗教只得与社会各个领域重新建立联系,实行广泛的认同,以收复失地。(4)宗教教义、宗教神学思想的变迁。它与宗教的世俗化可以说是互为因果。作为对社会现代化潮流一种积极或消极的回应,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斯三大世界宗教,以及印度教、犹太教等“民族宗教”内部,都出现了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潮流,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新正统主义潮流。传统主义强调正本清源、返朴归真,净化信仰、回归正道,对世俗化持严厉批评和抵制的态度;现代主义具有某种程度的世俗化倾向,主张以革新、开放、灵活变通的积极态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协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新正统主义坚持中庸之道,既主张实行适度的改良图新,又强调坚持宗教信仰的“基本要道”。
  世俗化虽然有其必然性、合理性,但世俗化不仅有其限度,而且世俗化本身并不意味着宗教已经走上穷途末路。从现实情况看,现代化尽管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希望,但现代化进程中的迷失也给人类造成巨大的苦难。如在高度发达的美国和西方社会,至今仍同样存在着饥饿、贫困、失业、暴力犯罪、道德水准下降、种族歧视等阴暗面,人类社会还远非是一个理想、公正、合理的“人间天堂”。只要生老病死、失望、烦恼、不幸、恐惧等天灾人祸仍困扰着善良无助的人类,人类也就还需要从宗教那里得到某种情感的满足,宗教仍大有可为。世俗化只能改变宗教的形态、趋向和功能,而不会导致宗教的衰亡。这可以解释为“水涨船高”,因为宗教是人类的情感和行为,而人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作为社会经济利益的最高指导原则和集中体现,无疑会对人类社会发生决定性的影响,社会制度的差异首先表现为政治制度的差异。这里我们无意比较不同社会制度的优劣,只想强调现代政教关系的一个基本走势:作为现代化、世俗化的直接后果,宗教与政治相比,已退居从属的地位。如同世俗化潮流一样,政教分离传统也源自近代西方的基督教,并波及其它宗教。由于近代兴起的基督教新教确认“上帝的当归上帝,凯撒的当归凯撒”的“二分法”原则,从而为政教关系确立了新的基础,历史上长期纷争不休的一大问题终于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这一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从一个层面反映了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宗教观念的深度变化。同政教合一的中世纪传统相比,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被视为社会现代化的前提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志之一。这一理念在西方社会中有广泛的基础,在近代的东方社会中也获得比较广泛的支持和认同。就佛教、伊斯兰教而论,虽然有少数佛教国家和28个伊斯兰国家仍以佛教或伊斯兰教为“国教”(State religion),但实际上这些国家也大多实行某种事实上(未公开宣布)政教分离的原则。如佛教影响最深重的国家莫过于泰国,而佛教在泰国的政治生活中只是一种政治合法性的象征,包括宪法规定的佛教为“国教”,国王必须信奉和保护佛教,以三色旗中的白色代表佛教等等。而在国家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在君主立宪体制下的泰国国王并无实权,全国100多个佛教组织均为群众团伙,真正参与政治活动的是执政的或在野的政党,而政党并非在佛教教义基础上组建的。又如在素以“政教合一”着称的伊斯兰世界,在二战后取得独立的伊斯兰国家中,未有一个是属于宗教政党掌权的国家。北非地区大国埃及也曾宣布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已故萨达特总统生前曾明确宣布,“宗教中无政治、政治中无宗教”。即使在政教合一的沙特阿拉伯王国,也是政治高于宗教,教权服从王权。
  自然,谈及政教关系,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伊斯兰教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勃然兴起以后,确实出现了某种可称之为“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原教旨主义倾向。80年代以来,由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力量相继在伊朗、阿富汗、苏丹三国夺取政权,在中东的大部分伊斯兰国家中都出现了以宗教为旗帜的政治反对派,致使原有的政教关系的格局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原教旨主义以“真主主权论”、“先知权威论”、“政治协商论”向中东各种非宗教性的现代民族国家发难,以宗教的神权否定世俗的人权,以超越的宗教律法否定世俗的国家立法,企图创建一个新的名副其实的神权政体。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兴起反映了二战后发展中的伊斯兰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精神之间的断裂。由于原教旨主义在发展观、价值观上排拒西方政教分离的模式,在意识形态上强调“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主张走独立自主的“伊斯兰发展道路”,确实对企图称霸中东、称霸世界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构成挑战。因而,原教旨主义又使伊斯兰教与国际政治发生关联,成为易引起轰动效应的前沿性研究课题。
  这里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是否会改变政教分离的基本方向?
  依笔者之见,不会。理由有二。一是传统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而复辟封建制不合时代潮流,不得人心,难以形成气候。二是原教旨主义缺乏系统的政治理论,只是一种“投石问路”。例如:革命后号称建立了伊斯兰共和国的伊朗,在政治体制上仍然沿袭了源自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就是有力的证据。区别在于,在原教旨主义看来,凡属于从外部引进的东西必须首先“伊斯兰化”,取得“合法化”即合乎宗教传统,然后才能心安理得地加以利用。因而可以认为,政教分离的大势不可逆转。即使出现局部性的回潮,也是暂时现象,不足以改变这一必然的大势。所以在未来的岁月中,宗教在政治领域仍将继续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宗教主宰政治属于例外,而政治支配和利用宗教即使不是通例,也会时常发生。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如果我们全面地看待人类宗教现象,也许不妨把宗教解析为宗教意识形态、宗教文化方式和宗教社会群体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宗教作为观念形态的信仰体系,不论社会如何发展,仍将在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占有一席之地。现代化、世俗化潮流的冲击,很可能继续使宗教意识形态在多元的现代社会中处于非主流的地位,但不会消逝。宗教作为社会群体,关涉到体制化的教会或宗教组织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尽管宗教信仰愈益个体化,但宗教信仰者不仅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而且有某些共同的利益需要维护,因而在未来的社会中,教会或宗教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主持日常宗教生活、加强信徒个体间的联系、开展宗教文化活动、致力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但由于社会愈益世俗化、商业化,表达信仰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方式会变得更加灵活多样,传统的宗教体制会有个适应、创新的过程。宗教作为传统的文化方式,由于源远流长、根深叶茂,在未来社会中,很可能成为人类宗教在社会中的基本座标。关于这一主题,有三点议论。
  首先,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大力开发、合理利用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人文资源。如果现代化所需求的现代精神在时间上可视为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在空间上可以视为现代精神自先进的西方向后进的东方转移,那么现代化对后进的东方国家和民族,不仅意味着从传统文化的母体中开发出现代精神,而且意味着在批判扬弃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西方现代化的有益经验。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本民族的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与近代西方文化的关系,显得格外重要。由于西方近代的强势工业文明具有扩张性,而后进的东方国家大多在西方殖民化的浪潮中受过侵害,包括文化霸权主义的侵害,由此而萌生的东方民族文化情结犹如一块深深的伤疤,长期难以平复。例如,当今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就因为仇视西方的殖民统治和强权政治而陷入盲目排拒西方的迷失之中,而对本土的宗教文化缺乏科学的扬弃,又使宗教文化固步自封,从而使传统与现代处于绝然对立之中。可见开发、利用传统的人文资源是一项相当艰难的工程,宗教文化资源丰富既可成为现代化的动力,也可为现代化的历史包袱。
  其次,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理顺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关系。西方的现代工业文明是多种文化因素的综合体,至少包括古希腊的哲学、科学思想、古罗马的法制思想、基督教的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四种因素。西方在现代化进程中虽然也出现过某些偏失(后现代主义即是一种回应),但它比较成功地理顺了基督教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很少听到基督教阻碍社会进步的议论。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这方面则尚未有成功的经验模式,有论者把亚洲“四小龙”的崛起归诸为“儒教工业文明”,但儒教之说能否成立,学界尚有不同意见,人们对此说多有保留。理顺宗教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对单一的宗教—民族国家,或许问题要简单些。如对中东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文化即是宗教文化也是民族文化。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传统的宗教文化与现代民族文化精神的融合、改造、利用问题。而对像中国这样多种民族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情况则更为复杂。因为现代化在这样的国家不仅要注意到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内部的差异性,而且不能忽视宗教文化与非宗教文化的差异性,只能以共同的民族利益、共同的民族文化为现代化的动力。
  最近,宗教道德文化很可能成为宗教在未来社会中的基本方位。如同世俗文化一样,宗教文化大体上也可以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次。寺院、教堂、圣像、圣书、圣地等宗教器物是宗教意识的物化形态,它们必将长久存在下去,从而为未来的宗教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宗教制度是宗教意识的结构化、体制化,只要有人信教就必然还会有宗教组织,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宗教制度文化即宗教信仰的观念形态体系,它是宗教文化的核心,也是区分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根本标志。由于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并不是绝然排拒的关系,也还有互相渗透、互相吸纳的一面,因而宗教文化也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艺术、伦理等诸多领域。现代化、世俗化的结果,很可能使宗教道德在宗教文化中的地位凸显,成为宗教社会功能的主要体现,而各种宗教最重视的也正是以善恶之说来教化信众,达到人格的高尚完善。可以认为,一个道德资源贫乏、道德层次低下的宗教,在未来的人类社会中是没有前途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京45~51B9宗教吴云贵19981998吴云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京45~51B9宗教吴云贵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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