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快速分化,而社会结构的分化使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发生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个体户阶层就是在我国社会结构分化中形成的一个新的阶层。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对社会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利益的获得和分配,也与资源占有、支配和使用密切相关。因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必然引发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
改革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单一,只有公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没有其他所有制形式。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高度的垄断,并以这种垄断为基础,国家对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使得每一个人和组织除从国家获取所需资源外,没有任何获取资源的渠道。除了国家统一调拨、统一分配外,个人与个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缺乏横向联系,从而使得个人与组织高度依赖于国家。社会结构分成城乡两大社会群体,城市内部只有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之分,农村则只有农民。阶层构造简单,阶层内与阶层间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和平等性。社会结构具有很强的一体化特征。
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羁绊,于是,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使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首先受到挑战,并且逐步开始松动。与此同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在逐步调整,政府直接控制和干预的范围逐步缩小,自主性在明显增加,在仍然需要保持控制的领域中,控制的力度在减弱,控制的方式在变化,控制手段也在不断规范化,社会资源逐步开始自由流动并重组,逐步形成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这种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行的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直接促进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出现了与新兴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新的阶层。个体户阶层的出现正是对个体所有制形式的适应。
从个体户阶层构成身份看,个体户是来自各行各业,有的是原来就没有职业,为了寻找出路而当上个体户,有的是辞职或停薪留职,加入个体户队伍;在农村,则是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大批剩余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中走出来,参与多种经营,成为个体户。这如果不是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从而使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得到调整,社会结构产生分化,就不可能使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转向个体工商职业,也不可能使社会资源自由流动并重新组合,也就不可能形成新的所有制形式——个体所有制形式,从而也就不可能形成与这种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个体户阶层。
现代阶级、阶层主要是经济上市场分化作用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质上没有严格意义的有无产阶级、阶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四大群体: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实质上是身份等级。这种身份等级不是经济方面分化的产物,而是国家政策和一系列相关制度,如干部人事制度、劳务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得以运行的,从总体上看是以低流动率和较为僵硬的身份分层为特征,而不是由社会自然分化造成的。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社会成员地位的性质逐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首先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脱离国家地位安排和原有的分层秩序,而直接进入市场。这样,个人地位从由国家通过各级组织的全盘安排和分配到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地位,人们地位的升降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作用的影响,一种新的市场化的经济分层既扰乱了原有社会的分局格局和地位秩序,也在重新组合着处于变迁中的阶层体系。由国家垄断分配的各种社会资源,一部分转变为通过市场进行分配,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格局,个人地位越来越远离国家控制而具有更大的自治性和流动性,社会阶层的划分也从权力为核心转向以市场为核心。个体户阶层的形成正是这种转变的产物,它是经济上市场分化作用的结果。因而,个体户阶层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阶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体户阶层的出现正是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种表现。
二
个体经济作为一种小私有经济,在历史上每一个社会形态下,都是处于从属补充地位的。在我国社会结构分化中形成的个体户阶层在我国社会结构中也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中,工人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阶级和主导力量,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是最有知识和文化素质的智力阶层,个体户阶层同其他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它们所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处于从属地位。
由于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宏观调控的制约,在社会主义政权、军队、司法等国家机器日益完善和强大的社会条件下发展个体经济,无论怎样发展,都只能成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不可能威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因而,个体户阶层在社会结构中也始终是处在从属地位,不可能成为领导阶层。
个体经济作为一种个体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本质上是私有经济,资产是个人所有。因为资产的量很小,基本上不足以作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凭据,所以,其所有者必须自己来运用这些资产进行生产经营。这就决定了个体户阶层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既当老板,又做帮工,自买自卖。这种状况下的个体户,既有可能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又有可能重操其尚未当上个体户之前的职业。
我们知道,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是私有制性质。当个体户需要进一步发展时,通常的做法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除需增加资本投入外,还需要增加劳动投入,即增加雇工人数。当雇工人数超出个人和家庭经营的范围时,个体户就转变为私营企业主。我国目前个体户向私营企业主发展大致有两种具体形式:(1)走个人合伙或合股发展的道路,即与其他个体户联合生产和经营。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受资金、设备、场所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必然要采取联合方式,才能求得共同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和城镇就有许多个体户采取这种联合方式,进行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之间的合作。(2)向跨所有制合营方向发展。当个体户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拥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后,采取相互参股、合作生产、合资经营等具体形式,扩大规模,共同生产和经营。同私营经济是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相一致,我国目前私营企业主大多数是由个体户发展转化成的。但与此同时,由于个体户大多数是由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农民转化而来的,他们同这些阶级、阶层还保留着密切的身份联系,例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家中还承包有土地,有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还在停薪留职中。他们一旦歇业、破产,随时可能重操旧业。
从上述情况看,个体户阶层是一个不稳定的阶层,目前,尚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而只是从属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
三
个体户阶层在社会结构分化中形成,同时又影响着社会整合。这种影响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个体户阶层的形成推动着社会结构的整合;另一方面它对社会结构整合又有一定程度的逆向效应。
综观历史,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是劳动者。劳动者是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主体。
在我国计划经济模式中,社会整合所面对的劳动者具有这样的特征: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因而对个人所属的经济组织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个人致富的欲望被严重压抑和扭曲,在个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大,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和平等性;提倡劳动者不是由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是由主人翁地位焕发出极大的积极性。面对这样的劳动者群落,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社会整合,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在经济上,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中央政府掌管着所有重要资源的配置和分配。(2)在政治上,党政权力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深入到最基层的社区,国家具有很高的权威和控制能力。(3)在文化上,建立了一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意识形态同注意等级、德行、视情、人情的中国文化传统形成了某种融合与默契,具有很强的社会动员能力。总之,这种社会整合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的发挥,实质上是行政性整合。
这种行政性整合在各方面将可能损害社会整合的异己力量和作用减到最低程度,使中国国家社会达到相当高的一体化和社会整合水平。但是,这种社会整合是以牺牲整个社会的活力和效益为代价,并且过于高昂。在寻求社会活力和效益以建立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中,这种行政性整合被打破,逐步出现了市场性整合。
市场性整合所面对的劳动者具有以下特征:享有充分的自由,对自身和社会利益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用理性的手段去追求自身的利益;经济收入、个人财产、生活消费上具有明显的分化,个人心理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劳动致富成了劳动者的基本的文化目标。面对这样的劳动者群落,社会整合是建立在劳动者是财产的所有者、对自身的利益高度关心的基础上,同时也建立在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对自己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高度责任的基础上。这种社会整合是个人利益、个人尊严、个人价值与社会共同利益的高度统一的整合。
在社会整合方式由行政性整合向市场性整合转换时,从旧的劳动者中分化出的新的劳动者中最具有典型特征的就是个体户:(1)拥有真实的而不是虚拟的财产,享有充分的自由;(2)经济收入高于其他许多阶层;(3)劳动致富是它的念念不忘并正在努力实践着的文化目标。也就是说,个体户是市场性整合所面对的劳动者中最具有典形特征的劳动者,因而,个体户也是市场性整合的具有典型特征的主体,对于市场性整合具有典型的促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个体户的发展带动了市场的建设,促进市场发育、推动市场体质的形成、启发商品意识与市场观念,这为社会运行方式转到以市场为轨道上,起了先导和奠基的作用;另一方面,个体户的生产经营灵活,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强的特点,它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其他的社会组织如国有企业的竞争对手,国有企业只有不断提高效率,改善经营管理,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从而推动了其他的社会组织如国有企业等转到以市场为轨道上来。再一方面,个体户与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政府对他们只能采取宏观调控和必不可少的行政管理,如登记发照、依法收税、查处违法活动等,政府对个体户的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做到“你投资,我欢迎;你发财,我收税;你违法,我查处;你破产,我同情。”从而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为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管理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经验。总之,个体户的出现为社会整合方式的转变起了先导和最初的示范作用,推进了社会的市场性整合。
尽管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我国社会的行政性整合模式,逐步形成了市场性整合。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整合不是纯粹的单一的市场性整合。同经济调控采取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一致,我国社会结构整合是行政性整合与市场性整合的统一。因而,不利于行政性整合或市场性整合都是对社会整合的逆向作用。
个体户除了在市场性整合中发挥促进影响外,在行政性整合中却产生了一定的逆向效应。个体户是应市场需要而生,并且一产生就完全依赖于市场调节,因而,个体户的发展会增加经济活动的自由化倾向,从而使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产生矛盾。同时,个体户虽然从总体上看是守法经营,但也有一部分个体户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同国家的有些政策和法规法律相违背,出现如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等非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性整合的力度,从而不利于当前社会结构的整合。但从总体上看,个体户在当前社会结构的整合中的促进作用大于逆向作用,从而推进社会的进步。
[作者单位 《福建论坛》编辑部]
(责任编辑 潘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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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载 2013-09-10 21: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