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村运动”历时10多年,成功吸引了韩国村民们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改变了韩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增强了韩国村民的自信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和预期目标与韩国当时有诸多不同,而且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应该是一个惠及全国农民的村庄发展事业,不应只是一场运动。但如果把新农村建设看成一个永续项目的话,从项目的启动及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对韩国“新村运动”做法的分析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少走弯路。
比如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避免将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变成新的“寻租”机会,使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大量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并发挥应有效益;在具体操作中,如何避免变成一场由政府主导的独角戏,成为地方官员短暂任期内的政绩工程、超前的形象工程;如何避免在整治旧“空心村”的同时又花巨资修建新的“空心村”;如何避免违背规模经济规律,大搞不可维持的高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研究韩国历时十几年的“新村运动”的运行机制,进而通过利弊分析寻求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运行机制分析
韩国的“新村运动”由两部分组成:在村一级实施新村项目和培训新村领导人。[1] 运行机制是使“新村运动”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基础,而“新村运动”的运行包括运动思想、运动项目的实施、运动的组织基础、运动的保障、激励机制等几个因素。站在村民的立场,村民参与“新村运动”的动机能否转化为行动,除了取决于自身需求这一主体变量之外,还取决于参与行动的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以及参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能否化解等这些外部环境变量。在韩国“新村运动”中,运动思想、运动的组织基础、运动的保障、激励机制对村民来说都是外生的,都属于村民行为决定中的外部环境变量。下面将从主体变量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角度分析“新村运动”的运行机制。
(一)“勤劳、自助、合作”:一以贯之的精神主旨确定了“新村运动”的实施主体和价值取向
1970年4月朴正熙总统正式号召要搞一场以“勤劳、自助、合作”为精神主旨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精神主旨贯穿“新村运动”始终,确定了“新村运动”的实施主体和价值取向。
首先,这一精神主旨简单明确,容易理解,在全国范围内不需要多少宣传即可被各文化层次的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观念上的冲突,降低协调成本。
其次,“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主旨表明了“新村运动”的实施主体是村民,运动作用的对象也是村民,运动是否成功也要看村民,政府部门只是管理者,是制度提供者,物质捐助的提供者、监督者。
另外,也明确了“新村运动”的价值取向。要完成一个个具体的新村项目可以有很多方法和手段,而此精神主旨确定了新村项目的实施需要村民们集体参与,其特点是自助,不会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新村运动”中弘扬勤劳的品质,固然是当时缺少重型机械条件下不得不进行手工劳动的需要,同时也正是修道路、屋顶、河岸等工程所需的大型工具的缺乏和资金的紧张激发了村民们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村民们的全力奉献使他们的生活伦理得到了新生。
这一精神主旨一方面从对村民的价值观发生作用,通过思想的转变影响行为;另一方面从行为产生的机理的角度看,正是因为村民们不得不自己解决项目必需的除政府提供的物资之外的物资、劳动、土地和技术等要素,使他们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于决策能力,培养了合作精神和民主意识。
(二)运动项目的具体实施
运动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项目的确定、推举带头人,以及项目实施评价。政府确定新村项目可以选择的类型,村民从中选择本村优先发展的项目作为本村要实施的新村项目,并在全村推举的带头人(村庄领导人)的带领下,利用政府提供的援助物资进行实施,并接受基层政府对新村项目的阶段性评价。向全国的村庄统一发放水泥标志着新村项目的开始实施。
由于对如何实施“新村运动”没有具体的要求,地方官员发动“新村运动”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在村级筛选可以实施的具体项目。村庄存在的问题被分为三类:通过农民自己来解决的问题、需要村民的合作来解决的问题和需要中央政府解决的问题,选择可以通过村民的合作努力后能解决的问题作为具体新村项目,由每个村庄按优先顺序排列后向乡镇政府报告,再由乡镇报告给县政府。尽管存在地区差异,但大约有16个项目几乎在全国33000个村庄都需要。
当地政府要求村民为新村项目选出一名男性和女性村庄领导人,独立于现存的作为村子正式代表的村长,因为现存的村长需要村民为其公共服务支付报酬的,收取报酬的领导人被认为在引导全体村民参与新村项目中是有局限性的。
村庄领导人需要抽出个人时间来为村庄选择的项目制定计划,并安排村民会议,最困难的是说服土地所有者为村庄项目捐献土地,劝说村民贡献劳动力。做领导人是对个人生活的一种牺牲,所以很少有村民竞争来当新村领导人,大部分情况是由村民推荐选出。
(三)内务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牵头的条块结合的组织架构:有效但脆弱
政府作为启动者、组织者和主要出资者,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央一级,具体领导部门是内务部而非农渔部,负责“新村运动”的计划与执行。内务部管理省级、县级地方政府和警察系统,比只负责农业生产的农渔部更有利于所有村庄同时有效开展新村项目。
中央政府其他各部、委、办,从主管经济建设的部门到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大都被列为支持性机构,内部也设立了管理“新村运动”项目的专门机构。另外,中央政府还在1972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以协调中央各部门,并负责“新村运动”的政策制定工作,成为中央“新村运动”咨询与协调委员会,由内务部长挂帅,其他相关部门的副部长任委员。以下各级政府也都照此办理,从各道、市、县到最基层的行政镇(township),层层复制这种模式。
在乡村社区这一级,即村庄(maul),一个乡镇由大约20个村庄组成,乡镇政府(叫做“面事务所”)是最基层的地方行政机构,在70年代平均有20个工作人员,每个人被指派到1个或2个村庄去帮助发放和使用水泥、钢筋用于村庄建设项目。村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大会,本村“新村运动”项目的选定与组织实施办法大都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集体决策。每个村还推选出男女各一名新村领导人作为“新村运动”的带头人。
“新村运动”组织系统中,还有1972年1月启动的新村领导研修院,用于培训“新村运动”领导人。
“新村运动”组织基础的稳定性依附于当时韩国最高领导人的政治决心,其组织系统远未形成一种可以独立运行的制度。有人统计过,在70年代的一年一度新年新闻发布会的总统演说中,有关“新村运动”和乡村发展主题占总演说时间的比重为第2位,仅次于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主题所占用的时间[2](Wang In Joung, 1982)。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和升迁直接与当地“新村运动”的实施情况挂钩,总统不时的突击检查也对地方官员的行为构成威慑,政治压力构成了地方官员参与“新村运动”的强大的驱动力。其结果是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官员与广大农民的目标函数保持了一致。从而使“新村运动”即使在无专门独立的组织机构、无专门法律、无永久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得以顺利实施。
但是,一旦换了总统或总统的关注度减弱,这种政治压力就会消失,内务部和其他支持部门的政治目标函数将发生变化,在韩国这样一个政治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里尤其如此。这些部门中的临时负责“新村运动”的职能就会萎缩,转向新的政治热点,以协调各部门工作为目标的中央“新村运动”咨询与协调委员会的职能也将大打折扣。
现实情况是:韩国政府对“新村运动”的物资援助都是通过已经存在的地方政府渠道进行的。进行新村培训的场地是从位于水原的农村发展办公室借来的,培训人员也是从农业合作联盟的工作人员中挑选出来的。因此,与其巨大成就相比,用于维持“新村运动”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费用并不需要很多,但是,其系统运行的脆弱性也是巨大的。即使把“新村运动”仅看成是一个需要较长期间的阶段性行为,“新村运动”取得成功似乎也完全依赖于发起人朴正熙总统的相应长时期的总统任期,这也是“新村运动”系统运行在持续性方面的一个致命缺陷。
(四)培训项目:运动得以持续和深入的保证
村庄领导人在组织上和利益上独立于行政体制,其志愿者的性质保证了其代表性,但作为“新村运动”在本村的带头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新村项目的组织和动员上,只有那些有奉献精神并被大多数村民认可的人才能担任。在“新村运动”的开始阶段,许多村庄由于缺少好的领导人,新村项目的实施受到阻碍,并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入,村庄领导人中不愿继续的数量在增加。在1971年秋天举行的首届新村项目绩效评估会议上,根据村庄参与程度,33000个村庄中有一半被评为满意村庄类别,会议认为村一级好的领导人是决定新村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为此向总统建议迫切需要培训村庄领导人。
培训项目的初衷是培养能够致力于改善村级生活的优秀领导。培训计划包括解释政府的政策项目、传授新的农田作物生产技术,培养农民建立农村发展意识,而农林部官员在以村庄发展为目的培训方面经验非常有限。在培训课程的安排方面,按照总统的建议,邀请了一批优秀的农民来宣讲他们的成功事迹,村庄领导人可以基于这些事迹去讨论解决自身问题的办法。能够为农民梳理农村发展思路的合格培训人员最重要,也最难寻找,毕竟这类培训尚无先例。有过培训农村青年经历的国家农业合作社联盟资助的农业合作社学院的一位教授金朱(Kim Joon)被认为是担当培训主任最合适的人选。最初只有几名培训人员,都是从农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中挑选出来的。他们虽然没有教育领域的学位证书,在农民培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其薪水由农民合作联盟支付。最初,新村领导研修院要求每个县(郡)政府为每期培训推荐一名男性村庄领导人,后来增加了对女性村庄领导人的培训。
第一期培训于1972年1月中旬启动,借用当时放寒假的农业合作社学院的设施进行培训。村庄领导人的培训课程根据他们的需要在在时间上和课程内容上作出相应的调整。随着培训课程一期接一期往下办,评分表中学员们打了高分的课程分到了更多时间。结果,小组讨论、案例故事、有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讲座以及培训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奉献精神四门课程被作为新村教育的核心课程。1972年开始的培训项目对象包括村民领导、乡镇官员、警察、中央高级官员、教授、知识分子、新闻编辑、电影制片人、商界领导人,培训人员,研修院后勤人员等。
培训项目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使信息较为闭塞的村民能够与各方面的专家和其他村庄领导人建立联系,并进行交流,刺激了村民个人成长的需求,从而起到了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村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带头人的缺乏。各行业的社会精英通过培训加深了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新村运动”的理解,从而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达成共识,吸引他们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新村运动”中去。
(五)“新村运动”有效进行的保障机制
1、物质资助。1970年冬水泥的发放标志着“新村运动”的正式启动,对全国的村民们来说,“新村运动”不再只是政府的一种说法或想法,而是与村民息息相关,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水泥和第二年开始发放的钢筋是新村项目必需而又稀缺的资源,政府的资助排除了村民实施新村项目的一个重要障碍。
在援助的金额上,1971到1978年的援助总量并不大,政府的援助主要起到了引导作用。根据内务部的统计资料,1971年~1978年政府对村庄新村项目的水泥、钢筋援助情况如下:
注:每包水泥40公斤,1971年~1974年间的价格按照1974年价格计算,1975年~1978年间的价格按照1978年价格计算。
在分配援助物资的过程中,内务部通过当地的行政渠道给村级援助物资的使用进行指导,一开始就命令不得分配到个人,而是应该作为村级财产,并且只用于广泛需要的16种新村项目。
2、政策倾斜。为了加速农村供电,政府提供了长期低息贷款来援助农民。约所有电力安装的80%的费用都是通过政府发放的30年一次性长期贷款来解决,电力公司承担了13%的费用,剩下的7%由农户通过现金支付。到1977年,农村电气化率由1970年的27%增加到97.8%。
为减缓农村对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实施了两项政策措施:向特别贫困的农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享受免费医疗的贫困家庭由当地政府列出,医疗费用由财政支出。另一个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一个农村诊所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将数量不断增加的卫校毕业生招募为初级医生,他们可以允许不用参加强制性兵役,但要在农村诊所服务三年。
在粮食短缺的背景下,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并引入高产水稻新品种,组织培育和推广;为了使农民产品有了更广阔的销路,政府帮农民大力开发市场,每年都搞全国性农产品展销会。有数据表明,1969年~1978年韩国谷物价格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2%,远远高于同期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率(14.6%)和农户购买价格指数的增长率(18.7%)。[3]
1961年旧农协组合和农业银行合并后,农协的信用事业部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基层农协根据互助原则,从成员中聚集资金,并贷给成员,比一般的储蓄年息高2%~3%,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成员储蓄,平均每个帐户储蓄额从1974年的22.8万韩元增长到1981年的88万韩元,增长了4倍。[4] 充足的储蓄保证农民能得到发展生产所需信贷资金,为生产再投入提供了条件。
为了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鼓励知识分子深入农村大量调研,了解农民急需,并把适用技术传授给农民。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农闲时间,政府组织农民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以技术为主的广泛教育,提高了农民素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3、收入保障。在新村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政府提供部分水泥和钢筋外,其他必需的物资大都是村民通过投入现金、物质、土地和劳动力获得。以1974年数据为例,村民投入的现金占当年韩国“新村运动”总投入的13.5%,投入的劳动占40.8%,而当年的各级政府投入是23.2%。[5] 如果没有村民的收入的持续增长,这样的结果是难以想象的。
1970年,全国农家的平均收入只有城市家庭工资收入的83%,但从1974年开始到70年代末,这一比例朝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方向变化。统计数据表明,在20世纪70年代,农家的平均收入高于城市家庭的工资收入。[6] 农村收入的增长弥补了新村项目中村民额外投入的大量现金支出。农民收入的增长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农业收入增长专门项目。1968年政府实施的农业收入增长专门项目,使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经济作物和饲养家畜产量的增加,仍然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引起价格快速上涨,极大提高了农民收入。
(2)新水稻品种“统一号”的引进,产量显着提高。为了缓解稻米的短缺,高产的新品种必须尽快引进生产。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试验田里的“统一号”水稻品种和当地水稻品种相比产量有显着提高。在一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民组织了许多小组集体育苗以便系统引进新品种。集体育苗强化了集体的耕作方式。由于引进了新品种,每公顷水稻的产量从1972年的3.34吨(精米)增加到1977年的4.94吨。[7] 期间单产提高了近50%。因为水稻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水稻产量的显着提高为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做出了贡献。
(3)政府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为了鼓励农民增加产量水平,政府提高了政府收购大米的价格。农业的平均收入从1972年的1025美元增加到1977年的2961美元,全国大多数村庄在新村项目实施的6年间,收入几乎增加了2倍。
(4)新村工厂计划。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给农民提供从事非农就业的机会,政府通过提供贷款,减免所得税和地方政府的其他支持来实现在农村地区发展中小型企业的计划,即新村工厂计划。因为吸引不到熟练劳动力、地方政府改善当地基础设施的预期不能实现等原因在农村建立新村工厂的成本并未明显降低,且当地农民也没有像预期那样得到很好的发展。农村地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得不等到九十年代,那时为了发展主要的汽车产业,需要大批数量的小型制造加工厂。
4、监督机制。为避免给村庄的政府援助在行政系统内被截留,韩国政府采取了简单、透明的做法,并尽可能采取直送的方法,省去中间环节盘剥。如政府资助农村的水泥和钢筋无差别提供给村庄,任何官员无权改变分配数量,从而形成从下而上的层层监督机制。在播种季节,政府资助的资金和肥料直接送农村,避免了中间人从中牟利。
5、反馈机制。运动运行的反馈机制包括了来自基层政府的反馈和来自村庄领导人的反馈。乡镇政府会定期总结本区域的“新村运动”的进展,并向上级政府上报总结报告。中央研修院在培训新村领导人的培训同时,客观上也起到一个接受来自村庄的反馈的功能。
(六)未制度化的激励政策
在“新村运动”中,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主要的参与主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激励。但采取的激励措施并未在运动中被固化为制度,随着运动的结束,这些激励措施因其依附的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失效或不复存在。
1、对政府官员的激励。“新村运动”是由当时的政治强人朴正熙总统亲自倡议、启动并支持的一场由上至下进行动员的乡村发展运动,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和升迁直接与当地“新村运动”的实施情况挂钩,如果当地出现全国瞩目的成功案例,基层地方官员还可与政府共进午餐。可见,对地方官员的激励也主要是针对其成长需求和关系需求。但是,对政府官员的激励措施并未固化为制度,随着总统遇刺这些激励措施逐渐淡化。
2、对村民参与的激励。(1)奖勤罚懒:提高农民改善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帮助只提供给“那些能够帮助他们自己的人”。1970年项目开始的第一年,政府提供了338包水泥给所有的村级单位;但第二年,数量增加了的500包水泥和1吨的钢筋只提供给了在运动中积极参与的村庄;在第三年,政府仍然坚持给“新村运动”中表现好的村庄提供帮助。这种差别性援助的选择标准从第四年不再使用(1974年),因为那时全国所有村庄已经积极地参与运动了。
另外,在选择优先通电的村子时,选择标准直接与“新村运动”的目标挂钩,包括村庄大小、村民参与程度、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程度等。
(2)良性竞争机制:政府帮助只提供给“那些能够帮助他们自己的人”。根据村民的参与程度把全国的村子划分为3个等级:自立村、自助村、基础村。通常认为,那些被划分为低级别村子的村民会感到羞愧而努力改进自己,被划分为高级别村子的村民会感到骄傲会继续努力改进他们的村子。由乡镇政府对每个村定期测量,并允许和鼓励级别低的村子晋级。
1972年11月举行第一次全国“新村运动”领导人会议之际,自立村庄的所有村民都被邀请,而且得到了2000美元现金的奖励用来改善他们自己的村庄。看到这些荣誉,那些基础村子的村民受到了激励来改变他们自己的状况。
(3)考察项目。在“新村运动”之初,估计全国所有自然村中大约1/3被认为是参与热情不高的。为引导那些参与度不高的村民更大程度的实施“新村运动”,总统建议为这些参与度低的村庄的领导安排一个到先进村庄去学习考察的项目,新村领导研修院为这个学习考察项目新设了一门课程,目的是让参观的村民们明白,他们能从这些最先进、发展程度最高的村庄学到什么。为鼓励这些经过特殊训练的村庄领导人,地方政府还会给他们提供所需的水泥和钢筋以实践学过的课程。这个学习考察项目在“新村运动”的初始阶段施行了多年,直到新村项目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了实施才结束。
(4)经济月评会议。参加由总统担任主席,所有内阁成员和国会议员的领导人都参加的经济计划部的经济月评会议,每次会议听完村民的成功案例后,总统都会与两对农民夫妇共进午餐,他们所在郡(县)和面(乡镇)的官员也有机会同席而坐,这激励着其他地方政府官员也会尽力使他们所辖地区出现更多的成功典范。在月评会上发表演讲的夫妇,还会被邀请到电视台录制晚上的节目,节目内容会包含介绍他们成功故事里最精彩的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每年在月会上都会介绍大约15个成功的案例。在经济月评会上的演讲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汇报机会,他们解决可以向内阁成员、国会成员以及总统汇报农民们在农村缺乏通讯设施服务的遭遇、缺乏农村医疗服务的现状。村级电话系统、乡村诊所项目因此得以顺利实施。
从如上分析可见,这四种激励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注意到,如上激励措施的评价标准主要是基于政府总结的16项具体新村项目的完成情况,具体项目完成之后这些激励措施就完成了使命,随着16项具体项目的普遍完成和村民需求的变化,一场运动即告一段落,成为过去的故事。而并未随着村民需求的变化再继续总结,继续针对村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制定出新的标准引导村民,从而把勤劳、自助和合作的精髓代代相传。
可见,如上无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对村庄和村民的激励,都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的激励措施,未形成制度,不具有延续性。这也是“新村运动”只能是一场运动的原因之一。
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不只是一时的面貌一新,更是农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建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基础设施的一次性的完善用不了一年,可长期的维护和保持需要的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投入。“新村运动”虽然在总统遇刺后逐渐衰退,但作为一场运动无疑是成功的,改变了农村的落后面貌,把农民们“我们不能做”的宿命思想转变成了“我们能够做”的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提高了村民们的合作意识。在促进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方面,其运行机制的设计方面的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吸取,其中的内在缺陷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既要强调目标标准,也要强调手段标准
“新村运动”中“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主旨强调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理念,即手段标准,但未能强调做成什么样才算好,即目标标准,以至于当时的城市生活的便利和现代成为了村民们心目中的行为目标,忽视了对文化古迹、生态保护的强调,造成了韩国农村的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该既强调目标标准,也强调手段标准。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蓝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一个提纲挈领的抽象概括,在各个区域和村庄把目标具体化的过程中,也就是在运动的初期,要做好提高生活质量宣传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宣传,明确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值得追求的。同时,在实施的手段方面,也需要类似韩国“勤劳、自助、合作”的简单明了的口号作为手段标准,而不是不择手段,避免地方政府人为树典型等不顾实际、损害农民利益追求政绩的做法。
资金支持可能解决问题于一时,项目扶持可能解决于一段时期,而精神状态和理念的转变却可能影响几代人。从培养价值观的角度来看,精神主旨的重大意义正是在于弘扬一种精神和理念,并把这种精神固化在村民观念中,并代代相传。具体实施了什么项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留下来的这种精神。韩国通过“新村运动”把“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和理念固化于一代人身上,成为他们一生的财富。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简单明了的精神主旨的存在是这项事业持续发展的精神基础。
(二)加强对地方官员的培训,统一认识
韩国“新村运动”中细化了具体的新村项目(如总结出的16项具体项目),秉承简单明了的手段标准(即“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主旨),即便如此,在运动开展的早期,仍然有很多村民对“新村运动”的目标认识很不统一。参加过培训项目的村庄领导人们也意识到地方官员向他们描述的“新村运动”与他们在新村领导研修院所学到的有实质性区别,并强烈建议对地方官员进行此类培训。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吸取韩国“新村运动”的教训,尽早意识到地方官员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不要等到认识不一致出现负面效应时才进行矫正。
(三)能否避免村民受到行政强制力将成为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进行的关键
韩国“新村运动”是当时总统发起并热情支持的自上而下的一场政府主导的运动,但始终未强制村民执行政府意愿,村庄是否实施、实施什么项目都是村民自己选择的。在村庄一级,村长由村民选出,并由村民付酬,与乡镇政府只存在信息沟通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政治压力不可能传递到村民一级,村民不会感受到来自行政体制的强制压力。即便如此,在韩国的“新村运动”中,仍然选择寻找有能力的志愿者作为村庄领导人,固然是由于其不计报酬的志愿者性质便于动员村民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这样的领导人完全独立于现行政体制,不构成利害关系。但在我国,村级党政组织的权力依附于乡镇政府,目前正被村级债务问题,以及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村级经费来源问题等所困扰,即使村民推选出了类似的“村庄领导人”,也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因此,能否避免村民受到行政强制力将成为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进行的关键。如果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让农民决定做什么、怎么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变成地方政府干预农村经济的一个新借口。
(四)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保护”和“农民增收专门项目”有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农民增收
在韩国“新村运动”中,增收项目并未被列为需要村民们的合作可以达到的新村项目,而是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实施“农业收入增长专门项目”,以及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等政府行为实现的。
韩国“新村运动”中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现实基础是粮食的长期短缺和农民选票的政治力量决定的,而我国的粮食虽然产量不少,却存在结构性问题,不能施行和韩国一样的单一的农产品保护政策作为解决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方法,但实施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保护却有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农民增收。以玉米为例,可以按照农药残留、玉米的含油量、玉米的酒精含量把玉米分为几个级别,国家给予不同级别的玉米不同的收购价格,把农药残留少、玉米的含油量高、玉米的酒精含量高的高质量玉米和特色玉米价格定得足够高,并配合相应的免费或低费用的农业技术支持和方便的农产品检测设施,必将引导农民改变一贯的粗放经营,把力量花在科学种田上。
我国目前的财政实力已经远远超过当年的韩国,应该吸取韩国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经验的同时,增加在农产品品种、农业技术、农产品检测设施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支持力量,引导农民积极改变耕作方式和产品结构,客观上也将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我国不必复制韩国的“农业收入增长专门项目”,却可以吸取其运作经验。我国多年的经验证明把农民增收的希望寄予地方政府是徒劳的。在全国范围内以“农民增收专门项目”的形式为有能力致富的和愿意带领大家致富的农民提供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可能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五)仅仅依靠强大的政治压力作为组织运行的主要驱动力是脆弱的,新农村建设的运行只有制度化才能持续
从如上的分析可以发现,“新村运动”的做法和组织机制并未在运动中逐步制度化,未形成外在推动力向内在动力的转变,“新村运动”始终只是政府主导的运动。而制度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才能逐渐被认同,并固化在人们的观念里,这也是80年代后认识到这一失误进行补救仍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
新村项目因为由已经存在的政府部门或者人员实行,不需要新的法律。直到朴总统去世,韩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来支持“新村运动”。我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组织制度和相关的政策作出规定,避免其随意性和受到领导层变化的影响,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
在组织上可以设置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独立组织机构,独立于其他部委,专注于农村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关注培训、部门间合作、激励、监督、评价等的制度化。使培训制度能够自下而上反映需求(农业生产、社会教育)的变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实行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形成各部门在农村地区道路修建、电力供应、农村通讯、医疗服务等的部门间合作机制;要有意识地针对不同参与主体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设计激励制度,把能否调动最广泛人群的持续的积极性作为判断标准;在涉及资金和物质援助的环节设计制约机制,避免提供可能的寻租机会;设计对进展情况和外部环境状态进行定期评价的机制,注意排除外部环境中的障碍,随着参与主体需要的变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上海经济研究95~103F2农业经济导刊戴伟娟20072007
新农村建设/“新村运动”/运行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吸引了学术界和地方政府对20世纪70年代韩国“新村运动”的广泛关注,而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和预期目标与韩国当时有诸多不同。本文对“新村运动”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后认为,作为一场运动,韩国的“新村运动”无疑是成功的,而如果把村庄的发展作为一项事业,韩国的经验在运行机制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尽管如此,在运行机制的制度设计方面,我们仍能从正反两个方面得到一些启示。
作者:上海经济研究95~103F2农业经济导刊戴伟娟20072007
新农村建设/“新村运动”/运行机制
网载 2013-09-10 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