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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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教授 本刊编委 王思斌)
  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的地位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社会工作界特别是社会工作教育界对此已有了不少讨论,并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表现出极大兴趣。〔1 〕社会工作专业化确实是一种诱人的方向,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绝非仅高昂的热情所能达致。实际上,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受到它的生存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社会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分析社会工作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关系,对考察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前景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拟在这一方面做一点努力。
      一、基本概念及分析的理论工具
  为了减少歧义的理解和有利于本分析的展开,我们必须对本文分析的中心——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概念作出基本的界定。
  在中国,社会工作被赋予多种不同的内涵。习惯上,人们称那些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福利性、社会性和无报酬的工作为社会工作。这些工作常无特定内容和范围,大体与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相关,是比较泛化的。第二种理解相对狭窄,是指政府、工作单位帮助人们解决各种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并管理社会生活的活动。〔2 〕第三种理解将社会工作限于对它的专业化理解,即认为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目的的专业活动,但这些活动的专业化程度可能有不同。以上三种理解产生于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并在不同的群体范围内使用。第一种理解基本上在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个人分工明确的状态下使用,公职人员甚至离退休者都可能承担社会工作。第二种理解使用于政府、准政府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服务和管理其成员的活动。在这种理解之下,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二维的,即管理社会、维持社会稳定和为社会成员服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上对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解的传入,一些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概念。第三种理解基本上是在对国际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理解的认同上使用这一概念的。社会工作教育界人士多持这种观点。可以发现,以上三种理解具有某些相同之处,又有明显差异。如果从专业化的角度来审视,它们可分别被视为非专业化、半专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至于本文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讨论只包括半专业化和专业化两类。
  在分析方法上,本文把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视为一个过程,一个新制度要素的成长过程。这样,社会工作专业的发生和发展就是一个它与其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经济结构、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则是这一互动的结果。由是,我们可以借用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道格拉斯·C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按照吉登斯的理论,社会互动和社会结构是相互影响的,行动者在社会系统中互动时,能再生产出规则和资源,或者他们能对结构进行变革。〔3〕诺斯则认为, 制度变迁的最终路径要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第一,由制度与组织的共生关系所引起的固定特性;第二,由人类对机会集合变化的认识与反应所作出的反馈过程。〔4 〕将这些理论与本论题相联系,我们所要讨论的中心问题即是社会工作专业得以恢复重建之后,原体制对其做出何种反应,这种反应(也可视为关系格局)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视为再生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下我们首先检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状况,然后再分析这种状况对其进一步发展的影响。
      二、体制改革对社会工作专业恢复重建的促进
  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恢复重建,来自于社会需要或社会问题的压力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某些思路的变化。在此过程中,体制改革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推进作用既是直接的,也是间接的,既是功能意义上的,也是结构方面的。
  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推促作用明显地表现于对“政企不分”、“企社不分”模式的改革。按照这种改革策略,企业职工的各种服务都将被移出企业之外而交付社会,实行社会服务社会办。这样,社会就必须创造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去承担这些被分离出来的工作,于是各种类型的生活服务机构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下派生和产生。尽管这些服务与社会工作意义上的服务在工作方法、工作目标上有某些差异,但它们的出现毕竟是政府在主要体制(原计划体制)之外解决问题的一种选择,而且这些对日后社会服务机构的产生有一定积极作用。
  政治体制(严格地说是行政体制)改革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不但在于政府对原生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宽容,从而给它以一定的生存空间,而且由于实施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的行政体制改革策略,一些行政、准行政部门在寻求改革方向时注意到了社会工作的地位。它们在下属院校开办社会工作系、科,倡导和建立社会工作者协会或准社会工作协会。这不但在原体制框架内为作为新制度要素的社会工作提供了正式“名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场。于是这就为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发展开拓了制度性生存空间。可以说,忽视这些行政、准行政部门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就无法理解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具有较多社会工作特点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成长,它们由行政、准行政部门派生出来,或者在它们的名义和支持之下借助于体制外力量发展起来。这些机构的功能及运行规则与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比较接近,可以视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又一发展极。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是体制改革(当然也包括对外开放)使社会工作专业得以发生,或者这可以被看作是我国社会面对改革开放之后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一种反应。然而正是由此造就了作为新制度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同原体制的共生关系,并形成制度间的关系格局和互动关系。另外,社会工作形态的多样性又造成了社会工作制度内部的共生关系和互动关系。比较明显,这两种共生关系和互动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前景,决定着社会工作专业怎样被“再生产”出来。
      三、社会工作专业在两种共生和互动关系中的发展前景
    1.制度间的共生与互动对社会工作专业成长的影响
  制度间的共生与互动是指作为新制度要素的社会工作同原体制内的某些制度(如单位制、全能政府制)之间的关系。(虽然社会工作在我国远未成为一种制度,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我们还是采用了上述提法。)如前所述,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是在改革开放、政府转换职能和政府在原体制之外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替代物”的背景下发生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也将继续受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影响,因为在目前情况下,社会工作“制度”与原体制的互动远不是对称性的,而是原体制让渡和赋予社会工作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发展不但有赖于自己的功能活动以表现自己的存在价值,而且尤其需要原体制提供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有赖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
  众所周知,十几年来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改革策略,即在政府的控制下逐渐扩大市场的作用空间、逐渐缩减政府的直接责任区域。这种改革策略的成功之处在于最大限度地消减了由改革带来的可能震荡,从而保证了改革的步步深入。但是,这种改革也造成一种“中间结果”,即政府虽未承担直接责任却仍承负着“半直接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单位仍未改革其原来的政府的“部件”和代理人性质,仍对其成员承担着全部或大部各种责任。这种“中间结果”在消减震荡的同时也积累着矛盾,并将对以后的改革带来复杂影响。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中间结果”,或政府对半是政府代理人、半是利益主体的单位的依重未能给社会工作专业的成长创造出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也必然限制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范围与发展。比如,在我国城市存在大量失业、半失业和贫困人口的情况下,政府的应对策略之一是动员政府各部门、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送温暖”活动,社会工作在其中几乎未发挥任何作用。另外我们看到的是社会工作大致局限于这样一些领域:热线电话和心理咨询活动。这就是说,社会工作在解决各类社会问题方面尚处于政府的视野之外,最多处于边缘地位。由此我们也可以预料,在政府仍关注原有体制、依靠原体制且它又有能力去解决社会问题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仍难受到青睐而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也难以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并得到较快发展。相反,当原体制难以解决面临的社会问题,或政府不再主要依靠行政体系、通过单位去解决各种问题时,或许社会工作专业会获得快速发展的条件。这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程度与政府靠原体制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关。如果政府不再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即它不再直接承担全部责任,而是依照行政体制改革的设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责任分担格局,社会工作专业才可能获得较广泛的活动空间。而这显然有待于改革的深度和加大力度。
    2.社会工作内部的共生格局及互动关系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影响
  如前所述,我国存有三种意义的社会工作,就是在本文讨论之内的也有半专业化和专业化两种。于是就出现两种社会工作并存共生的格局。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是政府部门和具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机构推展的服务社会、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这些工作一般以行政体系为依托,以国家干部为主体并吸收了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原则和工作技巧进行(这不排除在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原则和方法),因此带有行政手段与社会工作专业手段相结合的性质。也正是由于其有强大的行政体系作后盾,有来自政府的人与财力支持,于是这类社会工作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容易形成浩大声势,并能解决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公正地说,这类社会工作在动员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否认在这类社会工作中行政因素的贡献是巨大的。这既是这类社会工作目前具有的优势,也是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将会遇到的困难。另外,这类社会工作还在工作方法等方面有不足,从而影响着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
  专业社会工作一般是由受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人士开办的。虽然这种培训有时很不正规、很不系统,但是社会工作者总是力图参照国际社会工作的通则去从事助人工作。这种社会工作在资金和人力上几乎未有享受到政府的资助,而是靠自己多方筹集资源维持自己的运行。其工作范围多为热线电话、心理咨询和小规模的地方发展项目。由于这类社会工作既包含着解决问题,又包含着探索有中国特点的社会工作模式两种内容,故社会工作教育者对之有相当程度的参与,其工作效果也不错。
  以上两类社会工作形成了共生关系,在依靠力量、工作人员构成、工作范围及资源来源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两类社会工作之间也发生着互动。比较明显的是前一种社会工作在开展某些项目之初常常征询某些社会工作教育者的意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社会工作的准则,而后一类社会工作则通过这种咨询活动希望能够发现专业社会工作的生长点。这种互动显然是有利于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成长的。同时这一轮互动也形成着一种关系格局,通过在互动过程中对对方的了解,确定着下一轮互动的规则和策略。即在第一轮互动中的互相了解和认定影响着各自社会工作的取向和两类社会工作的互动。如果双方都以服务于对象为最高原则和根本出发点,而且参与互动者没有“个人”利益的考虑,就会继续形成良好的交流和互动;如果双方(或某一方)在互动中注意的是对方的“弱点”,或者认为对方“太过于行政化”,或者认为对方“过于搬用了‘洋’的东西”,双方就可能会有意在自己的社会工作中强化自己的“本色”,而拒绝对对方经验的吸收。显然这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发展。
      四、结语
  作为新制度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两重生存环境:即已有某些改革的原体制和以行政系统为依托的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在这种共生关系中,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有赖于自身的工作积累以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存环境的改变,特别是国家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体制模式的转变。政府靠原体制(或行政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制约社会工作专业成长的关键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决定着社会工作专业渐进发展的逻辑,这种逻辑又是社会工作专业在同原体制、同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的共生及互动过程中显现出来的。*
  注释:
  〔1〕从社会工作专业恢复重建之日起, 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问题就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其呼声日渐高涨。可参阅《现状 挑战 前景》(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研究》增刊,1993年)、《华人社会的社会工作教育:现况及发展会议论文集》(亚洲及太平洋区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编,1994)等书。
  〔2〕参见卢谋华:《中国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 年版,第4页。
  〔3〕参见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72页。
  〔4〕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4年,第9页。
  
  
  
中国社会工作京44-46C4社会学王思斌19961996 作者:中国社会工作京44-46C4社会学王思斌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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