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CPI的内涵与编制方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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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 熊剑 广州城调队 姚平华)
  CPI(Consumer Price Index)即消费物价指数,是国际上通用的、用来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物价变动情况和通胀程度的重要指标,但各国对CPI的内涵界定和编制方法有所不同。鉴于大陆与香港关系密切,经济交往与合作广泛,而且97年香港回归在即,所以本文特别对大陆与香港两地CPI的基本理论与操作问题作些比较,以利正确掌握和运用两地的统计资料。
   一、两地CPI的内涵比较
  1.基本概念无差别。大陆与香港对CPI的定义是一致的:在大陆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用来“反映居民购买生活消费品和获得服务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指标;在香港就叫消费物价指数(严格点说,它应译为消费者价格指数),是用来“度量住户购买的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指标。很显然,其基本概念完全相同,而且两地计算该指标的主旨亦一样,都是要说明消费物价的变动状况及其对本地居民(或叫住户)生活水平造成的影响,并作为反映通货膨胀的重要指标而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2.内涵界定有差别。所谓CPI的内涵界定是指消费物价指数所涵盖的内容(如口径范围、消费水平和消费构成)的界定。对此可从多方面进行比较:
  首先,从纵向定义来看,香港在1964年8月以前采用的是“零售物价指数”(注:该指数编到1967年底止),从1964年9月至今则一直采用“消费物价指数”,两者在调查方式、价格与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目的等主要方面都大同小异,仅仅是后者的涉及面更广些,有关分类更细些。大陆在1994年以前采用的是“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这是中国旧经济体制和统计体系的产物。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和对比,1994年开始采用与CPI一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按国际标准来设置调查指标和分类标志。另外,大陆亦有“零售物价指数”,但它是与“消费物价指数”平行的一个指数,与香港的“零售物价指数”迥然不同,这里不赘述。
  其次,从横向结构来看,其指数种类及其内部构成都不同。香港有甲类、乙类、恒生和综合四种消费物价指数,每种指数又都由①食品;②住房;③燃料及电力;④烟酒;⑤衣履;⑥耐用物品;⑦杂项物品;⑧交通;⑨杂项服务等九大类构成。大陆则只有一种消费物价指数,它由①食品;②衣着;③家庭设备及用品;④医疗保险;⑤交通和通讯;⑥娱乐、教育、文化用品;⑦居住和⑧服务项目等八大类构成。可见两地CPI的分类有所不同,即使有些名称相同的类,其内容亦有别,如食品类,在大陆就包含了烟酒,而香港则将“烟酒”单独作一类。香港的这种分类与它经济和市场的特点、及其居民的消费倾向有关。另外,大陆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各种消费层次的数据,相当于香港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再次,从对价格的控制手段来看,两地的物价指数更具本质差别。在香港主要是靠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物价,CPI变动规律较易掌握和预测。而大陆主要靠政策来调控物价(近几年市场的作用正在加大),从长期来看,消费价格水平和变动规律都带有很大的强制性。但它已不是CPI涵义本身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故这里不详述。
   二、两地CPI编制方法的比较
   1.编制CPI所需资料的搜集方式——基本相同。
  香港与大陆编制CPI都是以三要素资料(代表规格品、各商品个体指数、权数)为基础,都是采用选典(即由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代表类商品以及为计算这些商品的个体指数而选定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商品或市场)和抽样调查(主要是为获得权数资料所进行的居民家庭开支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搜集资料,而且都是以城乡常住居民为抽样调查对象。另外,对代表规格品的采价频率也差不多,鲜活商品都是每天一次或每周二至三次,其他商品则每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不等。
   2.编制CPI所需资料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首先,代表规格品的数量及其采价量不一样。香港每月要从3500个左右的销售点对965种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采价,共采集40000个左右的价目来计算各种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及其个体指数。大陆幅员辽阔,各地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品相差很大,不好比较。这里仅以广州市(其各方面的状况与香港相对接近)为例,其代表规格品(含商品和服务项目)为409种(其中全国统一的有320种,广东省增加81种,本市增加8种),采价点160个,每月采集8000个以上(全年近10万个)的价目来计算各种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及其个体指数。
  其次,计算所需的权数有差别。尽管现在中、港两地的CPI权数都是对居民日常生活开支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得到的各有关开支额占总消费开支额的比重,而且这也是两地CPI具有可比性的重要依据,但从多方面来看,它仍然有明显的不同:①从调查程序和样本容量来看,香港是按地理位置分区→住宅群→住户的顺序,采用分层系统抽样的方式,抽出约7000户为调查对象,再按“流水式”作业每两星期从中抽300户(实际合作的约250户)调查登记各自两星期的开支情况,全年实得5000户左右的资料。广州市则是从城镇按区分组→区类型抽样→街道居委会按户口名册等距抽样户的顺序,每四年抽出1800户作为调查对象,并按其收入水平排队等距抽样300户进行全年调查,各调查户要连续记录全年的开支情况;以后每年替换其中的100户(换入的100户亦从1800户中产生),每年保持300户的样本单位数。②从权数的计算和使用期来看,香港每5年计算和替换一次权数,广州市则每年计算和替换一次权数,且对一些鲜菜、鲜果的权数每月计算一次。③从动态方面看,香港长期以来从权数的内容到计算方法基本没变,大陆过去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则是由“零售物价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加权计算得到,故其权数是按商品流转统计中各代表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的,与现在使用的权数有所不同。
   3.编制CPI所采用的计算公式——理论基础相同,具体公式不同。
  大陆与香港的CPI计算方法都是以指数方法论为理论基础,且都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公式,即
  (附图 f1040104.JPG
  (K为平均价格指数,P[,1]、P[,0]为报告期、基期的平均价格,W为权数),只是在具体公式的运用上有所不同。香港是以拉斯贝尔(Laspeyers)指数为理论依据,认为CPI只应是消费价格变动的反映,不应包含消费结构的变化,所以采用基期的消费结构(W[,0])作权数,公式为
  (附图 f1040105.JPG
  用来说明消费结构不变的情况下,CPI的变动方向和幅度,并且每5年调整一次权数,以缩短消费结构的变动周期,适应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动状况。大陆则以派许(Paasche)指数思想为理论依据,认为分析价格变动的中心思想是要说明价格的变动对人民现实生活有何影响,所以应结合当前实际状况来考察,尽量采用报告期的消费结构(W[,1])作权数,公式为
  (附图 f1040106.JPG
  用来说明当前的消费模式下CPI的变动方向和幅度。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很难及时取得报告期消费资料,故一般还是用上期的消费资料进行适当调查,得出(W[,2])来计算当年的CPI,并且每年都要按最近的消费结构轮换一次权数(W[,1])。
  这里要特别指出,从两地所采用的CPI计算公式来看,香港采用的是“拉氏指数公式”是毫无疑问的,但若说大陆采用的是“派氏指数公式”(大陆的有关文章都是这样表述的),则不够严格,原因有二:一是大陆尽管借鉴了派氏指数思想,希望通过用报告期的消费结构作权数,使所计算的CPI能更确切地反映物价变化对人民现实经济生活造成何种影响,但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及时取得真正报告期的消费资料,仍是采用基期(也就是上期)的消费资料作为报告期(即本期)的权数基础,故大陆所用公式中的(W[,1])更具有基期权数的含义。二是若采用报告期的资料作权数来计算价格(质量指标)平均指数,则应采用加权调和平均式,而不能用加权算术平均式。所以本文认为,两地CPI的计算公式都是拉氏指数公式,区别在于香港采用的是拉氏定基指数,基期每5年一换;大陆采用的是拉氏环比指数,基期每年都换。*
  
  
  
中国经济问题厦门59-61F104统计学、经济数学方法熊剑/姚平华19971997 作者:中国经济问题厦门59-61F104统计学、经济数学方法熊剑/姚平华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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