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民族精神(专题讨论)    核心传统观念与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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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语]《孟子·告子上》云:“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人是一种能够自做主宰的动物,因而人需共有精神生活。一个人如果没有了精神生活,没有了精神的支撑,就沦为行尸走肉。没有了灵性的行尸走肉,只能算是一种“物”;这种“物”由于丧失了主体性,必将被声色利禄等外物所牵引,沉溺而不能自拔。现实社会中,许许多多的人只知追逐利益和享受,不断地在把自己变为一种丧失精神的“物”。寻找精神的家园,安顿好自己的心灵,是当代人特别是富裕起来的人的当务之急。
    一个人需要有精神的支撑,一个民族更需要有精神的支撑。历史的经验证明,没有伟大民族精神支撑的民族,是不可能长久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在全球化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今天,世界上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兼并日益明显。在西方文明处于强势的现代化和全球化的世界历史进程中,中华文明如何振兴和发展,中国人在什么样的精神家园里安顿自己的心灵,这应当成为每一个中国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中共中央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这是一个高瞻远瞩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号召。认真反思传统思想和文化,从中发现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积极作用且今天仍发生积极作用的价值观念和精神,经过现代化的改造,把它发扬光大起来。反思我们传统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中的不足,发现近代以来由革命志士和社会主义建设者所创造的新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更新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并把它们提升为一种伟大的时代精神,使之在中华民族生根、开花、结果。这是两项伟大的历史任务。
    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就要主动承担起研究中华民族精神的任务,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打下尽可能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正是出于这一目的,我们组织了“探寻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民族精神”这组文章,旨在探讨历史上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与民族精神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在中国历史上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有为封建宗法政治服务的本质,但这并不能否定它们在历史上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否定其中所蕴涵着十分可贵的民族精神。这组文章本身可能有诸多缺陷,我们期待着学界同行的指教。如果这个问题因此而得到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将倍感欣慰。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正价值概念。我们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是要弘扬和培育这种具有正价值的民族精神。所谓弘扬,就是弘扬传统中已有的、先人创造的具有正价值的民族精神;所谓培育,就是培育传统中所没有的、由今人创造的具有正价值的时代精神。弘扬传统的民族精神和培育现时代的新民族精神,并把两者很好地整合起来,中华民族就有一种源远流长、贯通古今、历久弥新、充满活力的精神活水,整个中华民族也就会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世世代代也就都能赖以生存和发展。然而,我们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到哪里去寻找传统中已有的、先人创造的具有正价值的民族精神?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也就不可能落到实处。
      一、中华文明不衰的精神动力
    人通过社会生活实践形成一定的观念,一定的观念反过来又影响和指导人的生活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人逐渐会在诸多的观念中形成主导性或核心性的观念。这种主导性或核心性的观念由于长期地影响和指导人的社会生活,因而它们将通过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凝结成人的习性和性格。人的精神通过人的习性和性格而得到保持,同时又高于人的习性和性格。人的习性和性格有优有劣,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支撑人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则是人的习性性格精华的凝结。这就同中医所谓人的“精、气、神”是整个人的精华的凝结一样。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点精神正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失去了这点精神,我们称之为精神的颓废或精神的丧失。精神颓废或精神丧失的人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
    一个人是这样,一个民族也是这样。一个民族的精神的形成虽然要比一个人的精神的形成复杂得多,然而也同样经历着差不多的心理历程。民族精神总是在本民族生活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形成一定的全民族认同的核心观念而构成的。当一定的核心观念被全民族所认同,并沉淀、凝结在民族的习性和性格之中,且被这个民族前后相继、形成传统的时候,这个民族的精神也就形成了。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核心传统观念的民族,形不成具有正价值的民族精神;没有伟大的核心传统观念的民族,形不成伟大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七千年文明史的大民族,也是世界上唯一文明没有中断的民族。何以能够如此呢?是因为中华民族太幸运了?当然不是。因为中华民族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天灾与人祸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司空见惯、史不绝书。是因为这个民族及其文明太强大了,从来就没有遇到过敌手?当然也不是。因为她曾在历史上遇到过来自各个方面的强敌和压力,多次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从武力方面来说,上古的北狄、西戎,中世的女真、蒙、满诸族,无一不给中华民族的主体——汉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其中有的甚至成为中国的主宰者。近世的西方列强和日本侵略者,更是强大到了似乎不可战胜的地步,在中国一度可以任意奸淫烧杀抢掠。然而,前者被融于中华民族的母体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后者被中华民族驱逐出去,成为不光彩的失败者。从文化和文明方面说,古印度的佛教文化,近世的西方文明,都有其优长,特别是近世的西方文明,中华民族原有文明更有诸多的不及之处。然而,它们虽然在中国大地上广泛传播,甚至有时主导整个社会,但无论如何也未能浸灭中华文明。自古至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不仅“异乎寻常地延年益寿”,而且进发出越来越强劲的勃勃生机。
    七千年的文明史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中华民族之所以饱经磨难而不倒,中华文明之所以历尽沧桑而不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人提出了合乎宇宙本质和人类社会规律的伟大的观念与思想,并历经数千年的实践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传统观念,进而把这种核心传统观念和思想提升为一种伟大的民族精神。每当文明进展到叉路口之时,这种伟大的核心传统观念和思想就会发出警示;每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就会激发每一个中国人发出最后的怒吼。
    任谁都不要对具有七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不屑一顾;我们自己更不该对构成中华文明骨架和精髓的核心传统观念、民族精神心存轻视。因为这如同一个人对天上的太阳不屑一顾和心存轻视一样,除了表明自己的狂妄无知,并不能说明别的什么。
      二、看待核心传统观念和民族精神的误区
    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从这个基点出发,如前所述,必然会得出民族精神完全是正价值的、优良的精神的结论。然而,众所周知,这种正价值的、优良的民族精神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根据一般哲学教科书的观点,以往的历史除了原始社会以外都是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奴隶制、封建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历史中,主导性的或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思想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观念和思想,或者说是由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提出来并被统治者所提倡和推行的观念与思想。由统治阶级所提倡和推行的观念和思想之中,能不能包含正价值的、优良的民族精神?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是否有放弃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观念之嫌?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种正价值的、优良的精神又到哪里去寻找呢?
    对于这个让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一些人作出了这样的回答:正价值的、优良的民族精神,只能在中国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劳动人民那里去寻找;中国历史上的劳动人民有什么样的精神,中华民族也就有什么样的精神。
    对于这个回答,笔者首先肯定其合理的一面。的确,历史上的劳动人民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历史的真正的创造者。没有“劳力者”创造的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当然也就没有“劳心者”创造的精神文化。不仅如此,广大劳动人民确实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形成了伟大的精神。例如,勤劳勇敢、爱好和平,就是中国劳动人民很早就形成的贯古通今的基本观念和精神,而且这种精神的确也成为了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精神体系之中,如果缺少了由劳动人民创造的精神,那么,这个所谓的民族精神就一定是残缺的。
    但是,如果把中华民族精神只限定于劳动人民所创造的精神,这种所谓的民族精神也同样是残缺的。因为在中国历史上,精神文化的创造者除了劳动人民以外还有其他的阶级和阶层。比如孔子,他传承古代文明,创立儒家学派,提出了一整套思想,为中华民族贡献出了伟大的精神财富,他在一生的生活实践中也表现出了许多可贵的品质和精神。他出身于没落的贵族,虽然他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但也不好把他算在劳动人民里面。即使他在年少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段“劳动人民”,但他后来做了鲁国的司寇并摄相事,成为高高在上的士大夫,当然也就不能再算是劳动人民了,何况他提出自己的思想和创立儒家学派的时候已经步入士大夫的行列了。然而,不管孔子是什么阶级成分,依他的历史影响而论,谁也不能说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与孔子无关。既然中华文明史与孔子有关,那么孔子即是参与了历史的创造。不仅孔子,还有很多的非劳动人民也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创造者。老子做过周朝的守藏室之吏,相当于今国家图书馆的馆长。孟子虽然没有做过真正的官,但他是上卿待遇。荀子曾经在齐国“三为祭酒”,是与今国家研究院院长差不多的职务,后来还做了楚国的兰陵地方政府的首脑。韩非子则是韩国的公子即君主的儿子,自然更不是劳动人民了。后来着书立说且在历史上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差不多都是非劳动人民。实际上,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多数不是劳动人民,因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的人同时也主宰着社会的精神生产。因此,如果只承认劳动人民创造历史,而不承认非劳动人民的历史的贡献,就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中华民族精神是一种正价值的、优良的精神传统,那么,它只能存在正确的、没有弊病的传统观念和精神文化之中。封建社会的主要或核心思想观念如“忠孝节义”、“三纲五常”,是直接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从现在的观点看,它们是历史的垃圾,其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珍贵的东西。因此,这些主要的或核心的封建观念与中华民族精神扯不上半点干系。
    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历史虽然是有意识的人的活动的结果,但它的发展规律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如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不是历史发展的错误,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两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都曾经是先进的制度,都曾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上起到过巨大的作用。这两种制度下所造就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扔掉了这两段历史,也就等于扔掉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扔掉了这两段历史中所创造的精神文明和文化,也就是扔掉了中华民族传统精神文明和传统文化。
    中国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都有其核心的或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这种核心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是与其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相配合的,在历史上曾经扮演过推动历史的重要角色。在当时的社会中,这种核心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是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随着历史的推移,奴隶制和封建制都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成为历史的陈迹,与这两种制度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自然也就成为过时的东西。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它们是腐朽的、不合理的,因而是应该抛弃的。毫无疑问,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旧社会发展而来,是对旧的社会制度和思想文化的一种否定。然而,历史是前后相继的,只要它们都是一种人类社会形式,彼此就必然存在共性,必然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存在一种继承或接续的关系。社会中的核心的或主体的观念价值和思想同样也不例外。
    我们可以忠孝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封建国家分成前后数个王朝,不同王朝都在提倡忠于国家、忠于君主的价值观念。“忠”的历史对象是不同的,但忠的思想是一致的。历史上的君主从来没有因为前后朝代是敌对的而连忠的价值观念也废弃掉。朝代不同了,但价值观念和思想可以超越以往的朝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起作用。我们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建立起了新的社会主义的中国,但同样也需要人们对于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在阶级社会中忠的对象是封建君主和国家,今天忠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阶级社会中的忠伴随着阶级的奴役和压迫,今天的忠则充分显示着社会主人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古今忠的对象和性质不同,但忠的精神却是一致的。孝的思想观念也是这样。奴隶制时代的孝包含着残忍的杀殉,封建时代的孝包含着奴役,当今的孝则是在人格和权利、义务平等基础上的体现着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孝敬。其表现形式不同,但在善待父母和敬养老人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我们不能因为历史上的孝有诸多的弊端而对任何的孝都不讲。
    核心传统观念是以往社会价值观念和思想的主体,也是中华民族精神主要载体。核心传统价值观念和思想就好象一只桃子,作为人类文化结出的果实,它在历史上曾经鲜亮润泽。但在时过境迁的今天,鲜亮润泽的外表已经变得干瘪甚至腐烂,而其中所包裹着的生命的种子不仅不会干瘪和腐烂,且还会重新长出新的生命。民族精神不正像包裹于其中的那颗生命的种子吗?
      三、从核心传统观念中寻找中华民族精神
    一种传统观念能不能够成为核心传统观念,要看其能否满足这样几个条件:其一,经过了长时间甚至是数千年的锤炼,已成为一种自洽的和圆融的观念体系,且在中华民族观念和思想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其二,被前人所普遍认同和实践,亦在相当程度上为今人认同和实践;其三,在以往的历史上曾经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长期地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四,在当今仍有一定合理性,具有可开发挖掘和批判性改造的价值。
    依照这样四条标准或条件来衡量中国传统观念,我们可以判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传统观念属于中国核心传统观念:
    第一,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方面,勤俭敬业是核心传统观念。人是一种靠劳动而生存的动物。没有辛勤的劳动,也就不会从自然界取得充足的物质生活资料。没有节俭的美德,从自然界取得的物质资料将快速地消耗殆尽。因此,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勤劳节俭敬业的观念。敬业与勤劳的某些内涵是相同的。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人必然都要从事一定的行业和职业。不同的行业和职业均有不同要求,而敬业、勤业是各种行业和职业要求中共同的要求。《尚书》中提出“慎乃俭德,惟怀永图”(《尚书·太甲上》);《左传》提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孔子提出“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荀子提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天论》);曾国藩把勤看作是一种生动之气,把俭看作是一种收敛之气;严复说,“治家者,勤苦操作矣,又必节食省衣,量入为出,夫而后仓有余粮之积,门无索逋之呼”(《严复集·代北洋大臣杨拟筹办海军奏稿》)。这种勤劳节俭的观念,既关乎人民的生存,又关手中国的发展,且被广大劳动人民所实践。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财富匮乏的时代,勤俭的美德和精神是重要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勤俭仍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陆宣公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疏》)这个思想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积极意义必将越来越明显。
    第二,在对待自我方面,尊道贵德是核心传统观念。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可贵的,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如何安排好此生,使自己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感到无憾和满足,是每一个人特别是社会的伟大人物和精英人物十分关心的问题。在中国传统观念之中,殷商以前把尊奉上帝鬼神、获得上帝鬼神的保佑并最后回归上帝鬼神看成是人生的至上理想。殷周之际的革命,彻底改变了这种尊天事鬼的人生观。周公旦提出了“以德配天”思想,把追求德看成是获得上帝鬼神福佑的前提条件。后来的思想家们逐渐剔除了其中神鬼迷信的成分,把尊道贵德作为人生的根本追求。《左传》提出人生有“三不朽”,而把“立德”看成是“大上”,即第一位的不朽。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德是依循于道的,故“立德”必“尊道”。然而,对于何为道德,则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认识。儒家以仁义为道德。详而说之,则有“知、仁、勇”“三达德”、“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等说法。如果一个人能够“存理去欲”、“积善全尽”,则能达到一种至高的境界,成为博施济众的圣贤。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立下高尚的志向,立志做一个善人、贤人、圣人,直到与“万物为一”,与天并而为三。与此相适应,古代思想家还提出了“日新其德”、“圣之时者”等,强调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提出了效法天道、自强不息的人生观念。道家则不承认儒家所说的仁义为道德,认为这种“下德”只能败坏人的心性,使人走入歧途,变成一个虚伪之人。他们主张做一个因顺自然的人,做一个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真人”。不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如何解释和论证尊道贵德,但在把“做人”看成是人生的第一要务这一点是共同的。至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反思内省、存天理灭人欲、正义谋利等等,不过是学习做人和人生修养中的具体功课而已。这种首重做人的核心传统观念,在今天仍然具有根本性的积极意义。当今社会出现的科技主义、急功近利、享乐主义、颓废思潮和痞子观念,在无形地消解着人的尊严。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人类素质应当不断提高的话,那么,就不应放弃尊道贵德的核心传统观念。
    第三,在人我关系方面,仁义是核心传统观念。人在世界上不可能孤立的生活,总要与他人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交往。依照一种什么样的原则与人相处,这也是社会生活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古人提出了“仁义”二字,以仁爱人,以义正我。仁是“二人”,讲的是人与人相处之道;仁是“生生之德”,一人遂其生,与天下之人共遂其生。在仁这一观念之中,实际上包含了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义思想。“义”实际上是行“仁”的操作性原则。在古人看来,只有“以义行仁”才能够真正做到仁。在传统观念中,这个“义”字,实际上就是古代封建宗法等级制的一些根本性原则和具体规范,亦即各个朝代的礼法制度和道德。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其十分重要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点,儒家所提倡的“仁义”才能和墨家的“兼爱”、西方的所谓“平等”“自由”相区别。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既是说仁,也是说义,或者说是兼仁义而言的。此外,古代思想家还突出强调了“务民之义”的思想,其中包含了爱人必助人、爱人必利人的务实的态度。这种核心传统观念,对于人际之间的交往,对于福利人生,对于人类的和平共处,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四,在社会政治方面,忠孝观念和角色观念是核心传统观念。谈到传统社会的政治,不能离开家而谈国。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是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是国的缩影,而国是家的扩大和最高形式。在家孝于父,在国忠于君,是封建社会政治中的最高原则。忠和孝的实质就在于:家的核心和代表——父,国的核心和代表——君,是高于任何个人的。忠孝观念体现的是一种整体观念。忠孝做到极处,便是为君父而牺牲。把这一点扩大开来讲,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明了自己的角色,并尽己尽心地履行这层层角色所规定的政治伦理义务。在忠孝和角色观念之中,包含着鲜明的“公忠”意蕴。当然,这种“公”的局限性相当明显:在家庭中个人为私,父和整个家族为公;在封建国家中,臣民个人的利益为私,君和封建国家利益为公。在今天看来,这家、国之公,实际上只不过是扩大了的私而已。古代社会中的忠孝纲常,伴随着鲜明的等级观念。这当然是一种糟粕。然而,只要有人类社会组织,就不可能完全没有等级。只要有等级和差别存在,就需要设立一定的规则。下级服从上级,是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伦理的必然要求。此外,忠孝和角色观念之中所包含的整体主义等观念仍然是现代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完全背离了这一核心传统观念之中所包含合理因素,人人不亲其亲,人人不忠其职,个人利益至上,那么,现代社会也将无法正常运行。
    第五,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天人合一是核心传统观念。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人是大自然的儿子。人生于乾坤之间,犹如在父母的怀抱之中一般。老子云:“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道德经》第十章)道家主张人不过是万物中之一物,庄子甚至认为人在天地之间是极其渺小的,因而人应与万物并作,和群物共生。儒家主张从有利于百姓长久的、可持续地生活的观点出发,按照“先王之法”,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合时,养育六畜合时,斩伐和种植合时,狩猎和捕捞合时,不竭泽而渔,不焚林而猎,使“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使百姓生活日用无匮乏之虞。宋儒张载则进一步发挥历史上的天人合一思想,提出了“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的思想,把天地看成是自己的父母,把人民百姓看成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把万物看成是自己的友伴。人与人之间、人与动植物之间,成为一体的关系,在相互尊重、相互关照之中,共同繁荣和发展。这种思想,在物质财富匮乏的时代对于人民的日常生活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急剧膨胀的今天,它对于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对于核心传统观念和思想,我们可以作多种概括和总结。然而,不论怎样,这些观念和思想总是与民族精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抛开核心传统观念和思想去寻找民族精神,无河北学刊石家庄60~73B8伦理学焦国成20042004“个人权利”缺位是古代“义利之辨”和“义利观”的根本局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之辨”,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就必须引入“权利”观念,由此建构起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两个相互统一的基本模式:“合权利之利,义也”;“合权利与义务统一之利,义也。”当然“义”还具有“公道”和“德性”的要求。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是形成健全人格、提升德性的基础。核心传统观念/孝/理想人格/立德/民族精神基金项目: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毕小青
    毕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译审。
    
    
      YAO Da-zhong,ZHANG Shu-fang,LUO huan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Harbin 150018,China主持人:焦国成(1957-),男,河北省元氏县人,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作者:河北学刊石家庄60~73B8伦理学焦国成20042004“个人权利”缺位是古代“义利之辨”和“义利观”的根本局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之辨”,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就必须引入“权利”观念,由此建构起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两个相互统一的基本模式:“合权利之利,义也”;“合权利与义务统一之利,义也。”当然“义”还具有“公道”和“德性”的要求。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是形成健全人格、提升德性的基础。核心传统观念/孝/理想人格/立德/民族精神基金项目: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毕小青
    毕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译审。
    
    
    

网载 2013-09-10 2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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