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确实是马克思说的。在过往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句从马克思那里断章取义摘来的话,一直是我们必须高呼的口号。于是,妇孺老少都知道了这句出自那个大胡子圣人的名言。宗教是鸦片,是毒品,是麻醉剂,是居心叵测的统治者用来麻痹人民斗争意志的陷阱。当马克思主义的神圣光环已不复过去般眩眼耀目之后,当今的一代年轻人又因此而惊诧马克思的“浅薄”。
我们无法得知九泉之下的马克思老人是否已经被我们过火的尊崇、神化以及种种曲解而弄得啼笑皆非。不过,即便从简单的逻辑推断,这个被人称为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及法国社会主义三种思潮的继承人及天才完成者的睿智老人,对于宗教这样庞大的课题,又安能轻率如斯?不是过于健忘的人,总会记起马克思早就说过——“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这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宗明义的话。也正是在这一“导言”里,马克思有一个关于宗教的甚为完整的观点。他把一种出自深思熟虑的睿见,把一种空前的深刻,把一种丝丝入扣的严密逻辑,都融于他那独有的富于激情的叙述方式之中了。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马克思接着解释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很明显,马克思论述宗教,着重点在于“世界观”,在于“人的本质”。下面,他笔锋一转,用富于感情的笔调写下一段着名的话: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那么,对宗教的批判,意义何在呢?马克思紧接着写道:“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以上引文均见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这是一种高层建瓴,提纲挈领式的表述。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明白无误是着眼于抛弃关于现实的幻想,要求实现人民现实的幸福这一角度。他指出宗教的庞大和复杂——能够成为这个世界“总的理论”、“包罗万象的纲领”以及它的“通俗逻辑”,至少不是浪得虚名,不是江湖郎中的一副万灵式的狗皮膏药。对于这样极需慎重而深入地把握的论题,马克思的表述是清楚明确的。在“鸦片”这样形象的比喻后面,有着不容人们随意切割的完整内涵,我们岂能把它肢解得只剩一句口号?
按照精略的统计,现在全世界的宗教信徒在25亿人口以上,超过了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三。除了人们熟知的世界性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包括新教、东正教、天主教),还有不少地区性的、民族的宗教,如犹太教、印度教、锡克教、道教等等。另外,尚有为数不少的保持着原始面貌的土着宗教,如东巴教、苯教、萨满教等等。考古学的成果显示,人类的原始宗教约产生于公元前1万年至3万年的中石器时代,但宗教起源的迹象在公元前10万年前已经出现。作为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宗教的起源、发展、衍变或消亡均深刻而广泛的社会根源。宗教的观念和行动是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相辅相成的。它必定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也必定要对相应历史阶段的民族或国家的政治结构、社会生活、伦理道德、文化风尚产生影响。
对于宗教在人类历史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至为复杂的、巨大的作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确实,只要稍稍回顾一下中世纪欧洲,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被囊括于神学之中,“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恩格斯语),或者回顾一下西藏长期以来政教合一的社会特征,任何人都不会轻易小觑宗教的强大力量。宗教与人类文化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文化艺术的经典之作,多与宗教有关。我们无法设想,没有宗教伴随着人类这千万年的历史,会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历史和科学文化形态。
那末,宗教是什么呢?对此,各家各派都有自己的答案——它是对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赫伯特·斯宾塞);是人生对善的追求(布莱德雷);是人通过仪式向主宰自然与人生的力量的祈求(弗雷泽);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迈克塔格特)。此外,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宗教是“人与神的关系和交往”。19世纪英国人类学的奠基者泰勒又称宗教是“对精神体(超自然体)的信仰”。显然,上述的种种说法,都包含着某种真知灼见,它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把握到了宗教的某些本质特质,阐释了某些宗教内容。不过,它们的缺欠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宗教需要放回人类社会进程中进行总体考察,才有可能把握其真正特质,说明其存在的理由。上述的说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轻视了这一点。
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应用于社会历史研究领域,对宗教的性质、作用和演变规律作了科学的说明。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引述过马克思的若干论述。在马克思,恩格斯阐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观点对立的《费尔巴哈》一文中,对宗教尚有不少更为细致、深入的说明。例如,其中说到,“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和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还明确地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这些引文有点过份冗长,但有助于我们理解马、恩的原意。在《费尔巴哈》当中,马、恩所以花费相当精力阐述宗教问题,原因是他们在开头就已说明了的。
“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出发点是现实的宗教和真正的神学。至于什么是宗教意识,什么是宗教观念,后来下的定义各有不同。”“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用宗教的观念来代替一切”,这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观点,这种片面和局限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没有想到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之间联系的问题,“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以上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上,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至此,我们大致算是明白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至少有三方面重要内容:其一,对宗教的本质作了明确的说明。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其二,马、恩牢牢把握住意识与社会,与现实,与存在的关系,“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包括宗教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都是社会的产物,这就鲜明地突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辩特征。其三,马、恩对德国哲学界的老年、青年黑格尔派把一切观念、一切意识都归诸宗教观念或神学领域的迷误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费尔巴哈》从历史,从意识的生产,从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等方面阐明了唯物主义的观点,也为宗教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今天,或许已经可以说宗教正在归复它在社会生活中本来的位置。不过,始终没有人再去追究,当初是谁阉割了马克思。要是那个大胡子圣人能知身后事,不知会不会更感慨无情世界的更加无情。
粤海风广州12~13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梁江19991999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作者:粤海风广州12~13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梁江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1: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