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反思——拒斥“名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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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梁启超于20世纪初在诸子学领域开创“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的研究风尚以来,西方逻辑便成了我国“名辩”研究的最重要工具,“名辩”也因此而变成了“中国古代逻辑”的代名词。时至今日,“名辩即是逻辑”,在许多中国逻辑史研究者看来,似乎已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常识。然而,如果对一百年来的中国逻辑史研究作一实事求是的反思,我们就不难看出,所谓的“名辩逻辑”,不过是20世纪中国逻辑史界人为制造的一桩学术冤案,它在我国古代是根本不存在的。
  一
  我国古代有对名、辩的研究之实,而无“名学”、“辩学”之称,更无“名辩逻辑”之说。“名学”、“辩学”、“名辩逻辑”诸术语之被作为学术名称提出并广泛使用,只是最近一百余年的事情。
  最初,“名学”和“辩学”都是用作西语"Logic"的汉译。1824年,乐学溪堂刊行了一本译名为《名学类通》的西方逻辑着作,这可能是“名学”一词的首次出现。但此书在学术界鲜为人知,无甚影响。进入20世纪后,随着西方逻辑大规模输入我国,以“名学”作译名的西方逻辑译着亦日渐增多,如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和《名学浅说》等。“辩学”一词的出现,始于传教士利玛窦所作《辩学遗牍》。该书记录的是来华传教士与我国佛、道教徒进行辩论的具体情况,因而,它与我国“名辩”研究并不关涉。与“名学”一样,“辩学”一词起初也是用作西语"Logic"的汉译名称,如王国维翻译的《辩学》等。
  随着西方逻辑的不断输入、传播和诸子学的兴起、推动,以逻辑参证、诠释先秦诸子思想之风亦由兴而盛。在“凭借新知以商量旧学”的过程中,“名学”、“辩学”由最初用作"Logic"的汉语意译,转而变成了“中国古代逻辑”的代名词。如胡适的《先秦名学史》、郭湛波的《先秦辩学史》等,其中的“名学”和“辩学”都是对“中国古代逻辑”的指称。
  与“名学”、“辩学”并列用作指称“中国古代逻辑”的另一术语,是“名辩”或“名辩学”,如赵纪彬的《名辩与逻辑》。作者指出,在中国特殊的古代思想史上,名辩即是逻辑,二者是实质上的同义语。一些研究者认为,由于“先秦逻辑以名辩为中心”,“先秦几乎所有的逻辑家都讨论名和辩”,因此,“把中国古代逻辑称为名辩学比叫名学或辩学更合理、更恰当些”(注: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2页。)。正因为此,《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名辩”解释为“名学和辩学的合称。主要指先秦诸子关于名和辩的逻辑思想和理论,泛指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
  显然,“名辩逻辑”之登台亮相,主要的还不是几个新的名称的提出和使用,而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形成。
  1840年,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凭借其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天朝帝国”的大门。伴随着硝烟、炮声,西学也被强制性地输入中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海禁大开”,西学输入的内容也从制船造炮、练兵制械,扩展到包括逻辑在内的广泛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另一方面,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清廷的腐败无能,严重的民族危机,激发了中国人民的日益觉醒。一些进步的中国人开始思考和寻求救亡图存之路。于是,“经世致用”观念复活,“对外求索之欲日炽”,要求改革国内政治和学习西方科技文化的呼声日高。
  西学的东移,对于当时中国社会及其固有文化来说,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冲击。由文化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所决定,当具有不同特质的异域文化相接触之后,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冲突。文化的时代性,决定一种文化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改变。文化的时代性也就决定了文化的包容性。因此,当西方科学文化移植中土之后,其中某些先进的思想和方法,给努力寻求“经世致用之学”以治世救国,而又对传统儒学倍感失望的先进学人以极大震动,使他们感到世界之大,已远远超过自己心目中的“天下”。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愚昧和落后,感悟到学习西方科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是,引发了他们对于西方新学的求索与吸收。
  但是,任何一种文化都首先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文化的民族性也就决定了一种文化必然具有保守性、排他性。近代以前的中国,虽发生过多次封建王朝更迭,但无论是什么方式的改朝换代,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从未发生过根本变化。作为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反映的中国传统文化,虽几经演变,但自秦汉以降,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和核心的传统文化,依然代代相沿不改。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曾有过几次对外文化交流,但这种交流,往往是以中国为轴心的单向辐射。久而久之,便在中国人中形成了一种“华夏中心主义”文化心态。因而,当明朝万历年间,天文、历算等西方科学伴随洋教士传教传入我国时,中国人仍被古老的文化屏障遮住眼睛。由于中国固有文化在人们观念中已根深蒂固,因而,当鸦片战争后,西方科学文化大规模涌入国门,这时要人们马上突破“夷夏之辩”的传统观念,自然就难以为传统思想所容忍,至少为具有这种传统观念的人们心理所难以接受。当时,即使像梁廷楠那样倾向于革新自强的有志之士,也不得不对“师夷长技”有所保留,认为西洋并不比中国高明多少,西洋火炮“大率因中国地雷、飞炮之旧而推广之”,西方舰船不过是依据郑和绘制的图形制造的,所谓算学的“东来之借根法”,也得自中国。明明是因为落后而挨打,却又不敢承认落后,这显然是受“天朝至上”的传统观念所束缚。这样,民族文化的保守性、排他性与文化本质的包容性,相互冲突,形成了一种既要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又要维护民族文化“尊严”的文化矛盾心态。在这种情况下,“认同”自然是调和矛盾、缓解冲突的最恰当方式,即一方面宣扬西学中源,把西学的优长看作中国古已有之,借以消除或减少人们接受异质文化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利用这种古已有之的文化心理,诱导人们接受和吸收外族文化。栾调甫在总结晚清至民国年间二十年之墨学时指出:“盖其始也,当国家极盛之日,又值经学极盛之时,学人以子通经,原为经学附庸。逮至国势日衰,外侮日乘。学人埋首穷经之余,辄有经世致用之概。自知所业无以应时世之亟变,思采西学之长辅所弗逮,而又耻于步武后尘,不得不谬其辞,以为斯皆古先所尝有,西学盖得其传而未绝。故其言曰:海外几何传自冉有,泰西工艺出于墨子,斯已足为墨学张目,一洗异端害道之诬。”(注:栾调甫:《墨子研究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1页。)正是带着一种矛盾的文化心态,一些学人虽然认识到逻辑“在中国之发达,固甚幼稚”,却仍要宣称,“《墨经》殆世界最古名学书之一也。欧洲之逻辑,创自亚里士多德,后墨子可百岁”(注:梁启超:《墨经校释·自序》。本文所引梁着均载于《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8年版。),而“吾东方之培根,已生于二千年以前”(注:梁启超:《子墨子学说》,第71页。),“逻辑、因明、墨辩当鼎足并峙”(注:谭戒甫:《墨经分类译注·后记》,中华书局1981版。)。在一些学者心目中,“认同”既是一种“国民之责任”,也是“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注:梁启超:《子墨子学说》,第55页。)。
  反映到学术研究中,“认同”即是“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1904年,国学大师梁启超撰写的《墨子之论理学》,开创了以西方逻辑比勘“名辩”的研究格局。他指出:“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详”,并“引而释之”,“与泰西治此学者相印证”。尽管梁启超对“所论墨子之论理,其能否尽免于牵合附会之诮,盖未敢自信”,但经胡适、伍非百、章士钊、谭戒甫等一大批学人的加盟和用力推动,竟使得20世纪上半叶的“名辩”研究,蔚为一时风尚。三人成虎,和者日众,“名辩即是逻辑”,遂成“公论”。于是,先秦有关“名”的研究变成了概念论,“辞”被解作命题(判断),“说”成了推理(论证)的代名词;而“名学”、“辩学”和“名辩”诸术语,变成了用以指称“中国古代逻辑”的专用名称。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先秦逻辑”、“中国逻辑”和“名辩逻辑”为标榜的“名辩”研究,更将梁启超所开创的“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推向了极盛,以致于在今日中国逻辑史界,只允许存在“一种声音”:“名辩即是逻辑”,而除此之外的“看不起先秦逻辑的任何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所谓的“名辩逻辑”,实际上并非中国古代原本之所有,而只不过是20世纪一些“名辩”研究者,“举凡西人今日所有之学,而强缘饰之,以为吾古人所尝有”的结果。这种受制于“耻于步武后尘”的狭隘民族文化心态、借助简单“认同”方式而得到的“名辩逻辑”,其真实性如何,可信度怎样,当不言而喻。
  二
  在20世纪“名辩即是逻辑”的一片唱和、鼓噪声中,“名辩”成了“形式逻辑的世界三大源流之一”。由于陶醉于“中国古代名辩逻辑足以与亚氏逻辑和印度因明相媲美”之中,对于籍以实证“名辩逻辑”之本貌,也就少有人“顶真”,而可存而弗论、无须详考了。然而,“民族情结”并不能代替科学研究,“名辩逻辑”之是否存在,必须要有事实根据来支撑,它并不是说“有”就存在、说“无”就消失的。
  许多研究者认为,我国先秦已建立一个以《墨辩》和《荀子正名》篇为代表的“名辩逻辑学”体系。那末,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名辩逻辑”体系,究竟是些什么东西?
  有研究者指出,“先秦逻辑关于名的理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主要表现在:揭示了名的本质、名的属种关系,提出了正名思想、名的约定俗成原则和逻辑分类,以及有关名的定义和划分的思想等(注: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06页。)。学过传统逻辑的人都知道,内涵与外延是概念最基本的逻辑特征,也是概念论的两个最重要术语,概念论中的其它问题都以它为基础、由它而展开。请问:对于“内涵”和“处延”,我国先贤是怎样表述、如何认识的?如果没有对内涵与外延的正确认识,那末,有关名的属种关系、名的逻辑分类、名的定义和划分,从何谈起?又怎能把它们归于概念论?“正名”与概念论中相应的理论究竟是什么?概念论中有“约定俗成”之说吗?概念可以约定俗成吗?概念外延间关系是概念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区分了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在“名辩逻辑”中,相应的内容又究竟有多少?在传统逻辑中,定义是用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其内容包括定义的组成、下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而在“名辩逻辑”中,却只是列举了先秦典籍中一些具体概念的定义,并不见有关定义本身问题的一般性论述。既如此,那又怎能说提出了定义的思想呢?实际上,使用定义再多,也不足以表明就有了关于定义的理论。《墨经》的“偏有偏无”,被解为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事实又是怎样呢?《经说下》云:“牛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之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可否将这里的“偏有偏无”解作划分的标准呢?我们认为,有几个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第一,划分是以对概念外延的认识为基础的,划分的作用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既然《墨经》对“概念的外延”尚未有认识(至少研究者未予论及),那又怎能将“偏有偏无”往划分理论上去套?第二,划分是按照某一标准将一个大类区分为若干小类的方法,从构成上说,它包括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标准)。既然《墨经》对“什么是划分”这一问题都不清楚(研究者也未予论及),那又怎能断言“偏有偏无”是论划分原则和标准?第三,用划分理论来解读上述引文,明显是行不通的。如果把“偏有偏无”理解为划分的标准,把“牛”和“马”当作划分的子项,那末,划分的母项是什么?既然“牛”和“马”是从哪划分出来的都不清楚(实际上也无法说清楚),怎能说它是讨论划分问题呢?又怎能说“偏有偏无”是关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呢?
  有研究者认为,先秦逻辑在命题(判断)方面的主要理论贡献是:揭示了辞的本质,总结出了辞的一些形式,讨论了辞与辞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辞中名的周延性问题等(注: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07~308页。)。实际情形怎样呢?西方逻辑告诉我们,命题之所以成其为命题,就在于它是有真、假的,没有真、假的语句,是不能称之为命题的。如果说,“辞”即“命题”,那末,先秦思想家是如何阐述这一问题的?既然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至少研究者未予论及),就不能简单地将“辞”等同于“命题”。一些研究者认为,《墨经》中的“尽”即“全称命题”,“或”即“特称命题”,“必”即“必然命题”,“假”或“使”即“假言命题”。我们暂且不说“名辩逻辑”所列举的命题种类,远不及传统逻辑所论,只向研究者讨教一个问题:上述命题的形式在《墨经》中是如何表述的?逻辑研究命题,主要是研究命题形式;不是对命题形式的研究,就不能将它们归为逻辑问题。可迄今为止,真正属于“名辩逻辑”的命题形式,一个都见不到。有研究者指出,《墨经》“揭示了单称肯定和单称否定之间的矛盾关系”。问题在于,既然在《墨经》“辞”的分类中,并未区分出单称肯定命题与单称否定命题,却又说它揭示了这两种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这叫人如何相信其真实性。在《墨经》中,有论“周爱人”一段文字。有研究者认为,它“精辟地讨论了辞中名的周延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见”。事实是,不仅《墨经》论“周爱人”不是什么周延理论,甚至用逻辑周延理论去解构它也不可通(注:详见林铭钧、曾祥云《墨经疑义辨析》,载《学术研究》1995年第2期。)。
  有研究者认为,在先秦已总结出许多具体推理形式,如《墨经》的“假”、“或”,相当于假言推理、选言推理。该研究者指出:“《小取》篇把‘假’定义为‘今不然也’,这似乎是仅仅定义了一个假言命题的性质。其实,定义了一个假言命题的性质也就等于定义了一个假言推理的性质,因为理解了假言命题中前后件的条件关系,也就等于理解了这个假言推理的推出关系。”(注:周云之:《墨经校注·今译·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0页。)显然,这里除了《墨经》以“今不然”定义“假”是可信的,余则尽属“戏说”,当不得真。传统逻辑假言命题有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之分,相应地,假言推理亦分为三种。“今不然”所定义的“假言命题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如果物体摩擦,则物体会生热”,这是教科书中常见的用于分析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个案实例,但这是“今不然”吗?仅凭“今不然”三字,就能界定假言命题的性质,并由此演绎出假言推理的推出关系,这无异于“天方夜谭”。在论及“辞”的种类时,《墨经》“或也者,不尽也”中的“或”,被解作特称直言命题、选言命题。到这里,“或”又变成了选言推理,而其主要根据是,“或”“主要是用来表述选言命题的”。诚然,逻辑以“或(或者)”作为相容选言命题的联结词,但它所研究的并不是如“时或有久,或无久”这样的命题,而是这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形式,即“p或q”,并考察“或”的逻辑性质。《墨经》不仅没有提出类似“p或q”这样的命题形式,而且,它的“不尽”意义上的“或”,与逻辑用作联结词的“或”根本就不同义,不能混为一谈。
  无需赘言,以上所述,已足以表明,所谓的“名辩逻辑”,实则研究者牵强附会的强加和发挥。如果这样一些东西也可称为“名辩逻辑”,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叫“名辩逻辑”的了。正如所看到的,在“名辩逻辑”旗帜下,不仅西方逻辑理论被肢解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而且,我国“名辩”的本性被歪曲,“名辩”的义理遭曲解,“名辩”的个性风格被抹煞殆尽。由此可见,20世纪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赐予土生土长的“名辩”理论,既不是弘扬,也不是发展,而是一场浩劫,一种灾难。
  三
  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教授1999年12月3日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举行的“金禧讲座”上发表的题为《中国文化与科学》的演讲中指出,西方“近代科学跟传统中国文化一个主要的分别”,就在于它“是推演,是用逻辑的方法来推演,而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里头所没有的”,“推演的方法需要逻辑,逻辑是希腊人为研究几何学所发展出来的思维方法”,“中国古时候没有发展出这个逻辑系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名辩”乃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的存在,它是什么就是什么,既不会因“拔”而变高,因“捧”而变大,亦不会因诋诽而消匿,因损抑而贬值。因此,拒斥“名辩逻辑”,并不等于否定“名辩”理论,更不意味着抹煞“名辩”固有的成就和价值。相反,在我们看来,还“名辩”以本来面目,才是对“名辩”地位和价值的真正确立。
  马克思曾经指出:“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而且引向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页。)方法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真正科学的方法能够使研究者循着正确的途径,达到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目的。方法,对于“名辩”研究来说,同样十分重要。可以说,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最大失误,就在于研究方法的不科学,即把“触类比量”变成了一种简单的机械的“据西释中”,而从根本上忽视了对固有“名辩”理论本身问题的深入考察和对西方逻辑的深刻把握。其结果,自然是“谬种流传,误人不浅”。
  应当看到,“名辩”首先是中国的。“名辩”理论的发生发展,是以广博深厚的中国文化背景为依托的,离不开中国古代文化的滋润和催育。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名辩”,在回答“名辩”是什么,即确定“名辩”学术属性之前,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名辩”,弄清其原生形态,辨明其本来面目。我国古代有对“名”、“辩”的研究之实,并无“名学”、“辩学”之名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名学、辩学?它们提出和探讨了哪些问题?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其次要弄清楚:名学与辩学是否同一种理论?在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既非名学、亦非辨学的独立的“名辩学”?能否简单地将名学和辩学相加合称为“名辩学”?如此等等,这些都是有关“名辩”研究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揭示“名辩”学术性质、全面评估“名辩”科学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这些问题都未弄清楚,就盲目地去追求用西方某种既成的理论相附会,就侈谈什么“名辩逻辑”,则必然要沦于主观武断,张冠李戴,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
  “名辩”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对于历史上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如果仅局限于某一特定民族文化的狭隘视域来审查它,就无法显示其特点,展现其风格,评判其优劣,衡断其价值,也无法确立它在世界学术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对于“名辩”来说,也同样如此。我们只有用一种现代的眼光和世界的见识,来审视“名辩”,认识“名辩”,研究“名辩”,把中国“名辩”置于世界现代科学文化体系的坐标之中,才能揭示其本质,评估其价值,才能凸现研究“名辩”的现实意义,也才能使“名辩”真正为世人所认识、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20世纪“名辩”研究采取“触类比量”的方法,并非没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可以说,正是在这种“触类比量”研究方法的牵引和促动下,“名辩”理论才获得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并在史料的挖掘、整理和校勘等方面,取得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成果,从而为“名辩”的更深入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肯定。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触类比量”即比较研究方法,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由于比较研究通常是把被比较的对象置于一个空间架构上,对象的时间位区多少是被忽略的,它不可能对比较对象的产生和发展,作出详尽深入的历史分析,因而,也就不能深刻理解历史上各种思想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背景对它们的影响以及它们的现实命运。这样,要达到对比较对象的深刻把握,并作出科学的价值评估,就可能存在困难,甚至会因某些表面现象的蒙蔽,而得出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结论。因此,在“名辩”研究中,必须坚持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统一的原则,即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中融入历史分析方法。比较研究的难度在于知此又要知彼,比较研究的过程也即主体对比较对象的认知过程。因此,比较研究之是否富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对比较对象的认知程度。如果对比较对象的真实情况知之不多,或把握得不准,或理解得不透,那末,仓促的比较研究中,也就包含了某种主观随意性,而由此得出的结论后面,也自然带着一个大问号。因此,开展比较研究,必须以对比较对象的历史分析为前提。另一方面,在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也要有机地融入历史分析的方法,要深刻认识到,任何一种思想理论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它的产生、形成、发展、特点和命运,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总之,只有将两种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才能使我国的“名辩”研究真正富有成效,并获得健康、深入的发展。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人们科学地运用比较方法来分析印证我国固有“名辩”思想时,必将使得一些尚不被世人所理解甚至为人们所误解的东西“复活”,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名辩”理论的科学价值,也将因之而得以显现。
《江海学刊》南京71~76B3逻辑曾祥云20012001曾祥云,1962年生,哲学博士,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71~76B3逻辑曾祥云20012001

网载 2013-09-10 2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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