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从此走向了错误的轨道――明朝禁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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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明朝禁海,是指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始于明初,有明一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永乐、成化年间对官吏私通番国的贸易比较宽容。正德、嘉靖年间官僚豪强多与商人勾结,逃避禁令,与葡萄牙人进行非法贸易,有的勾结倭寇,构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议,断绝海上交通。明朝实行的严厉海禁政策,特别是正德、嘉靖年间禁止所有的对外贸易,实际是闭关主义的表现形式。它阻碍了中国与邻近国家的商品交流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隆庆初,曾一度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杨洋”,以征收商税,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后来清代也继续执行禁海闭关的政策。

  明朝政府禁海,从理论上讲,有它的必然性。中华帝国政治体系以政治―文化取向为主,它不同于军事―经济取向的西方社会。换言之,它认为正当的文化与道德行为,就能够自动地解决一切社会实际问题。因而,政府只注重文化教育,而对对军事―经济性目标――如领土扩张、军事强盛和经济增长不予重视。与此同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学,也提倡“怀柔致远”的“王道”哲学,这种哲学的倡导,必然地限制统治者的对外扩张。

  明王朝禁海,除了理论上的原因外,当然还有其现实原因――那就是所谓“倭寇”。一般人认为倭寇猖獗,乃是明朝禁海的直接原因。然而揆诸历史,我们却会发现:实际上,倭寇乃禁海之果――换言之,是禁海惹来倭寇,而不是我们平常以为的那样倭寇带来禁海。

  明朝时,日本对中国物产的贸易已形成一定规模。胡宗宪《筹海图编》《倭好》一节,记载了日本人喜欢的中国物产。如衣料类:丝。丝棉、布、锦绣、红线;日用器物类:针、铁锅。磁器、漆器。女人脂粉;书籍类:佛经、医书及四书五经,除此之外,日本方面还特别需要中国药材。与此同时,中国士民对日本商品也有浓厚的兴趣。如日本所产倭刀以其锋利精巧备受称道,成为官绅士民争相求购的珍品。另外,倭扇。描金饰物等,也颇受明朝百姓的欢迎。既然有需要,当然就有贸易,然而,明朝政府对此畏之若虎多方阻扰。后来,被称为倭寇王王直,就是从事走私贸易,他希望明朝政府取消海禁,允许中日自由通商。王直曾经说过:“倭国缺丝绵必须开市,若允之,海患乃平”。在王直势力最大的时候,他仍上书明朝政府要求开放海岸。不过明朝政府不予理会,也不将海外贸易与倭寇劫掠区别开来,依旧实行全面海禁政策。明朝的海禁政策,使明朝经济遭受严重损失,长期的海禁使政府损失大笔税收,私贩横行也使内地的竞争加剧,明朝政府对此置之不理,仍秉承一贯不对话、严格控制的政策,全面禁海的政策。就明朝政府的《大明律》来看,明朝政府全面实行海禁的立场是有原因的。比如《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根据《大明律》此规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违法行为,这就断送了明朝走向海洋的任何希望。

  一方面民间有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允许,两相夹击,非法出焉――“海滨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人骨髓。”为了谋求活路,渔民与商贩被迫从事走私活动。也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所谓倭寇,其实绝大多数都是华人。建按察使的宗方城给友人的信中叙述了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倭寇攻陷福州府福清县的事。“海寇大多华人,华人狡,善骗夷。福清之陷也,盖华人之先其夷于睥睨间,守睥者睹其夷,遂惊而逸。即陷,华人乃又先之,骗夷以狱此帑藏也,夷遂呼其类数千人劈门以入,而其时华人已群入帑藏中负其万金走矣。夷人不知华人负之矣。及败,其俘皆夷,华无一夫被创者。”非但倭寇是华人组成,受益者也多是华人,海外贸易本来是件好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所以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山东巡抚王抒说过:“滨海顽民图贼厚利,从而贩取柴米、酒肉以馈之,打造枪刀、铅丹以助之,收买违禁货物以资之,饰送娼优、戏子以悦之,每见官兵动静则星火徒报,官府密令哨探则推避不从。宁杀可爱之身而不忍背不可附之贼。”后来在一些官员的倡议下,明朝官府一方面放宽海禁,另一方面任用戚继光等名将严厉打击为祸的强盗团伙,才使得长期军事行动难以压制的局面迅速稳定下来,于是“市通则寇转化为商”。

  后人论及这段历史,有谓:明朝政府的海禁令,不仅造成了倭寇之祸,也使明朝走向闭关锁国的道路,以后的清朝政府同样继承了明朝的政策。如果倭寇事件能够演变为一场民间争取自由贸易的成功活动,那么也许中国的命运,甚至亚洲的命运都会发生改变,然而,这一场“出轨”行为还是被中国封建社会巨大的惯性拉回到了“正轨”上,明朝顺着“正轨”走向灭亡,中国也沿着“正轨”慢慢走向深渊。

  为了更清楚认识明朝禁海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我们还可以就“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做一点对比性探讨。

  按我们一般说法:第二次鸦片战争,又称英法联军之役。1856年,英国借口广东水师在广州黄埔捕捉中国船“亚罗”号上的海盗,派兵进攻广州。法国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组成联军,攻陷广州。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佳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同年,沙皇俄国以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瑗珲条约》。1859年6月,英、法、美以进京换约被拒为由,率舰队炮击大沽。提督史荣椿率守军还击,击沉击伤敌舰10艘,毙伤敌军近500人,重伤英舰队司令何伯,史荣椿战死。1860年8月,英法联军18000人,由北塘登陆,进占天津。9月,清军在北京通州八里桥迎战英法联军失利。清咸丰帝、慈僖离京逃往承德。10月18日,英法联军占领北京,抢劫焚毁圆明园。英法联军在北京城郊抢掠烧杀近50天,京郊皇家园林如圆明园、清漪园、静明园(玉泉山)、静宜园(香山)、畅春园等均被付之一炬。清廷派奕D为全权大臣议和,签订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1月,沙俄又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中国赔偿巨额赔款,丧失大片领土主权。

  就这次战争起因而言,我们的教科书一般都认为这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其目的是把中国变为他们的殖民地――还是那种弱肉强食胜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农业社会思维方式。而其真实原因,其实应该如着名学者袁伟时指出的那样:“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唯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丧权辱国!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折冲樽俎,总比兵戎相见好得多;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见袁伟时《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一文)。”也就是说,战争的起源是一方面要求自由贸易现代工商社会,而另一方面却限制自由贸易,奉行“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传统社会的观念冲突。

  无论是明朝禁海,还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其要害都在于执政者不知道自由贸易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只一味做着“我天朝大国无所不有”的迷梦,因此,对那些要求自由贸易的人或国家进行无微不至的打击抵抗。所不同的,只是明朝时,资本主义尚未成气候,封建王朝也还腐而不朽,因此,虽然逆天而行,却也能如愿以偿;而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形势大变,还想奉行闭关自首老子地盘老子说了算的清王朝,就只有在船坚炮利的工商社会打击下溃不成军饱受屈辱而不得不接受对方游戏规则了。

  孙中山所谓“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指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形。


网载 2013-09-10 2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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