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本文专指学术图书的出版)究竟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还是可以“大快朵颐”的“盛宴”?对于从事和关注学术出版的业内人士来说,是不得不认真予以思索的问题。也许对出版社来说,用“爱恨交织”这个词来形容学术出版一点也不为过。一方面,出版社非常愿意承认自己“以学术为本”,对于学术出版心向往之,希望通过学术出版提升自身的出版品牌和品质,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更好地完成自身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播的职能和使命;另一方面,学术出版又由于专业性强、受众面窄、市场需求量小等自身的特殊性,造成了其经济效益不理想,或者与经济效益脱节甚至背离的现象。这就使得很多出版社在面对学术出版时都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1]。同样是关于学术出版,社会上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学术图书出版难;二是学术图书出得太多、太滥。事实上,这种表象深层的原因应该是来自学术出版评价体系本身。
一、目前学术出版的困惑
无疑,学术着作的文化层次是比较高的,不管是尖端、前沿的学术着作,还是常规的学术着作,以及兼有学术普及使命的学术着作,其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读者范围都是比较窄的。以目前图书市场的情况看,一般能做到保本微利就相当不错了,适当的亏损成为了正常的事情。当然,从理论上讲,不见得做学术出版就一定赔钱,真正有所创新的学术着作,还是有市场的,关键是能否找到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的契合点。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问题了,涉及到学术出版的选题策划、市场分析、市场定位;更广泛一些,涉及到学术出版的学术评价标准、出版评价标准和社会评价标准。简单地说,并不是只要是学术作品就能拿过来做学术出版。
至此,学术着作出版难的问题自然就呈现在我们面前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版界一直抱着较大的热情在探索、在尝试。
有的出版社在探索学术的大众化这条途径,提出了“小众学术、中众阅读、大众话题”的选题思路,倾向出版一些学术普及、学术与文化相融合的读物,选择比较轻灵一点、好读一点,但又有学术含量和文化含量的图书,而又不是完全的通俗读物,努力寻找学术出版与大众阅读需求的结合点。但问题是,一些以学术普及面目出现而内容并不相称的“学术”图书接着就来了。如引起了巨大争议的《思考中医》,其实书名应该是《伤寒论导论》,“思考中医”作为副书名也很勉强,因为副书名比正书名更具体才对。事实上,做学术普及图书时,在起点、准确度和创新性方面的要求也要和纯学术图书一样,要强调被普及的学术自身的价值,普及只是一个现代阅读的角度,而不是对学术标准的降低[1]。
有的出版社做学术出版时专注于两大块,一大块是引进版学术图书,引进西方各学科的经典学术着作;另一大块,是原创的、本土的有特色的学术成果。无疑这样做在方向上是正确的,但对于出版社来说,还存在一个自身的评价与选择能力的问题,否则容易陷入盲目性、赶时髦、追逐潮流的尴尬境地。因为从长远来说,学术不是一件赶时髦的事情,学术图书不是畅销书。只有充分地认识了我国的文化、时代背景,才能正确评价和选择适合我们现状的引进对象。只有对我们原创的、本土的学术着作进行全面深入的价值剖析,才能发现其权威性,切实起到指导阅读的社会功用。
更多的出版社是将目光聚焦于出版基金和出版资助。目前的出版基金,有政府基金和出版社(或高校)的基金等形式,毫无疑问,出版基金在解决学术出版难的问题上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例如,国家科学技术学术着作出版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着作出版基金、湖南省重点图书专项资金等分别在不同的范围,以较大的力度资助了一大批优秀的科学技术学术着作和社会科学理论着作的出版。全国有30多家大学出版社(或高校)建立了专项出版基金,10多年来资助了一大批特色学术着作和特色专业教材的出版。每一种出版基金都有自己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对其资助的学术图书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学术把关,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对于学术出版来说,并不是坏事,而是一件幸事、一件好事。遗憾的是,出版基金倾其所力做的这一切还远远满足不了学术出版的需求。
自然地,出版资助对于学术出版来说,是一件正常的事,也是一件好事,资助费可能来自作者的课题费、作者单位或相关团体提供的补贴,甚至作者自己筹集的费用,但不管途径如何都是对学术出版的一种资金支持。当然这也带来了弊病,对于学术出版,出版资助本来就不应该是必需的要素,而应该是水平为先,资助为次,不能给钱就出版,一定要达到规定的学术标准,但有一些出版社以有没有钱作为标准决定出版与否,造成了学术出版质量的参差不齐[1]。因此,就出现了关于学术出版的另一种说法:现在学术图书出得太多,出得太滥。这种说法在某种视角上是有其道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验收、评估、考评、职称,以及众多争取各种权益的项目都需要大量专着,无疑给这种说法留下了话柄。其实,真实的原因出在学术出版的评价体系上。当人们不把工夫花在学术专着本身,而花在学术专着之外时,学术出版体制上的不成熟便凸显出来了。
二、引入同行专家评审机制是学术出版走出困惑的关键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目前出版社在审稿方面都能坚持三审责任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授权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终审。在此基础上,审稿是一种从出版专业角度,对书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决定性环节,是对书稿整体质量的全面审读,旨在对书稿做出基本评价,决定取舍,并对有修改基础的书稿提出修改建议。它不同于对图书的浏览和阅读,不是根据审稿者个人的观点和情趣爱好决定取舍,而是代表社会和读者对书稿做出理性判断。它也不同于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阅读,而是从出版专业的角度,对书稿内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全面反复地进行审视和评价,以作出取舍的正确判断。
目前,图书的审稿都注重了二点:一是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书稿中凡涉及党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评价,国家法律、国界、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保密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嫌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伪科学、荒诞无稽等内容的,不论明显的或隐性的,均能认真审读,慎重对待,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按规定需报批备案的重大选题,除按规定报批备案外,审稿更注意严格把关。二是注意采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分析书稿主题思想的发展脉络,内容的主次关系,叙述的连贯性,以及说理是否充分,论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正确,思想表达是否清楚,体例规范是否一致等。然后对书稿的优缺点、质量进行综合评判。不仅要对书稿的整体内容进行综合考虑,还要对影响书稿出版的社会因素,如出版管理规定、政治环境、社会影响、市场变化等,进行综合考虑。最后将比较、分析、综合的结果加以归纳,对书稿作出基本评价。
由目前的图书审稿来看,出版社应该具有对学术价值评价的功能,并且也应该对图书的学术质量负责。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第一,整个审稿工作都是由出版社有一定水平的人员担任,而学术出版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方向众多,很难保证一个出版社完全具备对每年出版的数十种甚至数百种学术图书进行学术价值评价的能力;第二,整个审稿过程主要是从出版专业角度进行的,而学术价值评价由它本身的评价体制来完成更加合理一些。因此,对于学术出版来说,应该引入同行专家评审的机制。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是完全从学术评价的角度作出的,是出版社对一种学术图书进行取舍的重要的咨询意见。是不是学术出版的评判资格就掌握在同行专家手中?通过对同行专家评审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同行专家评审本身并不能取代出版评价。只有把出版评价与同行专家评审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但不会弱化出版社的学术评价功能,而且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版社的学术评价功能。
三、学术出版引入同行专家评审机制的操作方法
出版社将书稿分发给评审人是关键性的一个步骤,因为在这一阶段有可能产生由于分发决定而引起的评审过程的某些不可靠性。一名称职的发稿编辑应该比较了解评审人的知识背景和学术背景,甚至了解评审人的倾向和偏见,因此,虽然指定评审人和选择评审方式只是评审过程的一个侧面,但是不仅不能忽视,而且值得系统地考虑。显而易见,评审人虽然可以提出他(她)的推荐理由或否定理由,但那不是最终的决定,最终拍板决定是否出版是出版社的事。因此对于出版社来说,也只有通过对评审人的恰当选择和不同评审方式的合理利用,确保同行专家评审成为学术出版的学术把关机制,也只有在同行专家学术把关的基础上,出版社才可以对学术图书进行出版专业角度的全面审视,对其出版价值作出判断。
1.评审人的选择
谁能成为书稿评审人呢?一般来说,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办事公允的懂行专家是理想的评审人。然而,理想和现实毕竟不同,实际上,能够对某部书稿作出合理评价的评审人,必然是与被评价的书稿的作者工作在相同领域的其他专家。由于只有同行专家才能作出合理的评价,评审工作实际上是在狭窄的范围内进行的。评审人和作者有可能相识,甚至可能有直接或间接的师承关系;也可能两人私人交往甚密或两人人际关系很紧张;也可能两人虽不相识,但各自在研究相同的课题,并存在谁能争夺到该课题成果的优先权的问题。优先权问题是科学家很敏感的问题,像伽利略、胡克、牛顿和莱布尼茨这样的大科学家都卷入了争夺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纷争之中。总的来说,不管评审人和作者的关系如何,他们必定是同行,并且,他们必定是潜在的或现实的竞争对手或者合作者。这样,评审工作就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在这里必须达到作者、出版社、评审人三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微妙的平衡。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评审人能否恰如其分地利用自己的权力;二是对出版社来说,希望看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排斥不具备出版价值的书稿,又不能埋没一经雕凿就能发出灿烂光芒的璞玉。通过选择适当的评审方式,是完全有可能达到我们预期的评审目的的。
2.评审方式的选择
(1)匿名评审。匿名评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评审人的姓名对作者是保密的,甚至评审人的笔迹也不让作者看到,转达评审意见一般是以手抄形式而不是复印形式;同时,在书稿送到评审人那里审阅之前,作者的姓名也暂时从初稿上去掉,即完全背靠背地评审。这样做有利于评审人无干扰地对书稿作出公正评价,评审人的工作对象是某部书稿,而不是具体到某人的某部书稿。这样,不管是学术权威的书稿还是不知名作者的书稿,都在同一种环境中得到一视同仁的评审。
二是评审人的情况对作者是保密的,而作者的姓名对评审人是公开的。这种评审方式的缺点恰好是第一种评审方式的优点的反面。在这种评审方式中,可能会出现下述情况:当作者是某个学术权威时,评审人拒绝评审,理由是“不敢妄加评价”;当作者是评审人的熟人,而书稿本身不具有出版价值时,评审人碍于情面避免写下否定意见而拒绝评审,或者给予肯定评价,使评审工作失去意义,没有起到把关的作用。
然而,这种评审方式具有一个第一种评审方式不可能具有的优点。按照严格的科学标准,不能期望评审人证实一项发现结果。一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只是对某部书稿进行“首次阅读”后写下的文字性评价,它仅仅表明某部书稿是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意义,考虑和引证了以前的文献,论据的表达是清楚的,不是难以置信的,实验技术程序在技术上是可能的,结论与已知事实没有矛盾。但是,这种意见只能是基于作者书稿的表面审查,没有接近实际研究的仪器、实验室记录、计算机程序运行情况等等,而这些正是书稿产生的条件[2]。如果评审人知道作者是谁,并有机会了解作者的研究工作细节,如实验仪器的性能、实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情况等,也就是说了解作者的书稿产生的条件时,评价必定更加合理和更加恰当。在这种评审方式中,可能会出现下述情况:某位评审人写出某部书稿的否定意见,不是因为书稿本身有没有独创性和意义,结论是否有价值,而是这位评审人很了解作者的研究工作,认为作者目前的研究工作不能产生这样一部书稿,也就是说该书稿产生的条件都不存在。了解书稿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提高评价意见置信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尽管科学是追求真理的事业,然而,据英国《新科学家》杂志的调查表明,现代科学中的伪造行为比预想的多得多,最常见的伪造形式是为了对研究者有所好处,草率地处理数据,故意错误地进行实验。据统计,完全伪造数据的占7%,故意错误解释数据的占2%。此外,还有抄袭和剽窃别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彻头彻尾地伪造研究成果的行为,等等。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同行专家评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版社防止科学欺骗现象的发生,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版社因作者抄袭等带来的侵权官司之苦。
(2)公开评审。在公开评审方式中,作者的姓名对评审人是公开的,不仅要求评审人审读书稿本身,而且要求评审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书稿的产生条件。评审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对作者也是公开的,并且极端一点的话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注明某部书稿的同行评审专家是谁。一般来说,在这种评审方式中,评审人不会轻率地把自己的名字连同某部出版价值不大的书稿一起面世,同时,由于评审过程全公开,评审人与作者可直接对话,真正有价值的书稿不会被埋没。它的缺点是评审人有时可能会拒绝评审。然而,学术界有义务和责任建立起一个公开评审网和一种公开评审规范,不同行业的专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担当起这样的评审人[3]。
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371~374Z1出版工作李昌佳20062006
学术出版/学术标准/出版标准/同行专家评审
学术出版应该引入同行专家评审机制,把学术评价和出版评价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学术水平和学术含量作为学术出版的支撑,才能走出目前的困境,真正引导学术出版市场和大众学术阅读的发展和繁荣。
作者: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371~374Z1出版工作李昌佳20062006
学术出版/学术标准/出版标准/同行专家评审
网载 2013-09-10 2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