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文化成”——文明创造精神
关于中国文明的起源,尽管学界在年代学上暂时还没有一致的结论,但是有一点共识,即认为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农耕分不开。约定俗成,一般都说中国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前的炎黄时代开始向文明社会过渡,这和炎帝、黄帝部落关于农耕的实践相联系。不过,这只是举例,并非严密的科学论证。因为远古先民们从事原始农业并不始于炎黄时代,要往前推。有的考古学家认为,距今7000年左右,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河姆渡文化典型堆积的第四层,具有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极有利于原始农业的发展和渔猎活动”(见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与生态环境》,《史前研究》1990—1991年辑刊)。
有的考古资料说明,从距今6000年属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遗存来看,先民们已发明了一些简单的谷物加工工具,把谷物(粟、小米)放置在石制的碾磨盘上,然后手拿石棒或石饼反复碾磨,即可脱去谷物外壳,将其磨碎。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先民们在实践中,当其某些预期目的得到实现的时候,即标志人的理性思维的发展。有了这个起点,再加上必备的物质条件,才会有中国文化及其人文精神的萌生。
从农耕活动中受到启示的古代先哲,总是把观察天象和研讨人事二者联系起来。《周易·贲卦·彖辞》有这样的话:“……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对“天文”和“人文”这二者的结合作了很好的说明。从社会人事、即人文方面看,创立各种制度,使社会趋向文明,稳定,摆脱粗鄙和野蛮,这就是“化成天下”的本来含义。
为此,先秦的儒家代表们总是以西周时期礼、乐为代表的人文文化作为论证的材料。所谓礼、乐,既是西周贵族子弟接受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个时期社会制度的总称。礼即礼仪制度,主要用来区别嫡庶、尊卑、贵贱,使社会各种人能安于其位。乐即音乐。孔子整理古代文献,包含《乐经》。他认为《韶》、《武》等雅乐可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培养高尚情操,懂得遵守礼制。可是《乐经》自秦以后即亡佚,内容不得详知。对于西周礼、乐人文文化,孔子是赞美的。
在中国历史的演变中,所谓人文精神并不单指西周时的礼乐文化,而是泛指在社会制度方面,同时在人的精神生活方面的伟大创造;也指人们应当具有的与粗鄙、野蛮相对的美德。这种创造精神与文绣美德,成为“人文化成”的全部内容。很明显,这和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
二、“刚柔相济”——理论思维力量
先秦时期的人文精神不是建立在对人格神崇拜的基础上。相反,它是从人格神的迷信中逐渐解脱出来的产物。代之而起的,主要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这表现于:哲人们从对自然的解剖入手,经过分析综合,舍弃其具体的相异点,而向高度抽象化方面发展。科学的抽象距离具体的事物越远,便越能够揭示具体事物的某些本质。因此,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科学抽象力越强,则说明它们的理论思维水平越高。先秦时期《老子》和《易传》所达到的哲学高度表明,中华民族一开始就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思维作为人文精神的基础,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种抽象力并不是依靠对于古代典籍中某些命题的演绎,从《老子》书中可以看出,它认真地研究自然,从自然中抽象出带有普遍性法则意义的命题。其中关于世界本原的范畴——“道”的规定,以及“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40章)这一普遍法则的提出,在中华民族理论思维的历史上作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道”的主要属性之一的“自然”之义,是怎样被老子认识并抽象化的呢?这是源于哲人对自然现象、其中包括春播、夏种、秋收、冬藏这样为而不恃、循环往复的农耕活动中得到的素材,并加以研究和提炼的结果。在《老子》书中循着从自然到人事的思维路径,加以推论,其例不胜枚举。当代学者朱谦之先生的《老子校释》中就有很好的说明。至于老子关于“道”的另一属性“柔弱”,也是从自然界中抽象得出的概念,再将它运用于社会人事,认为柔胜刚,只有柔弱才能战胜刚强,避免事物向坏的方面转化,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老子作为中国自然哲学的开创者,当之无愧。自然现象经过老子的抽象,凝结成为关于世界本原、运行法则、人事社会法则诸方面的辩证理论观点,构成比较完整的哲学理论体系。除此,还有另一面,以整个人类理论思维发展史来看,在它发展的早期,哲人们关于自然和社会的探索,有时会淹没人的主体性。这就是说,哲人热心地从事于客观世界的研究,有时发现了法则的某些方面,有时只是洞察和猜测,他们往往忽视了发现者在研究实践中所付出的精力和劳动。这种情况在西方哲学以及印度哲学中都有先例。老子对于人的主体意识的忽视,与其说是他的理论思维的偏颇,毋宁说是人类理论思维必经的曲折。
但是,这种状况并不能概括所有的理论体系。在《易传》中就没有这样的偏颇。《易传》是解说《易经》的着作,产生于战国末年,作者有待研究。其中《系辞》可以说是对于先秦时期理论思维作了认真的总结。《易传》对于事物的抽象基于两个基本范畴,即阴与阳。原初人们在农耕活动中将山的向阳面称为阳,向阴面称为阴。在演变过程中,其含义随之扩大,抽象化为两种自然物质力量,即阴气与阳气。对此,《易传》又进行了抽象,使它们具有更大的普遍性,认为任何事物都含有刚健属性、即阳,柔弱属性、即阴。它们之间的相反相成的关系,便导演出世界上纷纭复杂的画面。《易传》主张人们面对这样的世界,以刚强为主,柔弱为辅;刚中有柔,柔中有刚;运筹帷幄,必操胜券。
《易传》真正体现了“抽象”的作用,是它提出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命题,将可以感知的属于事物具体现象范围的命名为“形而下”;将无形的从事物中抽象得出的法则称为“形而上”。《易传》对此虽然没有充分展开论证,但这一命题可能是先秦时期“人文化成”中关于法则与现象的最深刻的抽象。
可以看出,先秦时期中华人文精神不是空想的,不是神道,而是和理论思维的发展联结在一起的,是一种力求符合实际的、辩证理论观点的结晶。而这一点正是中华人文精神得以“自强不息”、永不衰竭的主要原因,也是人文精神中最为可贵之处。
三、“厚德载物”——伦理道德规范
中国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家庭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它本身的和谐和稳定,乃是整个农业封建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调节,不靠宗教,主要依靠道德规范。于是,从先秦时期起,(包括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的道德思想体系便应运而生。这是当时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西周时起,人们即重视关于人自身的探讨。《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春秋末期,孔子提出了关于人的价值、人的理想、人的道德等方面的系统学说,有的学者称此为“人学”。其理论基石乃是人禽之辨、文野之分以及文质统一思想。孟子说:“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认为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讲道德教化,而道德的特征在于文与质的统一。孔子提出“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颜渊》),主张礼仪形式与人的思想感情的统一。在他看来,人自身有许多特点,为增加人的价值含量,使之成为君子,人们必须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高自己。
从总体上看,先秦时期儒家所讲的伦理道德思想,内容平实、广博,易于实行。至于秦汉以后儒家道德伦理思想某些方面的变质、僵化,这里不论。先秦时期的儒学主张:人应当学会做人,做一个正直的人、高尚的人。为此就必须学习。世界上不存在这种状况:有人天生是圣人;有人虽然刻苦学习,但注定不能成为君子或圣贤。中国道德伦理学从一开始就排斥了这两种倾向,使得道德修养真正成为使人完善的手段,而堵塞了神性长久驻足其间的可能,意义极为重大。
古代哲人认为,道德修养方面的学习,只有不畏艰险,具有刚毅精神的人,才有可能达到应有的高度。尤其重要的是,道德修养不单是个人的事,而且关系到家庭群体和天下国家。这就是说,道德修养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高尚理想,做具有“浩然之气”的“大丈夫”。“大丈夫”的品格,孟子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这是何等的气魄和胸怀!把人的价值提到无以复加的高度,成为中华民族性格的逼真写照。后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任何力量都摧毁不了中国人的气节。
在中国古代,伦理道德始终没有宗教化,而宗教也没有伦理化。这二者基本上是分离的。因此人的精神陶冶,取善舍恶,不靠宗教教义,而靠伦理道德教化,这就更加突出了人文精神的作用。至于先秦以后的封建礼教,也不是宗教,而是带有政权强制性的关于社会不同阶级、不同等级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已超出了道德伦理的范围。
中华人文精神并不限于先秦时期,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但是其最基本的方面是不会改变的。当然,我国历史上的人文精神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当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真正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人文精神,使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光明日报京⑸B5中国哲学与哲学史张岂之19961996 作者:光明日报京⑸B5中国哲学与哲学史张岂之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0: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