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现代文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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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范畴提出以来,“中国现代文学”一词的使用频率大为下降。因为,如果“现代”只是一个以"1949"为标记的时间概念,那么从“文学史时间”上说,“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或“百年中国文学”,显然多少减弱了一些人为性,对中国文学在20世纪前后这100多年时间里的变化的考察,其整体性与有效性也大大增强,理所当然地,受到更多的青睐;而“中国现代文学”免不了地沦为一个“过气”的说法。然而人们不难注意到,在学科分类与学术建制上,中国“现代文学”我自岿然不动。我们以为,也许现在是时候了:要么干脆放弃“现代文学”一说,使“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名正言顺地进入学科名录;要么保留学科统一的名号,并为“中国现代文学”重新灌注“生气”。
  我们的看法不言而喻。理由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正像它的提出者所自觉的那样,不但是为了“打通”旧有的“近代”“现代”“当代”的研究格局,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新的文学史视野;而如今则格外清楚,所谓“视野”,既意味着崭新、重大、深刻的发见,却还意味着,它自有其盲区,自有其“视野”之外的大片没有为它发见的东西;易言之,“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未曾——而且在它提出的当时,也不屑于——涵括所有在20世纪这一物理时段发生的文学实践,“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一整套的观念与架构,它不等于“20世纪中国文学”;那么问题接踵而来,“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凭什么将另外一些发生在这个世纪的文学实践排斥在外,打入“另册”?而实际上,这样一种追问就是有关“现代性”的追问。倘若我们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边界越扩越大,“加法”越做越多,或者劳神费力去重新界定、解释所谓中国的“二十世纪”性,那么,“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范式所曾拥有的革命性价值却反倒可能失去,那还不如还“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历史性概念的本来面目,重新拾起一个早有的说法:“中国现代文学”——中国“现代”的文学。
  看起来这像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名号之争,但只要我们想想自80年代后期这个学科发生危机以来,学科中人已有的那些应对,就不至于把问题看的过于简单。在90年代初期的文化语境中,在“学术规范”的话语压力下,无论你是叫“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还是叫“中国现代文学”,你都成为“八十年代学术浮躁”的重灾区,成为最空谈思想最没有“学问”的学科;所以,我们“反思”的共同结论是,“现代文学研究要想成为真正的学术,必须遵循严格的古典学术规范”(解志熙《美的偏至》),我们不约而同的一大举措是,自觉地使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融入到“大中国文学史”中去,使之成为中国千年文学史的一个不算太光明的尾巴;或者,一味地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经典化”,即以某种“文学性”“艺术性”的尺度,挑选一些堪与“唐诗三百首”相比的篇目做封闭的艺术分析,并以供后人鉴赏……而这一切在我们看来,都无异于饮鸩止渴:也许从业人员是获得“自救”了,成为了“专家”“学者”,而这个学科却会消解得更快,因为,假若现代的某一名篇可以象唐诗宋词那样完全剥离了语境(唐诗宋词真的可以这样?)来作语词的赏析,那么它是写在唐朝、宋朝、民国还有什么意义呢?假若二十世纪的文学历史只是中国传统文学史的天然一部分,那么为什么还要“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学科呢?
  我们以为,“中国现代文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学科甚至学术内部。之所以在千年中国文学中划出一块来作专门的研究,那是因为一个叫做“现代”的幽灵介入的缘故。换言之,中国“现代文学”与中国现代化历史、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内在关联,既是这一学科应该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赖以成立的基础。反过来说,倘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漠视甚至无视了20世纪前后的文学实践与这一段历史的社会文化的复杂关系,放松甚至放弃了研究者自身对于现代生活的鲜活的当下性体验,那么“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就无须,也无法存在了。你也许做的还是“文学研究”,但可能已不是“现代文学”研究了。固然,研究会有规范,但规范是一学科的展开过程的结果,却不是逻辑前提。
  在这个意义上,80年代“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观念及架构的研究实践对于我们今天重建中国“现代文学”的合法性,仍然具有充分的借鉴价值。“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自觉地将“二十世纪中国”与“文学”相勾连,自觉地将文学内、外部的研究相联系,从而不自觉地将“现代性”的问题意识植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我们以为这是一个不错的路径及起点。问题是,在80年代,“现代”是一个普遍的不言自明、未经反省的概念,“现代性”是一副单一的面孔,并且它还隐暗未明,因而“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对于20世纪前后的中国文学实践的梳理,今日视之,问题多多,最起码地,它对现代中国文学的性质究竟这一基本问题就缺乏意识。所以,“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以一种未曾自觉的“现代性”来读解文学,是以一种不经反省的“文学性”来读解二十世纪中国,这样就造成了理解中国现代性问题及20世纪中国文学问题的双重窘境。尔后有论者指出,“五四以来被称之为‘现代文学’的东西其实是一种民族国家文学。这一文学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主要是由于现代文学的发展与中国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刚好同步,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现代文学一方面不能不是民族国家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是民族国家生产主导意识形态的重要基地。”(刘禾《文本、批评与民族国家文学》),可谓是“点穴”之举。它正确地点破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所持“现代观”的核心,并使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追问,突破了纯粹文学及其批评研究的框限,而落实了与更大的社会历史的真切的连结,落实了中国“现代”文学与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密切关联,确实打开了新的理论空间。但是,当论者将中国“现代”文学直呼其名曰“民族国家文学”时,我们能够理解她的初衷,是为了将“民族国家文学”以外的文学实践,那些“另册”的文学也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却不能同意她的结论,因为民族国家的建设不能不是所有20世纪中国文学的实践、发展的同样重大的语境,“正册”如此,“另册”也未必不是如此。质言之,“民族国家文学”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批评视野,却并不是某一类文学的内在规定性。文学实践文本是开放的,既然没有纯之又纯的所谓“纯文学”,那么,“民族国家文学”的“正册”不妨以民族国家意识以外的视角来解读,而“另册”也更不妨以“民族国家文学”的批评视角来观照。
  更扩大来说,中国“现代”文学与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关联是多向度的。“现代性”本身就是个复数,“现代性”国家建设、制度层面的反省让我们发现了“民族国家文学”的视野,而究其实,类似的视野可谓多矣,只是它们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思想关怀,更大的想象力,去开启。
  中国“现代”文学是一个100多年以来至今尚在变动的文学现实,是我们现代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对象的生长性与不确定性,无疑对我们的思想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也许古典文学研究,你可以“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来也会吟”,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肯定不行。或许,它所要求的创造性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仅此而言,重建中国“现代文学”的合法性的努力也还刚刚开始。
  
  
  
文艺理论研究沪82~83J1文艺理论倪文尖/罗岗19991999倪文尖 罗岗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作者:文艺理论研究沪82~83J1文艺理论倪文尖/罗岗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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