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自由是“不切实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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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国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实现蒋主席宣布的四项自由。偏偏在这时候,有人高呼自由万万不可行。这种意见,显然违反民意,志在维护国民党一党政府的现状。

   《和平日报》昨天的社论,说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听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国家军队'与国家军队对立,致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这完全不合事实。这并没有说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政治协商会议正在讨论中,中共及其他党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见,这里不多讨论。要说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国民党党治党军之下,人民没有民主自由。请以事实来回答! 看吧,“衣冠不整”的人,还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内战;老百姓开会,特务就去捣乱,动不动就要拆草棚子。这类事情数不清。人民“安居”了吗?大学教授逢场就去摆地摊、卖东西,工人时时会失业,失业后又不准要求救济,还要抓代表;官办工厂也拖欠工资,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被抓去坐牢,人民“乐业”了吗?这是因为军队没有国家化呢,还是因为人民的自由权利被国民党一党政府剥夺得干干净净呢?只要顾事实的人,都将异口同声说一句,不能安居乐业,是因为没有民主自由啊!

   他们又说了,英美苏都没有实现民主理想,中国来实现,就“不切实际”了,更何况中国是在训政和宪政之间呢?我们再来看看事实吧。英美苏等民主国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选举等自由权利,中国不必“开风气之先”。可是,曾否追随“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之后了呢?他们又提到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罗斯福总统说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匮乏”、“不受恐怖”两大自由,都“不能便没有疑问”。

   反对自由者的话,是够露骨的了。在民主国家,罢工游行示威,几时未曾做到?举美国为例,罢工不仅在发展,政府还根据康纳利法案,承认罢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还可以请政府派警察保护。至于教授治校,不受党化,过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现在的西南联大,就是经过教授会议来处理校务,这与其说是理想倒不如说是教育上优良制度的确立。说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西斯独裁者外,倒还没有听见有人反对过。现在重庆还是第一次看见公然对“不虞匮乏”和“不受恐怖”的自由提出疑问。如此说来,人民只应有匮乏的自由了,穷人王正兴必须卖儿子,陈望道教授必须摆地摊,倒成了自由的享受;而政府逼人民匮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于受恐怖也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业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吴金山也只有被押起来了。特务横行,便成了政府执行恐怖自由了。

   正告发表这些违背人民利益、维护独裁专政的谬论的人们,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当局,匮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坚决反对的,这条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

   人民要求和争取四大自由,是没有力量压得下挡得住的。这些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撤销”不得的。

——《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李 新 2012-08-21 1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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