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官员因公醉死,究竟是谁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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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帝国良民

来源|新闻众评


近期,湖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到位。经查,4月29日晚,向曙光等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并导致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新京报6月27日)


显然女官员作为饭局上的市长在内各位上级领导的女下属,能与领导们同饮同醉,这在官场上应该算得上一次绝好的表现机会,不说千载难逢、至少也是难得,当然值得一博;靠什么博?与一贯醉生梦死的领导们共饭局,当然最容易表现自己的就是凸显酒量与酒胆了,尤其领导们巴不得在任何时候都愿意看到女下属被灌醉,何况是她自己频频举杯图表现呢?只是最终女主任同志寡不敌众或自不量力,最终并没有在“酒精考验”中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取悦领导了。换以前,说不定还会被领导赏赐一个“因公殉职”的烈士光荣称号雅俗共赏;只可惜现在恰逢反腐败运动之大势,所谓形势比人强,反而弄得市长大人因此落马,并殃及其它在座各位“酒精考验”的领导们也因此被“严肃查处”。


其实我在想的是,这公款吃喝都吃出人命来了,才“严肃查处”,假如那位频频向领导们敬酒的女官员酒量很大且正常发挥、没有把自己喝死而是喝得领导们满心欢喜的话呢?如果没有出人命,那请问永州市长一行违反八项规定大肆公款吃喝玩乐、是不是就成了司空见惯的正常公务活动了呢?又请问如果没有醉死人的话,“酒精考验”的女下属、女官员是不是成功的取悦了饭局上诸位上级领导了呢?


从以上反问可以反观一些现象,首先我们看到,虽然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及反四风等一系列廉政建设举措可谓紧锣密鼓,尤其对各级政府机关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但作为永州市长等地方主要官员们却仍然在对中央路线阳奉阴违甚至顶风作案,所谓公务接待用餐,14个人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打着“公务”的幌子继续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以至于饭局上的女下属女官员真的醉死。据称市长们“公务用餐”的嘉隆大酒店,与永州市委市政府相距不远,按星级标准建造,是当地最好的酒店之一;这个饭局喝了6瓶52度的酒鬼内参酒,席间,李春燕频频举杯,向在座领导敬酒。酒醉后家也不回就直接在酒店开房,事后当地通报称“宴毕,李春燕由于第二天一早要开会,所以没有回家,直接留在了嘉隆大酒店”,家就在市区,应酬完也不回家,不知道这是不是官员们公款吃喝的常态?再者,官员喝醉了在豪华酒店开房留宿的费用到底是自己出呢、还是公款支付?这似乎也有必要弄清楚,不能因为醉死了就打马虎眼吧。


其次,这次永州市长带头挥霍公款大吃大喝,喝出了人命,我们且不说他们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应该在公务接待上应该注意干部形象,至少不能纵容下属灌酒或以敬酒为名向上级溜须拍马。那么很简单,如果不是喝出人命,这件典型的违规公务用餐是不是就成了平时他们习以为常的普通吃请呢?市长们到底还有多少违规或超规格公款接待呢?莫非市长真的就只是这一次公务用餐超标就“摊上大事”了吗?显然不可能有这么倒霉的市长。以此类推,既然永州市长们在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中仍然大张旗鼓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那其它的官员呢?书记同志们呢?你们大会小会上口若悬河信誓旦旦的宣传中央反腐败精神,开完会就带着官员们照例奢侈腐败,试问谁会相信这样的地方会有一个干净的官场环境?


再者,对那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而言,官场的男权社会模式是否对那些试图在仕途升迁的本来就少的女干部是一个肮脏的泥坑?潜规则、应酬喝酒,到底有多少招式?记得不久前湖北秭归县人事局年轻的女副局长提出辞职曾轰动一时,其中她自己提出的辞职理由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条就是“经常要陪领导应酬喝酒,回到宿舍吐得死去活来------”;那么我们联想到这次永州市发改委女副主任陪市长喝酒醉死的悲剧,这位女官员的死绝对值得反思,或许这绝不是撤了市长的职就能解决的官场陋习。


女官员因公醉死了当然是悲剧,尽管是市长们也因此受到了“严肃查处”,但如果不真正从当地官场集体腐败的根源上找问题、找原因,恐怕一切只是为“醉死人”事件打圆场、危机公关;免不了“掩埋起同志的尸体”,继续醉生梦死的为人民服务。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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