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夷待访录》看黄宗羲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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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浙江余姚人,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是明末清初着名的启蒙思想家和历史学家。在54岁时,他写下了一部具有民主色彩的划时代着作——《明夷待访录》。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清初是我国封建社会开始走向衰落的前夜,资本主义萌芽已在一些行业中出现。在《明夷待访录》中,他通过对历史的深刻反思,提出了独到的政治见解,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比前人更进一步的民主观念。该书总结了秦汉以来,特别是明代的历史教训,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批判,对民主政体进行了初步的构想,具有鲜明的启蒙性质和民主色彩。较之于同时代的欧洲,《明夷待访录》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早一个世纪,可谓开世界近代民主思想之先河。这本超越时代的巨着对封建社会末期的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后世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明夷待访录》的书名是有所寄托的,“明夷”是《周易》中的一卦,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有由晦而明之意。“待访”是指等待后世明君前来求访采纳。该书计有《原君》、《原臣》、《原法》等21篇文章,它所体现出的民本思想在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着重要的地位。
抨击君主专制制度,宣扬平等观念。
历来封建帝王都以“君权神授”的神话来欺骗和蒙蔽人民,为其统治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对此黄宗羲从民本观念出发,展开了对君主专制的批判。他在《原君》开篇就对君权的合法性基础进行了大胆的怀疑和小心的论证。对于君与民的关系,他认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主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即天下人生来是自私自利的。而古代的圣君正是为使天下人“受其利、释其害”而产生的。上古时代的国君从属于天下百姓,并直接为百姓服务。但是后来,封建帝王把天下作为自己的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供“一人之淫乐”,已经成为“天下之大害”。他历数封建君主的罪状,深刻地揭露了君主制度的罪恶本质,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最高统治者。不仅如此,他还做出了“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的假设,这较之传统的儒家思想,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黄宗羲所提出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命题蕴含着浓厚的民本思想。他认为,既然君权来自于民,就应当客随主便,君应为民服务,而非凌驾于民之上。因此,“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君民不应由出身不同而产生高低贵贱之分。显然,这种认识比孟子所倡导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论及君臣关系时,黄宗羲指出,臣并非为统治者而设,臣应该对天下百姓负责,而不是国君一人。他认识到,国家、社会的安定与否,主要取决于百姓的生计,而非统治者一家的兴盛与衰败。因此“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君和臣都是为天下百姓服务的,君臣之间应当是相互协作的师友关系。可见,黄宗羲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君和臣的设置,但他主张加强平等因素,扩大社会对执政者的监督权力,从这些观点中不难窥见君主立宪思想的影子。
提出以公法治天下的新法律、法制观。
在我国传统的儒家政治哲学中,重“人治”而轻“法治”,所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即认为只有能使国家得到治理的圣人,而没有使国家得到治理的“法”,而圣人治理国家依靠的主要是道德。对这种政治观,黄宗羲在《原法》篇中提出了异议。
在黄宗羲看来,“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因为“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三代之法”的主要内容是“为之授田以耕之,授地以桑麻之,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他批评“三代”以后的国家之法,指出它公私不分、权利义务不明,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这种法律是维护君主利益的,只保护少数人的权益,已失去了法的本意。
因此,他反对以一家之私法治天下的不合理现象,提出创立利民、贵民、养民、爱民的“天下之法”。他认为,好的法律应当是“天下之公器”,是为了替天下“兴公利、除公害”而设立的,它以“养”天下、规约社会关系为主,还利于民,使天下百姓拥有利用一定的自然条件发展生产,满足私利的权力,而这种法的核心不在权力支配关系,更不在私人控制体系,它应当具有社会最高权威,甚至君主的意志也不能超过法律的界限。
主张学校议政立法,改革教育制度。
教育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社会变革的诉求在学校教育中必然有所体现。在《学校》一章中,黄宗羲首先指明“学校,所以养士也”,肯定了学校的传统功能在于为社稷培养人才。但他心目中理想的学校绝不仅仅是读书考试、求取功名的场所:“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作者进一步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即应扩大学校的社会功能,以学校公议决公理,定大是非、大政策,使之具有议政参政的作用。
根据他的设想,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学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有权批评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县官员要在学官面前就弟子之列,而学官对于其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於众”。黄宗羲所构思的学校,将名儒和大儒作为批评、监督各级政府的舆论力量,借舆论来影响政治、限制王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类似于近代议会或社会舆论中心之类的机构,强化了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力。他规划的学校监督王权的方案,可以说是我国两百多年以后发生的君主立宪运动的先声。
在学校教育的内容方面,他反对空谈,注重“实学”,强调“经世致用”的学问,也就是对社会政治有实际意义的学问,并把学到的知识贯彻到行动中去。他在痛斥科举取士制度之流弊的同时,倡导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主张开设多门课程:“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这些主张,无不体现出黄宗羲在学校教育中追求人性的回归的强烈诉求。
提出“工商皆本”、“天下大公”的富民主张。
在经济上,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富民”的设想之中。
农业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天下人的福祉所在。黄宗羲认为,富民的重要前提是“授田以养民。”他建议“重定天下之赋,以下下为则;以天下田分天下户口,每户50亩,其余听富民所占,授田税什一,未授之田二十税一”。此论既体现出“天下大公”的理想,使耕者有其田,又非绝对平均,富民仍可在天下余田增广其地,且以税率差之法,承认原有私田之权利。另外,黄宗羲还批判了“暴税”的弊端,认为“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因此应减轻赋税。采取了这些措施,就能使农民安于田,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增加社会财富。
明朝中后期,我国商品生产和城市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地区逐渐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传统封建社会中所形成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黄宗羲在“富民”的改革设想中,明确提出了“工商皆本”。在《财计》篇中,他批驳了轻视工商业的传统观念,要求发展“切于民用”的工商业,使其同农业一起达到“富民”的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工商业发展,黄宗羲还建议改革币制,整顿市场,调整物价,扩大贸易,以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黄宗羲的“富民”主张,体现出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的新的要求,这对于塑造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具有着重大的意义。
《明夷待访录》每每以“上古”、“三代”为辞托古言志,在复古主义的外衣之下,对大限将至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其实,黄宗羲所指的“三代之盛”并非确实存在的历史,而是他对理想社会作出的美好憧憬。黄宗羲的“民本”思想并非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更加可贵。这部杰出的政治专着以其大胆的政治见解,一经出版即被清朝统治者列为禁书,直至清末戊戌变法时期才重见天日,对民主思想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此,梁启超曾评价,“(《明夷待访录》)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钞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
总而言之,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是一部猛烈抨击君主专制制度,蕴含着丰富民本思想的政治专着,它以其超越时代的进步性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人类文明史上写下了极为浓重的一笔。
(作者系武汉体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李锐 马瑛 2011-12-21 0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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