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社区体育现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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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回日期:2005-12-01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60(2006)04-0018-03
  0 引言
  社区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新兴事业,无论是在社区的各项事业中,还是在整个体育事业中,均占重要地位。社区体育的兴起原因在于,人们认识到它不仅仅能够使大众身体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态度与方式。中国和日本在文化上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在社区体育发展的过程中,相互借鉴、交流,共同构建了东方健身文化体系。中日两国的社区体育均是以青少年的校外教育作为起点,但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日本比我国更为完善。中、日社区体育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区体育体系。
  1 中日社区体育发展历史及社会地位
  中国的社区体育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当时的城市街道委员会和农村的乡镇都曾兴办过体育协会,不定期地开展一些群众体育活动,这是社区体育的萌芽。到了20世纪末,中国社区体育虽然还不够完善,但毕竟已具备了一定规模,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是中国体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当时为国家体委)还实施了“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对社区体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体育法的颁布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当前,体育界有识之士已充分认识到社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桥梁,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载体,发展社区体育是把两个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社区体育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的重视。
  日本的社区体育发展与它的三次课程改革密不可分。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三次课程改革,被看作是日本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其中重视青少年的校外教育和重视全体国民的社区教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日本进一步重视社区教育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8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把教育改革列为三大改革之一,改变了临时教育审议会,并直属于首相之下,加大了改革的力度。1988年,临时教育审议会第二次答审时明确指出:一方面要积极完善校外学习场所,恢复家庭和社区教育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应站在学生的立场,改变调整并重新认识家庭、社区和学校的作用。这是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来的有关重视社区教育的重要观点。进入90年代以后,在日本政府的重视下,社区教育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教育中的身体健康教育受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而且成为了课程教育的主要部分,成为联结社会的重要环节。
  从中、日两国社区体育的发展可以看出,日本的社区体育最初是以社区教育的形式存在的,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形成联系的重要环节。它的形成及发展受到了日本政府及文部省的重视,以教育形式存在并伴随着日本中小学生的成长,日本社区体育的发展表现得更坚实、更合理,也更加完善。中国社区体育的发展一开始就以大众体育的形式出现,尽管社区体育隶属于社会体育,但脱离了学校体育,这不利于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
  2 中日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比较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属于政府主导型。国家体育总局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负责全国体育工作的行政机构,它通过下属各地各级体育管理机构领导和管理全国及各地的体育工作。我国的社区体育工作的开展最终是靠最基层的单位,如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等,通过政府行为开展起来的。中国社区体育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区分不清。由于涉及到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群众,服务的途径直接深入到基层,企事业单位与民众团体的功能应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因此民办官助、体育的自治是社区体育运动的主要方式和发展方向。
  21世纪中国社区体育的运行机制将会有进一步改进,这就使社区体育的社会渠道得到进一步的沟通。在社区范围内,厂矿企业、学校、群众团体均可以为社区体育的发展做出贡献;作为社区体育的实体,作为福利为主的事业实体和盈利性的产业实体也会同时存在;作为各种体育设施、政府、集体、个人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均会同时发展。社区体育的具体的运行机制均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定的特色。
  我国民间社会体育团体将在社区体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令,根据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令和法规。我国体育实体的发展促进了社区体育的发展,作为以福利为特征的事业实体与以盈利为特征的产业实体均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但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办的事业实体应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开来,在行政关系上可以隶属于政府行政,在经营管理方面应当自我发展,自主经营。在职能方面,既应当好政府行政的参谋,又要开展好便民服务。
  日本大众体育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日本没有相当于我国体育总局那样的部委级体育行政机构。在日本政府机构中,文部省体育局是负责管理体育事业的最高政府机构,下设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教委体育保健科。文部省体育局设有大众体育科,其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支持社区体育的有关法令政策。日本的体育团体是按照其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设置的,通过这样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推动日本大众体育的发展。而日本社区体育事务的贯彻和实施是由日本体育协会具体组织执行的。日本体育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政府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国民体育大会、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开展以及进行国际体育交流等。为了监督和控制日本体育事业的发展,日本文部省还设立了保健体育审议会,其职责是对日本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影响政府的体育管理行为,体育保健审议会不仅是日本体育的咨询机构,同时也是重要的决策机构。
  在日本文部省所属的机构中,有29个青少年中心,它并不是政府行政机构,而是发挥咨询和服务功能的事业实体。它一方面接受文部省生涯学习局的领导;另一方面可以独立经营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部省直属的国立奥林匹克青少年总合中心是全国青少年进行社区教育、社区体育活动的核心机构,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指导者及社区体育指导员均到该中心接受训练,为日本各地的社区体育培养骨干。国立奥林匹克青少年总合中心不仅对青年开放,对成年人、老年人甚至外国人也开放。在日本还有地方行政所属的或由社会公益事业法人代表组织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它们和国立的机构发挥相同性质的功能。
  3 中日社区体育经费来源的比较
  社区体育在中国是继20世纪80年代后期被作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载体,让人们逐步认识的一个新的体育领域,它直接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质量和未来素质的提高,因而具备了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基本特征。但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区体育开展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以体育场馆、运动场地、休闲广场等固定资产的形式体现出来,但社区体育活动经费及运动器械的投入主要还是依靠集体和个人。此外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用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其中有六成用于社区体育发展中。2004年我国体育彩票销售额为225亿元,公益金用于社区体育事业的资金为8.1亿元,这对于全国30多万个社区,2亿多个社区活动者来说是杯水车薪。社会投资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也逐渐成为我国社区体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社区体育经费的来源包括:①国家财政补贴,最多不超过30%;②日本体育振兴基金会提供的费用;③下级加盟团体上缴的会费及注册收入;④发行彩票,集资广告收入;⑤企业界赞助费及本身的会费、门票等收入;⑥杂项收入。1998年日本政府对社区体育事业拨款为38亿日元。到2004年提高到50亿日元,都是为当年社区体育总经费的1/3~1/4,其余的经费主要依靠赞助、会费等自筹。
  4 中日社区体育设施利用的比较
  经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体育场馆数为615693个,总面积达到7.8亿m[2],但人均占有量只有0.6m[2]。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场馆数量迅速增多。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人均占地面积位居世界后列。资料显示,我国体育场馆绝大多数存在于城市和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而在广大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差,当地居民体育意识淡薄,体育场馆建设严重落后。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表1),目前在我国拥有的体育场馆中,教育系统占75%,其他系统占23%,真正的生活小区拥有体育场馆数只有2%。居民区附近缺少可以活动的体育场馆,也就造成了健身内容的局限性,成为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1 中日体育场馆占有率及使用率的比较  (个)
       教育系统体育设施       其他体育设施       (占有率、使用率)、   (占有率、使用率)         合计中国  461770(75%、12%)    153923(25%、23%)      615693日本  211119(54%、42%)    180998(46%、31%)      392117

  据日本体育场地设施的调查统计,到2000年底,日本只有392117个体育场馆,其中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198995个,大学体育场馆设施12124个,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有90777个,工厂企业体育场馆设施29332个,民营体育场馆设施43889个。以上数据主要以较规范的体育场馆作为统计对象,还不包括17440个公民馆(公民馆既是社区行政的议事场所,也是社区公民的主要活动场所,实质上成为了社区教育的一个中心,其中包括了社区体育工作)。日本大多数体育场馆收费较为低廉,并且政府每年对附近居民提供服务的体育场馆给予一定的补贴。
  中国在人均占有体育设施面积上明显低于日本,而且中国在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率上也明显不如日本。中国只有35%的社区居民利用较正规的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健身,日本则有65%的社区居民在非体育设施内进行锻炼。日本则有73%的社区居民能享用到正规的体育设施,只有27%的居民在非体育设施内进行健身。从两者的对比来看,日本人均体育设施占有率较高,场地分布结构合理,场地使用率较高;而中国则体育设施奇缺,且分布结构不合理,使用率较低。所以要推动我国社区体育在短时期内深入发展,有必要制定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社区周边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
  5 中日社区体育健身内容的比较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国社区居民所选择的健身项目大多受场地和经济开支的制约,而日本则多选择游泳、爬山、钓鱼、高尔夫等对场地要求很高的户外活动。我国同日本相比,目前高层次的健身场地设施相对较少,远不能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健身要求,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居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体育健身消费在生活开支中所占比例较低。此外,日本社区居民所选择的健身项目从科学养生角度来讲,很具有合理性,如爬山、垂钓、游泳、高尔夫等户外活动,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在心理上得到陶冶。生理和心理上的共同健康才是健身的真正目的,这一方面很值得中国同行们借鉴。
  表2 中日社区体育健身项目一览表(按参加人数多少排列前10位)
         1       2       3        4        5         6        7         8        9       10中国    慢跑    散步    气功    健身操    武术      篮球    羽毛球    交谊舞    网球     游泳日本    步行    游泳    爬山     柔道    健身操    空手道    钓鱼     保龄球    网球    高尔夫

  6 结论与建议
  6. 1 结论
  日本社区体育开展得比中国早,群众基础较稳固,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硬件上其充足的、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也是中国近几年所无法比拟的;而且日本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消费开支比例也远高于我国,其选择的健身项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中国社区体育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较快,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经费不足和场地设施的贫乏是制约中国社区体育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可参考日本社区体育成功发展的经验,扬长避短,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体育。
  6. 2 建议
  1)中国社区体育的运行,应由把单纯的政府行为和领导意志,转化到法律规范,在管理机制上把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区分开来。
  2)中国社区体育开展经费来源应多元化,政府职能应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民间团体的赞助、集资,以及个人、企事业的大力支持,社区体育产业化发展将成为主流。
  3)运动场地设施的严重不足,在短期内可采取合理利用周边的学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的场馆设施。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8~20G8体育柏杰20072007
中国/日本/社区体育
对中日社区体育的社会地位、管理体制、运动经费、场地设施以及锻炼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社区体育尤其是经费来源和场地设施的发展相对较落后,与日本社区体育存在较大差距。
作者: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8~20G8体育柏杰20072007
中国/日本/社区体育

网载 2013-09-10 2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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