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的陷阱 第十章 黑色经济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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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黑色经济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 地下经济”之定义
  地下经济在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其生存状态各不相同。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未统计经济与未申报经济不包括在内。
  
  ※ 黑色经济活动分析
  本节分析我国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以及将黑色财富变成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 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我国黑社会组织现在已有企业化经营型、以暴力为资本型等几种组织类型。这些黑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贩毒、走私、贩卖人口、制造与走私伪币、以及控制黄色行业等等违法活动,它们的大量存在与我国刑事犯罪率上升有直接关系。部分地区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已对当地人民生活造成了威胁。
  
  ※ 黑色经济泛滥的严重后果
  黑色经济泛滥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它使我国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打乱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法则,使人们看到另一种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结果是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会心理。更值得警惕的是,我国目前这种黑色经济活动和政府少部分腐败分子有密切关系,这类“官黑结合”的事实说明,走向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这两种可能性在我国现阶段都存在。
  
  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活动的重要部分,这里先简单介绍地下经济的含义和门类,以及纳入本章研究范围的黑色经济的内涵。
  
  “地下经济”之定义
  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各国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地说明了它在各国的伦理地位:德国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独联体及东欧各国则命名为“第二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直到七十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GIO FUA)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
  
  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概括得比较全面:“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学界只热衷于谈论由政府统计机构、银行及官方调查机构公布的数字所构成的“地上经济”。但实际情况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经济已引起了社会严重不安,到了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动摇政府统计的地步。这些未出现在统计公式中的财富、生产及服务,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统计的精确性。如GNP(国民生产总值)、生产率、失业率、储蓄率等,并构成了社会经济的潜伏力量。至于它到底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由于一般不公开谈论这一问题,也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进行估计。有人认为约占20%左右,这种估计缺乏依据,事实上远比这一比例为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非法经济(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等三种类型。非法经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走私、贩毒、卖淫、贩黄、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开办地下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假票证及货币,以及偷税抗税等等。未申报经济是指经济主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将其经营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与黑色经济相比,这类经济除了未申报之外,一般情况下如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未统计经济是指国家统计机关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统计的,以及由于错报、假报等所导致的“统计错位”,而没有真实地反映在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年鉴上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济的存在可以说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生存状态各不相同而已。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
  
  黑色经济活动分析
  本节主要分析黑色经济运行的几个方面,包括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经济活动和经济部门;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方法;持有黑色收入的重要形式;将黑色收入变为合法收入的最常见形式。
  
  一、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
  根据近几年各种传媒披露的材料,最容易产生黑色收入的是下列几类经济活动(或部门)
  
  1、走私、毒品交易;
  
  2、娼妓;
  
  3、赌博;
  
  4、拐卖人口;
  
  5、合同回扣、贿赂和其它金融违法行为;
  
  6、各类泡沫经济,如股票、地产等类市场上的收益。由于中国这两大市场极不规范,许多“内部人”在这两大市场上获得了相当巨大的黑色收入。
  
  7、旅馆、饭店和娱乐业。由于近些年“黄色行业”大规模介入这类第三产业,故是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之一。
  
  8、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
  
  9、地下工厂,这是近年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10、虚开各类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
  
  11、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
  
  12、金融拆借、信贷及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
  
  上述部门和经济活动有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业,如娼妓、赌博、走私、贩毒、拐卖人口、虚开各类发票、地下工厂之类,除了虚开发票及开办地下工厂者之外,前几类人大都属于社会边缘人物,具有各种社会恶习及强烈的流氓无产者意识。有些在中国则是属于新兴行业,如股票、房地产之类。有些则是属于体制性的漏洞,如金融拆借、信贷和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及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侵吞瓜分国有资产等,这些都是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在新兴行业与体制存在漏洞的行业中,最容易得利的是那些掌握资源管理或资源配置权力的“内部人”,这些人在社会上都是“有头有脸”,在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人物。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黑色收入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合法范围内的商品生产与服务、资产的销售与采购、资本构成与商品的进出口;也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如走私、贿赂的支付方式、接受回扣及卖淫等,而这些收入在任何国度都是无法进行统计的。所以要分析黑色收入在中国到底占整个国民收入的多少份额,在目前这种极不透明的情况下,简直没有任何可能。国外常用的财政分析法、倾向分析法、物量投入分析法、劳动市场分析法与国民帐户分析法等方法,如用于分析我国的黑色经济,都无法取得近似值。这里仅以1996年上半年日本海关对中国出口汽车和中国海关从日本进口汽车的数量相对照,就可看出走私活动之猖獗:
  
  1996年1-6月日本向中国出口及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数量统计表 单位: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备 注  
  日本向中国出口汽车 2365 2489 5047 2911 3347 3840 不含散件 
  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 338 2848 2613 501 1664 1020 含散件在内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贸易中心副总经理陈萍的讲话。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9月2日)。
  两个海关统计数字相差如此之大,可见走私汽车的情况很严重。其它黑色经济行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虽然无法统计出黑色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到底占多大比重的精确数字,但以汽车行业推断,应不低于30%。此外还可以从目前经济犯罪案发率比较高的行业来推断黑色经济活动的大致状况,如从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腐败重点查处对象可以看出:1996年国家司法机关公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等经济热点部门,出现了很多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仅从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金融、证券业务活动中索贿、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3800多件,4100多人;查办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230多人。此外还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查办法人犯罪案件多件。(1)但这充其量只说明这些领域是寻租活动高发地带,到底有多少财富流入“黑洞”,永远是个说不清的谜。
  
  二、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
  与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黑色收入在最终流向上稍有不同。由于上述财富在中国大多属于不能公开之列,故大部分收入不是用于投资后转化为地上收入,而是用于奢侈性消费或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海外。前几年香港楼市低迷之时,入市购买者竟多为大陆人,这一点为香港传媒披露之后,港人舆论哗然。自从中资机构大量进入香港以后,不少中资机构工作者不但以自己或家属名义在外资银行开设帐户,存放非法所得,还为内地存放非法款项,(2)不少人最后都成为未公开的外国资产持有者。这种处理黑色、灰色财富的方式倒是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毫无二致。
  
  一般而言,这些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主要是下列几种:
  
  1、转移到国外的财产;这笔财富无法计算,但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
  
  2、黄金、珠宝和古董。
  
  3、处于隐蔽状态的地下金融投资。
  
  4、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5、银行存款。据一份时闻资料报道计算,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3)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有不少由于高利率的驱动,最后形成了银行的长期储蓄。
  
  现金并不是黑色财富的主要持有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现金并不带来任何收益,二是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放置海外主要是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目的钱以后,为了逃避国内法律制裁有意为之。而其它各种形式的占有只是为了有效地保持资产的价值。
  
  三、将黑色财富变为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尽管中国的“阳光法”是个“软法”,但许多人还是采用了多种方法将自己的黑色收入变成合法收入。大致来说,有下列几种方法:
  
  1、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
  
  2、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如果有那么一种店子,人们经常看不到多少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多半就是这一类商店。
  
  3、将钱投入股市。这在目前的中国,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黑市交易盛行的1991年,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为“白色收入”。 
  
  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在中国曾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组织,近十多年来又经历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山西等省,黑社会势力尤为活跃。1982年9月,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的指示,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以后每年都取缔和打击了不少黑社会团伙。在十余年打黑、反黑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大经过几年的深入调查、草拟、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1993年11月16日,通过了中国首部反黑社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该条例规定,对黑社会组织一律予以取缔;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中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禁止黑社会组织成员以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等等。近几年来中央政府更是不断颁布各种“打黑、反黑”的命令和通知,可见情况已非常严重。根据近几年作者对于黑社会组织类型的调查了解,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企业化经营型:这是黑社会组织中比较成熟的高级形态。目前这种成熟形态的黑社会组织还不太多,但已有苗头。这些人与社会权力机构有较好关系,其组织成员已打破了血缘、地缘关系,一些头目还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其主要财源收入有三大类,一是成立公司,如追债公司,有的叫“某某资产重组公司”,让人还觉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产物。1995年3月5日在沈阳破获的“航天清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些黑社会成员组织的所谓“经济实体”。(4)只是这一黑社会组织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从其背景来看,都属于“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与作者了解到的“某某资产重组公司”的背景与运作方式不能相比。二是跻身于一些新兴行业,如啤酒屋、健身行业。其办法有多种:或由自己直接经营,或与别人共同经营,或参股。这种参股有的是看到该行业有利可图,用各种方法使原业主无法正常经营,最后挤走原业主;有的是原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诸多困难被迫寻求保护,自己找上门来。三是向“妈咪”(即老鸨)收费。
  
  以暴力为资本型:这是当前中国黑社会的主流形态,也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这些团伙进行诸如走私、贩卖枪支、偷运毒品、组织非法偷渡、伪造各种证件,欺行霸市等活动。这类团伙一般为紧密型,多以地缘关系或血缘关系为结合纽带。如活动在广东S城的潮汕帮,主要是由揭阳、海陆丰一带人组成。这些组织最初主要是在菜肉海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然后走向娱乐业。尔后在公安系统也结纳了一定关系,渐渐走向“正规化”,打打杀杀之类的事逐渐干得少一点了。其主要收入来自酒楼娱乐业的“保护费”及向其“保护”场地的妈咪收“场费”,有些也参股娱乐业。
  
  这些以暴力为资本的黑社会组织,正采用各种形式介入社会正常经济生活,比较典型的例子有海南的“南霸天”一案。这个案子很清楚地说明了黑社会组织和政府中掌权人物相勾结之后对地方的奴役。
  
  “南霸天”王英汉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王宅村人。80年代初,王英汉凭借自己会两招武术,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网罗门徒。1985年至1989年,他凭借多种手段当上了王宅村村长,进一步网罗流氓烂仔,为其充当打手和保镖。1988年海南办经济特区后,王英汉马上变“武教头”为“包工头”,利用他纠集的黑社会帮会势力,强占工程项目。凡金江镇内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得由他做,不做也得挂名分利,由此一举成为暴发户。这个带有宗教、行帮性质的黑势力,其骨干成员都是“两抓两放”或“三抓三放”的刑事犯罪分子。几年来,这个团伙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其侮辱、殴打、抢劫、敲诈者不计其数。一位主持正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想依法处理王家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就被莫名其妙地免了职,罪犯也在15天后获释。这个团伙在其鼎盛时期,对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政府的某些部门也进行公开威胁和敲诈勒索。1993年12月,海南顺安实业公司经理李某某与县政府签订了一个修路合同,修建县政府门前至电视塔一段水泥路面。王英汉得知后要求分一部分工程做,遭拒绝后竟用武力威胁工人停工,李最后被迫送了18万元钱给王,才将此事了结。(5)
  这种例子在目前绝对不是个别。如1996年福建惠安县侦破一个专门发放高利贷,并操纵民间帮会并引发多起刑事案件的黑社会团伙,其头面人物连希圣认该县公安局局长郑妈魁为义父,姐夫任水津又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这一团伙仗着有这些铁杆人物撑腰,平日欺男霸女,横行霸道,大发横财,无恶不作。(6)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启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收欠款甚至税费。如江西漳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社会无业人员(其中有劳改释放后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费,据说是因为人们税法意识淡薄,有人偷税漏税,赖税不交,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某全国着名的小商品市场的一些个体老板,因为人家欠债不还,不得已请了一些黑社会人物帮助催讨,据说这些人物讨债“成效显着”,只要他们一上门,不仅欠债赖债者会分文不少地送上欠款,连一些多年的“死帐”也被他们讨回。(7)
  
  有的黑社会帮会头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上述人物还要厉害得多,如山西临汾的老百姓流传一句话:临汾有两个市长,一个是白道市长,一个是黑道市长,即黑社会组织的龙头大哥安小根。据披露,这个“安市长”是个城府很深、谋略智慧型的犯罪行家,他没有自己的地盘,却能在平阳府里任何一个霸区吃香喝辣,可以统领整个临汾8大黑帮的行动。这位“安市长”不管在临汾的哪一个歌舞厅里出现,老板都要出门迎接,歌手要专门献歌献艺,所到之处,群呼“万岁”。他看中一个村子的地,村民们响应市政府“绿色计划”而辛苦栽种的3000株树苗,顷刻之间就被他手下的爪牙用推土机铲掉。设局赌博吃大户更是他的拿手好戏。有人因听别人呼他为“市长”,出于好奇多看了他一眼,竟惨遭杀身之祸,杀人者却逍遥法外。他一位手下的妻子因有几分姿色被他霸占,只因说了一两句不满的活,便被其另外几位手下打残。(8)从上述这些事情中,可看出在这个小小的临汾市,黑帮势力之“鼎盛”,以及一般民众之难以聊生。
  
  黑社会组织与刑事犯罪率上升的直接关系
  大多数黑社会组织从事与黄、赌、毒及拐卖人口有关的违法活动,有些组织且有自己的武装。据公安部公布,从1991年至1995年,全国公安机构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5万起,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团伙1.9万个,抓获人贩子14.3万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8万余名。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53.3万人,查获卖淫团伙3.2万个,摧毁卖淫窝点3万个,收容卖淫嫖娼人员17万人。自1996年4月开始“严打”以来,已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6万支,其中军用枪1200余支。(9)犯罪率现在正以每年60%的比率上升,从各类传媒零零星星披露的材料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有密切关系。1996年2月29日,中央政府又以新华社通传的形式向全国重新发布了1991年2月19日曾颁发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决定”中特别强调“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刑事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有增无减,不少地方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要求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狠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取缔“七害”(即黄、赌、毒、黑等),特别是要防止境处黑势力和我国的犯罪分子相勾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治安形势之严峻与黑社会组织活动的关系。
  
  1、贩毒活动成为浪潮
  
  近几年来,中国的走私贩毒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出毒品在我国的蔓延之势:仅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达38万人,而到1996年更增为52万人,这些吸毒者其中80%以上为青少年。1991年到1994年,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万起,查获涉案违法人员13.9万名。在这四年中,中国共强制戒毒18万人次。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案件57524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73734名,缴获海洛因2376公斤,鸦片1110公斤,大麻466公斤,共逮捕毒品犯罪分子12990人。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公安部门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查出20多个地下加工点。(10)而到1996年,这种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继续呈上升趋势,仅是第一季度,全国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1832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7%;缴获海洛因575公斤,鸦片234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3%和10%。截止目前,全国共开办强制戒毒所500多个,年强制戒毒5万人次,劳教戒毒所65个,在所戒毒1.8万人次。(11)报纸、电视台及电台,频频传出吸毒者家破人亡的报道,其中云南、广西、广东等是吸毒案发率较高的地区。据吸毒者交待,其犯罪最开始都是出于好奇或为了排遣忧愁等。但往往一开始吸,就能造成家庭分裂,人生不幸,最后走上毁灭之途。毒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中国对毒品的量刑不可谓不重:贩毒50克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毒贩判处死刑。但由于高利润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陆续加入这一行列。从90年代初开始,广东的贩毒分子呈明显的团伙化趋势,其中粤东又以家庭团伙贩毒的特点,明显区别于广东其它地区。1996年3月29日破获的一桩跨国跨省大毒案,就是由广东普宁沈氏三兄弟及其他家族成员组成的贩毒集团所为。(12)贩卖毒品的利润一般高达百分之百,这里只举一例:号称1995年世界第六大毒案、中国第一毒案的主角王世鉴,其在金三角地区以每只4.3万元价格买下的海洛因,一到广州就能以每只9万元的价格出手。(13)而这里只是批发价,最后到吸毒者手里,零售价格还要比批发价格高出百分之百以上。其间的差额,就成了这些贩毒的黑社会团伙的收来源。据海关总署透露,从1989年到1996年11月,我国海关共缴获各类毒品1575.4公斤,精神药物146.6公斤,可制毒化学原料25.5吨。(14)
  
  对贩毒团伙每年的总收入,国际上有一个形成惯例的估算比例,那就是每年被查获的毒品只占整个流通量的5%左右。如以此比例估算,我国每年损失在毒品一项上的社会财富就相当惊人。
  毒品犯罪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并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而作为一个在国际禁毒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国,我们有关禁毒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现在都大大落后于形势需要。为了扼制毒品犯罪,加强戒毒,降低复吸率,提高破案率,必须从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角度来研究毒品犯罪问题,以加强禁毒工作的科学性,这在中国确实是当务之急。
  
  2、逐渐被黑社会组织控制的“黄色”行业
  
  近十多年来,中国的“黄色”行业发展得很快。这种“快”后面实际隐藏着一种价值伦理观念的变迁。这一点可以从这些黄色行业的从业者的动机可证:据调查,这些人当中没有多少人是出于生活所迫,而主要是认为这一行业挣钱快且多,且无需投入资本,只要年青就行。
  
  中国的黄色行业中的女性,在80年代还大多处于自由状态,没有黑社会涉足其中。但由于这一阶层基本处于无助状态,她们的财富很容易成为别人觊觎的对象,导致涉娼凶杀案逐渐增多。(15)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比较倾向于找“保护人”,这就是广东俗称“鸡头”产生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色情行业获利巨大,许多黑社会也逐渐介入这一行业。所以到了90年代以后,色情行业渐为黑社会势力所控制。1996年1月15日大连破获的“三女神”酒吧一案,就是一个由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卖淫集团。该酒吧秘设暗道,齐备淫秽物品,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规则,并豢养着大批维护妓院规则的打手。在这类由黑社会组织管理的妓院里,卖淫女已失去了“自由竞争”时代的自由和经济收益,嫖客的嫖资大部分被黑社会组织榨取。(16)
  
  在全国范围内,黑社会组织介入娱乐业已不是秘密。以着名的S城为例,该地的啤酒屋、歌舞厅基本上都有黑社会组织介入。据调查,该城各辖区的派出所都设有内保科,要求宾馆、歌舞厅、啤酒屋之类进行治安联网,缴纳治安费。如不加入联防网络的单位,派出所对其治安问题就不负责。而这些地方向派出所交纳,不一定能买到平安,因为派出所无法分出警力坐镇该娱乐场所。而向黑社会组织交纳,黑社会组织会派人看场子。故此这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一般都需“黑白”两道能混得开,否则没法开下去。黑社会组织在一个“场子”所得,除了老板所交的之外,还有在该“场子”内活动的“妈咪”上交的供奉。色情活动在这些地方都是较公开的,如S市1995年11月16日查获的“金台湾”娱乐城,经常在该处出现的“三陪女”等类从事色情服务行业的人,就有200人之多。这些地方一般都有黑社会组织收取“保护费”,如S市X瓜岭X田食街,就有海丰与陆丰两起黑社会组织成员强行向各酒家和服务小姐收取保护费,每家酒楼每月交200元,服务小姐每晚交10元,最后发展到向各酒楼每位食客收取10元做“保护费”。另一个在1996年5月破获的以张国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从1989年起,就以S市文锦渡、皇岗这两个口岸,专以福建籍的客商为敲诈对象。他们对福建在S市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和来往车队强行收取“保护费”,并迫使福建籍公司、车队支付其吃喝玩乐的费用。仅福建三远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就被收取“保护费”以及被迫支付张国进等人的各种费用累计近100万元人民币。还有10多家公司也遭此厄运,被收取巨额保护费。凡不服其控制的企业负责人均被这黑社会团伙用暴力伤害。这类黑社会组织如不是那种树大根深者,就容易被绳之以法。但另一类和当地警方有联络的,就不是那样容易清除。
  
  在广东沿海一带,“黄色行业”的老鸨俗称“妈咪”。这批人一般都是在江湖上久经历炼,颇有呼风唤雨之能的人物。以S城为例,目前在该行业中称为“行尊”的“妈咪”已是第二代人物,无论是在素质还是手腕上,都已远远超过第一代“妈咪”。
  
  所谓第一代“妈咪”,都是从卖淫女中脱颖而出的人物。本身都是“三陪女”之类,由于时间久,认识的客人与“三陪女”之类的都多,每逢一家新的娱乐场所开业,往往就被聘请去做“公关部长”之类的角色。这些人手面大,其去留往往能决定一家娱乐场所的兴衰。但发展到后来,就有一些并非“三陪女”出身的交际花之类人物介入了这一行业。如S城从1995年以后崛起的“四大妈咪”,就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交际花。这些人对黄色行业的介入,竟使这一行业有了”行规“。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一行业,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妈咪”的活动情况。
  
  宋某,女,28岁(1996年),四川外国语学院毕业,原在S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与高层人物熟悉。后看准了“妈咪”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便辞职作了专职“妈咪”。其手下管有7个小“妈咪”,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这个网络下统属的“小姐”有700人之多。在她管理的场子中,三陪女陪客的小费都由客人交给“妈咪”,妈咪收上来以后,扣除各种费用以后再发给小姐。不在其网络上的三陪女无法在其场子内“工作”。宋某在一个规模中等的“场子”凯x啤酒屋所上交给黑社会组织的费用为4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妈咪’”。另一个名列宋某后面、在天X宾馆活动的“妈咪”,原为导游,号称懂四国语言,其活动手段与宋差不多。这“四大妈咪”由于跟“黑白”两道都特别熟悉,据说“扫黄”都扫不到她们坐镇之地。(17)
  
  贩毒、卖淫、暴力集团的商业活动,无一不是违法的行为,在其中产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两个范畴。如上述贩毒、卖淫所得的收入如用之于购买公寓、汽车、时装等,那么地下经济又可以转化为地上经济。由于中国目前不少人的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无法断定地下经济所产生的收益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额。但从消费的最终需求看,有不少还是转化成了地上经济。可以说,中国目前的体制上有许多罅隙可乘,在地下经济和地上经济这两个范畴之间,金钱来往自如,穿梭不息。
  
  3、危及正常经济的伪币制造活动
  
  近几年来,中国货币市场受到制造伪币者的严重扰乱。各种传媒不断报道伪造货币者受到惩处的消息。就在1996年2月6日,不少传媒都登载了一件到当时为止的最大走私伪造货币案,走私总额达2700余万元。(18)台湾在1996年侦破一个伪造人民币集团,几年来竟伪造了5~6亿人民币,而这些假人民币,绝大多数都通过走私流入了中国大陆。(19)印制伪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叫做“地下资金生产”。这些伪钞主要都用于非法经济活动,如前一案中的伪钞,其中的950万元,被以10.5:100和17:100的比价出售给另一起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这些伪钞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毒化整个国民经济。
  
  泛滥成灾的地下工厂和假冒伪劣商品
  这一类经济活动虽非黑社会组织所为,但却严重破坏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使中国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所以在这里必须分析其危害性。
  
  “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用这句古诗来形容当今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地下工厂真是再贴切不过。大量地下黑工厂是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源头,中国各地都有。这些工厂专门生产一些冒牌商品和劣质产品,从药物、食品、建材到电器产品,无所不包。采取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擅自使用与他人特有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商标或者标记;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企业名称、字号或姓名: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明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或对此做虚假的表示,以及欺骗性的价格表示;利用广告等形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作虚假不实或引人误导的宣传,等等,不一而足。大量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国政府不得不对产品质量问题表示关心。1991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综合合格率为80%(发达国家为98%),市场抽样的商品合格率仅为55%,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有将近一半是不合格的。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常接到各种各样的投诉,从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一直将打假扫劣列为工作重点,开展了“质量万里行”等一系列活动,每次“打假”也都能清除一大批制造伪劣产品的地下工厂,但由于这些地下工厂投入少,获利大,且不用纳税,故此有如韭菜,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来,简直有除之不尽之势。据不完全统计,1993和1994这两年,全国就查处价值52亿元的假货,立案21万多起。(20)据中国质协理事会提供的资料,中国近3年产品质量连年滑坡:1992年为73.3%,1993年为70.4%,1994年为69.8%(该数据是抽查4591个企业的6028种产品所得出的)。(21)1995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合格率更降为65.9%,是历年来抽样合格率最低的一次。(22)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在一公开场合表示,当前产品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质量、品种、档次缺乏竞争力,质量总体水平大约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质量差,影响最终产品质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包括废品、次品、返修品)损失浪费惊人,据估计约占工业产值10%,相当于有10%的工厂长期生产废次品;产品适用性质量差,滞销产品数量多,1994年库存积压增加1000多亿。(23)
  
  在这些伪劣产品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假药、假农药、假酒、伪劣建材了。下列事实虽然零散,但管窥蠡测,从中可以测度到伪劣商品为害之烈:
  
  中国年产酒量达2000万吨,其中有不少假酒。据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到1994年,全国共发生假酒中毒事件20多起,中毒人数为5400多人,其中有200多人死亡。(24)这些假酒的生产者主要是一些产品在市场上无竞争能力的地方酒厂。据北京市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处一位负责人介绍,福建己出现假洋酒生产线,对于高档酒采用“釜底抽薪”法,先用焊枪将水晶瓶底烤软,钻一小孔将真酒抽出后,兑入假酒,一瓶真酒通常可胎生100多瓶假酒。对于中低档酒则用注射器插入软木塞抽酒出来后,再兑入假酒。(25)云南电视台1996年8月26日晚在“今日话题”中播出“会泽毒酒案”,案犯李荣平、彭传云从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买甲醇3420公斤,非法勾兑有毒假酒销售,致使192人中毒,其中35人死亡,6人重伤。至于假药更是充斥市场,各地随时都可以查处一大批。曾风靡一时、被列为某运动会“指定保健药品”的“东方魔液”,就是一大伪劣产品。甘肃文县的党参(文党)有数百年历史,驰名全国,但被一些不法分子以次充好,将一些白条参、黄参等低档次的参掺入文党参中,结果砸了文党参的牌子,使当地药材业蒙受巨大损失。山东、辽宁、四川等都是全国假药的集散地,1995年5月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几家联合宣布,全国共查处非法医药经营户6451家,取缔药品集贸市场36个,查处价值2000多万元的药品共11309批(件),罚没款230多万元,21人被刑事处罚。(26)这当中,山东查处508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2个;辽宁查处143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5个;四川查处非法经营户1000余处,取缔药品市场3个。(27)即便是计划生育用药品,也有伪劣产品,深圳市1995年1~3月共缴获假冒计生药具100多个品种,计15.7万件。(28)各地消委会接到有关食品的投诉也很多,1994年下半年沈阳市对几十家经销进口食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在数百个品种中,有13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95种无“三期”或“三期”标识不明显的食品仍在销售,有的食品就要过期了,可仓库还有大量库存。一种进口的口香糖己超过保质期达15年之久,却还在柜台上销售。(29)1995年3月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办的“’95春季生活用品展销会”上,北京市朝阳区技术监督局共检查食品、服装、日用百货等18类107种商品,结果发现其中30%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30)据近两年各类传媒报道,在展览会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假洋货也充斥中国市场。据各地消费者委员会1994年的统计,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投诉增多,且多集中在彩电、空调、音响、录相机、摄象机、小录音机、电池、服装、皮鞋、食品等19类日常用品上。进口家电的问题更严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与健康。1994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市民家中的25寸彩电因机内线路短路发生爆炸,在场4人大面积烧伤。据调查,市场销售的进口电器问题严重,如四川广汉川工贸公司经营销售的180台日本松下TC—2189XR彩电,显像管为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生产,其输出变压器、电子调谐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继电器等关键元件均为中国各有关工厂制造。云南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曾会同有关部门对昆明市场的进口家电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不少商店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报验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进口家电。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43家商店销售伪劣产品家电,共17个品种,2116件。其中一家国有大商场销售的一批松下彩电,其显像管没有一个是松下公司制造,有的整机铭牌竟是用易拉罐铝皮制成。更为严重的是,这批7个型号的彩电,有两个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据中国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假劣洋货发源地很多,以家电为例,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家电不少为进口散件,国内组装;国内产品假冒国外名牌的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对家用电器的经营放开,国内市场进货渠道越来越多,一些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规定的国外产品,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有一部分是国外厂商未申请中国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非法进入中国市场;还有些是国内部分外贸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通过边境贸易易货进口的国外产品。1994年,据抽查北京、上海、广东等13个省市91家大中型商场的161种型号的上述进口商品,有84种型号的商品没有经过商检部门的安全质量检验,加贴商检标志,占被抽查商品的52.17%。在有些城市,没有加贴商检安全标志的商品占到90%左右。由于这些商品未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会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使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本章所述进口商品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发现于国有大中型商场。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等单位,于1994年8月份采取整群分层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调查,得出了令人震惊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商场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数比例非常之高,达23.5%,赶上了个体商店,而且超过了个体摊位。
  
  最可怕的是防伪商品也有假。据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统计,全国目前生产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的企业己有近200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不少厂家并无必需的技术和设备力量,从而使大量水平低、易于仿制的劣质防伪产品充斥市场,导致社会产生质量信誉危机。《南方周末》曾组织一次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假冒伪劣最多的商品是:名牌服装(56.7%)、食品及饮料(50.8%)、保健品补品(47.2%)、音像制品(39%)。(31)也正因如此,在1996年中国工商业企业才会推出以保证商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制,这种承诺制的出台,只说明中国的消费者目前在日常购物中连基本权益都难以保证。
  
  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在中国盛行?各方面人士这些年来发表了许多看法,最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认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决定消费。有人统计,国人消费的日用品95%来自于集市贸易,这就很能说明问题。销售“假冒”商品违法,但销售“劣次”商品却不违法,而这些商品往往有其相应的低价格,老百姓愿意接受。如一件衣服,小商品市场上卖的价格往往是大商场的几分之一,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质地相近,选择低价是正常的。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早在20多年以前就针对上述消费者偏好,提出“坏车市场模型”之说。他认为市场上有好车、坏车,坏车进入市场以后,人们对车有了价格预期,愿意付出的价格降低。好车成本高价格也高,但由于坏车不断进入,导致好车也卖不了高价,最终使好车反而卖不出去。这一现象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是坏车市场对好车市场具有外部性。坏车影响对好车的评价,影响对产品愿意付出的价格;二是信息不对称,买车的人不知道好车坏车的整体信息,只有当使用后才知道好坏。由此造成相信真品的人少了,愿意为真品付出高价的人少了,最终结果是导致市场失败。
  
  1995年初,广东举行过一次“广东企业与商标研讨会”,数百个与会代表签署了一个类似宣言的特别文件。在那份特别文件上,有这么一段话:“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好,如果她的管理者和她的人民容忍甚至纵容商标侵犯行为,那么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注定只能是第二流的。”这段话,无论如何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冲突通常要靠法律制衡,刮风式的打假运动其效用不能长久。在打假方式与打假成本、效率方面,运动式的打假必然比不上法制约束。
  
  黑色经济泛滥的严重后果
  黑色经济的泛滥使少数人得利,但是这少数人的得利是建立在社会性的牺牲上的。它的危害在世界范围内均引起了重视,我们采取“驼鸟政策”回避这一问题,却并不等于这一问题不存在。倒是正视它还有可能解决问题。经济学家忽视地下经济的存在,其结果是使自己对中国经济状况的分析严重失真,使本应成为当代“显学”的经济学在中国变成了纸上谈兵的东西。政府根据这些不实的数据和错误的理论去制定政策,后果就会更严重。
  
  概言之,黑色经济的严重后果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概括:
  
  一、地下经济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干扰市场进入和退出规则的实施。地下经济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没有经过规范的市场准入过程。如地下工厂以及走私贩私者,根本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他们用非法手段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很低,更兼他们的利益是建立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其行为短期化的特征很明显,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足了就一走了之。正是由于他们的大量活动,整个市场秩序陷入混乱。
  
  二、它严重打乱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法则。使人们看到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中国这些年来以机会为本位,凭借关系网和投机进行分配大行其道,就是黑色经济盛行的结果。
  
  三、黑色经济的大量存在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由于黑色经济鼓励违法和投机取巧,最终导致守法者和违法者的收入出现相当大的差距。中国现在有句民谚,叫做“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就是针对守法者和违法者之间收入倒挂这种严重不公现象而发的。其结果是严重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会心理,使人们普遍寄希望于投机取巧,引导了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去干违法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被迫在有限的国家财政中,不断增大惩治犯罪的公共支出投入,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四、使政府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大量的黑色经济----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政府在分配和消费方面所公布的数据均蒙上了一层不可信的色彩。由于大家都觉得统计数字掺水(这一点甚至在人大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们提出质询,需要由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出面力陈数据的可靠性),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相比,现在人们更愿意相信其实有很大局限性的局部调查。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黑色经济活动猖獗和政府部门少部分腐败分子的暗中支持甚至直接参予分不开。那些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的黑色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内部人”所为,即便是那些走私、黄色经济活动,也有部分政府中的腐败分子支持,前面惠安县公安局长只是其中一例。就在1996年6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郭荣昌在一个公开场合指出,沿海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缉私部门出现“护私内鬼”。据有关传媒透露,广东部分地区走私仍然猖獗,就在1996年上半年的两个月内,仅湛江就先后组织6次区域性联合打私活动,查获走私案件86宗,案值4637万元。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林兴胜和康乐书在6月分别带领视察组到惠东、汕尾、陆丰、惠来、湛江、雷州、徐闻等七个市县以及走私严重的甲子、碣石、江洪、企水等九个乡镇港口、码头实地视察,发现问题不少,如走私案主犯、团伙头子未抓获归案,缉私部门出现少数“护私”者等。(32)如广东惠东县自1994年12月28日至1995年11月20日,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共16691车(其中挂军警牌车辆运载10689车,占总车次的64%),罚款4595.7万元,运载走私货物约10.9万吨,货值估算4.4亿元,累计使走私分子逃避关税约2.8亿元。据查,惠东县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首先是县公安局、县打私办于1994年底、1995年初自行上路设卡、自定标准实行的。对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是失察,而后赞同、支持,并作出某些错误决策,使罚款放行从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逐步演变成“工商为主、公安协助、财政监督、打私办协调”的政府行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不惜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搞“假罚款”、“假拍卖”,进行权钱交易,使惠东县一度成为全国的一个走私重点地区。(33)不少企业也参加了走私活动,1996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结广东湛江富力公司走私案,该案走私物品价值达10.4亿元人民币,偷逃关税和增值税达5.4亿多元。(34)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强辉,因放纵庇护走私,造成国家近亿元的损失,于1996年9月上旬被湛江市委勒令停职检查,同时被立案停职检查或移交司法机关侦查的还有该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工商局、公安局、农业银行遂溪支行的负责人等6人,其罪状主要是或与走私犯罪嫌疑人通谋,或为走私活动提供巨额资金(贷款)。(35)
  
  中国目前这种地下经济泛滥的局面,其危害性已经有目共睹。如何才能遏止它的继续泛滥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降低黑色收入的最佳方法莫过于通过政策来加大犯罪的经济成本,使犯罪变得无利可图,进而达到减少或制止犯罪的目的。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加利.S .贝克,就是因他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摘取当年的桂冠。
  
  与同时代经济学家有着显着区别的是,贝克研究分析的社会问题常超出一般经济学家考虑范围之外。他在其名着《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集中论述了罪与罚,亦即犯罪行为和对付犯罪的公共政策问题。传统观点对犯罪通常持如此看法,即认为犯罪行为是精神病和社会压迫造成的,罪犯是社会制度可怜的“牺牲品”,这一观点最着名的表述是法国文豪雨果在《悲惨世界》里一再强调的那句名言:“当一个人心里充满了黑暗的时候,犯罪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这面人道主义的旗帜曾在两个世纪里高高张扬,一直作为批判司法制度缺陷、以及体现人类对弱者的关怀精神而存在。尤其是当着名的心理分析家米林格的《罚之罪》一书于1961年出版以后,这种态度开始对美国社会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法律日益向扩大罪犯的权利改变,从而减轻了对罪犯的警惕与定罪,对守法的人民提供的保护日益减少。但由于现代社会中人们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的内容已和18世纪有了很大的不同,再用这种人道主义观点来分析犯罪行为,尤其是分析以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与以贩毒或财产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犯罪显然已不合适。贝克根据自己对社会犯罪行为的长期观察,认为犯罪实际上是一种 “经济活动”,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犯罪分子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他预期犯罪收益大于成本,所以犯罪是在权衡各种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以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而犯罪量不仅决定于可能犯罪者的理性与偏好,也决定于政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包括用于警察局的支出、不同罪行的惩罚,以及上学、就业、训练计划的机会。贝克因此提出,对付违法行为的最优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不合算”。
  
  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由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会成本。三是处罚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这些预期的犯罪成本能否成为现实中的犯罪成本,还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破案率。基于此,犯罪学专家将犯罪成本用如下公式表示:
  
  犯罪成本=犯罪直接成本+犯罪机会成本(犯罪惩罚成本X破案率)
  
  从犯罪成本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犯罪成本高低的因素有4个,其中犯罪直接成本和犯罪机会成本与人们所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年龄等相关,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常量。惩罚成本则是以破案率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后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标。鉴于此,贝克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
  
  借用贝克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现状,会发现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黑社会力量渗透社会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上述那种“官黑”结合的直接结果是大大降低犯罪成本,而只要犯罪成本低于守法的成本,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还会存在,黑色经济活动就不会停止。这类“官黑勾结”的活动,毫不含糊地向社会公众表明,对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走向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的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今后若干年内国家的努力方向会决定社会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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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注释:
  
  1、新华社北京1996年7月6日电。 
  2、《信息时报》(1996年8月9日)。 
  3、《审判台》,1995年特号。 
  4、《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5月6日)。 
  5、“清除‘流氓头’”,《南方周末》(1996年1月19日)。 
  6、“惠安摧毁黑社会团伙”,《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5日)。 
  7、《南方周末》(1996年11月1日) 
  8、原载《山西青年报》,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8月25日)。 
  9、新华社1996年北京9月4日电;《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9日):“‘严打’已获取黑枪56万支”。 
  10、《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5月13日) 
  11、《南方周末》(1996年6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29日) 
  12、《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4月13日) 
  13、《南方周末》(1996年6月28日):“中国第一毒案”。仅在这一编号为“9601”跨境贩毒大案中,缴获的海洛因就达598.85公斤。据各种报道分析,中国现在的走私毒品案规模越来越大,在“3.29”沈氏家族贩毒案中缴获毒品28公斤;惠东县“4.22”特大贩毒案缴获42公斤;广州市卢汉强特大贩毒案缴获80.25公斤。 
  14、新华社北京1996年11月26日电。 
  15、“致命的欲壑----对我市涉娼凶杀案件的调查分析”,《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日)。 
  16、《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8日):“捣毁地下淫窟”。据这篇文章所载,这个“三女神”酒吧表面上是个酒吧,实际上从事卖淫活动。该酒吧后有秘密通道通往3楼的8个包房。警方缴获的两本帐本上,详细记载着自1995年7月以来该酒吧接待嫖客420余人次的帐目。该酒吧老板安凌云供认,嫖客只要花上500元嫖资便可通过通道,由暗道里的服务生送往3楼的包间。卖淫女接待一次嫖客,便可拿到一张小票,凭票可以领到200元钱,其余300元便归老板所得。 
  17、这一段材料来自作者调查手记。 
  18、新华社1996年2月5日电。 
  19、“伪造人民币数亿元,假钞集团在台落网”,《深圳晚报》(1996年8月12日) 
  20、《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21、22、《经济日报》(1995年4月17日)[返回21][返回22]
  23、《法制日报》(1995年4月26日) 
  24、《深圳商报》(1995年3月15日) 
  25、《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26、《法制日报》(1995年5月12日) 
  27、《法制日报》(1995年5月15日) 
  28、《深圳商报》(1995年4月3日) 
  29、《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30、《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4月6日) 
  31、《南方周末》(1996年7月26日) 
  32、《报刊文摘》(1996年7月4日) 
  33、“惠东县‘罚款放私’真相大白”,《羊城晚报》(1996年7月26日)。 
  34、《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5日) 
  35、中新社湛江1996年9月10日电,见《深星时报》(1996年9月11日)。 
   
   
  
  结语 公平和正义:评判社会制度的阿基米德支点 
  ※“效率优先”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
  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其伦理支持是这样一个观点: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一战略在我国的实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不良政治反应,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因此我国现在一定要放弃那种以效率优先为目标、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
  
  ※我们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
  为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发达国家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观,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应该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的政策选择。
  
  ※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文化中带有终极意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主要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不少中国经济学者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评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也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中国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人类关怀精神,在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阱。中国经济学家要努力的,就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恢复经济学的本来意义: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范畴。
  
  ※ 向政治之癌:权力市场化宣战
  深刻反思改革中的全部难点问题,就会发现成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因素就是权力市场化。正是权力市场化造成了大面积的社会分配不公、社会腐败和高通胀率,阻碍了改革的深化进行。
  
  ※腐败的路径指向:非法权的金权政治
  认为腐败有利于推动社会转轨、并断言以腐败为手段获利的利益集团会进行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秩序的人,全然没有想到腐败所要消解的“旧体制”,即极左型专制已不是转轨时期的主要社会问题。在新法规不断出台的今天,腐败所要消解的就是这些新的法律约束。而腐败泛滥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目前已露初兆(在少部分地区已型构成社会现实秩序)的“黑权结合”;腐败推动的“社会转轨”,其路径指向一定不是知识分子天天在纸上型构的“公民法治社会”,只会是高度腐败的金权政治或政府和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的“意大利模式”。
  
  ※人的品质取决于人文教育的品质
  人文科学的意义,绝不止于道德精神层面,转型期许多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就在于没有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结合起来。我们必须摆脱古典经济学“经济学”单一的人性观,通过人文意义教化启动人性中利他与自我超越的一面。
  
  ※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
  事实证明,缺乏人文精神的经济发展,使人们在利益的角逐中将不再受到自制、理性、公正、博爱等精神的约束,只有对金钱赤裸裸的无耻追逐。这样的“发展”就算是暂时获得了效益,但充其量只是一种残缺的发展。从动态操作上来说,公平与效率理论虽然表现为时序问题,但哪一原则是解决后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价值判断之一。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对新制度倾注社会公正与平等的思想。一个国家如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使自己获得真正的发展。因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
  
  通过对转轨期政治经济学问题及种种不良事后反应的条陈缕析,应该承认一点:以效率优先为基础的“先增长、后分配”的经济增长战略的实践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必须尽快予以矫正。
  
  “效率优先”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
  正如前面讲述过的那样,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增长战略,这种战略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是效率优先,这种观点表现在经济生活中,就是对GNP的努力追求,对高速度的强烈攀比。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大规模地增加投资,而大规模投资,又要求有较高的资本形成和储蓄率,这方面的理论代表是“哈罗德-杜马模型”。这一理论模型的伦理支持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曾流行一时的看法: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尚不足以从社会公正方面思考并付出平等改革的代价。要想达到经济发展,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种思路在我国改革初期被演绎成这样: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分配不公平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腐败也有利于消解旧体制,GNP的高速增长就是一切,为此甚至可以付出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代价。只要把蛋糕做大了,经济增长的效益就会通过“涓滴效应”自动流入社会下层,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就会自动改善。这种观点在政治学上的反映,就变成了“实力论”。“实力论”者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就应只以军力、国力、GNP等作为发展的指标和尺度。总之,效率优先的增长模式和实力论者的共同特点就是将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丢在一边不予考虑。
  
  这种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的发展战略,在本世纪50~60年代曾在刚赢得民族独立,希冀迅速摆脱贫困的后发展国家中风靡一时。联合国也与此相配合,于60年代初制定的第一个10年(1960~1970年)国际发展战略,强调把经济增长、GNP和工业发展速度作为最主要的发展目标和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并具体提出发展中国家GNP年均递增5%的数量指标。
  
  在收入分配领域,发达国家在19~20世纪上半叶确实曾经历了为效率而容忍一二代人的不公平分配,甚至使这些国家的人民付出了惨痛代价,如丧失尊严、品质恶化、金钱压迫、不安全感、社会动乱等等。但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在前,人民的福利意识普遍增强,大家认为,贫富差距过大远比普遍贫困更难忍受。今天广大贫困国家的人民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平等是一个应该在实践中付诸实施的政策目标。也正因如此,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的实施结果令人失望,因推行这一战略而陷入困境的典型就是拉丁美洲以及南亚诸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等国以高通胀、高失业率、高度腐败、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和累累外债为代价,虽然换得了GNP的高速增长,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如贫穷、人口激增、资源短缺、分配恶化、政局不稳等却使这些国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南亚的巴基斯坦到了1958年,由于大规模的腐败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而导致了“民变”。这些国家共同的特征是:民众只是政治的对象而不是政治的主体,政府亦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和民主手段来进行利益整合,官僚、商人、内阁部长等组成了一个个剥削民众的联盟,这些带垄断性的恶性分利集团,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影响政策制定,操纵舆论,向政府寻租,其结果是经济增长的好处广大民众没有享受到,相反却流向富裕阶层,种种社会病反过来又严重阻滞了社会发展。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因此也就成了没有发展的增长战略,到了60年代后期受到了严重挑战。
  
  这一战略在我国实践的结果一方面是本书前面十章所述的社会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在经济上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将这种仅仅在经济领域内推进的改革历程梳理一下,就会发现对自1978年开始的这场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表现,可以做出如下概括:
  
  经济发展仍未摆脱“膨胀--紧缩--萧条--再膨胀--再紧缩--再萧条”这种一热一冷反复交替的不良循环;政府的改革思路仍然未跳出“只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的框框。这种思路注定企业改革只能沿着放权让利的路子走下去。而十多年改革实践告诉我们,放权让利救不活国营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也就会成为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一个相当危险的瓶颈口。
  
  在调校“需求过热”病症之后,中国现在正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的痛苦。从实际情况分析,贫富差距过大,民众整体购买力不足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真正根源。承认这一现实,就会发现目前通过刺激消费来启动市场的政策目标有可能达不到。
  
  中国必须走改革之路,因为改革中出现了种种问题而否定改革,将使我们再度陷入灾难之中。因为从根子上说,上述问题并非是改革带来的。但是对改革出现上述问题,尤其是腐败对改革侵蚀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甚至视而不见,那种权钱交易、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基于此,我们需要对前十几年的改革进行真正的反思。首先一定要放弃那种没有发展、以效率优先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对改革的认同不应只认同“名”,还要注意其实质内容。
  
  我们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
  强调“效率优先”、只注重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由于自身的缺陷而受到了挑战,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战略性调整,相继为发展战略引进了“公平”这一社会因素。1963年,美国人率先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第一次冲击了以单一的GNP为中心的“发展=经济”的经济学发展观。也就在此时,罗马俱乐部为批判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而提出了“增长极限论”,认为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谴责技术对环境的破坏。虽然罗马俱乐部是从技术性角度以人口、工业化资金、粮食、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五大方面预言经济增长已达到极限,但实质上的深刻含义却是宣告传统经济增长战略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结束,为人类认识未来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新视野。
  
  在未来学提出“增长极限论”不久以后,由欧美一些经济学家组成的“新经济学研究会”(TOES)提出了生存经济学。这一观点和罗马俱乐部报告有相似之处,他们强调健康的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的基础上,因此他们将自己这一派的论点称之为“持续发展观”。其要点是重视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重视改革社会关系,改革权力结构,提倡社会公正,提倡人民参与。在持续发展观里,实际上已隐含把个人的充分发展当作追求的目标。有人将这一理论观点简单概括为:“发展=经济+社会”。但到了80年代,各国学者继续就发展观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的研究,最后形成了一种“综合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以法国学者写的《新发展观》为代表,对持续发展观既有继承又有突破,提出了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新主题。综合发展观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
  
  到了90年代,世界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物质财富空前增多,但是各国的社会紧张程度却在增加。全世界有1/5以上的国家近年来经历过民族冲突,自从1990年以来,全世界发生80多起战争和武装冲突,政变此起彼伏。在财富增加的同时,穷人越来越多,失业队伍日益庞大,各种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和平与发展因此也就成了全球关心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持综合发展观的未来学家们提出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将发展的内涵界定为“发展=社会+人”。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阐发了不少重要的理论观点:
  
  1、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2、社会发展与其所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
  
  3、社会发展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中心需要和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的中心责任。社会发展应当列入当前和跨入第21世纪的最优先事项。
  
  上述观点是对综合发展观和持续发展观的继承和突破。作为国际大家族成员中的重要一员,中国在1994年已经提出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段话表明我们已找到社会发展本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一点。
  
  要落实这一点,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公平与效率”这一亘古常新的话题上来。
  
  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公平与效率,无论在经济学、哲学等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都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不仅仅只在于它能否为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在现实中能否寻求到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可以说,本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公平的大规模实践。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着作中,以及本世纪不少杰出学者的着作,如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 .缪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张扬和追求。尤其是冈纳 .缪达尔对平等的看法值得我们深思。他在考察了南亚11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后,明确地提出,“研究这些国家的经济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是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在这些国家,社会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经济不平等又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最终使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中到底占有什么位置?这只要看看中国经济学的遭遇和难题,就知道丧失了对公平的追求,一门学科会堕入什么境地。
  
  人类历史上至今为止已有过四种“显学”:原始社会中巫术至高无上,中世纪神学称雄,到近代哲学一跃成为众学科之王。而降及现代,经济学则成了学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与学科尊荣相适应的是,这几门“显学”的大师级人物都分别是各时代天空中闪烁的明星。神学(后来演变为神权)的威势更非其它学科所能望其项背,连赫赫王权都曾被迫对它低下高贵的头颅。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学也日渐成为“显学”,不过这种“显耀”还仅仅只体现在传媒的渲染和部分经济学家的自我感觉上,并非体现在社会评价上。面对“时代呼唤大经济学家”的焦灼和急切,中国经济学界陷入了一种相当难堪和痛苦的境地。
  
  可以说,中国经济学界的痛苦由来已久。只是如今这“痛苦”的来由和改革以前并不一样,改革以前是受外部条件约束而无法展示智慧与才能,因而生出“智慧的痛苦”,而现在则十足是一种难堪和失落。试想想,西方的同行们莫不“出将入相”,上结权贵,下交商界。从政者可以入阁,成为部长、总理和大臣;经商者可以成功地在股票、期货、资本市场上纵横驰骋,腰缠万贯。尤其是那些在行内熬出了名气的经济学家,即便人在学府,也照常样可以用自己的思想影响政府决策,对金融界、商界颐指气使,那风光,那得意,真是让中国的同行看了以后不自禁要从心底里生出几许羡慕之情。
  
  反观中国,经济学家的风光便不同于国外。一些据说曾轰动一时的中国经济学家,在纸上纵马驰骋之时游刃有余,而一将理论用之于实践则一触即溃,凡“下海”者大多铩羽而归,偏偏是那些未入流的准文盲在商海中如鱼得水。长此以往,经济学莫说成为中国学术“皇冠上的明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就连以何为本立足于众学科之林都成问题。当笔者到南方一所建校数十年的大学去教了一期书以后,这感觉便不由得又深了三分:无怪乎我们的“经济学家”要谦虚地声明“经济学家只教人家怎样赚钱,自己并不赚钱”;无怪这个省及省会城市的政府领导并不请这些“经济学家”去为政府筹谋擘画,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常在深墙大院里处于半幽闭状态的经济学教授、副教授们,长期以来就凭着一两本经典和数本东抄西凑的教科书“治天下”,对中国这十多年改革到底是如何进行都不甚了了。既然连了解都谈不上,又怎能指望他们对现实经济问题“望、闻、问、切”地进行诊断?这情景确实令人难堪:要知道,经济学在它的发源地一直就是一门学以致用的实用学科,但“淮桔”最后易地竟成了“枳”,到了中国后却被“创造性地发展”成了一门只是在纸上侈谈的“屠龙术”。此情此境,又怎能指望时时刻刻需要在现实中“操刀作手术”的政府和商界倚重这样空有“屠龙之术”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呢?
  
  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我国的经济学家这些年来在对现实经济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阱,整个社会制度差不多不在他们考虑的视野之内。有部分学者甚至还公开声称“历史从来就是靠不公平推进的”,“在中国目前这种状况下,根本不能考虑公平”,“不要反对行骗,要骗出一个新体制来”。有的学者形象地概括了这一现实:“(目前)经济论文中充满大量的数学公式,以数学推导代替了经济机理分析,特别是把经济生活中活生生的人客体化,然后再抽象化为符号,建模、输机,而制度问题不见了,人消失了,这样的数学模型必然失去可操作性。”(曾昭宁《公平与效率》)我国不少经济学者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讥之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更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此。中国经济学界的现状告诉世人,中国的经济学亟需引回人类关怀,中国的现状也亟需人文道义评价。人文道义评价不在于它能否在短期内改变社会现实,使“人皆为尧舜”,而在于它为世人高张了公平和正义的旗帜,昭示了什么是值得人类为之追求和努力的目标。在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道德理想国的存在,但道德理想却赋予了人类以生存意义与追求目标,一些民族对其不懈的追求,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较为理想;而另一些奉行功利主义的民族却受到了惩罚,如南亚和南美诸国,他们的短视行为最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不堪,其结果是没有任何人在那种制度下感到生活愉快。
  
  没有人类关怀精神的博大,中国的部分经济学者们才会忽视了“分配”的公平规则,忽视了“腐败”在资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而一再强调“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选择,成本最小,效益最大”,才会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几乎可以说是轰轰烈烈的“自发私有化”过程-----其实就是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视而不见。
  
  只想到上“条陈”“奏折”,就不会愿意去正视权力市场化的恶劣结果:生活中的分配法则早已被扭曲为凭权力、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配。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在这种分配法则下完成的!
  
  现实对中国经济学界的惩罚已经够多了:忽视地下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并不包括地下经济在内的统计数据对中国经济的所作出的种种分析预测,因为其失去准确性而陷入空论,进而使人们对“经济学家”存在的价值开始质疑。回避国营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去谈压在国有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如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等问题,永远使国有企业的问题无法得到真正解决。不去正视腐败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润滑油,就使经济学者对现实的许多解释成为一纸虚文,最后使经济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丧失信誉。而要让公众信服,就必须以公平原则为价值取向来进行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学家所要努力的,就是将经济学重新引回到道德的、政治的道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向政治之癌:权力市场化宣战
  现实表明,在中国进行的经济改革,如果不考虑中国现存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只是生吞活剥地照搬西方经济理论,抛开制度特点去谈市场功能,往往会出现权力市场化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少改革措施出现“淮桔成枳”的局面。中国这17年改革最大的教训就在这里。
  
  深刻反思改革中的全部难点问题,就会发现一条,成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因素就是权力市场化。
  
  追寻改革的轨迹,就会发现十七年改革中,权力寻租活动领域是随着改革重点的变化而变化的:商品的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双轨制(股票交易和土地的批租)--买卖中小国营企业。几乎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看到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在操纵着利益的分配。越到后来,这种权力寻租活动越明显,越肆无忌惮。大量俯拾即是的事实表明,正是权力市场化造成了大面积的社会分配不公、社会腐败和高通胀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权力市场化阻碍了改革的深化进行,并为改革埋下了许多隐患,这些隐患一旦爆发,其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的现实告诉我们,不谈公平、仅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学”已无力指导中国的改革实践。我们必须从墨西哥危机中总结经验,从南美国家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化所造成的农业凋敝、通货膨胀、全社会高度腐败、政治不稳和突发事件频繁等问题中认真吸取教训,既要避免墨西哥式的危机在中国出现,也要避免近百年来不断重复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危机再一次出现。
  
  廓清人们对腐败在社会转型期中所起作用的错误见解,已成了中国时下的当务之急。
  
  腐败消解旧体制付出的社会成本真是最小吗?
  就在《十字路口的中国》一书杀青之际,从一些朋友那里得知,北京还有一些经济学者和其它学科的学者还在发表他们持之已久的看法: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我不明白要用腐败来“消解”的体制到底是极左体制,还是目前新旧并存的“转轨期体制”?亦或是我们民族那奄奄一息的公平正义?因为事实表明,作为“腐败代价“的牺牲品不是极左体制,正是公平与正义。
  
  80年代中期,“腐败”面将会扩散至多大,以及在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将起什么作用,大家缺乏经验性体验。那时候看到的只是用贿赂等手段,很容易绕过旧体制的障碍,达到一些特定目的。不少人因此认为:这是因为转轨时期有许多体制缝隙给人钻造成的局面,一俟法律制度完善,情况就会改观。但在新的法律条文不断出台,包括“阳光法”在遏制腐败方面的软弱无力等所有事实都已证明:有 “法制”未必就能形成“法治”,大规模扩散的腐败造成的不平等分配对中国社会环境起了极为恶劣的毒化作用。面对这些事实,大家本应收拾起对腐败作用的一厢情愿的看法才是。但还有一批学者在大谈腐败有理,认为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只要“变”过来就行,一位近几年声名大噪的文化学者,这几年在所到之处都不遗余力地宣传一个观点:腐败有利于中国社会转轨,腐败者获得既得利益后,会为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努力使社会通向法治之路。
  
  如此国情,却提出如此媚俗的主张,无论如何都使对中国有现实感的人想不通:《荀子》所提倡的“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于乱世之民”那种绝不媚俗的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今天难道真要成为绝响了吗?
  
  我不由得想起一位从事哲学研究的朋友向我谈到的一点感想:如今中国不少经济学者突然都走到另一极端,变成没有良心的数字机器,所有的研究都是“见物不见人”,只谈生产力,不谈生产关系,这样的经济学叫什么“经济学”!他认为今日中国亟需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结合。
  
  旁观者清,我认为这位朋友谈的是有关中国当代经济学包括所有社会科学的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这些年来不少学者对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理解失误,脱离了中国现在的实际变化、发展特点来大谈“对策”。
  
  中国改革的深化,现在已不是诉诸“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的问题。因为已出台的许多法律,即使是关系到“国运”的“阳光法”与关系到民族生存的“环境保护法”,都只是纸上谈兵,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层缺乏约束作用。为什么会如此?根源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间,中国人对生存的理解和适应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以满足私欲为价值指向的常识理性恶性膨胀的同时,是人文精神的大退缩。这一点只要看看一些贪官对权力的“解释”,就可知纯洁中国人的价值观是何等重要的当务之急,如一些县太爷之类的就曾公开鼓吹“读书就是为了当官发财,当官就是要当大官,发财就是要发大财”,“当官之道吗,就是会做人,能合人,敢压人,善哄人”之类的自白,就可知道我国部分公仆的价值观念已被扭曲到何种可怕的程度,人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发生了怎样可怕的劣变。而价值理性从个人来说,涉及的是每个人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和追求;从民族来说,则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工具理性则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取向,在经济生活中则决定了人们追求、使用、管理财富的行为方式。
  
  价值理性被严重扭曲的社会,社会生活其实已经丧失了高尚的生存意蕴。而在严重扭曲的工具理性支配下,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悖。按照现阶段人们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发展下去,只会使中国经济陷入过度投机的旋涡中,造成一种恶性经济环境。如贪污腐败盛行下的化公为私、经济信用失常、职业道德水准的低下、教育问题上的短视、完全不顾及后果的环境污染。这些问题,笔者在第六章“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兼论当代中国经济化理的剧变”中已谈得相当清楚。
  
  认为贪污腐败在促进社会转型方面成本最小的看法,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被严重扭曲的表现之一。
  
  腐败的路径指向:非法治的金权政治
  治理一个12亿人口的国家,要实现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并非易事。可以说在今后几十年内,经济发展会一直做为政府目标。但是社会持续发展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千万不能漠视公平,并视“腐败”为“社会发展”应付出的社会代价。因为腐败永远只会对参与腐败的个体在短期内有益,对社会则是为害久远。意大利、南亚和南美诸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以腐败来推动经济发展,最终受惩罚的只会是我们自己。
  
  贪污腐败在我国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肆无忌惮的程度?为什么还会有部分学者如此公开坚持、宣扬这种对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弱者来说简直是非常残酷的“代价论”和“腐败有利论”?这得从近几十年中国国情的变化谈起。
  
  不管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都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的异化力量----腐败。不承认公共权力伴生腐败这一现实,愚弄的只会是自己。建国以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控制了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庞大的国家机构拥有支配这些资源的绝对权力。由于既缺乏权力制衡的外部力量,又缺乏独立的监督系统,在建国后不久,就产生了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中官僚主义泛滥,政府部门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淡薄;二是贪污腐化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一向对精神力量特别相信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采取了他习惯采用的非制度性方法,就是不断开展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以抑制腐败。1950年的整风运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五反”运动,1954年及1957年的“整党”运动,1963年的“四清”运动,实质上都是毛泽东对党内腐败分子和反对派进行清洗的一种方式。但最后他认为用这些方式清洗并没有到位,于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晚年悲剧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他本人对制度与精神二者作用的认识有关:人的精神力量作用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之上,可以改天换地,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自律精神自然应该比制度约束更起作用。所以他一直强调用“整党整风”这类方式解决腐败问题,从来就未想到建章立制。应该说,在毛泽东领导中国的那几十年中,反腐败、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一直没间断,然而他使用的非制度化手段如极其残酷的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群众运动等对中国社会却十分有害,其结果是将中国拖入了动乱的深渊当中----被“极左“梦魇的余悸缠绕,就是一些学者主张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的缘由所在。
  
  改革要变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地方和部门分权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必然要重新进行资源配置,所以在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部门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腐败现象丛生。政府也一直为迅速在全社会蔓延的腐败现象深深困扰,采取了以下三方面办法,一是逐步建立和健全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监督机构,近两年还专门成立了反贪局;二是加速立法;三是不断地发动反腐败运动。这些都表明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党内腐败和政府腐败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严刑重罚之下,政府和庞大的国有资产还是成为各利益集团的寻租猎物。发展到今天,自上而下,社会各阶层都有腐败的倾向,“有肉的卖肉,有灵魂的卖灵魂”是对当前这种现象的客观总结。可以说,腐败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严重污染源,正在毒化社会环境和民族精神。从执政党和政府的角度来说,必须反腐败,因为“一个政府的腐败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詹姆斯.哈林顿语),历史证明,高度腐败的政府从没有不垮台的。从人民来说,也必须反腐败,因为如果生活在一个高度腐败的国度内,一切不能诉诸法律,而必须诉诸金钱,诉诸关系网,那诉求的结果绝不是社会正义和公正,而纯粹成了利益诉求;得胜者亦不代表道义优势,只代表他们对掌权者的贿赂手段到家。可想而知,对无钱无势的弱者来说,这种生存环境绝对不会轻松。本书所有的章节中,都真实地分析了中国人的生存意蕴已经堕落到何种可怕的程度。鼓吹腐败有利,实际上是对既得利益者无耻的献媚取宠。
  
  现在四十岁至五十岁的知识分子,属于这个共和国的第三代人,其经历无非是文革和后文革两个时期,人生经验中只有反右、阶级斗争、文革等政治运动造成的灾难,由于这些苦难太过深重,以至于其中一些人认为不管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只要能够永远和极左型专制告别就行。对这些主张“代价论”和“腐败有利”论的学者,笔者只能说一句,他们对于腐败的作用只是基于这种一厢情愿的设想:国有资产在这些“假老板”手中,最终结果只是不断的流失,直到消耗至无。奉送私有化既然在政治上得不到肯定,那还不如让“假老板”们趁早化公为私,成为私产以后,这部分资源就会得到合理使用。这种设想之幼稚,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国有资产流失的成本有多高,以及这些流失到私人口袋中的钱有多少能转化为生产资本。根据笔者多年来与不少局内人交谈而产生的调查体验,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口袋的成本大约是7:3,即每流失1万元国有资产,其中有70%的资产要作为掩盖这种流失的“成本”,在无数中间环节流失、沉淀(其结果是刺激了黄色产业的畸型发展),那30%也还不一定能转化为国内的生产资本,相反倒是转化为国外的购买力,大量的事实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将来源不明的财产大规模地卷逃至国外。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腐败者贪污到手了3万元,国有资产的损失绝对不是这3万,而是要以10万来计算。以此观之,腐败绝对不是成本最小的推动社会转轨的方式,相反是最消耗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
  
  这些认为腐败有利于推动社会转轨、认为以腐败为手段获利的利益团体会进行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秩序的人,全然没有想到这一点:他们想要消解的“旧体制”,即极左型专制已不是转轨时期的主要社会问题,因为在新法规不断出台的今天,腐败所要消解的就是这些新的法律约束。而腐败泛滥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目前已露初兆(在少部分地区已型构成现实秩序)的“黑权结合”,腐败推动的“社会转轨”,其路径指向一定不是知识分子天天在纸上型构的“公民法治社会”,只会是高度腐败的金权政治或政府和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的“意大利模式”。这一路径指向已不仅仅只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经验,而是已现雏形的中国现实。在本书的上篇“自发私有化”的各章节中,作者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金权政治”已分析得很清楚,在下篇“危机与选择”的第八、九、十章中则都已分别剖析了“黑白合流”这一问题在中国的现实性。要知道,这并不是作者为作惊人之语而发的“新论”,而是建立于大量事实基础之上的实证分析。
  
  “代价论”或曰“腐败有利论”之缺乏道义和社会良知,还在于他们在设想中只将腐败面限制在经济领域,全然没有想到腐败渗透到司法部门之后,只会导致公义退位。而“作为公平的正义”本应是”不受存在的需要和利益支配,它为对社会制度的评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的支点”(罗尔斯《正义论》),没有了这一支点,司法部门只会变成“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所以说,这种“代价论”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简直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嘲弄,试想想,如果现在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也是按照腐败有利的原则来办事,只怕是劳动者根本没有权益可言,《劳动法》将成为聋子的耳朵!因为任何一个老板,包括国有企业的“假老板”,都在经济上比他的“打工仔”们更具经济优势,更能通过贿赂而使“正义”倾斜到自己那边。他们更没想到,腐败一旦蔓延到全社会,其结局绝对不会只限于通过贿赂越过条条框框办事以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整个社会变成坏人和无良者为所欲为的天堂。人的生存意蕴也会堕落不堪,连最能张扬人性之美的两性情爱也会堕落成金钱和肉体的买卖。
  
  1996年8月26日,南朝鲜那场引起世界注目的“世纪审判”以南朝鲜两位前总统受到严正制裁宣告落幕。这场审判对亚洲来说,其意义非同小可。自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韩国经济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韩国人民却长期生活在社会性腐败制造的痛苦之中。由于高层政府首脑贪赃枉法,导致中下级官员纷纷仿效,在日常生活中,装有手续费、加急费、礼金等的小包成了生活必需品,贿赂和回扣成为民众办事所必须的“敲门砖”,人称黑金政治当道,特权经济盛行,红包文化泛滥,贪污贿赂成风。最终造成经济资源严重错置,社会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悬殊,出现了“韩国病”这一流行腐败综合症,韩国也因此在国际社会中得到“腐败、舞弊的罪恶王国”这一“美称”。高度腐败最终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银行在1992年年度报告中把韩国从“四小龙”队列中剔除出去。这一次韩国的“世纪审判”,与其说是审判这两位前总统,勿宁说是审判韩国的黑暗历史。说它对亚洲有非同小可的意义,是指这次审判提醒了亚洲:现代化应有一定的政治标准。如果人民创造的财富都被权贵贪污挥霍,这样的经济发展又有什么意义?这次韩国通过“世纪审判”来清算黑暗历史,昭示着有可能将韩国从黑金政治中引领出来,朝着建立公正社会的目标行进。这场以反贪污腐败为目标的“不流血的革命”,其意义早超出了国界,为纯洁亚洲的价值观做出了贡献,也为亚洲其它国家反腐败提供了榜样:只要下定决心,可以将腐败这种政治之癌根除。
  
  在韩国忙于清算黑暗历史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腐败会推动社会前进,牺牲公正就能换来经济发展?韩国经验昭示给我们的是:为纯洁中国人价值观做出努力的时候到了。
  
  应当承认,学者们主张腐败有利也好,反对腐败也好,都不能从实质上改变当前的腐败现状,因为决定社会现状的毕竟不是这些声音。但是学者作为知识分子的一个特殊高层次群体,他们的态度、他们的声音却代表了社会良知。部分学者在腐败已成为社会发展走向何方的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时,他们还在主张“腐败有利于消解旧体制力量,对推进改革有利”,只能说明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已被扭曲到何种可怕的程度。倘若这些学者愿意将“腐败有利论”化为纸面上的文章,我想那一定会成为后人论证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丧失良知的具体例证。
  
  上述情况已表明,为学术研究引回人类关怀精神,尤其是在中国的国情研究中,对现在所发生的一切进行道义评价,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
  
  人的品质取决于人文教育的品质
  我曾不止一次听过一些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人感叹过:现在的问题早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也曾不止一次地在调查中知晓,所谓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大行其道的原因,是因为商业部门负责进货的人拿了回扣;更曾听不少国有企业的员工谈到,他们的老总是如何贪污,而大家明知他的腐败劣行却无法可施,因为他早已用钱将上级部门的领导“搞惦”,职工告他不但没用,反还会砸了自己的“饭碗”,等等。这些谈话者有的人因格于形势而不得已做过一些事,如因为某种原因在某件事上曲法枉法,放过了本不该放过的腐败分子;或是为领导造假帐,为其领导贿赂有关部门人士尽过力等等,但他们在心底深处都没有认为腐败有利,相反还因腐败行为的泛滥而感到茫然无措,不知这样发展下去,国家前途如何。他们能够这样判断,是因为他们还有社会良知,还没有丧失起码的是非感。但是这种社会良知如再不加以重申,只怕到了下一代,连分辩何者为是,何者为非这类道德的认识难题都会出来。
  
  社会良知是靠人文教化长期培育并代际相传,而不是靠空唱利他主义的高调那种说教式教育。我们现在要恢复的不是文革中肆虐的血腥理想和虚假的崇高,而是趁社会成员还没有完全丧失是非感的时候重申民族的固有道德,恢复社会良知。而恢复社会良知就必须仰赖于人文教育,因为人的品质决定于人文教育的品质;尤其是在当今社会道德大滑坡、人心浮躁飘荡之际,我们更须如此。
  但恰恰是我们的人文教育品质出了严重的问题。和世界上其它国家不一样的是:其它发达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恰好是人文科学辉煌、文化大师灿若群星之际。且不说文艺复兴、法国的启蒙时代、德国的古典哲学那些至今都令人类受益的伟大文化成就,就连沙俄时代那样一个黑暗统治时期,他们都出了普希金、托尔斯泰、陀斯妥也夫斯基、别林斯基……就是由于有了这些文化巨匠的存在,就是由于这些文化巨匠用自己的思想信念昭示了人类存在的价值,用他们的信仰、价值、道德、伦理观点燃了爱和智慧之火,维系人类精神于不坠,这才为近现代精神文明提供了原动力,才将世界近、现代史熔铸成人类历史上一部辉煌的史诗。观诸人类文明史,不是阶段性物质成果的产出者,如发明蒸汽机的瓦特等杰出人物,而是阶段性精神成果的产出者,如荷马、亚里斯多德、苏格拉底、伏尔泰、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等不世出的文化巨擘,才使我们这些后来者能准确判断他们所代表的那一时代的文明所具有的价值。
  
  我们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了问题?我们有反右、文革这种世界历史上都罕见的浩劫,但对这两段历史,我们至今最多只有展示运动经过的着作,却没有一本着作昭告世人,中国为什么会发生反右、文革?更没有产生过代表这一时代阶段性文明成果的大思想家或文化巨匠,即使是五四时期或三十年代曾辉煌过的一些文学大师,经此两役以后,也大都成了“不唱歌的夜莺”,以至俞平伯先生临死,竟觉自己毕生心血所浇铸的 “红学研究”没有价值。老一代的悲剧已尘埃落定,而我们这一代在思想领域内能否为自己建立纪念碑却也值得怀疑,虽然我案头有一篇某人写的 “时报书评”,正在竭力让读者相信最近出版的一本经济学着作的 “巨大包容性无论是以往我国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西方的经济学教科书都难望其项背”,但我的感觉却是“数风流人物,难看今朝”,因为代表着爱和智慧之源的人文科学在中国正处于日益衰竭之中。尤其是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几乎忘记了这门学科的本质: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的范畴。他们更忘了,具有强烈人文精神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大师哈耶克就曾告诫过世人:他起初满怀对自然科学方法普遍有效的信心来开始详尽探讨自己的论题,“后来才发现,当自然科学家急于尝试将其专业思维习惯应用于考虑社会问题时,却常常不可避免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而哈耶克的思想为什么能垂之久远,至今仍是西方思想界的重要精神资源,就在于他的学说充满了人类关怀精神。人文科学的意义,绝不止于道德精神层面,转型期许多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就在于没有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结合起来。
  
  教育的困境,尤其是人文教育的困境,已无须我在这里细说。文革之前的30年,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人文研究和人文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科技当令,举国上下视经济增长为最高目标,因此教育也就理所当然成了经济发展的工具。而教育政策短视和偏差的后果,就是使教育实践沦入了实用的技术性和工具性教育,重视价值和意义创造的人文教育在大学日渐萎缩,如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这些名牌高校的历史系和哲学系多年来连招生都感困难。人文研究(实际上还只是处于一种介绍西方思想的初级阶段)除了在80年代中期的“文化热”中曾热闹过一阵之后,日渐处于一种萎缩的弱势状态。发展到今天,遂有前一向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中文系的学生们向自己的老师们提问:“作为一名文科学生,我们目前所耗精力所学的一切,对于校园外那个熙熙攘攘的世界,到底有什么用?”这些问话的悲剧性就在于问话者根本就不了解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本质区别:技术性、工具性教育才培养人的谋生技能,而人文德性作为本体价值从来就无法作为商品进入市场。
  中国人文科学那种令人揪心的困境,于此可以感知一二。尤其是想到这一问题竟源出曾哺育了老子、孔子、屈原、司马迁、杜甫、顾炎武等一代又一代文化巨擘的古老中国,那种令人震颤的揪心感更是使人灵魂都不得安宁。只有短短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他们的学者都注意到人文精神对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在结构性支撑,新制度经济学就体现了信仰体系的经济制度意义。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在他的理论中,摆脱了古典经济学“经济人”的单一人性观,而注意到人性利他与自我超越的一面,认为人文意义教化依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人文知识分子在社会中有不可或缺的职能功用,从社会总成本核算角度提到了“意识形态的知识型倡导者的报酬体制”。而我们这个国度,可以每年花200个亿的公款去洗桑拿浴,可以花近2000个亿的公款去吃喝玩乐,却只能拿出1000万这么一个可怜的数目来作为社会科学基金。人文科学这种外在的困境反过来又影响师资队伍水平和生源质量,从而导致中国现在出现了大批拥有博士、硕士头衔的知识贫乏者。社会价值观的转变更使当代学者的气度和功力受到影响,以至于1996年出了这么一本对中国及世界历史及现状缺乏常识理解、令中国的有识者为之汗颜的《中国可以说不》。这本书能引起轰动,除了说明我们的国民已肤浅到了何种程度之外,什么都不能证明。
  
  到了这种地步,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难道还不应该关心一下中国人文科学的现实困境?
  
  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
  世俗社会从来就离不开对人文意义的依赖,有深厚宗教资源的国家更还通过宗教精神陶冶教化全社会。事实证明,缺乏人文精神的经济发展,在利益的角逐中人们将不再受到自制、理性、公正、博爱等精神的约束,只有对金钱赤裸裸的无耻追逐。这样的“发展”就算是暂时获得了效益,但充其量只是一种残缺的发展。广东、浙江农民的富裕已让人看到了残缺发展的活生生样板。生活在沿海已经数年,我常常在想的一个问题就是现代化的标志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是物资充裕,那么广东沿海及浙江温州一带的农民已经非常富庶,现代物质文明所能给予他们的一切他们都应有尽有,包括买台奔腾586回家玩游戏。但我从来就不觉得这些农民们已经“现代化”;现代化甚至也不是现在所谈的第三产业产值占GNP比重、非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受高等教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以及人均住房等一切有关金钱、人才、技术的总和。因为这些指标在广东沿海几乎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我从来就不觉得这个地方已完成了“现代化”。至于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这90年代的“四大件”的暴发户,在我眼中,也只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在反复思考以后,我终于悟到一点,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除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一定不知道自己应该走向何处,那些财富最终也只会被用在一些对社会有害无益的追求上,如吸毒、赌博、玩女人、花天酒地、造豪华阴宅……,处于这种生活状态的社会,无论对其怎样宽容地进行评价,都不能认为这种状态算是完成了“现代化”。现代化应该有其特定的精神内容,没有精神追求的社会,财富最后都会花费到畸形消费上去。这是历史对素质低下的暴富者的惩罚,也是对片面强调物质现代化的社会的惩罚。因为这些个人、这个社会既缺乏人文精神的薰陶,又缺乏宗教信仰对人的制约,不少人已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感和羞耻感。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是唯一能够创造精神生活的高级动物,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人应该追求更美的生活,远过于生活本身”,这位先哲所说的更美的生活,应该是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富有与和谐。从一意义来说,人的存在就是一种精神的存在。丧失了精神家园的人类,与动物又有什么区别?物质文明毕竟只解决物质生活的问题,一上升到精神世界,它就无能为力。精神世界的所有问题,只能仰赖于人文科学作出解释。人文科学的作用,就是为人们寻找精神家园。轻视、削弱人文科学的行为,不但使我们现在正在付出代价,将来注定还要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并不需要我们去创造,世界上已有现成经验可循。如前所述,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在第四条中规定了“社会发展与其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从而使发展观进入了以人为中心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我们只须结合国情,在进行非经济领域改革的同时,重视以意义为“导向”的人文教育,赋予社会以理想,赋予社会成员以生活意义。因为金钱不能代替价值,科学技术不产生伦理道德,工具理性不能取代价值理性。正如作者在本书“导论”中所强调的:我们不能在抛弃“计划偶象”的同时,又引进“市场偶像”。在引进市场经济模式时,不要只注意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经济法规,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对转轨期的经济发展进行人文调剂,否则照现在这样发展下去,终有一天会引起危机共振。
  
  转轨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那些能够对决策产生影响的理论家,尤其是经济学家们,不应该对民众的要求显得过于“冷静”,反对进行分配改革,而应该考虑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何者为先。因为从动态操作上来说,公平与效率理论虽然具体表现为时序问题,但哪个目标作为经济发展起始阶段上的优先考虑,哪一原则是解决后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价值判断之一。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对新制度倾注社会公正与平等的思想。
  
  所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都表明,平等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使自已获得真正的发展,并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
  
  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
   

何清涟 2013-08-22 2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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