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在中华民国以及台湾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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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候几次游玩南京的经历使得南京丰富多彩的人文自然景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由于在南京上学的缘故,经常会看到有同学在从网上分享关于南京的文字与图片,而不少文章与图片中都会有类似这样的话“南京市是民国的法定首都,直到现在也是”“台湾的地图上,在南京的后面标注着"首都(沦陷)"”。

       也许是身在前朝首都的原因,很多南京的同学都抱有深深的民国情结。先暂且不谈如果同学们得知民国时期发生了几次饿死人数逾四千万,受灾人数过亿的饥荒之后还会不会再抱有这样的感情,我们这里只简单的说一下关于南京在民国时期以及在现在的台湾省的所谓“首都”地位。

==================以上都是废话=============================

      解放战争前的民国首都变迁

     1912年阳历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当时曾改清代的江宁府为“南京府”,作为直属中央的特别行政区域。但袁世凯接替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以北方情势未稳为由,坚持定都北京,临时参议院未能坚持原议而同意迁都。1912年4月,临时政府各机关北迁至北京;至1928年东北易帜前,北京乃延续前清时代成为首都。

     1925年,国民政府于广州建立。国民政府发动北伐后,于1927年2月21日北迁武汉。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历经宁汉分裂事件后,国民政府改迁南京,并于隔年开始在南京设立中央各政府部门,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体制。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国民政府其后于1931年制定的《训政时期约法》第5条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确立南京的首都地位。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在南京市内建设大量官署建筑,并筹画中国第一个现代化都市计划——首都计划,计划将南京改造成中国最先进的城市。

      在《训政时期约法》施行后不久,中国便进入抗日战争。1932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时,为了躲避战火,国民政府曾从南京暂迁洛阳,并立洛阳为“行都”;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淞沪会战之后,由于南京沦陷在即,故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将所有中央政府机构由南京迁往重庆,而军事作战中心则先迁往武汉,直至武汉会战后再迁往重庆。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立重庆为“陪都”。直至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还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凯旋南京”。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于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曾有激烈讨论。草案原定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经大会主席团代表常凯申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因此,制宪国民大会于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自此,“法定首都”一词不再适用。

    

      解放战争时期

    

 

       1949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广州;

 

       1949年4月23日,解放军攻下南京;

 

       同年10月14日,解放军占领广州,

 

       中华民国政府于10月13日疏迁至重庆,10月15日正式办公;

 

       同年11月28日,再西迁至成都。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

 

     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代总统李宗仁赴美后由行政院长阎锡山主持国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机关迁设台北,并于12月10日开始办公,台北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1949年12月起迄今,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各机关均位于台北。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在政策上从未放弃反攻大陆,并且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施行的行政区划、定都北京等政治作为,因而规定有关大陆之地图、教科书上之记载要维持1946年外蒙古独立前的状态,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对于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说法并无颠覆性的明确表示,台北仅是“临时首都”或“战时首都”的立场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除前未有明显改变。

 

      不过,随着1987年

       另外,在台湾“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编纂的《重编国语辞典(修订版)》中,对“南京市”作如下解释:

      城市名。位於大陆地区。交通便利,航空、水运、公路四通八达,铁路有京沪、津浦和京赣三条,可以和其他铁路联络。城北的下关和浦口,是长江下游的重要河港,海轮可以直接驶进停泊,故兼有海港的功能。又由於南京市历史悠久,有许多名胜古蹟,如紫金山、国父陵墓中山陵、明太祖陵墓明孝陵、玄武湖、幕府山等。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宣言定为首都,今以台北市为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总结: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之后已无所谓“法定首都”概念。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由于《宪法》等文件的实效,南京也处于了一个尴尬的地位,一方面,国民党并未放弃对于南京以“首都”的称呼,但另一方面,国民政府的所有政府机构都已迁入台北,台北成为了事实上的“首都”。但在91年之后,南京的名义首都地位也被取消,台北成为了“中华民国”(台湾省)的正式“首都”(省会)。

 

 

     附:

      台北市的行政变迁:

     台北市原为台湾省所属省辖市与省会,1969年升格为直辖市,不再属于台湾省辖区。原于台北市办公的台湾省政府与台湾省议会均于1956年迁至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台湾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销《省县自治法》所赋予的地方自治权利后,成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精省后,行政院于省府机关原址成立中央各部会中部办公室。

      在1990年代以前,台北被官方定位成“临时首都”或“战时首都”,与重庆的地位相似(但不具备重庆“永久陪都”的地位,并未获得身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应有的建设。

 

     首都计划: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同年10月完成北伐,中华民国进入训政时期。“训政肇端,首重建设,矧在首都,四方是则。”国民政府命令“办理国都设计事宜”,而计划中的首都要求“不仅需要现代化的建筑安置政府办公,而且需要新的街道、供水、交通设施、公园、林荫道以及其他与20世纪城市相关的设施。”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成立。林逸民任处长,主要负责管理。顾问为来自美国的亨利·墨菲与古力治(Ernest P.Goodrich),主要负责规划工作。吕彦直亦有参与规划,但他于办事处成立后4个月后病逝,留有《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

计划将首都划为6个区域。中央政治区位于中山门外紫金山南麓。市级行政区在傅厚岗地区。工业区在长江两岸及下关的港口区。主干道两侧地区和新街口、明故宫附近为商业区。文教区在鼓楼及五台山一带。住宅区分3个等级,居住了2/3人口的城南清风格的老区被完整保留,在城北山西路一带又另设高级住宅区。


网载 2013-07-10 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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