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口述:审判四人帮,我为江青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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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青说:公诉人非常坏,还没跟我谈完呢,怎么就起诉了……我说:“什么叫没谈完,难道你叫我去审查公诉人?”江青就叫起来了:我要你们做律师,是让你们跟他们辩去!可不是让你们来跟我辩的!

“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

10月12日,这个“两案辩护律师小组”就算正式成立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实行封闭式办公,大门口有解放军站岗。

17日,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和司法部常务副部长陈卓领着我们开会,会上讲了司法部给我们定的工作原则。按照我的话讲,原则就是“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但可以讲罪行,态度好可以要求从轻处理。“事实不能动”,主要理由是这些事实都是经过几年反复的审查,肯定确凿无疑;“罪名不能动”,是说反革命性质不能动。你想作为律师来讲,辩护无非是这样两个方面,把这两方面都封死了,还要律师干什么?不过我在这些问题上,就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因为这是业务问题。事实上我们的坚持也起到了作用。

会上宣布成立律师小组,组长是陈守一,让我和韩学章配合他工作。可是开会那天他就没来。散会以后,我陪陈卓又去找陈守一,说人都来了,小组正式成立了,您老人家是组长。陈守一坚决不干,说什么也不干,他们全家都反对他做。但工作还是要推动啊,这样子陈卓又宣布:“守一同志不来,张思之同志作组长”,我就这么替了陈守一。这样律师组一共是17名律师,按说10名主犯,最起码应该有20名辩护律师,但一是挑人实在很难,二是当时也是寄希望于会有被告不找律师,先凑了这17个人再说吧。

我们讨论完工作原则后,整天就在那儿海阔天空的,设想律师参与这个案子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步我们要会见被告,会见被告可能遇见什么问题?大家就在那儿七嘴八舌地讨论。现在看来,我们是把当事人看成了我们的对立面了,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出于对他们的一种防范。他们可能怎么攻,我们应当怎么守。甚至这样的问题都已经提出来了:如果被告要跟你握手,你怎么办?当时我们说这要回避,我们不握。不过真正会见的时候,每一次空间距离都特别大,所以也没有握手的条件。

结合这些讨论,我们制定了一个“会见被告人注意事项”。你不要小看这个注意事项,这个也是要报“两案”指导小组批准的。这些文件都是我起草的,我要承担责任,这也反映了我当时的思想情况和业务水平,现在看起来真是惨不忍睹啊。

当时境外的记者一直到处搜寻这些律师的下落,想从律师这儿弄点情况走。虽然我们的纪律是不请假不能出门岗,但还是有人跟记者有过接触。

不久,一位叫潘乃刚的美国律师,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在‘两案’中,中国律师的作用现在看来等于零”。我当时非常气愤,“两案”审判还没开始,从哪里看出律师的作用等于零了?我们的作用也许很大,也许是负面的,都有可能,但你要有根据。这件事之后,我们就从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搬到了第一招待所。

没有人愿意给江青辩护

尽管我们到位了,案卷和材料却在特别法庭那里,一直不送给我们。后来在我们一再强烈要求下,让我们看了一个录像。实际上是幻灯片,里面没有多少与案情有关的东西,只是反映了被告人在监狱里的活动,对于办案来讲价值不大。

离开庭还有7天了,才把案卷给我们送来。后来我就想,如果不是审判过程拖得很长,我们可以陆陆续续地看这些材料的话,我们是很被动的,因为材料太多了。你想啊,审查“四人帮”审了多少年啊。所以后来在总结工作的时候我就跟司法部的人讲,这种做法必须纠正,不然以后的律师很难做工作。

看卷之后就有一个分工问题。最早的时候,我们有过设想,比如王洪文需要律师,谁给他辩护;张春桥需要律师,谁给他辩护。大伙很自然地就有一个想法,谁去替“老娘”(江青)辩护啊?据我所知,我们这17个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没有一个人愿意给江青辩护。当时我跟上海的韩学章讲,如果“老娘”提出来要找律师,你做是最合适的了,第一都是上海的,第二都是女同志。韩大姐一口回绝:给谁做都可以,只有她绝对不行,甚至砍头也不行。

11月12日下午,江青明确提出,她需要律师。整个“两案”主犯里边,她是第一个提出来的。陈卓就跟我谈:“两案”办定了,让你去见江青。第一,弄清楚她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如果她真需要律师,就确定你做她的辩护人。

1980年11月13日,第一次见江青

这个日子我记得非常准确,1980年11月13日,我和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朱华荣一起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我当然是有情绪,江青这个人确实太坏太坏太坏,但是整个过程我都对自己讲,你要永远记得江青是你的当事人。

到了秦城监狱,狱警把江青的情况简单做了一个介绍,然后就说,你们有没有兴趣看看她的居住环境。我说应该看一看。那个楼是很长的那种楼道,里面有很多房间,只关了她一个人。牢房上边有一个监视孔,24小时有人监视她。房间有十七八平米,一个单人床,一个写字用的台子,一个小的卫生间,里面有抽水马桶。

我们等她的时候,狱警把她坐的位置都准备好了,谈话要有一张桌子,桌子前放了一把椅子,那就是给她坐的。江青进来后,捋了捋头发,手就按着椅子背,没有坐。这时候我示意她坐,她才坐下。那时候我就想,哎呀,真会演戏。“老娘”嘛,很刁的喽,她怎么可能对我们这样的生人规规矩矩地站在那里呢?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想一想未必是演戏,把这看作是一种礼貌,可能更客观一些。我说人家是演戏,无非是联系了人家的历史,作出了主观判断,没有多少道理。

见了面我才知道,江青心里其实已经有了自己的委托律师人选,而且一共有四位。第一位是曾任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的史良;第二位是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的周建人;第三位和第四位比较特别,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刘大杰,毛泽东与贺子珍的女儿李敏。她给我做了说明为什么要找这四个人:史良和周建人都是司法界的着名人士;第三个刘大杰,她说因为我了解他,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的表现好,我信得过;第四个李敏,她说如果这三个人都不行的话,我找家属总还是可以的。按照她的说法,李讷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所以她要找李敏。我一听这四个人,前两个都是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这个不可能,而且年纪都很大了;刘大杰当时也正在受审查,这个也不可能;李敏是家属,用家属做辩护人,我们的限制是很严的,最高法庭是不是能批准,我一点把握都没有。所以我给她讲:“现在不是讲这四个人,是你愿不愿意找我们,或者你愿不愿意由特别法庭给你指定,咱们解决这个问题。”

江青并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转而要求我和朱华荣先做她的法律顾问,回答她提出的一些问题。

“我找你们是跟他们辩,不是来跟我辩”

在谈话里,江青经常胡扯。她没谈几句话,就跟我说:“这伙人是法西斯,当时他们把我抓起来,摔在地板上,就再也不理我了。”这个情节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一听,心里窃喜:“老娘”也有这个日子,也会被人家摔,也摔了6个小时。多少人被你们摔了6年,你知道吗?但是后来通过种种材料我察觉,这是“老娘”的夸张。

江青接着说:“公诉人非常坏,还没跟我谈完呢,怎么就起诉了……”我回答她:“什么问题叫谈完了,什么叫没谈完,难道你叫我去审查公诉人?”江青就叫起来了,这是原话:“我要你们做律师,是让你们跟他们辩去!可不是让你们来跟我辩的!”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江青跟我们说:“办我这案子不容易,这是我们党内的事。当然你们要办也可以,不过,你们要学习‘十六条’,学习‘九大’的文件,学习‘五·一六通知’。”我说:“江青,你离题万里了,我作为律师,学什么、不学什么,我比你清楚,我心中有底,这些事情可与案情没有关系呀。”她说,“你不了解,我们党内的情况相当复杂,不是谁来都可以替我辩护得好的。”我说,“这个事情与案情的关联性确实不大,至于说你对我们是不是信任,那是另外一回事。”然后她讲:“那好,如果你是叶(剑英)、邓(小平)派来的,那你跟他们站在一起,你当然不可能来做我的律师,我跟叶、邓什么关系?”她停了停,“你知道吗?我们是对立的。当然了,如果不是对立的,我也不会到这里来。”后来她又停顿了一下,这个细节我记得太清楚了,她说“那当然,这话就讲远了”,她自己就刹住了。

谈话到这儿已经无法继续了,我再次问她,是否要法庭给她指派律师。江青说她要考虑一下。事实上,会见一结束,江青就告诉监狱的政委:“那个姓张的态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来的,我不要,姓朱的还可以。”政委还跟她讲,“那不行啊,姓朱的是助手啊,你不要他(张)要他(朱),这个有问题啊。”“那不行,我不要,我说什么也不要”,江青态度很坚决。我知道后心里非常开心,真是松了口气。

应该再给江青一次机会

江青在我们的心目中,是最坏最坏最坏的,是祸国殃民的。给她辩护,不说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国人民都会骂你。所以我当时的思想观念,戴着江青辩护律师的帽子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华荣,是想给江青辩护的,对她也和颜悦色,特别温柔。后来我跟朱华荣还开过玩笑,我说:“华荣,你知道不知道,咱们跟江青会见,有录像哦!”他吃惊地说:“真的啊?那怎么办啊?”

朱华荣的主导思想就是尽量争取让江青请我们做律师,让我们来办这个案子,他认为这个案子值得一办。现在看来,我们从法制的角度来考虑,江青这样的被告人,是应该有人给她辩护的,没有是个缺陷。做律师的人对这种案子应当有兴趣,不是因为办这个案子能出名,而是因为这个案子有很复杂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一般人设想不到的法律关系需要你琢磨。

如果让我辩,我也只有辩。但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当时的思想状态、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么。因为事实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动。

张思之与江青见面之后,“两案”审判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师与朱华荣搭档,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这次效果就更差一点了,因为江青已经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就直截了当地提出来:我要求你们是做我的代言人。傅律师就告诉她,我们律师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们可以做你的律师,可以做你的顾问。这样就彻底吹掉了,以后她也没再提找律师的事。

当时我的想法跟现在我的判断有个差距,当时我认为她是试探性的。事后我冷静下来分析这个问题,未必完全是试探性的,她还是愿意有律师为她辩护的。她说过:“我很需要人来为我进行辩护,一个是我身体不太好,我担心法庭上比较长时间的审判过程,我可能坚持不下来,我需要有律师或者有人来替我讲。另外一个,毕竟我对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完全了解,比如说我对法不是那么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来对我进行帮助。”

会见之前,狱警把我和朱华荣的简历拿给江青看。她看后就得出了一个结论,说我们是官方派来的,再进一步,是叶、邓派来的。用她的话讲,“你们是叶、邓派来的,叶、邓是我的仇人,你们能替我办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让我们去做她的律师。

如果当时指派律师她会不会接受我没有把握,但是现在看来,我认为应当指派,最好指派。没有辩护律师,从法制的角度讲,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经过培训的证人

正式庭审前,特别法庭做过两次彩排,我们律师没彩排怎么辩论,但是都去旁听了。

有意思的是当时找李纪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齿,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给玩得乱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说江青要这样可怎么办啊,可怎么审啊。

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种理解。但只有一样,关于证人,对证人都是经过培训的啊。比如从上海调某人来,先培训几天。为什么在法庭上有一些证人跟江青闹得不愉快?那是培训的结果。证人也培训,这本身很荒谬。正式审判的时候,廖沫沙跟江青当场吵起来了,说话都非常难听。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说“你是什么东西,你算什么东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来了,两个人当时就吵起来,法庭都制止不住。这实际上是证人在庭上通过揭露被告人的罪行来表现自己。证人的责任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集中表现为就他的所见所闻去证明或否定事实。但实际上,咱们的证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诉被告人。因此,“两案”的审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江青认为这是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特别法庭从11月20日开始审判,审江青的次数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没有都在现场。有一次开庭时,江青把我认出来了,还狠狠地瞪了我几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辩护的,我看了第一个感觉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师,第二个就是她在胡闹了。她就是要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复自己的原始思想状态,她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我为什么觉得江青需要有人给她辩护呢?在法庭上,凡是关键问题,她认为确实有证据、赖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记不得了”,可这就等于是变相承认了,对不对?第二,凡不是致命的问题,她就说:“是我说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冲着毛老人家去了,而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压,她自己的辩护权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了。

其中比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辩论“谁怕谁”。当时审她的是法院副院长曾汉周,“老娘”当然不买他的账,曾汉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讲话态度就很傲慢。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最后宣判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江华审判长宣判:判处江青,死刑!到“死刑”这儿就停下了,江青跟着就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叶、邓反革命集团”。紧跟着江华又讲:缓期二年执行。他把“判死刑”和“缓期二年执行”中间停顿一下,我认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慑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现是不服,当时的判断是“老娘”大闹法庭。实际上,我们客观地分析这个人,她并不畏死,死吓不了她,如果她认准了就是信奉毛泽东思想,自然愿意为之而牺牲。所以她开口就是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像这些细节,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说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负人,欺负护士,那是非常恶劣的,但你不能说她都恶劣。我们过去往往从概念出发,去判断一个人、一个事,先入为主。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研究一个历史人物,不可以这样。

为李作鹏辩护

会见江青的当天,我们向陈卓同志汇报。他一听,就说:“好吧,江青的事就这样,咱们给‘两案办’汇报一下。”然后又说:“她不要正好,今天李作鹏提出来要律师。李作鹏这个人,脑子转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去对付他,你去吧。”我说,“他拿枪杆子的人,怎么会脑子转得特快。”陈卓说,“你不了解他,这个人应当说是破译密码的专家。伍总长(伍修权,‘两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告诉我,这个人特难对付,又臭又硬。在过草地的时候,伍总长是李作鹏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轻心。”

后来,张思之就和华东政法学院的苏惠渔去见李作鹏。李作鹏没在监狱,他因为有心脏病,在复兴医院治疗。复兴医院当时是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是给被关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归公安部管的。居住条件好些,但门口有人守着,还是监狱里的待遇。

见李作鹏很顺利,我们说做他的辩护律师,问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签了委托书。把手续办完,就问他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放飞林彪”。

李作鹏一直就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辩,他讲:“是我李作鹏的,我绝对不推,我自信我的两个肩膀撑的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头上。”应该说,李作鹏还是一条汉子。后来审判的时候,邱会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吴法宪一再装模作样地讲,怕林彪,服从林彪,拍过林彪的马屁。李作鹏自始至终,一句这样的话都没有。

江青认为这是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特别法庭从11月20日开始审判,审江青的次数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没有都在现场。有一次开庭时,江青把我认出来了,还狠狠地瞪了我几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辩护的,我看了第一个感觉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师,第二个就是她在胡闹了。她就是要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复自己的原始思想状态,她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我为什么觉得江青需要有人给她辩护呢?在法庭上,凡是关键问题,她认为确实有证据、赖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记不得了”,可这就等于是变相承认了,对不对?第二,凡不是致命的问题,她就说:“是我说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冲着毛老人家去了,而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压,她自己的辩护权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了。

其中比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辩论“谁怕谁”。当时审她的是法院副院长曾汉周,“老娘”当然不买他的账,曾汉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讲话态度就很傲慢。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最后宣判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江华审判长宣判:判处江青,死刑!到“死刑”这儿就停下了,江青跟着就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叶、邓反革命集团”。紧跟着江华又讲:缓期二年执行。他把“判死刑”和“缓期二年执行”中间停顿一下,我认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慑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现是不服,当时的判断是“老娘”大闹法庭。实际上,我们客观地分析这个人,她并不畏死,死吓不了她,如果她认准了就是信奉毛泽东思想,自然愿意为之而牺牲。所以她开口就是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像这些细节,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说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负人,欺负护士,那是非常恶劣的,但你不能说她都恶劣。我们过去往往从概念出发,去判断一个人、一个事,先入为主。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研究一个历史人物,不可以这样。

为李作鹏辩护

会见江青的当天,我们向陈卓同志汇报。他一听,就说:“好吧,江青的事就这样,咱们给‘两案办’汇报一下。”然后又说:“她不要正好,今天李作鹏提出来要律师。李作鹏这个人,脑子转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去对付他,你去吧。”我说,“他拿枪杆子的人,怎么会脑子转得特快。”陈卓说,“你不了解他,这个人应当说是破译密码的专家。伍总长(伍修权,‘两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告诉我,这个人特难对付,又臭又硬。在过草地的时候,伍总长是李作鹏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轻心。”

后来,张思之就和华东政法学院的苏惠渔去见李作鹏。李作鹏没在监狱,他因为有心脏病,在复兴医院治疗。复兴医院当时是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是给被关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归公安部管的。居住条件好些,但门口有人守着,还是监狱里的待遇。

见李作鹏很顺利,我们说做他的辩护律师,问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签了委托书。把手续办完,就问他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放飞林彪”。

李作鹏一直就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辩,他讲:“是我李作鹏的,我绝对不推,我自信我的两个肩膀撑的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头上。”应该说,李作鹏还是一条汉子。后来审判的时候,邱会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吴法宪一再装模作样地讲,怕林彪,服从林彪,拍过林彪的马屁。李作鹏自始至终,一句这样的话都没有。


2022-12-08 19: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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