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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这样一个情形:一组五位探险者困陷在石洞中,他们已知洞外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但需要十余日方能打通。而此时他们食粮已尽,无法维持到救援成功的时刻。惟一生存下去的希望是牺牲成员之一,食其肉以延生,以一死拯救四条生命。这一组成员会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呢? 在《制度是如何思维的》(How Institutions Think)一书中,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以这个虚拟的例子引出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这一社会科学研究永恒的主题。对这一主题的定位划分了社会科学的主要流派和学科领域。道格拉斯的出发点十分明确:正是在这生命与人性冲突的终极点,我们可以深入地反思观念制度这一集体现象对人们行为的强大而又微妙的制约力量。 玛丽·道格拉斯的名字是学术界所熟知的。她是牛津大学培养出来的人类学家, 曾在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执教。 她的早年着作(Purityand Danger,Natural Symbols,以及Culture And Risk )对社会科学诸多学科均有广泛影响。《制度是如何思维的》出版后,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组织学和宗教等学科的研究刊物上均有书评介绍。在如今学科分化,知识精细的学术界,这种跨学科的影响本身即是学术成就的一个标记。该书是作者一九八五年在美国锡拉丘兹(Syracuse)大学的Abrams讲座的讲稿基础上写就的,由该校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在这本小书(正文一百二十八页)中,作者以她那从容、平和的语言,仿佛涓涓清澈的溪水,诱导读者一起循流溯源、漫步探索。但是,“静水流深”,这是作者对自己数十年研究悉心思考,厚积薄发的力作。道格拉斯以她的独特的风格,广博的学识,深刻的思考,试图回答社会科学中一个古老而又极具现代性的问题: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如何延续的,如何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写这一书评,我特意翻阅了有关这一着作历史背景的资料,才得知这本书带有“论战”的火药味。论战尚且如此心平气和,可谓大家风度。 Institution一词颇难翻译。在这里,我把它勉强译为“制度”。 它主要是指稳定重复的观念习性。在英语中它兼有无形之“制度”和有形之“组织”的意义。它可以通过有形的组织(例如法律、宗教组织)或者实在可借的观念力量而发生作用。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长子持家”、“子女养老”的观念即是这样一种制度。 道格拉斯提出的中心问题是,这种超越个人的“制度”是否有内在的生命力呢?这也是社会科学长期争执不休、至今方兴未艾的基本问题之一。在这一争论的一端是社会学中的所谓“过分社会化”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为社会环境、社会观念所完全制约,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大环境解释人们的行为。而在另一极端,经济学家从新古典主义理论出发,认为人们的行为源于个人利益兴趣偏好和理性选择。因此人们的行为应该以个人为中心在理性选择的框架中解释。正如一句颇为流行的话所描述的那样:在社会学家眼里只有约束没有选择,而在经济学家眼里只有选择没有约束。以前不同流派在这一问题上大相径庭的定位由于学科之间壁垒高筑而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但近年来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使得学人们不得不正视并重新思考这一问题。面对这种漫话夸张式的对比,学人们都同意真理在这两个极端的某个位置。但是,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发展出一种具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和研究取向,人们至今仍在求索中。一个成功的研究角度在于能够在制度决定论和理性选择的平衡之间找出一个具有分析能力的理论架构。在这一背景下道格拉斯的这本书可谓生逢其时。 如果说制度的产生和影响是道格拉斯阐述的中心问题和该书的主线,那么对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和理性选择的观点的批评则是作者阐发其思想,强化其观点的一条辅线。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强调群体规模的重要性。经济学家奥尔森(Olson )在其名着《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的一个基本前提即是,一个“潜在群体”(例如社会阶层、宗教派别、利益集团)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集体行动的必然性。在公共利益的条件下,个人投入集体行动的边际代价往往大于边际效益。出于个人利益和理性选择,人们会趋于“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如此这般,集体行为亦不复存在。奥尔森提出, 必须通过“有选择的激励机制”(selectiveincentives)方能鼓励人们参加集体行动,杜绝“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之一是群体的有限规模。只有小群体才能有效地利用“有选择的激励机制”激励群体成员并且同时可以排斥群体之外的投机者。如此推论,群体规模是导致集体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道格拉斯对此不以为然。她提出,即便是小的群体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一些小群体成功地解决了集体行动的困难,但是另外一些小群体却遭到了失败的厄运。在这里,道格拉斯的人类学的知识,尤其是对原始形态社会的诸多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丰富的支持材料。奥尔森的观察是对的:人们“搭便车”的行为存在于任何群体中。但是,这与群体规模关系甚微。综观防范“搭便车”的成功之例,究其原因,均缘于这些小群体的成员有着一种共同的对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敬畏。当人们进行政治交易时,他们常常诉诸于这些超自然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这种共享的信念和宇宙观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之一。这样,我们从对集体行动的可能性的质疑中引出了人们共享知识和共享信念的可能性的问题。我们对人们“行为”的解释必须始于对“制度”这一现象的解释。 道格拉斯还指出,用经济利益来解释人们观念和“社会性”行为(例如“合作”)的另一致命弱点是,人们的社会性行为的稳定性常常超越了经济利益的变动不居。如果我们用经济利益的变化来解释人们观念体制的稳定存在,我们会对这种稳定性的现象感到束手无策,茫然无解。如果用人们的“目的”或“设计”(intention)来解释, 我们也会碰到同样的困难。社会群体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利益冲突、社会认知上的种种矛盾无法为稳定的观念制度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 为什么个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服从于集体的利益呢?这些群体中的公共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如何演变的?在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中,涂尔干的功能主义思想最早提出了一种解释。涂尔干强调“思维群体”(thought collective)这一概念。他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维系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是人们的“共同意识”(common consciousness),即社会成员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一共同意识可以制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协调人们间的合作,诱发人们社会性行为。但是,这种“过度社会化”的观点实际上取消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任务。如果观念制度可以完全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课题只能成为文化学和哲学的研究任务了。在这一理论框架中衍生出的理论观点大多空泛概念充斥、描述资料堆砌,但是分析力度不足。而且,涂尔干本人也认为这种思维群体在工业化社会中已经不复存在,现代群体已无法依靠共同意识来维系,而必须建筑在一种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相互依赖关系。 但是道格拉斯提出异议。在她看来,涂尔干的基本思路具有不可替代的解释能力。她的首要任务是拯救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理论。她指出,科学研究表明,不同的领域群体(例如科学界、艺术界、思想界)都有独特的思维方式。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思维群体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也存在于现代社会中。 那么, 接踵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思维方式”(thought style)和这些潜在群体是如何产生和延续的呢? 在该书的第三章中,道格拉斯援引社会科学界的研究成果对功能主义理论的基本逻辑重新加以解释,并以人类学的例子详细说明。这一理论逻辑的表述明了清晰,但应用起来颇为微妙。按道格拉斯的说法,以往的多数研究在应用这一理论逻辑时均未得其精髓所在。简而言之,她的功能主义基本观点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条件下,人们追逐个人利益的行为会产生“潜在功能”,从而导致了有益于群体整合的观念制度的产生和延续。这样,我们可以在无意识的微观行为中寻找到维系公共观念制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道格拉斯力主重新恢复功能主义的旧日辉煌。在她看来,“如果我们放弃了功能主义形式的思辨,我们将无法起步去解释思维的世界是如何建构那制约其经验感受的思维方式”(43页)。 道格拉斯正是沿循这一思路去解释观念制度的产生和延续。她对有关制度与“公义”(legitimacy)关系的阐述淋漓尽致、令人拍案称快。在我看来,这是该书的精华所在。首先,在某种意义上,制度是约定俗成的规则,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但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同时也是脆弱的,即约定俗成的规则缺乏自我强化的机制,容易为私利动机基础上的行为所削弱。例如,当规则与人们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可能会修改规则以满足私利,从而瓦解了规则的稳定性。因此,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它必须建筑在“公义基础”之上,即社会成员共同接受或承认的合乎情理和期待的判断标准之上。 这里所说的制度(institution)正是指在公义基础上社会的群体组合。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制度不是建筑在功利性或实用性基础之上。恰恰相反,制度必须建筑在人们共同接受的基本理念规范之上。而这种理念规范常常隐含在自然或超自然的世界中。换言之,如果我们追溯制度的根源,其答案不在于它的功利性或实用性,而是可以追溯到星移斗转的规律,或者芸芸众生行为的自然法则。 这样,道格拉斯独辟蹊径,提出了观念制度稳定性的渊源:“实现这一稳定化的一个原则即是社会范畴分类的自然化。我们需要一种比喻(analogy )以便将那些关键的社会关系的正式结构建筑在自然或超自然世界中,永恒世界中,或者其他去处。关键在于使得人为精心策划的社会建构隐而不显。”(48页)当制度落脚在自然的“公义”之上,它因而也就建筑在理性之上。这样它便可以安然度过其作为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脆弱阶段。经过了自然化的过程,它成为宇宙规律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地成为讨论争辩其他问题的基础了。简言之,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过于直观明了,因此不断地受到挑战。它需要通过自然化的过程为其功能笼罩上一层公义的神圣。这种自然化力量的效应恰恰在于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一旦人们意识到这种“自然化”的人为痕迹,那么,所谓“自然化”魅力也随之荡然无存。 这种“类比”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呢?我们以社会分工为例加以说明。如果我们每每需要对社会分工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加以辩护,那么这种社会分工就是不稳定的。任何有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人们对它新的质疑。但是如果人们可以把社会分工建筑在“自然”的基础上,它便可以获得独特的稳定性。例如,自然界的男女性别导致了社会中女性的抚育子女的角色。但是这种在性别基础上的分工在社会变化时就会受到挑战。如果男女之别可以类比为自然界中的“左右”之分,那么这种区分便自然化了,稳定化了。而且这种简单的类比也可能成为建构社会的基本支点。 如下所示: 女 男 左 右 民众 国王 读者不难联想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训诫即是以家庭这一“自然”结构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提供了“公义”基础。这种隐于自然的类比在现代社会中也比比皆是。在工业社会中,手脑之间关系的比喻被用来隐喻阶级结构,不平等的教育体制,以及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的合理性。由此可见,人们参与社会分工等集体行为的问题与“群体思维”、“集体知识”的问题息息相关。 道格拉斯在书的主要章节中讨论了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机制,用以阐述“制度是如何思维的”这一命题。 第一,制度赋予人们“身份”(identity)。人们的认知不能在社会制度之外产生。人们必须首先在基本范畴上达成共识,才能有认知、讨论的可能性。而制度正是在这一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即人们必须通过观念制度对事物加以分门别类。首先,制度产生凝固性,稳定性,为基本范畴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其次,制度制造出相同性,即它将各种事物放入不同的类别,并赋予道德和政治的内容,加上价值判断。这样,“当人们在选择甄别自然中的类比加以确认时,他们同时已在选择甄别他们的盟友和对手,以及他们间未来相互关系的模式……简言之,他们在建造一个替他们思考决策的机器”(63页)。 制度的第二个机制是,它塑造了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功能。制度影响人们的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于制度中储存着信息和规则。这些信息和规则替代了个人思维的必要性。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强化人们对某些领域和规则的记忆,而同时忽略其他的领域和规则,通过这种记忆系统来引导人们的注意力。例如,竞争性社会赞美她的英雄,等级社会赞美她的郡主,而宗教派别则赞美她的烈士。由于制度的这一功能,社会中的某些领域明如白昼,引人注目;而另外一些领域则偏僻昏暗,秘而不闻。从这个意义上,制度积极参与了人们的思维活动。道格拉斯通过两个例子(原始部落对祖先的记忆和科学界对发明创造者的遗忘)详细阐述这一命题:社会记忆系统与社会制度的独特形式息息相关。 但是进一步的问题是:制度的这种机制是如何维持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道格拉斯功能主义理论逻辑的一个应用。这种社会记忆制度的微观基础是它赋予个人追求个人私利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事件、规则的取舍不同,造就了社会记忆系统的不同。例如,原始部落中的财产继承规则要求受益人能够证明其五代祖先的渊源。这一规则诱发了人们对其群体的忠诚并强化了对祖先的记忆。它同时鼓励人们忘却与此无关的其他祖先和社会事件。这样,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祖先渊源的继承规则)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微观基础),导致了对祖先(社会群体)的记忆(后果),起到了整合群体的(潜在)功能。这样道格拉斯用功能主义的逻辑完整地解释了社会记忆制度的微观基础和潜在功能。 制度的第三个机制是对事物加以分类。在任何社会中,人们的思维的前提是存在着共同的分类范畴。在这里,道格拉斯对韦伯和涂尔干的理论思想作了精辟的对比分析。她把涂尔干有关“思维群体”的思想延伸到了现代社会。从这一思路出发,道格拉斯重新解释了社会制度的因果关系。在她看来,神圣的力量非源于国王、宪政的内在特质。恰恰相反,这种神圣力量源于我们的思维习惯,基于我们思维中的分类方式,尤其是我们接受的有关社会分工的观念。“这些标签将运动中的社会生活静态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在它们适用的领域中制造现实。 ”(100页)那么,这种分类范畴如何演变的呢?例如为什么葡萄酒的分类由地域转变为葡萄品种?为什么我们对人的分类由出生生长地域转变为所属职业?在这里,道格拉斯又回到了功能主义的解释逻辑。因为这些分类是建筑在社会分工的类比之上的,当社会分工变化时,这些分类范畴亦受到怀疑,而基于新的社会分工之上新的分类范畴也应运而生。 回到石洞中遇难群体面临的困境,他们会做出怎样的决定呢?道格拉斯在这本书中暗示了答案:“有关正义的至关重要的决定不是由个人所决定的,而是由在制度中并从制度角度思考的人所决定的。 ”(124页)因此,石洞中生死攸关的决定因这一群体的文化制度不同,其选择的方案和解决的途径也会大相径庭。我们只有理解了影响这一遇难群体思维方式的观念制度以及这一观念制度下人们的行为规范,我们才有可能揣摩他们在这生死攸关时会做出怎样的抉择。这样我们自然而然地回答了本书的基本问题:制度是如何思维的呢?道格拉斯用这样一个比喻来探讨了观念制度是如何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和行为规范。“制度化的社区堵塞了人们的好奇心,安排了公众的记忆,勇敢地在不确定性之上加置了确定性。制度在划分它的边界的同时也影响了所有低层次上的思维,因此,人们通过社区的归属来寻找自己的身份,对彼此加以分类。”(102页)在这个意义上, 制度正是通过制约于它的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而进行思维的。 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理论自七十年代以来声名狼藉,极少有人涉及。道格拉斯力倡功能主义的观点,毫不掩饰地强调观念制度的重要性,对个人自主能动性提出怀疑。因而她的学术观点在近年来颇有争议。的确,道格拉斯对观念制度内部的矛盾和观念之间冲突没有予以应有的注意。我们不必囿于功能主义的理论逻辑也可以从道格拉斯的基本思路中得出其基本观点结论。例如道格拉斯有关社会分工的论述,如果再向前走一步,就与布迪厄的“符号力量”(symbolic power)的观点不谋而合了。即所谓“社会分工”亦可能是权力自然化的结果。另外,道格拉斯在无意间也承认个人动机的重要性(例如,期待继承遗产的动机驱使人们遵守有关祖先记忆的制度)。这一点是批评者常常忽略的。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经济学的理性人形象和理性选择的解释逻辑大举渗透到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而面对观念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这一个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经济学家将其排斥在研究之外,社会学的研究大多就事论事,未有大手笔。在这一背景下,道格拉斯对经济人的冷峻批评,她有关社会观念制度作用的观点和她的解释逻辑令人耳目一新,发人深省。在理性选择观念盛行的今天,她对观念制度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的(过分)强调也不乏是一种有益的平衡。我以为该书的最大贡献在于作者明确地提出了一种研究角度和解释逻辑,从而为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进一步发展、验证或修正的实在基础。今天的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许多理论学说中大而无当的概念充斥、逻辑思路无迹可循。在这个意义上,道格拉斯的敏锐的目光和深入的思考独辟蹊径,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是近年来这一课题上的力作。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不在于对过去理论的批判,而在于发展新的理论替而代之。在这个意义上,在没有更为令人信服、更有解释能力的新的理论问世之前,我们应该对道格拉斯长期坚持的“旧”的理论予以其应得的尊重。 原文来源:《读书》(京)2001年第04期 第10-18页
燕南园爱思想 周雪光 2015-08-23 08: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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