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民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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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又指出,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要采取有效政策加以扶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加快发展”。这就把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照顾统一起来了,这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延续性的体现。对于我国各族人民和民族地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不搞商品经济,不发展市场经济,仍然禁锢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之中,我国的经济不会有这样高速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不会增长得这么快,更不可能出现10年超过前30年的奇迹。这个奇迹在民族地区也是一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前10年里(1979—1989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89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034.13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832.4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1201.68亿元, 与1978年相比分别增加了4.5倍、4.3倍和4.6倍。 其中五个自治区的增长情况是:内蒙古分别增长3.56倍、3.52倍和3.59倍;广西分别增长了3.64倍、3.59倍和3.67倍;西藏分别增长了2.14倍、2.49倍和1.23倍;宁夏分别增长了3.28倍、3.45倍和3.22倍;新疆分别增长了4.62倍、4.79倍和4.25倍。从整体上看,三中全会以后的头10年,民族地区和全国一样,经济发展是巨大的,所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
  进入90年代以后,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调整发展的阶段。1990年,民族自治地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272.8亿元,比1989 年增长7.1%。1993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4158亿元,比1992 年净增1069.3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96元,比1992年净增112元; 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6.3%;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特别是广西,进入90年代以后,经济建设跨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的新时期。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991年比1990年增长12.7%,1992年比1991年增长18.3%,1993年比1992年增长21.2%,1994年比1993年增长13%,其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一些民族政策的不完善性
  从总的来看,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民族政策似乎是一种比较平均的政策、平等的政策,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大符合,因而以此来指导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显得不够有力。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定的政策往往存在“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二是政策“条条”的刚性太强,致使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和自主权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还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上。四是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时,很少照顾到民族地区的利益。五是在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未能充分体现对民族地区的优惠和照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系统、比较全面、比较权威性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民族政策,因而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1.尽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成绩很大,但由于起点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仍然很低,落后面貌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2.各民族地区原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存在极大的差别,现实发展过程中又出现新的不平衡,这就影响到民族关系和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
    3.改革开放以后,直到1987年中央领导同志才说民族地区也要对外开放,起步太晚。
  所有这些,不能不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因而也不能不影响到民族发展,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近年来人们议论最多的一个问题,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及其扩大趋势问题。这不仅是民族学术界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而且实际上也是我们民族工作中一个热点问题。现在看来,这种差距将越来越突出、明显,越来越大。其表现为:
    1.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差距。民族地区不仅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科技不发达,资源开发广度与深度不够,而且生产关系发育程度也比较低,文化教育与各种社会事业都不发达,至今仍基本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上。
    2.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是同一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在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比较而产生的差距。据统计:199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4%,广东、江苏、浙江、海南、上海等分别增长21%、18.5%、25%、22.8%、14.9%。而五个自治区和三个民族省等八个省区中,只有广西增长19.6%、内蒙增长10.6%,其他六个省区的增长均在10%以下。1993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548元,广东为4753元,江苏为3660元,浙江为3856元,上海为11668元。 而八个民族省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都在2000元以下,其中贵州为1097 元、 西藏为1654元,其他六个省区均在1000元以下。1993年,全国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牧)民人均年收入分别2337元和921元,广东为4277 元和1675元,江苏为2526元和1267元,浙江为3371元和1746元,而宁夏只有1907元和667元,仅为广东的44.5%和39.8%。1993年, 社会商品零售额全国人均为1041元,广东为2123元,浙江为1778元,上海为5050元,而八个民族省区中有七个人均在1000元以下,贵州只有403元。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八个发达省(市)(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上海、北京、天津)为1440.88亿元,人均数为523元,八个民族省区为482. 1亿元,人均数为240元。
  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已经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面对“差距”的问题,不仅学术界很关心,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也很重视;不仅各族群众与干部很着急,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务院各部委领导部门也非常重视,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对这个问题作了极为重要的指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继续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文化和其他事业,为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差距而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三、要进一步完善、调整原来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新的民族政策
  缩小乃至消除“差距”,关键的问题是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进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加速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调整原来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新的民族政策。
  (一)帮助民族地区制定“加速发展”经济的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应当朝着“加速发展”经济的路子前进,争取在尽可能短一些的时间内缩小差距,摆脱困境。走“加速发展”的路子,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民族特点,能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一切优势,广泛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给予的自主权,从而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符合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因此,国家应当确立“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战略指导思想。
  (二)帮助民族地区制定有关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对民族地区来说,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着复杂的问题和艰巨的任务。因此,国家要帮助他们制定有关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这个民族政策应该是:
  1.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族”制宜。这是因为民族地区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发展又极端不平衡;既有少数的现代大市场,又有众多的中心乃至初级市场;既有一般的现代用品市场,又有各色各样的传统民族用品市场。因此,在建立和发展民族地区市场时,一定要制定出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政策,切忌“一刀切”,这是指导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
  2.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搞“一轰而起”,追赶浪头,急于求成。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且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培育、发展、扩大、提高与完善的成长过程。因此,必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加速发展。
  3.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渐进与跳跃的关系。 在民族地区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总体上说,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移的政策,以保证体制转换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凡是涉及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问题,就要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和社会的承受力,以偏重渐进为妥;凡是发展生产力方面的问题,对经济超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以偏重跳跃为好。渐进与跳跃是辩证的,渐进中有跳跃,跳跃中有渐进。只要我们注意处理好这个关系,就能达到动作大,波动小,速度快,效益高的目的。
  (2)农、工、贸之间的关系。民族地区重农、轻工、 抑商的思想比较严重,因而形成单一的农业型经济。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要通过制定的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在稳定发展农业的同时,加速发展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做到以工补农,以贸促农,以贸兴工,走农、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
  (3)就地取材与瞄准市场的关系。民族地区交通不便, 资金不足,技术不高。因此,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在政策上帮助民族地区用好现有资源,上好对口项目,变资源优势为产品优势。同时,要瞄准市场,就地取材,大力发展既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又能在市场上走俏的产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实现资源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4)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民族地区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 交通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下子搞成现代化大企业,必须有集中有分散。我们要在政策上帮助民族地区一方面集中力量建好一些本地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具有竞争力、吸纳力和辐射力,能联结国内外市场带动村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另一方面要组织千家万户和乡镇企业搞种、养、加工。这样就能形成规模生产,一个龙头带出一个系列,繁荣一方经济的效果来。
  (三)要帮助民族地区制定比经济特区还要优惠的政策。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格局中最高层次是经济特区,国家对经济特区给予了优惠政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自治与地区自治的结合,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区域,也可以说是一种特区。因此,其自治权利不应小于现行的经济特区,而应比经济特区还优惠才对。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大的政策来说,国家应像重视沿海那样重视沿边的发展,扩大陆地边境的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以及同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都要采取切实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和职工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从当地资源开发中得到经济实惠;国内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应主动向民族地区转让技术,帮助培训人才,给予财力、物力支援。
  (四)帮助民族地区制定若干具体的倾斜政策。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赶上全国的平均发展水平,以利于实现事实上的民族平等和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国家应在以下若干方面制定倾斜政策。
  1.建立民族地区投资政策。民族地区投资问题,关系到国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管理布局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确定一定时期民族地区的投资重点和方向,确定一定时期民族地区投资规模,改善民族地区投资环境,规定民族地区投资资金的筹资融通渠道,下放投资决策权以及明确投资责任风险等。
  首先,在产业政策上,国家应考虑调整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多摆一些大中型项目和重点企业,以促使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同时,还要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配合其他经济政策和一整套有效的经济措施,促使民族地区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等各项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使投资效益达到最优化的程度。
  其次,在计划和价格政策上,国家应考虑核减民族地区能源、原材料计划外调任务,提高其自产、自用、自销的比重,适度地提高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以利于增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利于吸引更多的域外资金。
  再次,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国家应考虑对民族地区增加无偿拨款的份量,实行倾斜扶持的投资政策,运用国家财政资金采取银行有偿贷款的方式,并实行优惠利率,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实行“级差税制”,核减有关税收,以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投资力度。要配合物价政策,对一些非经营性亏损的国家急需发展的重点行业应实行各种形式的补贴。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核减其上交国家的工商税,提高地方和企业留利、留税水平。对民族地区资源趋向型的产业,应按最终产品征税,使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盈利水平和积累机遇。
  最后,在金融政策上,国家应考虑增加对民族地区的投资信贷规模,扩大投资量,并实行“级差利率”,通过优惠的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支持民族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产业、行业。特别是请国家通过金融政策,减免民族自治地方各专业银行承担国家的各种义务,以增强民族地区银行支持民族地区投资的能力。
  2.建立民族地区产业倾斜政策。民族地区要加快经济发展,必须选择能带动经济全面振兴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先行发展,上马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要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上,把产业倾斜政策落实到民族地区,从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和投入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以利于这些地区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3.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给予新的优惠政策。民族地区贫困面比较大,全国目前还有6000万人口、西南五省区尚存3500万人口未解决温饱问题。这些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岩溶地区,脱贫的难度很大。为了实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除了继续实行现有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外,还需要在财政、信贷、投资、外经外贸等方面给予新的优惠政策,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另外,水库淹没区(尤其是三峡)、电站等重点工程以及大石山区的移民异地安置也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要制定专门的政策,增加这方面的财政拨款和贷款。
  4.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这是严重制约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一大“瓶颈”。民族地区的交通通信建设的任务很重,单靠地方力量很难完成,因此,国家应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对西南民族地区来说,国家要保证南昆铁路的建设资金及时安排到位,确保全线1997年建成通车。国家要尽快批准修建重庆至北海、成都至上海(四川境内段)的高速公路,加快贵阳至昆明、贵阳至长沙、贵阳至柳州、重庆至武汉、成都至西安、柳州至桂林等一批国道主干线的建设。国家支持加快桂林两江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贵阳龙洞堡机场、昌都帮达机场的建设。支持加快环钦州湾的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码头的新建、扩建和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大西南出海口。请国家提高西南五省区七方境内铁路运价,实行南宁铁路公司2.15分/吨公里的运价。 请国家赋予西南地区更优惠的引资政策,允许以租让等形式由外商独资建设和经营交通项目。请国家支持西南地区的光缆线路、卫生地球站建设,加快南宁邮政枢纽技术改造,昆明、成都邮运地道建设、沪昆邮运线路改造及成都、贵阳邮运航空转运站和贵阳第二长期交换中心建设,批准开工建设南宁第二邮电通信枢纽。
  5.对民族地区那些已形成产业规模、极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给予优惠政策。民族地区有不少的产品富有很强的竞争力,比如“糖、烟、茶、酒”等等。发展这些产业,既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又能够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脱贫致富,又兼有富国富民之利。加快民族地区这些优势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都很高。如广西提出把制糖工业发展为支柱产业,到本世纪末实现年产糖350万吨的目标, 减轻国家进口糖的负担。烟、茶、酒均是云南、贵州、四川的拳头产品。要加快上述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大力支持。请国家批准西南地区糖厂新增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用于企业还贷。同时,也请国家提高烟、茶、酒等产品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增加糖厂等生产企业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规模和资金。
  6.对民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目前,全国现有13个保税区,而很多民族地区都没有,比如西南地区一个也没有。因此,很不适应其对外开放的需要。请国家批准设立广西北海保税区;批准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广西的钦州市为对外开放城市;批准四川的沪州、宜宾、乐山、攀枝花市和广西的横县、贵港、桂平、平南、藤县为沿江开放城市;批准云南的景洪、耿马、麻栗坡、思茅、腾冲和广西的靖西、那坡、龙州、宁明、大新等县市为沿边开放城市;批准贵州的六盘水、遵义、安顺和广西的桂林、柳州、百色、河池为内陆开放城市。
  7.对民族地区的边境贸易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发展民族地区的边境贸易,是搞活边境地区经济、增强边境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提高边民收入水平,促进边境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国家应支持民族地区沿边开放政策,边贸和易货贸易政策扩展到印度支那三国以及东南亚和南太平洋各国。允许西藏、广西、云南、新疆、内蒙等沿边的县、市各自成立边境经济贸易开发区,促进边疆的进一步繁荣。
  8.国家在政策上支持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和南亚各国的经济合作。西南地区的五省七方1993年出口贸易实绩比上年增长16.3%,其中对东南亚和南亚各国出口贸易增长38.2%。这说明西南地区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一定的经济优势。因此,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贷款或出口信贷支持他们建立和发展出口商品基地,支持区域内企业和经济实体到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举办资源开发型企业、技术设备出口企业;在对东南亚和南亚各国的合作项目和缓外资金的分配使用上,倾斜扶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优先安排和审批他们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项目的配套资金;优先安排为此进口的成品油、木材、钢材等计划管理商品;优先审批成立行业性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给予企业自营进口权的申请。
  9.对民族地区给予更优惠的财税政策。在新的财税体制下,中央财政在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应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因素,增加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从民族地区贫困面大,扶贫开发任务繁重出发,中央财政应逐年增加对其专项性转移支付,用于支持一些地区尽快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中央财政对国务院确定的民族地区的特困县所实现的消费税、增值税增量实行全留政策,以扶持这些特困县发展经济,提高财政自给能力。
  10.对民族地区实行倾斜金融信贷政策。 为了缓解民族地区建设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困难,增强本区域聚资引资融资的能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搞好扶贫开发,请国家继续给予民族地区实行倾斜的金融信贷政策。批准在中央银行的领导下,由几个民族省区联合建立股份制发展银行,允许外资银行在其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国家增加对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投资或贷款比例,最少不低于70—80%;国家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贷款,用来支持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和作为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请人民银行总行逐年增加给民族地区的支边、贫困县办工业、经济开发等专项贷款的数额;请国家增加民族地区的地方建设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指标。
  11.对民族地区农牧业的发展实行倾斜政策。 农业是民族地区的经济优势之一,保证农业的稳定增长,对促进其经济振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国家在“九五”期间,对民族地区农业投入按农业人口计算的平均数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在项目立项、信贷规模、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支农工业建设。
  民族地区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的一个平等的参与者和竞争者。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深刻认识到它们的共性和普遍性,更要强调它的个性和特殊性。对民族地区来说,要多讲它的普遍性,以便增强他们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对上级国家机关来说,要多强调它的特殊性,以便为民族地区多争取一点特殊政策。我们要围绕市场经济的建立,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关心、最担心或感到最棘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应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优惠政策。
  (文中引用数据,来源于各省市区公开发表的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笔者)
                 (责任编辑 吴永明)*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武汉7-12A849民族研究覃立新19961996 作者: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武汉7-12A849民族研究覃立新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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