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历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题,也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作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将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寻找新亮点,而且要把亮点转化为热点。
一、重新认识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性和增收形势的严峻性
1、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在逐年下降
近年来,农村最主要和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降。1996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9%,1997年只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同期我省1997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738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8%;1998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858.6元,比上年增长6.9%;1999年,人均纯收入1772.6元,比上年下降4.6%。我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从1998年开始下跌,由高速增长期36%回落到4.6%。2000年我省农民增收形势不容乐观。从上述数据之比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增幅在逐年下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因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乡镇企业效益下降、农工“下岗”多、农民外出打工“就业”难且报酬低等因素所致。
2、农民收入减缓带来的不利因素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带来许多副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利于农民扩大再生产,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二是不利于增加农民消费支出,影响了扩大内需;三是不利于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影响了农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由此可见,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头等大事,它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发展这一块,而且事关国民经济全局。
然而,靠提高农产品价格的途径增加收入已不可能;靠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又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制约。很显然农民收入问题,已不再单纯取决于农业生产。而怎样增加农民收入,则是摆在我们农业工作者面前的紧迫任务。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扩大农民收入来源,寻求新的增长点,拓宽农民非农收入途径,还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发展农村。我们必须面对市场需求,采取新的思路和措施,千方百计地把增加农民收入当作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并且要把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专门进行研究。
二、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业综合产出效益,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经过建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我国和我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产业结构已进入重大的调整、优化时期。随着粮食的增产,农业中多种经营已经有了较大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农业丰收了,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出现减收同时又普遍出现农产品市场需求不足,这就为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提供了大好时机。
农民增收的基本来源是农业。因而农业结构是否合理,决定着农产品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卖个好价钱,从而决定着农民能否增加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结构是否合理,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是农家自己来评判,而是要看农产品是否与市场需求结构相适应,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如能相互适应,农民才能得到应有的收益。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农业结构合理,且与市场需求结构相适应,从而增加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对此,笔者认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产品生产,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在新时期、新阶段,农业必须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从传统农业生产转化为现代产业体系,使产前、产后社会分工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体系;必须实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并且要以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在结构调整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特色产业促增收
中国农村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农产品结构供需已开始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化。但近年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的一个较大问题是农民收入增幅趋缓,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农产品卖难或卖不出好价钱。有人认为,农产品“卖难”是因“过剩”造成了供大于求。真的是过剩了吗?从实际情况看,过剩的是低品质、不适销对路的品种,而许多需求量在不断增加的优质品种,却仍然是供不应求。所以,客观地讲,过剩和短缺两种情况同时并存。因此,不管是农业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通过农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和转化增值,提高综合效益,便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在今后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坚持产量、质量、品种的统一,在保持农产品总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注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调整和优化品种结构,通过农产品的优质化和多样化,使好的农产品多起来,多的农产品好起来,尽而满足市场需求,充分实现价值,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快引进、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和各种先进适用技术,使农业真正走上优质、高产、高效的路子。只有走优化品种、提高质量的路子,农产品才能在总体上不断扩大市场,尤其是扩大国际市场,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的意义。从现在开始的一段时期,我们要抓住加入WTO、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走出去”战略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迅猛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农民收入。
2、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目的在于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农业结构调整不仅是为了解决结构雷同的问题和农产品供求之间的矛盾,实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特别是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这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第一目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我们要通过结构调整,最终带动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农业的优势
由于全省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农业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因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应当以农业自然区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粮食主产区要在抓住粮食不放松的同时,走优质化和发展多种经营的路子,提高品质,积极扩大粮食的转化和加工,改变直接输出初级产品为主的被动局面。山地丘陵区,一方面要发展以节水为重点的水利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增强土壤蓄水保湿能力。根据山西省省情,在全省453万多公顷耕地中,6度以上的坡耕地202.7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4%。其中15~25度的有61.7万公顷,25度以上的有24.35万公顷,主要集中在西山地区,我们要积极响应党中央作出的退耕还林还草的决定,将25度坡耕地积极退耕还林、还草,注意发展林果业和特色农业。
4、大力发展畜牧业,特别是草食畜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多层次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实现农产品增值主要有三大法宝,即养殖、加工和出口。从养殖业来看:我省养殖业产值仍然较大幅度地低于种植业,发展的余地是非常大的;从资源情况看:我省草地面积共有7200多万亩(其中包括四边草地),是耕地面积的1.2倍,这一宝贵资源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兼顾生态环境的治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础资源;从长远来看:人民生活水平越过温饱之后,膳食结构中的动物性食品的消费会迅速增加,畜牧业发展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是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加工食品需求量呈不断增加趋势。因此,对于畜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应当摆在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位置,作为我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产业来对待。同时,我们要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畜产品的高价值及其深加工产品的高价值和高附加值,扩大畜产品的市场空间,扩大优质的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在调整农业结构中,必须要有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特色经济的主动意识,因地制宜地发挥区域资源、市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地优势的农产品,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只有这样,农产品才能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获取属于自己的、比较理想的经济效益。
三、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根本的办法
农村非农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根本的办法,因而要加大推进。
1、坚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并举,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若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落后的生产条件,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实行大规模转移,而最佳转移去处之一就是乡镇企业。新时期,乡镇企业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才能够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的转移,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新的历史时期将要开始,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这对我国的乡镇企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乡镇企业必须面对这一挑战,采取应对措施。乡镇企业要注意结合本地资源优势,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等。同时,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乡镇企业产业、产品及企业组织结构,逐步改变乡镇企业产业趋向,产品雷同的状况。对不同的企业,可采取不同的办法分别对待:一是对于大中型乡镇企业,要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实行规范化的公司改造;二是对于小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改革;三是对于个体私营经济,要积极扶持,加强管理。最后特别强调的是要突出抓好企业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使乡镇企业管理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为其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条件。
2、着力发展农村小城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人口居住向城镇化集中,是农村城市化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节约利用土地的迫切要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村人口大国。这一现实,既为目前的经济发展造成许多障碍,又为今后国民经济长期持续高速增长提供支撑。有关专家认为,在我国今后的现代化进程中,不仅要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化,更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城镇化。城镇化应该而且能够与市场化、民营化,一道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的力量。我们应当懂得,提高我国、我省城镇化水平,关键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而加快小城镇建设,又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突破口。
加快发展小城镇有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改进农村工业布局;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进而可以扩大国内需求;三是有利于我国城市的合理结构和布局;四是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的总需求,特别是商品性农产品和工农产品的需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程度只有31%,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约低15个百分点,但我们也要看到,在这个大比例的落差中,显然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所以,我们要看到这个亮点,促其成为新世纪我国、我省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新的增长点,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可持续的增长动力。
在发展小城镇中,必须要做到“五个相结合”:一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工矿企业、乡镇企业相结合;二是小城镇建设要与扶贫移民相结合;三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四是小城镇建设要与旅游业相结合;五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
4、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农村非农化过程也是农民非农化过程。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且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剧增,我国人地关系呈人增地减的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而就业渠道却在逐年减少。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吸纳新增就业能力减弱。另外,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再加上有些地方限制农民进城打工,农民就业的机会明显减少,使农民减少了一条增收的渠道。
面对现实,我们应采取的办法:一是乡镇企业要以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和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使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达到最佳状态,继续稳定地吸纳剩余劳动力转移;二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各种技能,使他们有能力把握就业机会;三是组织劳务输出,到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
四、减轻农民负担是政府为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开拓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负担过重,不仅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重时还会动摇和影响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和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减负的问题。
我们所讲的减负是指政府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从而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有休养生息的时间。通过减少农民的不合理开支,可以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
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后,可以由农民出资自己雇请劳力,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以资代劳资金,统一雇请劳力,完成本村的出工任务。《决定》还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向农民罚款,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项目,坚决纠正农民未完成种植、养殖任务而处以罚款等的错误做法。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也具有重要意义。
自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不断地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农民负担增长过快的势头虽然有所抑制,但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长期的准备。一是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管理条例》。对擅自出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导致恶性事件的,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者,而且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做到既要减轻农民经济上的负担,也要减轻农民心理上的负担,并且还要从负担的“量”与“质”上同时着力,这样才能全面减轻农民的负担。二是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首先要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其次要采取坚决措施,清退乡镇自聘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四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杜绝铺张浪费和公款吃喝。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地方税收,规范地方税种,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人事权、财权和税权,以及尽快建立相应的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政收支关系和规范的转移支付手段,着手进行农税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抓好龙头企业,建立农民增收的利益共同体
众所周知,龙头企业是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不仅规模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而且还能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走向市场。抓龙头,带农户,已经形成共识。
实践证明,龙头企业是产业化发展的支柱,龙头企业的产品只有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才能带动产业化发展。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化的途径,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针对山西农业、农村、农民的客观实际,各级政府要重点培养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把科技推动和市场拉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技术改造、资产重组、企业改革等措施,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还要结合各地资源优势,选择一些商品率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产品或产业,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立区域性、规模化的主导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逐步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相结合的规模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必须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使农民有比较可靠的销售保障。怎样才能既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又能减轻农民因市场带来的风险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采用合作制的形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只要龙头企业本性“农”不会改变,而且坚持为农服务,让利于农民,并和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利益共同体,那么,农民就会坚定不移的跟着龙头走,刀山火海也敢闯,千难万险也不怕。
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旨在实现“以销定产”和“产销衔接”的订单农业在买、卖双方之间打开了一扇流通之门,企业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把农户变成企业的“第一车间”,双方可以通过动态的利益分配,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并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矛盾。订单农业这种“企业守誉,农民守信”的规则一旦建立,企业和农户追求长期效益的“绿色通道”也将从此打通。对农民而言,订单农业贵在“定心”,通过订单,少一份损失,就等于增加了一份收入。而对企业来讲,订单农业使企业多一份责任,提高了企业信誉度和知名度,增强了企业的自信心。订单农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减少了风险,增大了保险系数。
目前,我国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农户要同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二是农户要同科研生产机构签订合同,主要是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三是通过政府的农村流通经纪人搭桥,同外地客商和经营公司签订合同。
六、“观光农业”是农民增收的“亮点”
观光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旅游业”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它既可发展农业生产、维护生态环境、扩大乡村娱乐功能,又可达到提高农业效益与繁荣农村经济的目的,它不仅是农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
近年来,“观光农业”开始兴起且方兴未艾。随着“假日经济”的不断升温,在城市近郊的农村,以旅游方式“观光农业”正逐渐赢得都市人的青睐,同时观光农业为游客观赏、品尝、购物、务农、习作、娱乐、休闲、健身、科考、野营、探险、绘画、摄影、疗养、度假、聚会等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和娱乐场所。
由此可见,观光农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必将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是因为观光农业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传统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其比较利益相对偏低。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农民从传统农业领域增加收入的比重逐渐减少,从现代农业以及农业相关领域和非农业领域增加收入的比重会逐步增加。而观光农业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而且能把农业的生态效益和民俗文化等无形产品转化为合理的经济收入,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观光农业打破了一、二、三产业的常规界限,第三产业后来者居上可与农业相提并论,这对第三产业中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具有极大的调动和促进作用,并且还能带动一、二产业发展,更加合理的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从而带动各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观光农业需要一整套服务设施,包括导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农产品营销员,在吃、住、行、娱乐等服务方面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显然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21世纪初,我们要把农业与旅游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观光农业作为农民增收的新领域,充分开发和利用山西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优势,并把观光农业作为农业旅游重点来抓。我们坚信,只要我们遵循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开展农业旅游活动,发展观光农业,那么,不久的将来,观光农业的发展,必将会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
当前,我国观光农业发展的经营模式有以下七种类型(注:参加:孙敬水、丁忠明,《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96期。):一是农业公园型。即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把农业生产场所、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于一体。无论在经营方式和功能方面,都要以农业为主体。二是观光农园型。就是农业园区对旅游者开放。开放成熟的果园、菜园、瓜园、花圃等等,让游客入内,一面观赏,一面自己动手,摘取果食,享受田园乐趣。三是市民农园型。这是由农民提供土地、让市民参与劳作的园地。其主要目的是让市民体验农业生产的过程、享受田间耕作的乐趣。四是休闲农园型。这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的休闲农园区。游客不仅可以观光、采摘、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而且还可以住宿、度假和游乐。五是科技农园型。这是一种展现农业科学技术,把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农园。六是森林旅游型。伴随着回归自然的浪潮,森林旅游热也不甘寂寞,一定会掀起新的浪潮。山西现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30个,涉及全省28个地市县,总面积为573.41万亩。有国家和省级自然风景区和名胜区11个。这些森林公园与自然风景区和名胜区,具有陡峭、奇特、壮观、丰富等特色;森林公园地形地貌宏伟状观,气势磅礴,宛如一幅天然画卷,是休闲、度假、野营、避暑、疗养的理想场所。七是乡村民俗文化型。我省区域文化浓厚,有地方戏,还有民间文化活动,如划旱船、威风锣鼓队,手工剪纸、手工纺织等等。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特点,开设农家旅游、农业观光、民俗文化活动等项目,让游客充分得到回归自然的享受,农民从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
《农经研究通讯》太原8~16MF1体制改革王玉琴20012001 作者:《农经研究通讯》太原8~16MF1体制改革王玉琴20012001
网载 2013-09-10 21: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