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力发展看股份制的生命力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国有制就其载体企业来说,有大中小型之分。其中大中型企业,一般地说,它们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包括职工本身的文化科技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都较高,这种较高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它们适合实行国有制。在国有企业总量中占大部分的小型企业,除一些被誉为“小巨人”的小型企业,它们的生产力水平也较高且适合实行国有制外,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大部分小型企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在改革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形式把它们改为集体所有制,根据情况少数也可以改为私有制。这样,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以促进它们迅速发展。本文所说的国有制只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被誉为“小巨人”部分的国有小型企业。
      国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客观基础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又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江总书记这一论断,是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对股份制邓小平曾指出要“坚决地试”)和创造性发展,为国有制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据此,我们认为,国有制企业改革要有制度创新,必须实行股份制改革。这是因为,国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有着坚实的客观基础。
  国有制或称全民所有制,它在本质上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或整体劳动者占有属于这个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的总和或其货币表现资金的总和(为了便于分析,暂时抽象掉其他形式所有制的存在)。在这里,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或整体劳动者是占有的主体,生产资料或资金的总和是占有的客体。两者互相作用、互为前提,即劳动者要占有生产资料或资金总和就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否则就不可能占有生产资料或资金总和,而不占有生产资料或资金总和,就意味着另有他人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或资金,或单独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事剥削他人的生产经营,因而劳动者就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剥削也不可能消灭。因此,国有制是绝对排斥任何私人或集团占有属于它的生产资料或资金,亦即它的财产所有权是绝对不可分割的,否则它就丧失了国有制的性质而变为其他性质的所有制了。
  上述情况表明,国有制的财产所有权必须属于国家所有,它扩展到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或资金的总和,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设备技术等生产力条件所决定,实际的生产经营必须分散在各个单位(现阶段叫企业)中来进行。于是,在国有制内部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即国有制的财产所有权必须统一属于国家所有同实际的生产经营必须分散在各个企业中进行的矛盾。这个矛盾在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不解决这个矛盾国有经济就不可能正常发展。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正确方法,是把国有制的生产资料或资金采取一定的财产组织形式交给企业使用,实行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不能像旧体制那样,按全国是个大工厂的模式,由国家直接经营企业。这是旧体制的根本缺陷所在。
  依据马克思的产权权能结构理论,实行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必然带来财产所有权本身的分离。马克思在谈到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时指出:这种分离“是由于资本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同它的经济上的所有权的分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511页)在谈到资本的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的关系时指出:“他们实际上是伙伴:一个是法律上的所有者,另一个,当他使用资本的时候,是经济上的资本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565页)马克思这一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也是适用的。在社会主义国有制条件下,财产所有权的这种分离,就表现为国家享有含有终极所有权的法律上的所有权(我们称之谓出资者所有权),企业享有经济上的所有权(我们称之谓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应当指出,国有制财产所有权的这种分离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只不过是同一所有权功能在不同的经济过程的具体实现而已:经济上的所有权是所有权功能在直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体实现形式,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所有权功能在索取产权收入过程中的具体实现形式,两者像手心手背互相配合,共同地为发展国有经济服务。然而,国有制财产所有权的这种分离却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客观基础。这是因为,各个企业都享有经济上的所有权,都是经济上的所有者,也就是它们都有了独立的经济基础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们之间因社会分工而互通有无就不可能是无偿的,它们必须把各自的产品作为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因而它们都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都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旧体制那样的行政上的上下级的关系,以及由于企业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国家就没有条件再直接经营企业了。于是,政企也就随之分开,这时的国家只能作为上层建筑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间接宏观调控。
      股份制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曾有过多种形式,例如借贷制、租赁制、承包制、委托代理制、股份制等等。这些形式我们在改革过程中都试验过,其中借贷制我们是以“拔改贷”的名义试验的,其他都是以原名义试验的。通过比较,我们认为,对国有制来说股份制是最好的实现形式,因为它最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规律,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一,股份制是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企业外部分离的基础上又以另一种形式在企业内部实现合一,兼有合一和分离的双重经济优越性。人们占有生产资料或其货币表现资金的目的,是为了运用这些资金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经营经济活动,取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因此,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使用权的实际运用,不发生实际的经营经济活动,所有权或所有者的利益就得不到实现。这种两权合一或所有者兼使用者,在经济上的优越性大致可以概括如下:①有利于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经营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利益都归所有者所有。②正是这种利益驱动,迫使所有者兼使用者在经营经济活动中,千方百计地合理运用资金,搞好经营管理,避免浪费。③有利于合理分配,保证积累,避免分配中的短期行为。正因为两权合一在经济上有种种优越性,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一直到经济有相当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阶段,在生产中基本上都是采用两权合一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这种合一有效地促进了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然而,两权合一还是分离并不取决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人类社会经济随着社会分工特别是生产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日益社会化,两权合一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如它不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阻碍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大型工程如铁路等的建设以及技术进步;在经营管理上,由于所有者兼使用者,基本上不可能实行专家治厂,使经营管理趋于落后;等等,表明两权合一已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两权才逐步地实现了分离,这种分离的经济优越性大致可以概括如下:①如上所述,两权分离本质上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因而它能克服两权合一对生产社会化发展的一切限制因素,能强有力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②两权分离可以在个人、集团乃至国家对生产资料或资金占有的基础上,较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和实现经济利益较合理的分配。③两权分离在社会主义国有制下,是实现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和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途径。
  与其他实现两权分离的形式相比,股份制企业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出售股票而集聚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包括国家在内社会上的股东购买企业股票对企业进行投资,所以,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企业外部就分离开了(这是一次飞跃,它从经济上使企业变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股份制企业是通过股东大会的选举组成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实施决策(包括任命经理)进行经营管理的。董事会的选举是根据股数多少推举代表的,而拥有多数股票的所有者就可以进入董事会或当董事长,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控股权。只要有了控股权所有者就能当上董事长,进入企业的决策性经营,以维护所有者的利益。由此可见,股份制虽然使两权在企业外部分离开了,但并没有使所有者完全游离于直接生产经营过程之外,而是通过董事会选举的形式又进入直接生产经营过程。这就是说,只要国家拥有控股权就保障了国有制的完整性,国家既没有丧失所有权实际上也没有丧失使用权(有人说实行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是毫无道理的)。至于一些小股东的利益,只要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把企业经营管理好了,他们的利益也会得到保障。这样,由于股份制兼有两权合一和分离的双重经济优越性,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股份制是搞活搞好国有经济的制度保证。国有经济是由众多的国有企业组成的,它们构成国有经济的细胞,不从制度上保证这个细胞的活力,就不可能搞活国有经济,更不能搞好国有经济。如上所说,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就可以把国有制企业都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在这种制度下,各个企业必然要求实现利益最大化,因而必然想方设法生产经营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在股份制条件下,为企业之间资金的流动创造了便利条件,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持股或共同投资成立新的股份制企业,使国有资产得到优化配置;在股份制条件下,也为企业之间联合组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跨所有制由国家控股的大的企业集团创造了条件,而且伴随这种企业联合或兼并不仅增强了集团的经济实力,而且必然引起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必然大大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使它越来越好地迅速发展。
  第三,股份制是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保持公有制为主体有着重大的意义。  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有多种手段,股份制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手段。我国有中外合营企业等多种多样的混合经济,据统计,它们的产值已占国内总产值的百分之二十。这些混和经济都是借助股份制组织起来的,其中多数都是国家控股的,即使有的企业国家仅是参股也会对其发生一定的影响作用,因而可以说这个占国内总产值百分之二十的庞大的混合经济,都是在国有经济控制和影响之下发展的,因而它发展得越多就越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利。
  第四,股份制也是对外经济开放和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是两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股份制则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重要手段。从引资方面来看,在国内借助股份制组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营企业有着重要意义。组建上市公司,有条件的能够在境外上市(有别于在内地上市),借此引进外资直接投资;中外合营企业引进的也是外资直接投资,而且这种直接投资引进比借贷引进,一般地风险要小得多。同时中外合营引进的直接投资,一般都会带来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
  在对外经济开放方面,我们也需到外国或地区进行投资、办企业,这不仅需要借助股份制在境外与外商办合营企业,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国内借助股份制组建大型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航空母舰),才有能力在境外办合营或独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总之,我们必须借助于股份制,才能较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以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由上可见,股份制无论就其内涵还是就其外延来看,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没有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最终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也不可能顺利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十五大精神,积极稳妥地对国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理论前沿京5~7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张朝尊19981998(张朝尊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作者:理论前沿京5~7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张朝尊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54:54

[新一篇] 從瓦杰帕伊訪華看中印關系超越喜馬拉雅

[舊一篇] 從知識經濟看知識分子在我國現代化中的作用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