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选择和选择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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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10日,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立法程序,卫生部以张文康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两个 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对江苏、重庆、浙江三省市申报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精子库 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家论证评审。12月5日,根据专家论证评审结果,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了 第一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精子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医疗机构。记者近日采 访了卫生部科技教育司负责此项工作的于修成处长,围绕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问题进 行了如下报道。
      自然受孕是生命的选择是优胜劣汰的角逐
  达尔文着名的进化论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自然受孕,绝对是一个“天择”的 过程:当数以亿计的精子冲出输精管,经过阴道、宫颈、输卵管的赛区,经过一番激烈的角 逐 ,最终只有一个最强有力的、跑得最快的精子最先到达,并穿透卵子,占据子宫这个孕育生 命的“制高点”;能力不强、质量不佳的精子在竞争中只能被淘汰。遗传学已证明:与多种 遗 传疾病相关的精子,在生命的第一个赛程中就被大量淘汰出局。即使受孕,也往往经受不住 生命早期的剧烈裂变而流产,这是人类经过无数生命周期进化形成的“自然法则”,用流行 的话讲叫“游戏规则”。
  人类,乃至动物的繁衍是一个自然选择、优胜劣汰的过程,是一个不能够完全以人们的主 观 意志为转移的生命的自然选择过程,如果硬行违背这个自然法则,那将受到自然法则的报应 和惩罚。
      一小部分人需要选择生育的权利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研究是人道的
  自然的、无节制的生育繁衍状态,造成了人口的过度增长,已经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 今天人们对生育已经有了理智的选择,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节育提供了大量的手段。然而,不 育症千百年来困扰着一部分人。据估计,全世界有5000万-8000万人有生育问题,据调查 ,我国不育症发病率的约占育龄夫妇人口的10%左右,可以推断它占整个人口会大大低于这 个比例。不育导致了很多家庭的缺憾,患者的痛苦,以至一些家庭解体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
  医学家一直在研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以期能给予这部分人生育的可能。应该说,这种研 究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但是,在实施这个技术的同时,它也会给人伦、道德、法律、社会乃 至 子孙后代健康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于危害。它实际上是给予不育人群以选择生育、选择 未来生命的权利。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历史性突破全世界试管婴儿已超过25万个
  1978年7月25日,世界第一例通过体外受精的试管婴儿露易·布朗在英国诞生,是生殖医学 的历史性突破,被称为“继心脏移植成功后医学上又一个奇迹”。此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便迅速在世界各国发展起来,20余年来,全世界已有超过25万个试管婴儿诞生。
  1988年3月10日,体重3900克的中国大陆第一个试管婴儿“萌珠”在北医三院诞生。目前, 我国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济南等不少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管婴儿工作。全国试管婴儿 已逾万例。
  常规的,也就是最早的试管婴儿的技术,是通过手术将卵子取出后,在体外与男方的精子 “自然”受精,然后将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宫内孕育、分娩。这一技术主要是为了解决女性因 输卵管阻塞造成的不孕。
      不育,更是男人的痛苦
  传统上以为不育多是女人的问题,然而科学证明,在不育患者中,可谓“男女平等”—— 男 性生殖异常不低于50%。到20世纪90年代初,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出现了,它是用显微技术 取一个活精子注射到单一卵细胞中,在体外培养至2-8个细胞时,再移植到子宫内。这项技 术,终于使部分因少精、弱精而根本无法生育的男人也有了“靠自己”生育自己孩子的“能 力”!1993年世界第一个单精子注射的试管婴儿诞生,至今这类试管婴儿已达2000名以上, 我 国最早的一例是1994年。
  胚胎遗传病诊断技术,适用于高龄和多次流产的妇女,是对体外受精的胚胎先用基因技 术进行遗传学诊断,排除遗传疾病可能后再将胚胎植入子宫内。这项技术使遗传缺陷大大降 低。
      试管婴儿的误区
  小常夫妇多年不育,到医院直截了当地要求:“请给我们做第三代,最好是第四代试管婴 儿”!医生说,不少人以为试管婴儿技术一代比一代强,这实在是个误区。
  人为地把常规试管婴儿、单精子注射技术、胚胎遗传病诊断技术、卵浆置换技术等试管婴 儿 及其衍生技术分为第一、二、三、四代,把一知半解的患者误导为这些技术一代比一代强, 盲目地要求医院为其做“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试管婴儿,这是不科学的。实际上, 这是4种不同技术适用于不同人群和不同适应症需要的方法,决不是像购买电脑一样“奔腾 、奔Ⅱ、奔Ⅲ、奔4”的升级概念。
      选择生命,也选择风险,人工助孕,一把文明的双刃剑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诞生,的确实现了一些因种种原因不育的家庭圆了拥有自己孩子的梦 想。
  但是,理想的选择,未必都是理想的结果。
  人工助孕,它也给了一些原本应被自然淘汰的变异基因以可乘之机。例如单精子显微注射 技 术,可能使用的是质量低下的精子,尤其是不顾适应症的实际情况,甚至使用不能活动的重 症无力型精子或睾丸内尚未成熟的精子。这种劣质精子携带大量不良基因,与卵子结合,很 难 保证后代不继承其遗传上的缺陷。例如纤毛不动综合征患者,因精子鞭毛中轴丝的结构异常 不能运动,多数患者不能生育,还伴有慢性咳嗽、多痰、肺不张等呼吸系统的症状。通过辅 助技术受孕后,这些缺陷有可能遗传给下一代。试管婴儿恰恰属生育缺陷上的高危人群,他 们 生育的第二代很可能会造成大量不良基因的复制和遗传,也可能会导致试管婴儿“一代不如 一代”。
  据《健康报》报道,尽管我国对试管婴儿的生命质量尚无追踪研究,但国际上对使用单精 子显微注射技术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瑞典用这一技术出生的婴儿约2000人,瑞典歌德堡莎尔 格伦斯卡医院通过对比研究证实:借助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出生的男孩易患不育症。该院专 家们对1139利用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出生的儿童与自然受孕和常规试管婴儿出生的儿童对比 研究发现,单精子注射出生的男孩中患尿道下裂症的比例高出正常出生儿童75%。而以往的 研 究表明,尿道下裂将引发不育症。澳大利亚也进行了这样的比较研究,发现出生一年后,单 精子注射出生的婴儿智商发育明显低于前两者,其中15名男婴智商值低于85。
  另外,法国也对370名体外受精的孩子试管婴儿的体质进行了6-13年的跟踪调查,发现他们 中早产儿较多,19%需戴眼镜,7.7%看过牙医,10%做过外科修复手术,6%需心理帮助。上述 一些对比研究充分说明,现代医学技术在解决部分人不育症的同时,也使原属将被自然界淘 汰的变异基因可以继续繁衍下去。大量不良基因得以遗传,将使自然界的选择作用丧失,最 终导致人类素质的退化。
  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治疗中心妊娠率只有25%-30%,而妊娠率不等于出生率,其中1/3-2/ 3将以胚胎坏死或流产而告终,试管婴儿只有8%-20%的患者能正常分娩。单精子注射试管婴 儿的精子质量相对较差,胚胎坏死、流产比例远高于正常妊娠者。常规试管婴儿则使多胎率 高达10%以上,多胎不但会给母亲带来危险,而且会给后代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此外,孕育 试管婴儿的妇女还有可能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宫外孕、多胎等后果。
  理想的选择,未必是理性的选择,也未必会得出理想的结果!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是一项“限定使用技术”不能够套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
  2001年8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正式实 施。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12月5日,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了第一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 殖技术和设置精子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医疗机构。
  据卫生部调查:目前全国正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有175家,有精子库44家,多集 中 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卫生部组织专家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不符和条件的医院也竞相 开展试管婴儿业务,约有400-500家左右。有些医院技术水平、条件根本达不到要求,有些 则在利益驱动下满足一部分患者的不正当(如两胎、多胎)要求,对于这项特殊技术,如果以 经济利益为驱动,将会后患无穷。
  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竞争应该是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竞争、最 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的竞争,而不能够是市场经济的竞争。
  即使世界上最有经验的体外受精中心,其成功率也只有20%-30%,高昂的费用使一般人望而 却步,这就意味着它将可能成为富人的医疗。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卫生资源有限,根据国情 ,医疗保险只能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应纳入 保险的范围,是值得研究的。
  在实行辅助生殖中,目前已经有16种生育婴儿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离不开精子、卵子、 受精和受精场所。但是,使用谁的精子、卵子、受精卵和子宫呢?它们能像其它商品一样可 以出售吗?出售精子、卵子、受精卵和代为生育的做法,可能会滋生以此谋生的“生育族” ,这些人将为那些能付得起钱的人出卖生育过程和遗传特征。这种做法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 果。
      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遗传物质能否“商业化”?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精子、卵子和胚胎商品化会带来哪些后果?北京医科大学教授李本富认为:对这个问题 人 们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精液能否商品化有两种意见,反对者认为,提供精液是一种人道行 为,应该是无偿的;精液的商品化可能使精子库为追求盈利而忽视精液的质量,影响后代的 身体素质;同时也会产生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
  精液的商品化也可能使供精者多次供精,从而造成同一供精者的精液为数位妇女使用, 这些妇女所生后代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这些孩子张大成人后有可能近亲婚配。目前,精 液、卵子,甚至胚胎的买卖不足为奇,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均有出售,国际伦理委员会禁 止精 子、卵子和胚胎进行商业性的买卖,我国也禁止精液、卵子和胚胎的商品化。
  为了保证试管婴儿的健康,避免不利后果,我国《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供精者赠 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伦理原则—更高的利益
      对“血缘”亲情关系定义的挑战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且以对传统观念的突破为前提,其生殖 方式似乎表明,婴儿是可以制造的、生殖过程中各个因素和阶段是可以分离的,生殖过程与 性爱、婚姻、人伦、家庭似乎也可以分离;因此,它所遇到的伦理学争论是前所未有的,它 将改变我们对人体和生育的看法,引发了夫妻关系、夫妇的权利与义务、家庭关系、社会关 系 等一系列的道德问题;试管婴儿给父母子女亲情的严格定义带来疑问,家庭是否还以“血缘 ”作为“纽带”?
      “生物学父亲”有没有权利?
  有人认为应给予“生物学父亲”一定权利,云南大学倪慧芳指出,“生物学父亲”之说是 基于社会生物学的观点,我们认为社会父母与“试管婴儿”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具 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生物学父亲”虽与“试管婴儿”具有一种血缘的关系,但是,道德 和法律只承认“社会父母”的权利。这就与血缘亲情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形成了多维的社会 问题。国际上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目前,全世界有22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接受人工受精的夫妇拥有对这种孩子的所有权,还有几个国家仅限于已婚 夫妇才有权接受人工受精。
      人工体外受精后剩余的胚胎能否利用?
  人工体外受精后剩余的胚胎具有科研价值,可以用它们作研究实验材料,如研究有毒物质 和致畸因素对胚胎的作用、抗不育剂的有效性等。但由于人们对人的生命标准的认识,出现 了不同的观点。法国、德国不允许用胚胎进行实验研究,英国允许用14天前受精卵进行研究 ,有些同意使用胚胎研究的国家规定:要征得人工体外受精的夫妇同意。因此,利用人工体 外受精剩余的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应该十分慎重。
      能否选择供体?
  在使用DNA的条件下,涉及到对供体的选择,对遗传物质的提供者,受方应该有所选择(文 化 程度、职业、身高甚至外貌),特别是不能将遗传性疾病带给后代。供者提供的精子次数也 应该限制,以防止近亲繁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乱伦问题。专家认为,对供方与受方的权 利与义务应该做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免在双方不明确的情况下,造成难以解决的纠纷。
科技日报京⑨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贾晓惠20022002 作者:科技日报京⑨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贾晓惠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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