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简牍学界刚刚经受了敦煌汉代悬泉驿遗址出土大量简牍的震动,去年又在长沙走马楼发现了数量惊人的三国孙吴嘉禾纪年简牍(下称“走马楼简”),令人振奋不已。走马楼简牍的发现有着重大的学术价值与意义,现仅据初步清理的若干材料,谈谈看法。
填补史料缺失
走马楼简的重要性可以用“填补缺失,数量惊人”来概括。众所周知,有关三国历史的文献资料十分匮乏。本来,魏、蜀、吴三国中以孙吴立国时间为最长,魏四十六年(220~265年),蜀四十四年(221~264年),而吴有五十九年(222~280年),但晋人陈寿的《三国志》65卷,《魏书》30卷,《蜀书》15卷,《吴书》不过20卷。而且《三国志》的体例与前三史不同,有纪传无《表》、《志》。因此,研究这段历史的学者要讨论相关的政治经济典章制度,都感到史料缺乏,每每要从前朝(东汉)或后朝(晋)的制度去推测。
关于孙吴的传世文献数量很少,考古发现的文字资料也不多。本世纪以来,出土了大量的两汉简牍,也发现了一些魏晋简,独缺吴简。据统计,大约只在安徽马鞍山朱然墓等三次发掘中出土过几十片,除一块“遣册”木牍外,都是“名刺”,史料价值有限。
走马楼吴简的数量则十分惊人。仅一种长50厘米左右的大木简,完好或基本完好的就有2000枚以上;已经清理出来的木牍和签牌约数十块;其余的是竹简,准确数目还有待整理。据估算,至少有数万片。2000枚大木简每简约容100~160字;竹简每简平均容字以20计,10万片即是200万字,即便有半数漫漶不清,也有100万字左右。如此算来,这批简牍至少有150万字左右的内容,不但超过《吴书》数倍,而且也大大超过了《三国志》的总字数。
走马楼简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这批简牍主要是经济类文书,因此为研究孙权时代吴国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譬如大木简类的佃田租税券书,对于了解当时许多经济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试看一例:
旱丘男子黄郡,佃田八町,凡廿一亩,皆二年常限(第一栏)。其十五亩旱败不收布;定收六亩,为米七斛二斗;亩收布二尺,凡为布一丈二尺。准入米七斗五升,六年正月十七日付仓吏张曼、周栋。其米七斛二斗,五年十二月廿日付仓吏张曼、周栋(第二栏)。其旱田不收钱,孰田亩收钱八十;凡为钱四百八十,五年十一月十日付库吏潘顺(第三栏)。嘉禾六年二月二十日田户曹吏张惕校(第四栏)。
这是一份完整的佃田租税券书,参照已经清洗出来的同类文书,可知这种文书所记录的主要内容有:(1)(长沙郡)某地农民某佃田的块数与合计的亩数,其中,有的称为“常限”,应是国家规定限额的田;有的称“余力田”,可能是农民自行开垦的田地,两种田所交租米不等。(2)农民根据所佃田亩数额交纳租布、租米和税钱。交纳租布,一部分田因遭受干旱可免收或少收租布。租布一般折合成稻米交纳,嘉禾五年(236年),一尺布折米六升。(3)农民根据所佃田亩数额交纳租米,部分遭受干旱的田可免收或少收。“余力田”交纳租米较少,嘉禾五年每亩交四斗。(4)农民还要交纳税钱,“旱田”可免收或少收税钱,“孰田”按定额交税钱。税钱也可折合成稻米交纳。(5)农民通常在当年的十一、十二月间交纳租米租布和税金,翌年二、三月由仓曹或田户曹官吏校核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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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调查复核有关官吏涉嫌贪污案件的书信。
从这类佃田租税券书中,我们不仅可以具体地了解农民佃田的情况和交纳租税的情况,而且从侧面窥见了当时的经济情况。比如,孙吴政权用少收租米的办法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又如,农民所受剥削的问题,过去史家皆从《吴书》的字里行间看出孙吴赋税沉重,像陆逊就曾上疏要求孙权“育养士民,宽其租赋”(本传),但究竟如何沉重,并无实际的证据。现在,人们从走马楼简里即可知道,每亩地,农民要交纳一斛二斗米的高额租米。据《钟离牧传》说,种稻二十余亩,得米六十斛,即每亩产米不到三斛。也就是说,田租高达三成六,其中,还不包括租布和税钱。同汉代传统的“三十取一”、“十五取一”的租赋制度相比,剥削的严酷真是难以想象。我们注意到,券书所记因旱免交、少交租米的田亩数量很大。据推测,农民很可能采取虚报旱灾田亩面积的办法,以逃避交纳更多的租赋。又如,嘉禾五年春,吴“铸大钱,一当五百”,这势必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现据木简记载可知,嘉禾五年冬一斗米约为一百三十至一百六十钱。而居延汉简所见西汉中晚期的材料,一斗谷不到四钱。铜钱的贬值幅度是极其惊人的。人们还可以从中看出当时的物价,米、布、钱等的折算价格。这些材料是已知的任何文献资料所无法比拟、无可替代的。
这是一份调查复核有关官吏涉嫌贪污案件的书信。
研究长沙历史地理的新材料
走马楼简对于研究孙吴时期的长沙地区历史地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三国时,群雄逐鹿,各国疆界常在变动中。因而,这一时期的历史地理问题非常复杂,史书挂一漏万,难以详记。走马楼简给探讨这一时期长沙的历史地理带来了新希望。由于出土简牍大量涉及到当时长沙郡所属的侯国、县、乡、里、丘等地名,例如前述佃田租税券书,每一简皆明载佃农所属的乡里(丘),其他出入取予类的文书也多清楚地写明乡里(丘)。另有一种户籍简册,每人一简,按户编联,户主皆冠有里名,如果将所有这些材料都集中起来,加以排比,我们甚至有可能大体编成长沙周围的乡里志。
州、郡所辖地域的历史沿革是历史地理学者所关注的课题,走马楼简也有一些新线索。比如,有一块馈送财物的名刺上有“长沙安平史陈沫再拜”云云,据分析此处的“安平”可能是指安平县,但三国时长沙郡无安平县。《汉志》豫章郡有安平县;后汉时名平都,为侯国。《晋书·地理志》平都属安成郡,谓“吴置,统县七”。清人吴增仅、杨守敬的《三国郡县表》、谢锺英的《三国疆域表》和洪亮吉、谢锺英的《三国疆域志补注》等似均未列入。颇疑此长沙之安平,或即前汉豫章郡安平县,后汉为平都,孙吴时为长沙郡属县。这个问题当然不能凭此孤证下结论,还有待于发现其他的材料作旁证。
这种木简是佃田租税券书。它记录了农民占有土地数量,交纳税米、租布和税钱的情况,是了解孙吴时期经济史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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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木简是佃田租税券书。它记录了农民占有土地数量,交纳税米、租布和税钱的情况,是了解孙吴时期经济史的重要材料。
罕见木简及其特殊价值
走马楼出土的大木简,长约49.8~54.3厘米,宽约3~4厘米,厚约0.5~1厘米。这种形制的简在历史文献中语焉不详,以往的考古发现中从未见过。今50厘米约当汉制二尺一寸六分(1汉尺=23.1厘米),54.3厘米约当汉制二尺三寸五分;如据1979年南昌高荣墓出土的东吴银乳钉竹尺以一吴尺为24.2厘米,50厘米当合吴制二尺六分,54.3厘米当合吴制二尺二寸四分。
古简的长短宽狭厚薄形制,文献的记录比较零散。王国维《简牍检署考》认为,周末以降,经书之策,皆用二尺四寸简;周时国史记注,亦用二尺四寸简;礼制法令之书亦然。至于《史记》称“三尺法”,《南齐书》记楚王墓出《考工记》竹简长南齐尺二尺等等,经折算大体亦相当于汉尺二尺四寸,这是简中最长的规格。实际情况显然复杂得多,包山楚墓中的遣册竹简长达68~72.6厘米;阜阳汉简《诗经》册书长度为26厘米左右,与文献记载和王国维的推论不合。走马楼大木简上面写的是租税文书,简长略相当于写六经、法律的汉二尺四寸,其形制既与文献所述不相吻合,也与已知的西北出土的各种经济类的文书完全不同。究竟怎样解释这类形制的木简,有待进一步研究。这种从未见过的大木简,对于我们认识古代的简册制度无疑是一批全新的材料。
我们已经注意到,有的大木简是从顶端锯开或从侧面劈开的,其顶端有墨色的笔画和线条,因此这种大木简应当是一种券书。这是一种一式两份或三份作为凭据的文书。今天常用的“合同”和一式多联的“发票”就是从券书演变而来的。文献里关于券书的记载不少,以出土实物来印证却相当困难。我们曾根据新疆楼兰遗址发现的半截残简,推论过简牍出入取予券书制度;后来由于敦煌悬泉驿出土了大批简牍,可以说基本弄清了两汉和魏晋的券书制度。这次发现的孙吴简又使我们得以了解吴国的券书制度。非常可贵的是,在一些表示简册内容的标识签牌上,它就自称为“@①”。《释名·释书契》:“@①,别也,大书中央破别之也。”大木简顶端的墨色笔画和线条,就是“大书中央破别之”的孑遗,“大书”的可能是“合同”之类的文字。从大木简反映的吴国“破@①”的方式,似乎还与魏晋有所不同。历史文献关于“@①”的记载也不少,唯出土实物自称为“@①”的只有“晋太康五年(284年)杨绍买冢地@①”,王先谦《释名疏证补》谓“此古@①文之仅存者,其石刻在浙江山阴”;张彦生《善本碑帖录》云是“瓦@①”。大致与汉代的买地券形式相似,是为死人买葬身之地的文书,内容虚虚实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契约文书。由此可知,走马楼简对于研究简牍制度,特别是在纸张发明后简牍行将退出历史舞台前夕的简牍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
走马楼简大量的是未削治蔑皮的短简,长约23.2~23.5厘米,当一汉尺多一点。这类简的内容主要是户籍等。汉墓中的“黄肠题凑”因柏木的黄色树心而得名。由此可推测,古代将登录户口的簿籍称为“黄籍”,也是因为登录民人户口的簿籍专用未加削治蔑皮的短简写成呈现黄色的缘故。青竹干燥后,颜色变黄,尤其是蔑皮会更显得突出。《太平御览》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黄籍”之名,所来久远。晋以后才用黄纸取代“黄简”,后来也称为“黄册”,而走马楼简或许可给我们一个理解“黄籍”、“黄册”名称渊源的重要启示。
空仓封简意何如
关于走马楼简的一个最大的谜是,为什么数量如此庞大的简牍会放置在井里。我们认为,出土简牍的J22并不是水井,而是一个仓库。《说文》:liáo@②,窖也”;“窖,地藏也”。J22直径达3.10米以上,应当就是liáo@②、窖之类的仓井。长沙夏天天气炎热,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这种仓井可能主要用于冷藏食品,过去在江陵等地考古发掘中也有发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22的底部另有一个方形小井,有木构井圈,深58厘米。《说文》:“@③,坎中小坎也。《易》曰:‘入于坎@③。’”这种“@③”的作用,大概是为了将仓井四周的地下水集中到“@③”里,然后用水罐等器具提出去倒掉,借以保持仓井的干燥。数以万计的走马楼简大都属于长沙郡仓吏库吏保存的文书,这批文书被放置于J22,则J22应当与仓库有关。大量的简牍放在距仓井底部350厘米的堆积层上,简牍用竹笥盛放,上面又覆盖了黄土。可见J22乃一座废弃的空仓,简牍也不是随意丢弃的,而系有意存放。
在一座废弃的空仓中,为何要存放大批简牍?我们联想到一个故事。《三国志·吴书·赵达传》云:“赵达,河南人也,少从汉侍中单甫受学,用思精密,谓东南有王者气,可以避难,故脱身渡江。治九宫一算之术,究其微旨,是以能应机立成,对问若神,至计飞蝗,射隐伏,无不中效。……又有书简上作千万数,着空仓中封之,令达算之。达处如数,云:‘但有名无实’,其精微若是。”“书简上作千万数”,不知究竟有多少简,写的是什么物品。按常理,仓通常是用于存放粮食的,大概简上写的便是粮食。我们当然不能牵强地说J22堆放的简牍一定与赵达的故事有关。但是,它至少开启了人们的思路:当时的人是可能把简牍放到空仓中去的。按照我们的理解,从已经清洗出来的材料看,这批简牍大都是孙吴时长沙郡如田曹、户曹、仓曹与库等有关机构的档案文书,其中许多是契约合同的凭据,必须妥善保存。事隔多年之后,有目的地将它们放置在空仓里,既有到期失效、就此作废的意思,也有郑重封存、避免流失的意思。这对于研究当时的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很有意义的。
走马楼简的发现,必定会让史家重新改写三国孙吴的政治经济制度史,还会影响今后历史研究的诸多方面。由于清理工作刚刚开始,上述意见难免片面和错误。我们深信,今后随着清理和研究工作的逐步展开与深入,走马楼简牍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价值会越来越珍贵。
本世纪以来出土简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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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艹加别
@②原字穴加卯
@③原字穴加掐右
光明日报京⑸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胡平生/宋少华19971997 作者:光明日报京⑸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胡平生/宋少华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