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互联网上舆情控制的方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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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1亿户,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上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一部分。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即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决定了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
  网络从来就不平静,有人说,社会上刮什么风,网络上就会下什么雨。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对我实施“分化”、“西化”。他们传播虚假信息,散布反动言论,甚至雇佣网络写手,对社会热点、难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欺骗网民、误导舆论。还有一些低级庸俗、淫秽色情、虚假欺诈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不断出现,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可以说,网上有政治,网上有较量,对此决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必须像重视报纸、广播、电视那样,重视网络工作,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主动权,营造网上舆论宣传的强势,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利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一、网络舆论现状及其影响力
  (一)网络舆论是民意的集中反映
  民意反映的集约性、普遍性、可视性在网络舆论得到最为明显的反应。具有代表性的孙志刚事件、刘涌案、黄静案、陕西宝马案都是如此。在现有的能比较真实、直接、及时反映民意的手段上,网络舆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孙志刚事件,确切地说,《南方都市报》是第一个报道的媒体,但没有《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新华网》的交互作用,这个事件只能是冤死的亡魂中的一个。如此互动,一种被广泛提升出的民意就显现出来。这个过程大致如下:平面媒体的采访与报道——网络媒体转载——网友留言——形成民意体验——概念化的网络舆论——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互动作用——具体化的网络舆论(提升观点化的民意)——影响政府决策。
  (二)网络舆论开辟出另一条真实体现民意的通道
  网络舆论的出现和形成,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更为集中的民意反映。网络舆论的随机性更大一些,更能真实地反映大多数民众对事件的看法。如:刘涌案在网络上现身后,在《新浪网》、《新华网》、《搜狐网》、《人民网》等网站的留言在一天之内合计就达到30万条,虽然中间有对刘涌案的另类反思,但绝大多数都是在质疑刘涌死缓判刑,这就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意见。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刘涌是第一个被网络舆论杀死的人。
  (三)网络舆论会促进对政府官员和政府决策的监督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网络舆论这样明显。网络舆论在形成后马上会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和决策者,特别在一些重大事件、与民休戚相关的决策上更是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也逐渐开始重视网络舆论,杨利伟一飞升天后,他的家乡葫芦岛市原想为其建一座航天英雄雕像,但这条新闻现身网络后,马上被网民批评成搞形式主义,并逐渐形成一种舆论声音,这种舆论可能也最后影响了该市的决策,其结果是英雄雕像的计划胎死腹中。
  (四)以网络舆论为先导有助于确立新的媒体监督机制
  网络舆论的出现使监督与批评的声音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网络舆论所能达到现有的状态,是与网络的特殊成长环境分不开的。在现有的舆论环境中,传统媒体的监督机制虽然在不断加强,但因传播途径所限,很难像网络舆论一样,做到一种观点化的提升和集中民意反映。所以我们以网络舆论为先导有助于我们建立新的媒体监督机制。
  二、网络舆论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受信息源的影响极大
  在已经存在的网络舆论形成并进而影响事件发展的具体事件里,网络舆论与信息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有的新闻或者是信息源受角度及空间所致,报道并传播的事件本身并不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但大多数网民面对这样的消息,却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假,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例如在网上仇日的帖子相当流行,而一些点击率非常高的帖子常常打着日本留学生对中国的仇恨或者是人性分析等标题,盲目煽动仇日情绪。其实有些文章只要稍加理性分析,就会觉得这篇文章根本不是所谓日本留学生写的,但在网络上,这种舆论倾向却屡屡得手。
  客观分析,这种谣言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准确或者是角度的差异,造成网民群体的理解差异,进而形成一个与事实相距很远的谣言;另一个是谣言的形成通过网络信息的留言或者BBS上的一些道听途说的改编之后形成新的谣言。而这些谣言在没有得到澄清之前,则会逐渐引发出新的倾向性鲜明的网络舆论,越来越偏离于事件的真相。
  (二)谩骂与攻击的困境
  这是网络上随处可见的现象。网络的匿名性及隐藏性使网民对于他人的攻击和谩骂成为一种可能。这种谩骂和攻击在一些访问量很大的商业网站新闻后面的留言里常常现身,有各种各样的有辱人格的小道消息发布,有的更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
  (三)虚假信息发布的现象
  网络本身虽然具备媒体出版的一些特征,具有信息交换与获得的途径,但本身却是缺少信息纪录的。网络的写作和发言没有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查监管体系,而所属网站在现有条件下又很难扮演传统媒体的审查职能,加之一些网站经营者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所以很容易出现隐私披露、谩骂与虚假信息发布等问题。
  三、舆论控制工作应采取的方针
  (一)思想上,应当在多样性、多元化的网络环境中,体现和保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
  在信息传播扁平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经济利益独立化的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呈现出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潮激荡的态势。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路,来认识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的一个新思路。执政党坚持和保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离不开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的、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
  (二)具体工作中,应当以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善加引导,形成共识,是推进网上正面舆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网民积极关注社会问题、发表意见甚至是批评意见,是社会民主、进步的表现,对网上积极、正当的舆论应予以提倡。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不满情绪会在网上表露,一些负面的东西会在网上出现,对这些消极的方面应当积极予以引导。从政策和处理方法上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热点问题,不能套用对付有害信息的办法,只要求删、堵、封,还应讲究处理谋略,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
  (三)对于民众的心声,应当正确对待,多元化的声音毕竟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如何疏导,如何引导
  网络的信息传播特点是扁平化、互动性、多样性,对网络信息利弊加以甄别并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无疑是个很棘手的问题。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现在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社会阴暗面,集中于官员腐败案件,集中于突发事件的一些负面效应,种种偏激的言论甚至比正面的主流的言论传播的速度快、波及面广,使“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某种“规律”插上了现代化、高技术化翅膀。这对我们新媒体条件下的舆论工作提出了挑战。
  当然,妖魔化互联网是不对的。多元化的声音毕竟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如何疏导,如何引导。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恶意歪曲、混淆视听的言行,当然要义正辞严,坚决予以批驳、予以反击,包括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责任。但对于那种虽然情绪化、片面的,甚至偏激却又不乏善意的言论,应当仔细分析。偏激而善意的言论存在,对利用舆论监督、改进社会治理绩效而言,一定意义上也可看作“苦口良药”。而以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善加引导,形成共识,也正是推进网上正面舆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换句话说,我们应当在提高引导舆论技术和艺术的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传媒环境加强监督,改进社会管理,实现社会舆论与政府管理及时而良性的互动,形成社会发展持续井然有序、处理事件责任果断得体的强势。
  (四)应在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自律与他律同等重要。应当看到,网络媒体不仅是大众传播媒介,同时也是思想舆论阵地。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的思潮激荡,会反映在互联网上,使“话语权斗争”在“家门口”发生。另一方面,国内网站阵地也有激烈的“争夺”。这就需要我们尤其重视正面消息对负面消息在网络阵地上的争夺,否则,话语权从手中丧失,不仅会影响地区形象和投资环境,更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当今时代,网络媒体处在思想舆论阵地的前沿,尤其要肩负起应有的重大责任。应当在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对日常舆论宣传,突出社会发展主旋律;对突发事件报道,加强“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用客观、公正、翔实的报道先发制人,引导舆论。这样,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透明、迅捷的信息服务,就能使流言谣言迅速被戳穿,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民族凝聚力得到提升。
  四、舆情控制对策
  (一)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
  在交互开放的网络中,由于每个人处理信息的能力不同,大众传播时代遗留下的权威性仍将在网络新闻媒介中发挥作用。人们主动选择信息的行为满足一种“权威法则”。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群众无所适从,他们对于评论权威的依赖会更强烈,更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
  就目前我国一些较有影响力的论坛的参与情况看,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已成为一些大型论坛的普遍做法。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一般被版主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放在网页的突出位置,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
  (二)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
  虽然理论上讲,人们在网络中的信息接收是有主动选择自由的,但面对网络上如此浩瀚的“信息海洋”,选择变成了超选择的选择,自由也变成了太自由的不自由,网络信息进入了一种过剩、过滥的失控状态。因而,网络把关人在信息选择、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网络把关人应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设置好有关的话题或者议题,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通过自由热烈的网络交互,及时的新闻报道,再加上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网络把关人不仅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引导艺术,更多地依赖他所要表达意见本身的说服力,以及说服的技巧来实现观点的胜利,把握和引导舆论的走向。运用理性力量和情感因素来进行舆论引导,从认知、情感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所报道的事实和评论来引导网民思考,以清醒的分析、负责任的指点和睿智的预示,与其一起走出暂时存在的“视觉盲区”和“认识误区”,打动感染网民的情感,使之产生认同与共鸣。
  (三)连通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放大
  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舆论似乎“各行其是”,但这两个舆论世界的割据局面开始发生变化,传统媒体在很多方面影响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设置着网络的议题,传统媒体上报道的事件成为网络传播的焦点,很多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的事件,都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合作的产物。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连通,不仅推动了社会舆论共识的形成,而且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放大,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
  (四)政府的宏观调控,网络立法是有效保障
  政府的法律和执行机关根植于实体的地理范围内,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介,它使各种信息能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而自由流动,因而政府的管理有所弱化。但法律作为公民行为规范的基准,大部分人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活动。因此,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200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同时,我国政府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互联网的发展,政府没有关闭不负责任的商业门户网站,而是用现代法治社会的通则来规范网络,并参与网络发展的进程。
  (五)网络伦理的重构,建立自主型道德模式
  正是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传统道德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异化,但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其行为主体还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网民要明确主体道德的需要和道德义务,要增强主体实践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增强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建设自主型网络道德。正如麦克卢汉所说“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点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提到了很高的程度。”
  总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对于网络舆论的控制不能仅靠政府的行政干预,不能对不良或偏激的信息进行一味的否定,我们应更加注重引导,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政府办事的透明度,给百姓一个明确的交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长春109~112G6新闻与传播王丽平/刘大鹏20062006
王丽平,长春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1;
  刘大鹏,吉林省公安厅,吉林 长春 130051
  王丽平,长春工程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
  刘大鹏,硕士研究生。
作者: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长春109~112G6新闻与传播王丽平/刘大鹏20062006

网载 2013-09-10 2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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