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一直把电信行业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认为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固定资产的沉淀性、成本的次加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决定了民信业采取垄断经营模式比较好,许多国家通过国有制、法律、制度等形式确立了电信业的垄断经营体制,并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期间政府管制失灵和垄断带来的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当前正值我国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明确界定电信业的行业性质,正确处理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不仅关系到我国电信行业改革开放,而且关系到整个电信行业的发展。
一、垄断存在的基础和反垄断
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里,但在我们的身边也能发现无处不在的垄断。我们饮水、照明、出行、远距离信息交流等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基本需要都是靠某些垄断组织满足的,垄断对经济生活的深度渗透也带来了人们对某些垄断组织服务的高度依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生产集中和垄断不仅有着很强的经济动因,而且有着相应的技术和制度基础。
技术的进步为企业的兼并与扩张提供了可能性,企业生产规模扩张的步伐与技术进步的步伐是一致的。专业生产技术进步、交通运输、信息通信技术的发达,极大地缩短了时空距离,为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张奠定了基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兴盛,表明了企业具有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同时也意味着生产集中和垄断从国内走向了国际。公司制和证券市场制度有效地斩断了个人财富和工业规模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削弱了竞争性企业的制度基础,为企业规模的扩大、生产的集中和垄断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它们的实力是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在经济全球化、企业国际化、信息传递便利化、传递手段多元化、传递范围无限化的情况下,生产在国际范围内超大规模集中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无论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培育本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发达国家政府的管制和放松管制也是交替进行的。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待垄断与竞争的态度往往不仅与当时的经济、技术环境密切相关,而且与其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取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技术环境里,反垄断的目的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是为了维护某种在理论上合理的行业格局,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为垄断。
二、竞争是否改变了电信行业的性质
(一)电信业的垄断或竞争不是单纯的体制选择结果,而是技术和经济条件变化的产物。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电信业的垄断经营是由当时的通信技术条件、市场的有限性和通信业的行业特征决定的,是电信市场竞争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体制选择的产物。电信网是一种基于需求原因的规模经济,具有服务的全程全网性和通讯标准的统一性以及由技术特征所决定的对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垄断经营在当时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具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合理性。
从历史来看,电信行业也经历了垄断——竞争——垄断——竞争等循环过程。电话在美国产生初期,贝尔公司曾通过专利构筑起电话垄断的壁垒。19世纪末,贝尔公司的电话专利到期后,美国电信业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段时期,由于竞争激烈,各电话公司都想扩大自己的专用网。覆盖更广的地理菹围,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它们之间拒绝相互连接,致使不同网上的用户无法通话。关于电话服务是坚持竞争还是实行垄断的争论持续了13个年头。1921年Wilians-Graham法诞生,为这场争论暂时划上了句号,该法免除了电话公司的反托拉斯法,允许电信行业对独立的电话公司实行合并以达到统一服务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1934年通信法产生,美国电信业正式进入管制垄断时期。
20世纪80年代后,电信行业由垄断走向竞争同样是通信技术和经济发展的结果。正是技术的变化、市场的发展为新电信运营商的加入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机会,才打破了电信行业的垄断局面,引致了电信行业的竞争。而电信行业的改革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展开的。改革与技术进步互动,奠定了当今电信行业的竞争性产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二)竞争并没有完全改变电信业的固有属性,电信业是政府管制下的有限竞争行业。
首先,电信业的网络经济特征没因竞争而改变,垄断在该行业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自然基础和较强的经济动因。虽然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已经弱化,通信技术发展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作为物理层传送的基础网络,特别是本地网,其基本经济特性并没有改变,即提供服务的成本与全域物理距离相关联这一网络型经济性质。因此,不同的电信运营商之间有着合作的需要。与一般行业相比较而言,有着更强烈的合并、共谋或垄断冲动。
其次,市场的发展及网络成本的降低,并没有完全改变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自然垄断在一定程度、某些方面或地区仍然存在,而且至少目前还不可能消除。固定网络的自然垄断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但在替代服务出现的情况下,它不应该再是反垄断的重点和分割的对象,相反应该基于市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的规制。此外,无线电频普资源具有质、量、时、空属性,频普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有限性。频普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移动通信业务只能是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再次,电信技术发展使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弱化,但电信行业依然存在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的沉淀性。其网络建设上的高投入和利润随用户增加逐渐释放的特点并未完全改变,由此决定了其网络成本投入后,必须有一定规模客户才能维持赢利。而由于客户资源是有限的,由于重复建设网络,网络资源必然大量过剩,对客户的争夺将诱发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许多企业可能尚未达到规模经济平衡点的要求,就遇到了残酷的价格战,最终只能破产。美国电信行业之所以陷入困境与开放后缺乏必要的管制而引发的恶性竞争有密切关系。
此外,竞争本身也不能解决普遍服务问题。企业行为理性决定了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新进入者都会采取撇油脂的经营策略,电信普遍服务就难以实现,国内的数字鸿沟就会加大。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离不开政府的干预。
电信行业的竞争只能是政府管制下的有限竞争:一是电信行业只能在政府的严格规制下开展竞争:二是电信业只能由有限的竞争者参与竞争。
(三)在新的技术环境和发展趋势下,电信行业需要公平竞争环境,而不是竞争者保护。
在传统单一通信技术和单一通信网络的条件下,垄断了网络就垄断了通信市场,因此电信业引进网络竞争就等于市场竞争,要维持竞争性的市场格局,必须重复建设同样的基础设施网。但在通信技术多样化、网络多元化的情况下,对某种网络的垄断并不能导致对通信市场的垄断。尽管固话网仍然具有垄断性,但因移动、因特网等其它信息交流方式的快速普及,传统通信市场已被有效分割、竞争局面已经形成,而且因这种竞争是替代性的竞争,对传统电信业务的分流能力特别强,因而构成了对传统电信业务的强势竞争,并将导致传统电信服务市场的相对萎缩和市场份额的绝对下降。
残酷竞争后,电信业将进行一轮由竞争引致的重组,电信市场将走向竞争性垄断,新的大的运营商将大都是适应电信行业多业务融合和技术发展需要的全业务运营商。与此同时,国际电信市场的寡头垄断格局将进一步强化,新的电信寡头的竞争力将是我们现有的电信运营商无法匹敌的。在此背景下,我们要把国内电信行业的发展放在国际竞争与技术进步与更新的大背景下去考虑,从长远的角度、全局的观点去审视我国通信行业发展问题,尽量为电信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应尽快明确整个电信行业发展的制度方向和原则,消除不对称管制以及管制的不确定性给运营商的投资带来的制度风险,以便其及时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市场机会,充分利用国际电信市场调整、发达国家电信企业正在忙于内部整合的时机,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反对垄断是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竞争不是保护某些竞争者。在电信行业技术进步异常迅速的情况下,不对称管制实际上保护的不是竞争,而是竞争者,这有悖公平竞争原则,也不利于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在技术进步和管制变革的推动下,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势。三网融合要求运营商提供全业务服务。不对称管制下,电信公司难以适应产业融合和汇聚趋势,会坐失发展良机。
三、竞争不能解决需要通过发展才能解决的问题
中国电信行业的很多问题其实不是垄断或竞争的问题,而是发展以及发展水平的问题。而且在目前的经济水平下,有些问题不是也不可能通过竞争解决,相反完全的自由竞争反而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在我国,本地固定电话服务和农话服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仅2002年1-6月份农话就亏损了6.4个亿。由于国内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和提价的敏感性,价格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这种亏损局面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还将继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基础网络设施领域即便是开放,也会因没有新的进入者愿意加入,尤其是在移动电话快速普及以及费用逐渐下降的情况下,投资风险更大。
单纯依靠自由竞争,电信普遍服务也难以实现,更不要讲大多数乡村消费者的选择机会问题。如果选择的权利建立在高成本基础上的话,选择机会本身对消费者也没有意义。美国电信行业的过度竞争使该行业陷入了困境,也拖累了整个美国的经济,但在本地电话服务领域,人们所期待的竞争并没有出现。《商业周刊》为竞争支的一招就是取消补贴,这种为竞争而竞争的思路如果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的话,就短期而言,因要承担新进入者的成本,消费者福利反而下降了:就长期而言,在新的替代服务正在分食传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有新服务商的加入,原有电信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必定下降,消费者即使承担了先期竞争的成本也不一定能充分享受到竞争带来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再次走向垄断。
经济不等于经济学,如果我们单纯地从经济学教条出发解读现实,对现实必定是一种误读,由此得出的政策结论的可行性就值得怀疑。
世界经济情况沪19~23,7C8新思路郑奇宝20032003 作者:世界经济情况沪19~23,7C8新思路郑奇宝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