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6)03-0050-06
一、“说”的文体形态辨析
“说”这一文体有以下七种形态。
其一,对他人着述、观点进行解说的“说”。《易》“十翼”之一《说卦》之“说”是对卦的解说。《汉书·叙传上》:“时上方乡学,郑宽中、张禹朝夕入说《尚书》、《论语》于金华殿中,诏(班)伯受焉。”这种解说经典的行为就是“说”,其形成的着作就是“说”的文本。检《汉书·艺文志》,其《六艺略》有“说”如下:《易》之《略说》,《书》之《欧阳说义》,《诗经》之《鲁说》、《韩说》,《礼》之《〈中庸〉说》、《〈明堂阴阳〉说》,《论语》之《齐说》、《鲁夏侯说》、《鲁安昌侯说》、《鲁王骏说》、《燕传说》,《孝经》之《长孙氏说》、《江氏说》、《翼氏说》、《后氏说》、《安昌侯说》、《〈弟子职〉说》,等等。以上之“说”,当为解说、解释之义。《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之“道家”,载录有《老子傅氏经说》、《老子徐氏经说》、刘向《说老子》,等等。以上之“说”,作为文体来说,都是对他人着述、观点的解说。
《汉书·艺文志》叙说《六艺略》时批评汉末烦琐经学:“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便辞巧说”、“说五字之文”之“说”,都为解说之“说”,如构成文本,就是“说”体。
其二,“说”即“论”,论证某一问题。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论“说”:
按:说者,释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说之名,起自吾夫子之《说卦》,厥后汉许慎《说文》,盖亦祖述其名而为之辞也。魏晋六朝文载《文选》,而无其体。独陆机《文赋》备论作文之义,有曰“说炜晔而谲诳”,是岂知言者哉!至昌黎韩子,悯斯文日弊,作《师说》,抗颜为学者师。迨柳子厚及宋室诸大老出,因各即事即理而为之说,以晓当世,以开悟后学,繇是六朝陋习,一洗而无余矣。卢学士曰:“说须自出己意,横说竖说,以抑扬详赡为上。”若夫解者,亦以讲释解剥为义,其与说亦无大相远焉。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论“说”:
按《字书》:说者,解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说之名起于《说卦》,汉许慎作《说文》,亦祖其名以命篇。而魏晋以来,作者绝少,独《曹植集》中有二首,而《文选》不载,故其体阙焉。要之传于经文,而更出己见,纵横抑扬,以详赡为上而已;与论无大异也。今各取名家数篇,以备一体。
所谓“师说”之“说”应该是“论”的意思,所谓“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因各即事即理而为之说,以晓当世,以开悟后学”就把“论”的意思说得更明白了。古代墨家逻辑名词有“说”,亦即论证。《墨子·小取》:“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荀子·正名》:“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管子·立政》:“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族不战。”《韩非子》一书中有《说疑》,《曹植集》中《说疫气》、《藉田说》之“说”,均是对某一事物的论证。
其三,“说”为小说。从上述“说”为“论”,进而又有着书立说之“说”。先秦就多有诸子之“说”,《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中有许多以作者姓氏命名的作品,如《伊尹》、《鬻子》、《文子》、《庄子》之类。这些都是子书,当是自家的着书立说,所谓“成一家之言”的“着篇籍”。曹丕《与王朗书》所谓“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着篇籍”,曹丕《与吴质书》称刘桢“着《中论》二十篇,成一家之言,辞义典雅,足传于后,此子为不朽矣”,亦是此义。葛洪《抱朴子·尚博》推崇子书的撰作:
正经为道义之渊海,子书为增深之川流。仰而比之,则景星之佐三辰也;俯而方之,则林薄之裨嵩岳也。虽津途殊阙,而进德同归,虽离于举趾,而合于兴化。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称: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
但诸子之说,其义应该是“学说”,是“论”,却大多不标明“说”。当标明了“说”的诸子之说就成了小说,则是诸子之说之余论,或为附属,或为依附。
就“说”为小说之义来说,《荀子·正名》:“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指不合大道的琐屑之言。《汉书·艺文志》述《小说家》: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文心雕龙·诸子》称:“至鬻熊知道,而文王咨询,余文遗事,录为《鬻子》。”《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道家类”着录有《鬻子》二十二卷;《诸子略》之“小说家”着录有《鬻子说》(原注:后世所加),据刘勰所云“余文遗事,录为《鬻子》”,此当是“小说家”类的《鬻子说》。《诸子略》之“小说家”类还着录有《伊尹说》 (原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黄帝说》(原注,迂诞依托)、《封禅方说》(原注:武帝时)、《虞初周说》(原注: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等,当都是“余文遗事”。以上之“说”,除《封禅方说》外都标明作者,虽然大都是依托,但从书名看是这些作者自己的“说”,是自家的言论,而不是对别人言论的解说,且又是“说”的集合体。
但至《隋书·经籍志》,其子部“小说家”所载录的书名有不称为“某某说”者,如《世说》、《小说》、《迩说》等;而杂家所录具备“小说家”性质的《俗说》、《杂说》、《善说》,亦是如此。这些也是“说”的集合体。
其四,“说”为叙说、阐述。如《隋书·经籍志》,其子部“天文”有《天仪说要》,“历数”有《历日义说》,“医方”有《西域诸仙所说医方》、《陵阳子说黄金秘方》,等等。
其五“说”是“广说诸事”之“诸事”,所录为史料、史事或故事。《韩非子》有《说林》上下,梁启雄《韩子浅解》释题目曰:
《史记·韩非传》《索隐》云:“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太田方曰:“刘向着书名《说苑》,《淮南子》亦有《说林》,皆言有众说,犹林中有众木也。”[1](p184)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释曰:“此盖韩非搜集之史料备着书及游说之用”。[2](p418)《韩非子》又有《内外储说》,梁启雄《韩子浅解》释题目曰;
说者,篇中所云“其说在”云云之“说”,谓所以然之故也。言此篇储若是之说以备人主之用也……启雄按:《内外储说》的内容包括“经”和“说”两部分:(一)《经》的部分首先概括地指出所要说的事理,然后用“其说在某事、某事”的简单词句,在历史上约举历史故事以为证。(二)《说》的部分把《经》文中所约举的历史故事逐一详明地来叙说一些,有时还用“一曰”的体裁作补充叙说,或保存不同的异说。[1](p226)
《说林》、《内外储说》是“说”的集合体。
其六,辩说。其七,上书。刘勰《文心雕龙·论说》称“说”有二。其云:
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资悦怿;过悦必伪,故舜惊谗说。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亦其美也。暨战国争雄,辨士云涌;从横参谋,长短角势;转丸骋其巧辞,飞钳伏其精术。一人之辨,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六印磊落以佩,五都隐赈而封。至汉定秦楚,辨士弭节。郦君既毙于齐镬,蒯子几入乎汉鼎;虽复陆贾籍甚,张释傅会,杜钦文辨,楼护唇舌,颉颃万乘之阶,抵嘘公卿之席,并顺风以托势,莫能逆波而溯洄矣。
夫说贵抚会,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并烦情入机,动言中务,虽批逆鳞,而功成计合,此上书之善说也。至于邹阳之说吴梁,喻巧而理至,故虽危而无咎矣;敬通之说鲍邓,事缓而文繁,所以历骋而罕遇也。所谓“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与“郦君既毙于齐镬,蒯子几入乎汉鼎;虽复陆贾籍甚,张释傅会,杜钦文辨,楼护唇舌”,这些口头表达而出的对话言辞“说”,其内容是与“说”的环境、“说”的对象同时出现的,是以客观记录某次辩说、游说的面目出现的。而所谓“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与“邹阳之说吴梁”、“敬通之说鲍邓”,是以文字而出的“说”,是以“上书”的面目出现的,本身就是单篇文字。也就是说,同是“说”,一是口头之说,为“辩说”,一是文字之说,为“上书”;如刘勰所云,一是“缓颊”之说,一是“刀笔”之说。既然是口头之说,那么就有实际发生过的言辞上的来往反复;既然是文字之说,表现在文字上就是自说自话,即便有言辞上的来往反复,也是内部的。但都有“辩”的意思。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接《吾丘寿王》有《虞丘说》一篇,或以为此标明“说”即认其为“说”之文体,如王先谦《汉书补注》称:“虞、吾字同,虞丘即吾丘也,此(吾丘)寿王所着杂说。”其实不然,此人姓名为“虞丘说”,姚振宗曰:“此虞丘名说……马氏 (国翰)以为即吾丘寿王,以‘说’为所说之书,然例以上下文殊不然也。”此篇原注云:“难荀卿也。”提出问题以“难”荀卿并谈出自己的意见,似乎是与荀卿“辩说”,其实不然,“辩说”与“上书”之“说”是游说,其对象的地位应该比自己高,或握有某种主动权。又,《隋书·经籍志》“小说家”《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不知是否“辩说”与“上书”文字的结集。
姚鼐编《古文辞类纂》分文体为十三,其序论“书说类”对刘勰论“说”为“缓颊”与“刀笔”二者看得很清楚:
书说类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
“为书相遗”,这是文字言辞,是单方面的“说”,为《古文辞类纂》的“书”;“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这是对话言辞,其性质是言辞交锋的往来反复,为《古文辞类纂》的“说”。故其“说”大多录自《战国策》的“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这些对话言辞当是他人记录而成。
《文选》的文体分类也区分出了“辩说”与“上书”,其“上书类”录有李斯《上书秦始皇》等七篇;但《文选》不录“辩说”,《文选序》不录“辩说”有这样的说法: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清水凯夫谈到《文心雕龙》分“说”为两类,认为:
《文选》没有采用《文心雕龙》在这里所说的“说”的分类,而是以“上书”的分类采录作品,因此完全没有选录刘勰在这里列举的陆贾、张释之、杜钦、楼护等用“缓颊”表达的“说”。可以说这表明两书的文体观基本上是不相同的。[3](p1032)
其实,《文选》虽然不录“辩说”但认可有“辩说”一体;不能认为《文选》与《文心雕龙》的“文体观基本上是不相同的”;应该说,《文选》也认可《文心雕龙》所说的“说”的分类,但只录“上书”而不录“辩说”。
二、“说”的文体特征
上述“说”的七种形态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论证之“说”与解说之“说”,其特点是说理。刘勰《文心雕龙·论说》先称“述经叙理曰论”,又称“释经,则与传注参体”为“论体”之“条流”之一;刘勰均视其为“论”。“论”的特点就是说理,这是“说”这个词的基本义之一。《说文·言部》:“说,说释也(段注:说释即悦怿……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采部曰,释,解也),从言,兑声。”《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说文·言部》桂馥义证引《鬼谷子》:“决是非曰说。”《广雅·释诂二》:“说,论也。”
第二,辩说之“说”与上书之“说”,其共同的特点即在论证、说理,在于“辩”;而且,此二者又都有“叙事”的成分,是以叙事为主的论证、说理。以下试论述之。
我们先来看《文选序》所列有四例“辩说”。其一“仲连之却秦军”,见《战国策·赵策》,事为鲁仲连游说秦将辛垣衍使其退兵,所“说”为鲁仲连以史事论证“秦称帝之害”,其中有齐威王之事,鬼侯、鄂侯、文王、殷纣王之事,齐闵王、夷维子之事,等等。其二“食其之下齐国”,见《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事为郦食其游说不战而下齐国,所“说”是以汉王、项王、义帝之事的论证。其三“留侯之发八难”,见《汉书·张陈王周传》,事为张良阻止刘邦“复立六国”,所“说”为张良以史事的论证。其四“曲逆之吐六奇”,见《汉书·张陈王周传》,事为:
(陈)平自初从,至天下定后,常以护军中尉从击臧荼、陈豨、黥布。凡六出奇计,辄益邑封。奇计或颇秘,世莫得闻也。
而所“说”之言“奇计或颇秘,世莫得闻也”。
上述诸事又见《史记·鲁仲连邹阳传》、《史记·郦生陆贾传》、《史记·留侯世家》、《史记·陈丞相世家》,但《文选》从史籍“剪截”文字时,例不录《史记》而录《汉书》①,故此处以《战国策》、《汉书》文字来叙说。
《文心雕龙·论说》所述“辩士”之“说”,所谓“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辩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云云,都是以事为“说”,“隆殷”、“兴周”、“行而纾郑”、“出而存鲁”,都是叙事。我们再来看《文心雕龙·论说》所述汉代“辩士”之“说”。“陆贾籍甚”者,据《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载,陆贾“名有口辩,居左右,常使诸侯”,曾以楚汉相争之事说南越王尉佗,以汤武、吴王夫差、智伯、秦始皇之事说汉高祖“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等。“张释傅会”者,据《汉书·张冯汲郑传》载,张释之事文帝为谒者,“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杜钦文辨”者,《汉书·杜周传》载,杜钦,杜周子,“为人深博有谋。自上为太子时,以好色闻,及即位,皇太后诏采良家女。(杜)钦因是说大将军(王)凤”,有晋献、申生、《关雎》之事。“楼护唇舌”者,《汉书·游侠传》载,楼护,字君卿,“为人短小精辩,论议常依名节,听之者皆竦。与谷永俱为五侯上客,长安号曰‘谷子云笔札,楼君卿唇舌’”。上述四人,除不知楼护以何为说外,其他三人都是以事为说。
《文心雕龙·论说》所述上书之“说”。《文选》“上书类”录文七篇,李斯《上书秦始皇》即《谏逐客书》,以客有功于秦之事力陈逐客之失。邹阳《上书吴王》为谏吴王反,李善注曰:“为其事尚隐,恶指斥言,故先引秦为喻,因道胡越齐赵之难,然后乃致其意。”邹阳《狱中上书自明》,首一部分就以荆轲、卫先生、卞和、李斯诸人忠而见疑之事叙己冤枉。司马长卿《上书谏猎》,以兽亦有乌获、庆忌、贲、育之类“殊能者”谏劝皇上不可冒险亲自打猎。枚叔《上书谏吴王》,叙舜、禹、汤、武以德立国之事讽谏吴王。枚叔《上书重谏吴王》,以秦灭六国兼并天下之事说明汉与诸侯国的关系。江淹《诣建平王上书》,以历史上遭冤入狱之人的事迹表明自己的冤屈。
无论是“辩说”还是“上书”,都是要说服或驳倒一个具体而实在的对象,这个具体而实在的对象,其身份应该比自己高。
第三,“叙说”是单纯的叙述,这个容易理解。“诸事”、“小说”之“说”也该为单纯的叙事;从理论上来说其根本的指向还是义理,但此义理或与叙事分离,或其意味不具体、不明显而偏向概括。以下论述之。
“诸事”为集合性的叙事。《韩非子·内外储说》,梁启雄《韩子浅解》认为是以“事理”串联出“历史故事”,是要以“历史故事”为“事理”之“证”;《韩非子·说林》,陈奇猷《韩非子集释》释其为“韩非搜集之史料备着书及游说之用”,认定其叙事并指出其叙事指向为“游说”,即事理,但这些只是观念上的、以概括实现的。刘向《说苑》,分君道、臣术、建本、立节、贵德、复恩、政理、尊贤、正谏、敬慎、善说、奉使、权谋、至公、指武、说丛、杂言、辨物、修文、反质共二十卷,除说丛、杂言外,其他题目均为该卷所载之事的主题指向,诸卷首段大多为概括性的叙说,即概括题旨。曾巩《说苑序》称“(刘)向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以为此书,奏之欲以为法戒”,所谓“法戒”就是“事理”的意味。尽管如此,其单纯叙事的意味已显现出来,因为义理与叙事已经分离;义理是没有具体意味的。
“小说”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其叙事功能自不必言。但有的“小说”亦有事理意味,如《世说》分为三十六门,各有名称,表明叙事具有什么性质的意味,如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以及方正、雅量、识鉴、赏誉等;尽管可以如此概括,但具体来说,小说是纯粹的叙事,是与“事理”没有关系的叙事。
因此,“说”这种文体,其范围是游动于说理与叙事之间的,既可以是说理,也可以是叙事,还可以是以叙事为说理;其叙事的最高形态是小说。而就观念上来说,作为单纯叙事的“小说”,应该是从说理出发,经过以叙事为说理,经过独立的叙述,最后成为独立的叙事。从说理到叙事,以叙事说理成为其变化的契机与过渡,而中介则是叙述、阐述之“说”及独立的“说”的集合。这或许就是小说形成的路线。
再从形态上看,《说林》、《内外储说》当是上述小说家着作的先声。《隋书·经籍志》子部儒家类有《说苑》,刘向《说苑叙录》云《说苑》所录事“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后”。《新序》与《说苑》同列入子部儒家类的刘向所序的六十七篇中,《百家》则列入小说家类。那么,《说苑》与《百家》一样均为叙事之作。小说家类的《百家》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为“浅薄不中义理”,而《说苑》则正规一些,《内外储说》亦当如此。另外,解释经典之说也是上述小说家着作的先声,此即黄以周《儆季杂着·史说略》卷二《读〈汉书·艺文志〉》一说:
汉儒注经,各守义例。“故”、“训”、“传”、“说”,体裁不同。读《艺文志》,犹可考见。故、训者,疏通其文义也;传、说者,征引其事实也。故、训之体,取法《尔雅》,传、说之体,取法《春秋传》。
取法《春秋传》之“征引其事实”以解释经典,就是强调叙事意味。
再就名称来说,《隋书·经籍志》杂家载录之《俗说》、《杂说》、《善说》以及小说家载录之《世说》、《小说》、《迩说》、《辩林》,当是继《说林》、《内外储说》而来,并且内容上又有这样的相似之处。不过也有取法解释经典之“说”的意味。
最早论述“说”体的是录入《文选》的陆机《文赋》,其称“说炜晔而谲诳”。《文选六臣注》李善曰:“说以感动为先,故炜晔谲诳。”五臣之李周翰注曰:“说者,辩词也。辩口之词,明晓前事,诡谲虚诳,务感人心。”王闿运曰:“说当回人之意,改已成之事,谲诳之使反于正,非尚诈也。”许文雨曰:“炜晔之说,即刘勰‘言资悦怿’之谓,兼远符于时利义贞之义。而谲诳之说,刘勰独持忠信以肝胆献主之义,反驳陆说,不知陆氏乃述战国纵横家游说之旨也。”此处的“说”,当立足于以叙事为说理,是“辩说”。
明张鼎文《校刻韩非子序》称《说林》、《内外储说》也有“炜晔而谲诳”的特点,其曰:
曰《说林》,皆古人诡稽突梯所为,而(韩)非特表出之,固智术之所尚也。[2](p1195)
又称《内储说上篇》为“诡秘矫诈,无所不至”。
从《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所录又可知,诸子之说与“小说家”标明“说”的诸子言论,其性质不同;人们认为,诸子言论确实是诸子所为,而标明“说”的那些言论,不见得是所标明的作者所为。这或许就是“说”之“谲诳”的表现之一吧。
《隋书·经籍志》述“小说家”亦称为“街谈巷语之说也”,从其“小说家”着录作品的书名排列来看,依次是“《笑林》三卷、《笑苑》四卷、《解颐》二卷、《世说》八卷、《世说》十卷、《小说》十卷、《小说》五卷、《迩说》一卷、《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小说”与“笑”之类、“辩”之类排列在一起,那么,这些“小说”也具有“炜晔”、“谲诳”的性质特点。
三、《文选》不录“说”体辨
《文选序》称为什么不录“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之类“辩说”的理由:
(辩说)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但考索起来,还不那么简单。
其一,“说”常常作为整体编集出现。《说林》、《内外储说》本是《韩非子》的篇章,虽然其中的“事”从意义上看可独立,但《韩非子》是把它当整体看待的。《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小说家”着录的《鬻子说》、《伊尹说》、《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都是“说”的集合体。《隋书·经籍志》,其载录杂家之《俗说》、《杂说》、《善说》,小说家之《世说》、《小说》、《迩说》,等等,也是“说”的集合体。这也就是说,“说”往往以集合体出现而显示出不可分割性。
其二,《文选序》所说的“辩说”未构成单独篇章。王运熙说:
史部《战国策》、《史记》、《汉书》中包含了不少贤人、谋夫等的辩说,《文选序》所举数例,大抵也出自这些史书。对这类说辞,序文肯定它们“金相玉质”、“语流千载”,显然赞美其有文采。但它们不是篇章,即原来是单篇、后来收入别集中的作品,所以也不予选录。今考《文选》所选作品的“上书”类……其性质与贤人、谋夫等的辩说相同,只因当时不但见于史籍,而且还以单篇文章流传,故遂被《文选》收录。[3](p260~261)[4]
这就是所谓“事异篇章”。《文选》作为一部选集,所录入的作品都应该是单篇,这从《文选序》中强调所录作品是“篇章”、“篇翰”、“篇什”可以见出,所谓“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毛诗正义》《关雎》“关雎五章,章四句”孔颖达疏)。有头有尾、自成段落的作品就可以称“篇”了,所谓“出口为言,着文为篇”(《论衡·书解》)。《文选》中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窃感相鼠之篇”,吕延济注云:“篇,诗篇也。”《文选序》“降将着‘河梁’之篇”的“篇”,也特指诗篇。“篇”作为单篇讲,甚或是文体的一种,《文选序》论及的文体有“篇”、“辞”、“引”、“序”之类。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称:“方廷珪《文选集成》谓‘篇’指本书乐府曹子建《美女》、《白马》、《名都》等篇,未知是否。”有这个可能,唐玄宗时所编《初学记》也是把“篇”作为文体的,其“武部剑第二”所列叙写“剑”的文体就有诗、篇、歌、启、铭;“篇”中录唐李峤《宝剑篇》。其“武部渔第十一”所列叙写“渔”的文体就有赋、诗、篇、文;“篇”中录陈张正见《钓竿篇》、隋李巨仁《钓竿篇》。而作为独立篇章的“上书”则可以入选。
其三,“辩说”是不可“剪截”的。《文选》录文有“剪截”史籍法,《文选序》称为什么不录经部文字,其云: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
即所谓“姬公之籍,孔父之书”是不可“剪截”的;倒过来讲,假如要录入经部文字,那录入的方式就是“剪截”。
《文选序》又称有的史部文字有所例外而可以录入,其云:
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那么,其录入方式也应该就是“剪截”。从《文选》的实际录文情况看,如“赞论”、“序述”是原在史部中而又被“剪截”而成为《文选》所录的文体的,此即《文选》“史论”、“史述赞”二体。又如《文选》“赋”体中“郊祀类”扬雄《甘泉赋》、“畋猎类”扬雄《长杨赋》、扬雄《羽猎赋》、“鸟兽类”贾谊《
鸟赋》,“诗”体中“劝励类”韦孟《讽谏》、“杂歌类”汉高祖《歌》,“移”体中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设论”体中扬雄《解嘲》,“吊文”体中贾谊《吊屈原文》,当是“剪截”自《汉书》,其标志就是把《汉书》对这些作品的说明文字一并录入《文选》,即“剪截”了《汉书》某一篇幅入《文选》。
但是,这些“辩说”是不可“剪截”的。当录入“上书”时,“上书”中虽有辩说,但都含在某作者独立的作品中;当以“剪截”史籍方式录入作品时,其言语来往等背景是以“序”的方式独立附在作品前面的。而“辩说”之体的文字,其辩说双方的交锋往复是交叉、纠缠在一起的,没有办法使某作者的言辞独立成章。
当萧统《文选序》称“辩说”为“旁出子史”时,即认为只有从史传中“剪截”出来才可独立成文,萧统是认可“剪截”这种方式的;但这些“说”却未见由“剪截”而成单独之篇,但这一文体是经不起“剪截”的。
四、《古文辞类纂》的“书说类”
姚鼐编《古文辞类纂》分文体为十三,其“书说类”直接“剪截”史籍,把原本是史籍片断的“辩说”文字直接“剪截”成独立篇章。如“书说类”下“剪截”自《战国策》三十八篇“说”,题目上皆有两个人的姓名,前为说者,后为被说者,有时还有为什么事,如《赵良说商君》、《陈轸为齐说昭阳》等。只有一个例外,即《淳于髡解受魏璧马》,未列出淳于髡解释的对象。作品如《鲁仲连说辛垣衍》,即《文选序》称之为“仲连之却秦军”者,先述“秦围赵之邯郸,魏安厘使将军晋鄙救赵”;“魏王使客将军辛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尊秦昭王为帝”,鲁仲连说辛垣衍,秦兵退,鲁仲连不受赏而去。那么,《古文辞类纂》所录之文就是史家之言,是史家对某一次“辩说”的记载,而不是某个人的独立作品;《文选》当然不能把它作为某个人的作品,“今之所集,亦所不取”也是理所当然的。
[收稿日期]2006-03-20
注释:
①如《文选》赋“鸟兽类”贾谊《
鸟赋》起首被视作“序”的文字,与《汉书·贾谊传》介绍《
鸟赋》的文字相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亦有介绍《
鸟赋》的文字,但与《文选》所录略有不同,《文选》当是“剪截”《汉书·贾谊传》而成。又如《文选》诗“杂类”的汉高祖《歌》,其“歌”前有对汉高祖“自歌曰”背景的介绍,这段文字见于《史记·高祖本纪》,又见于《汉书·高帝纪》,文字不同处稍多,《文选》当是“剪截”自《汉书》。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桂林50~55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胡大雷20072007
说/小说/辩说/文选/剪截
Shuo/fiction/argumentation/Wenxuan/separation
Why Shuo Is not Included in Wenxuan: On the Style of Shuo and the Formation of Fiction
HU Da-lei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China)
Shuo as a literary form has seven sub-types: explanation, exposition, fiction, zhushi, narrative, argumentation and shangshu. They have different stylistic features, such as reasoning, reasoning through narrative, or narrative itself. The developing line begins from reasoning to reasoning through narrative, then to pure narrative which evolved into fiction. The elaborations in Wenxindiaolong and Wenxuan are the Shuo in narrow sense. Both believe that Shuo has two forms: argumentation and shangshu. Argumentation is not included in Wenxuan because it is believed not to be an independent text, nor to be "separated".
“说”作为文体有七种形态:解说、论说、小说、诸事、叙说、辩说、上书。其各自的文体特点,或说理、或以叙事说理、或叙事,其行进路线由说理至以叙事说理、至单纯叙事,就成为小说。《文心雕龙》与《文选》所述为狭义的“说”,视“说”有两种形态:“辩说”与“上书”。《文选》不录“辩说”,其原因在于认定它未独立成篇章,又不可“剪截”。
作者: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桂林50~55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胡大雷20072007
说/小说/辩说/文选/剪截
Shuo/fiction/argumentation/Wenxuan/separation
网载 2013-09-10 2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