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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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672(2006)02—0001—05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正确认识和把握各民族的人口形势,对于制定各民族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人口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阐述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策。
  一、人口高速增长已经得到控制
  20世纪80年代,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一度出现了高速增加,从1982年的6643万人增加到1990年的9057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3.89%,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从6.62%提高到8.01%。少数民族人口如此迅速的增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人预测,到21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将达到11亿①。根据“五普”资料,全国(大陆)汉族人口由1990年的103919万人增加至11373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增至10449万人②。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这10年来,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37%,年均增长率为1.30%。与1982—1990年的年均增长率3.89%相比,已有大幅度下降。
  1990—2000年,全国人口增加了9.92%,汉族人口增加了9.45%,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91%和0.87%。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37%,分别比全国和汉族高5.41和5.92个百分点。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增速高于汉族,所以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由8.01%提高到8.40%。
  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我国人口年增长率基本上保持在2%以上。从1974年开展计划生育后,年人口增加率下降到2%以下,到1990年下降到1.4%以下,1998年又下降到1%以下。从人口增长率来看,汉族人口已进入了低增长时期。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率也已达到全国90年代初的水平,说明它也正向低增长方向转变。
  若分民族观察,各民族的人口增长率差别很大。如果以民族为单位,则各民族平均增长率为1.57%,标准差为1.05%,这就是说,有近2/3的民族在0.5%—1.5%之间。按照年均增长率大小分组,各民族可分为以下几类(表1)。
  表1 少数民族人口的平均增长(1990—2000) 单位:(万人)
年均增长率    民族                                                                      人口<0.5          乌孜别克,塔塔尔,朝鲜,壮(4个民族)                                          1812(0.5,1.0)     怒,满,达斡尔,赫哲,锡伯,拉祜,傈僳,景颇(8个民族)                            1226(1.0,1.5)     纳西、布朗、裕固、畲、柯尔克孜、黎、哈萨克、佤、傣、普米、回哈尼、 俄罗              斯、鄂温克、基诺、德昂、白、维吾尔、布依(19族)                            2994(1.5,2.0)     鄂伦春、水、藏、彝、侗、门巴、撒拉、京族、蒙古、苗、阿昌(11个民族)        3148>2.0          瑶、塔吉克、土、独龙、珞巴、仫佬、仡佬、东乡、土家、保安、毛南、羌、高              山(13个民族)                                                              1269

  资料来源:根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1)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在2%以上)的还有13个民族,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2.15%。其中相对更高的有土家族、高山族、羌族、毛南、保安族和东乡族6个民族,年均增长率在3%以上。
  (2)较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在1.5%—2%之间)的有11个民族,包括蒙古、藏、维吾尔、彝等5个100万人口以上的民族。这一组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0.12%。
  (3)较低增长(年均增长率在1.0%—1.5%之间)的有19个民族,包括回族、哈尼族、哈萨克族等8个100万人口以上的民族。这一组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8.66%。
  (4)低增长和接近零增长(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下)的有12个民族,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9.07%。这一组包括壮族、满族、朝鲜族3个100万人口以上民族,其中朝鲜族在此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0.002%,乌孜别克(-1.69%)和塔塔尔(-0.34%)两个民族出现了负增长。
  由上面的数字可以知道,90年代和80年代相比,55个少数民族中,已经有41个民族的人口实现了较低增长,除了保安族外,人口增长率都有大幅下降。少数民族人口高速增长的势头在90年代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计划生育成绩显着
  全国的计划生育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实际上主要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由于对少数民族的人口形势认识不一致,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实行。少数民族开展计划生育,由于各民族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同,在时间上也有很大差别,一部分分布在东部的民族,如满族、壮族等几乎和汉族同步,但少数民族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问题,要确定适当的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以后,各少数民族地区按照中央精神,纷纷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条例和规定。20多年来,少数民族人口高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效果显着,下面,我们再从婚姻、生育方面来说明。
  1.晚婚晚育现象已经普遍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性22岁,女性20岁为结婚年龄。对结婚年龄,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的习惯适当调整,大部分民族地区都把男20岁,女18岁定为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就是说,少数民族法定的婚龄比汉族低2岁。这里,我们统一把15—19岁结婚的人看作早婚。
  表2 各民族15—19岁女性人口的已婚比例和平均活产数
                已婚比例(%)             平均活产            1982    1990    2000    1990        2000蒙古族      3.30    3.63    1.33    0.0160      0.0053回族        7.93    8.60    4.68    0.0324      0.0191藏族        54.25   11.37   6.89    0.0551      0.0293维吾尔族    35.74   28.81   11.21   0.1070      0.0278苗族        14.44   9.89    6.03    0.0408      0.0309彝族        16.54   13.48   7.14    0.0417      0.0265壮族        5.13    4.89    1.80    0.0205      0.0067布依族      5.72    6.39    5.72    0.0213      0.0281朝鲜族      1.07    2.13    0.53    0.0082      0.0000满族        3.06    3.41    0.73    0.0162      0.0031侗族        9.55    6.62    3.16    0.0241      0.0138瑶族        14.11   5.84    2.24    0.0431      0.0093白族        4.13    4.68    1.96    0.0255      0.0118土家族      3.10    2.57    1.73    0.0116      0.0064哈尼族      21.04   18.10   15.75   0.0921      0.0898哈萨克族    2.83    2.73    1.60    0.0102      0.0049傣族        18.90   17.60   6.55    0.0933      0.0291黎族        9.96    8.28    2.79    0.0711      0.0147

  资料来源:1982年、1990年数据根据第三次、第四次人人口普查资料计算结果(张天路、黄荣清《中国民族人口的演进》,海洋出版社,1993年第29页),2000年的数据根据国务院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五普民族人口抽样数据》汇总计算得到。
  1990年,15—19岁女性的已婚比例汉族为4.27%,少数民族为8.92%。2000年,该年龄组女性的已婚比例汉族为0.78%,少数民族为4.20%。可见,与10年前相比,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早婚比例都降低了,少数民族的已婚比例降低了一半以上。目前,少数民族女性的已婚比例相当于10年前汉族的水平。
  表2为少数民族中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民族在15—19岁女性人口的已婚比例,由表2可知,2000年各民族女性的已婚比例和1990年前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1990年的已婚比例和1982年相比,在一些民族中略有提高,这些民族基本上都是计划生育开展得较早、早婚比例低的民族。80年代早婚比例有所提高,在全国是普遍现象。但早婚比例高的民族,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早婚比例还是下降的。和1982—1990年不同的是,1990—2000年,各民族的早婚比例全面下降,说明晚婚已逐渐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所接受。晚婚必然导致晚育,由表2可知,与1990年相比,各民族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也全面下降,如果说,在1990年,各民族15—19岁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在0.1以下,则到2000年,大部分民族15—19岁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已降到0.01以下,朝鲜族妇女在这年龄组已经没有生育,晚婚晚育已经成为各民族的普遍现象。
  2.妇女生育率大幅下降
  度量生育水平的指标有很多,如出生人数、粗出生率、一般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等。在不同场合,根据需要,可以选用不同指标。在各项指标中,总各生育率(TFR)消除了年龄结构的影响,用它来反映妇女的生育水平最为合理。所以这里我们选用总和生育率来说明各民族的生育水平。
  据“五普”资料,2000年汉族的总和生育率为1.18,少数民族的总和生育率为1.64,将55个民族的总和生育率排序(表3)可以得到,仅有7个民族人口的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上,其余48个少数民族均在更替水平以下。有4个民族的生育水平极低,总和和生育率小于1,他们是锡伯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和朝鲜族。
  表3 55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2000年)
TFR          民族数  民族>2.1         7       珞巴族、高山族、独龙族、水族、布依族、仡佬族、京族                     德昂族、苗族、阿昌族、彝族、普米族、布朗族、维吾尔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1.55-2.1     29      景颇族、怒族、藏族、柯尔克孜、拉祜族、侗族、保安族、黎族、撒拉族、赫哲族、东                     乡族、鄂伦春族、土族、土家族、乌孜别克族、白族、塔吉克族、裕固族、哈萨克族1.05-1.55    14      回族、纳西族、毛南族、羌族、傣族、瑶族、壮族、仫佬族、畲族、鄂温克族、基诺                     族、蒙古族、塔塔尔族、满族<1.05        5       锡伯族、门巴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朝鲜族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资料整理
  与“四普”时的总和生育率相比,“五普”时各民族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高生育水平民族的下降幅度最大,如柯尔克孜族由6.14下降到1.87,塔吉克族由6.13下降到1.61。低生育水平民族的总和生育率也同时下降,如朝鲜族、锡伯族和满族1989年的生育水平已低于更替水平,2000年朝鲜族的生育水平仅为0.70,锡伯族为0.99,满族也只有1.13。
  生育水平的下降与三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晚婚晚育,二是人口政策的影响,三是生育观念的改变,观念的改变可以解释为社会经济、教育、文化、职业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但一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就是生育的漏报问题。由于人口的频繁流动和政策影响,漏报的可能性比10年前会大些。根据许多学者的研究判断,我国妇女实际总和生育率大概在1.6—1.8之间,“五普”公布的资料为1.2,出生漏报率甚至达到50%左右。目前我们尚无法判断各民族确切的漏报程度。但即使考虑了漏报,较90年代,全国以及各民族生育水平的下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人口年龄结构向成年型、老年型转化
  妇女生育水平的下降使出生人数减少,导致儿童人数减少,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同时,由于死亡率下降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中老年人口增加,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这样,在生育、死亡水平下降的两种“力”的共同作用下,人口的年龄结构逐渐向成年型和老年型转化。
  最早提出人口年龄结构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学者是瑞典人口学家G·桑德巴尔(Gustar Saudbarg),他在观察分析年龄结构与人口增长率关系的基础上,于1900年提出总人口年龄结构分段法。他把0—14岁的人口定义为少年人口,15—49岁为成年人口,50岁及以上为老年人口。桑德巴尔根据他对年龄结构与人口增长之间实际关系的研究,将人口年龄结构与人口再生产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型、静止型和减少型。桑德巴尔的年龄划分主要着眼于人口再生产,因为,一般来说,50岁是妇女生育能力的上限。若从社会再生产进行划分,则可分为0—14岁,15—64岁,65(或60)岁及以上,分别称之为儿童少年人口、青壮年(或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不论是人口再生产还是社会再生产,0—14岁总是一个区分阶段,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各民族儿童人口比重的变化(表4)。
  表4 我国各民族少年儿童人口比重(0—14岁人口/总人口)(%)
少年儿童比重    1990年                                            2000年>40             哈萨克、景颇、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怒、                鄂温克、德昂、独龙、鄂伦春、门巴(11族)                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满、      藏、维吾尔、彝、布依、哈萨克、黎、水、东                侗、瑶、白、哈尼、傣、黎、傈僳、佤、畲、拉祜、    乡、景颇、柯尔克孜、撒拉、仡佬、阿昌、30-40           水、东乡、土、达斡尔、仡佬、羌、布朗、毛南、      塔吉克、怒、鄂温克、德昂、保安、鄂伦                锡伯、阿昌、普米、乌孜别克、俄罗斯、保安、        春、门巴、珞巴(21族)                裕固、京、塔塔尔、赫哲、珞巴、基诺(40族)                                                                  蒙古、回、苗、壮、满、侗、瑶、白、土家、哈20-30           朝鲜、土家、高山、纳西(4族)                       尼、傣、傈僳、佤、畲、高山、拉祜、纳西、                                                                  土、达斡尔、仡佬、羌、布朗、毛南、锡伯、                                                                  普米、乌孜别克、俄罗斯、裕固、京、塔塔                                                                  尔、独龙、赫哲、基诺(33族)<20                                                               朝鲜(1族)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算出。
  2000年,我国少数民族少年人口(0—14岁)比重为27.66%,比1990年下降了6.37个百分点。分民族看,在1990—2000年间,各民族0—14岁年龄组人口占本民族总人口的比重,除了保安族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外,其他各民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独龙族、毛南族和哈萨克族,分别下降了13.29、12.50和12.13个百分点;降幅最小的是珞巴族、高山族和仡佬族,仅分别降低了0.1、0.88和1.31个百分点。另外,1990年0—14岁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超过40%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1个,而2000年无一民族,反映出这一年龄组的高比重民族个数有了很大的下降。同时,这一比重处于20%—30%之间的民族个数,从1990年的5个急剧上升到2000年的34个,这说明了低比重的少数民族个数大幅度上升。在2000年,0—14岁年龄组占总人口比重最大的是门巴族和珞巴族,同为37.71%;而这一比重最小的是朝鲜族,仅为15.79%,小于全国和汉族这一年龄比重。
  其次,中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1956年,联合国在出版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影响》(有的译为《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一书中,首次将老年人的年龄下限定义为65岁。1982年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又将60岁定义为老年人的年龄下限。对应两种老年人口(即60岁和65岁)的界定标准,出现了两种人口类型的划定标准。“如果人口可以硬性地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的话,则年轻型是指比如说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低于4%的比例,成年型指这一比例在4%—7%之间,老年型指这一比例超过7%的人口。”③ 如果以60岁为老年人的年龄下限,那么老年型人口是指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低于这个比例的分别为成年型和年轻型人口。这里,我们采用国际上使用较多的65岁作为老年的下限。
  2000年,全国少数民族15—64岁人口比重为66.77%,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为5.57%,分别比1990年提高5.23和1.14个百分点。55个民族平均,15—64岁人口比重为66.03%,标准差为3.49%,说明大部分民族在62.5%和70%之间,最高的为77.19%(朝鲜族);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为4.93%,标准差为1.20%,说明大部分民族在3.7%和6.1%之间,最高的为7.29%(畲族)。
  减少的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主要由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所吸收,现在各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异常地高。从年龄结构来看,可以认为,大部分民族处于成年型,少数几个民族,如朝鲜族、畲族等,由于生育力下降得早,和汉族一起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为了更直观地观察少数民族10年来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我们来观察1990年和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图1和图2)。与1990年的金字塔相比,2000年的金字塔底部明显收缩。表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金字塔中部非常宽大,这表明,由于长期过去高生育率的积累,一方面,现在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大,人口负担小,正处于所谓的“人口红利”时代,是经济腾飞的最有利时机。另一方面,高生育率的积累使人口增长的“惯性”很大,意味着少数民族要经历长期的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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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康素质继续提高
  少数民族人口的健康素质的提高可以从婴儿死亡率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两个方面体现。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观察。
  1.婴儿死亡下降和平均寿命的提高
  婴儿死亡率是反映居民健康水平、社会经济及卫生服务水平,特别是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的敏感性指标。1989—1990年汉族婴儿死亡率为24.82‰,2000年降到23.38‰,1989—1990年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为51.76‰,2000年降到45.21%。分民族看,1989—1990年婴儿死亡率高于汉族的有47个民族,其中高于100‰的有7个民族,最高的为珞巴族(136.35‰),处于低死亡水平的只有9个民族, 其中最低的为锡伯族(9.05‰)。
  2000年与1990年相比,少数民族的婴儿死亡率出现了几个新情况、新问题:第一,高于汉族水平(23.36‰)的民族降为44个,减少了3个民族;第二,婴儿死亡率在50‰以上的民族数减少;第三,55个民族婴儿死亡率有升有降,其中,有14个民族婴儿死亡率上升,有41个民族婴儿死亡率下降。总的来看,婴儿死亡率下降的民族比上升的民族多得多,总体趋势是下降的。
  2.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人口平均寿命是一个综合指标,它从整体上反映各民族人口的健康素质。1990年全国和汉族平均寿命分别为70.12岁和70.46岁。少数民族接近或高于此值的只有回、满等9个民族,其中最高的为锡伯族(72.97岁)、京族(72.94 岁)和仫佬族(72.85岁)。低于全国水平的有47个民族,其中有12个民族还不到60岁(11 个分布在西南地区),甚至平均最小的仅为50.80岁(佤族)、珞巴族(52.52岁)、拉祜族(54.36岁)、德昂族(54.62岁)。
  表5 我国各民族老年人口比重(65岁以上人口/总人口)(%)
老年人口比重    1990年                                        2000年                蒙古、哈尼、哈萨克、黎、佤、高山、拉祜、                水、东乡、景颇、土、达斡尔、仫佬、布朗、      蒙古、哈萨克、佤、景颇、土、达斡尔、乌孜4以下           撒拉、毛南、仡佬、锡伯、乌孜别克、俄罗        别克、鄂温克、塔塔尔、鄂伦春、赫哲、门                斯、鄂温克、保安、裕固、塔塔尔、鄂伦          巴(12族)                春、赫哲、门巴(27族)                汉、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      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满、侗、                鲜、满、侗、瑶、土家、白、傣、纳西、柯尔      瑶、土家、白、塔吉克、怒、德昂、独龙、傈4-7             克孜、塔吉克、怒、德昂、独龙、傈僳、畲、      僳、拉祜、水、东乡、仫佬、羌、布朗、毛南、                羌、京、阿昌、普米、珞巴、基诺(29族)          仡佬、锡伯、阿昌、普米、俄罗斯、保安、裕                                                              固、珞巴、基诺(40族)7以上                                                         朝鲜、畲、京(3族)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算出。
  表6 各民族婴儿死亡率分组(2000年) 单位:‰
IMB<20         锡伯族、朝鲜族、满族、达斡尔族、羌族、赫哲族、塔塔               尔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京族(10族)               裕固族、蒙古族、独龙族、鄂伦春族、哈萨克族、畲族、2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算出。
  表7 少数民族按0岁平均预期寿命大小分组
预期寿命  民族个数  民族>73       8         京族、锡伯族、俄罗斯族、满族、乌孜别克、朝鲜族、回族、仫佬族70-73     10        畲族、羌族、壮族、保安族、撒拉族、裕固族、高山族、土家族、黎族、塔吉克族                    赫哲族、瑶族、塔塔尔族、毛南族、白族、珞巴族、蒙古族、维吾尔族、侗族、柯66-70     25        尔克孜族、土族、纳西族、东乡族、哈萨克族、水族、仡佬族、德昂族、鄂伦春                    族、阿昌族、达斡尔族、傣族、鄂温克族、苗族、独龙族、藏族<66       12        布依族、门巴族、彝族、基诺族、普米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哈尼                    族、佤族、拉祜族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算出。
  从2000年数据看,各民族的平均寿命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超过70岁以上民族增加到18个,比1990年的8个增加了1.25倍,且高于汉族(73.34岁)的有回(73.36岁)、朝鲜(73.77岁)、满(74.77岁)、锡伯(75.61岁)、乌孜别克(74.48岁)、俄罗斯(75.11岁)和京(77.58岁)7个民族,其中又以俄罗斯和朝鲜族表现最为突出,分别比1900年延长了6.63岁;第二,平均寿命在60—70岁之间的还有33个民族,其中有的民族比1990年提高很大,甚至可以说是跨越式提高,如佤族平均寿命提高了6.00岁;布朗族提高了5.93岁;柯尔克孜族和鄂伦春族分别提高了6.85岁和6.18岁;独龙、门巴和塔吉克3族更分别提高了7.32岁、7.53岁、7.99岁。当然,也应该看到有个别民族的平均寿命还有所降低,如高山族由1990年的70.48岁降低为70.43岁;普米族由63.8岁降低为63.52岁;基诺族由65.58岁降低为63.91岁。前两个民族降低甚微,基本保持平衡。
  由于死亡是随机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婴儿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是在年龄别死亡概率基础上计算的一个指标,一个民族如果人口很少,死亡报告的误差加上随机误差,则在计算年龄别死亡概率时就会有很大的误差,从而婴儿死亡率、预期寿命指标也有很大的误差。我们注意到婴儿死亡率、预期寿命变化非常大的民族,都是人口数很少的民族。对这些民族,要了解它们的实际死亡水平,必须有多年的观察,而不能凭一年的调查结果就下结论。
  五、文化素质的提高
  人口文化素质提高将从两方面阐述:成人文盲率下降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
  1.成人文盲率下降
  1990年,汉族的成人文盲率为21.53%,其中,男性12.38%,女性31.15%。2000年,汉族的成人文盲率为8.60%,其中,男性4.51%,女性12.86%。短短10年,文盲率下降了一半以上,扫盲成绩是显着的。
  少数民族人口的成人文盲率在90年代也迅速下降,由1990年的30.83 %下降到2000年的14.63%,下降了16.90个百分点。其中,男性由20.50%下降到8.96%,下降幅度达11.54个百分点,而女性由41.65%下降到20.56%,下降幅度达到了21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文盲率与汉族相比,1990年高出9.3个百分点,2000年高出6.03个百分点,说明差距正在缩小。目前,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无论男女,已经小于10年前的汉族。各个民族的文盲率按大小分组如下:
  分民族看,55个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率的平均值为18.02%,标准差高达15.23%。说明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中最低的为塔塔尔族(1.98%),最高的为东乡族(63.59%)。
  1990—2000年,文盲率下降的幅度最大,在30个百分点以上有7个民族,其中,拉祜族的下降幅度最大,达到48个百分点。文盲率下降幅度在20%—30%的有15个民族,在10%—20%的有20个民族,在10%以下的有13个民族。55个民族在过去10年间成人文盲率都下降了。
  文盲率下降幅度低的这些民族,人口中文盲比本来就低。所以用文盲率降低还不能完整反映人口扫盲的情况。为此,我们再从文盲人口的变化来看10年来各民族扫盲的情况。与10年前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一半及以上的有19个民族,其中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的文盲人口减少了70%以上。文盲人口减少25%至50%的有27个民族,文盲人口减少25%以下的有7个民族, 而东乡族和保安族虽然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了,但文盲人口的绝对数却比10年前增加了10%左右,即是说,这两个民族扫盲减少的文盲速度赶不上新文盲的产生。
  表8 中国少数民族成人文盲率(2000年) 单位:%
文盲率     民族<5         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锡伯族、朝鲜族、赫哲           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10族)(5,10)     满族、高山族、仫佬族、壮族、毛南族、京族、蒙古族、柯尔           克孜族、维吾尔族、瑶族、羌族(11族)(10,20)    侗族、白族、土家族、畲族、黎族、塔吉克族、阿昌族、裕固族、纳西族、景颇族、傣族、           基诺族、回族、仡佬族、苗族(15族)(20,35)    德昂族、水族、土族、彝族、布朗族、佤族、拉祜族、布依族、           独龙族、哈尼族、普米族、怒族、傈僳族(13族)>35        藏族、撒拉族、珞巴族、保安族、门巴族、东乡族(6族)

  表9 各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2000年)
年限     民族<4       东乡族、门巴族、藏族、珞巴族、保安族(5族)(4,6)    撒拉族、拉祜族、傈僳族、哈尼族、怒族、布依         族、独龙族、傣族、苗族、景颇族(16族)         阿昌族、土族、基诺族、塔吉克族、仡佬族、畲族、羌族、维吾尔族、侗族、瑶族、黎族、柯尔(6,9)    克孜族、回族、白族、纳西族、土家族、裕固族、壮族、毛南族、仫佬族、哈萨克族、京族、蒙         古族、满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山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 鄂伦春族(30族)>9       赫哲族、朝鲜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4族)

  注:表8、表9中2000年数据根据《中国民族人口普查资料》,中国民族出版社,2003年。
  2.平均受教育年数增加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总体受教育水平的简要综合性指标。④
  1990年全国和汉族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为6.26年和6.34年,少数民族为5.29年。2000年全国和汉族的平均教育年数为7.62年和7.70年,比1990年提高了1.36年,少数民族为6.69年,提高了1.40年。
  由表9可知,平均受教育年数在9年(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的有4个民族, 平均受教育年数在6—9年(相当于小学毕生至初中水平)的有30个民族,平均受教育年数在4—6年(相当于高小水平)的有16个民族,平均受教育年数在4 年(初小水平)以下的有5个民族。
  1990年没有1个民族平均受教育年数在9年以上,平均受教育年数在6—9年的民族为16个,在4—6年的民族为22个,在4年以下的有17民族。2000年和1990年相比,各民族受教育年数提高的幅度大多在1—2年,大于2年的有独龙族、德昂族、土族、拉祜族等4个民族。少于1年的有3个民族:锡伯族、朝鲜族、高山族。这3个民族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民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各民族受教育水平有了普遍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以上,我们分别就人口数量、年龄结构、健康和文化素质等方面阐述了少数民族人口的现状、变化和发展的态势。从人口变动来看,这10年来少数民族所取得的进步是巨大的,成绩是显着的,人口发展的态势也是好的。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发展进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1.一些民族的人口增长率还比较高,处于高速增长的民族有13个,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以上的民族,从统计资料上看还有7个(由于生育漏报的存在, 实际上肯定不止7个)。要使这些民族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些民族在生育率下降的同时,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超出了正常值。
  2.在开展计划生育以前,中国各民族几乎都处于高生育状态,长期高生育在人口增长方面会积累大量“能量”,这些能量在人口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会逐渐不断“释放”。所以即使维持现在的低生育水平,估计全国人口还将增长30年。少数民族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较晚,生育转变也晚,积累的“能量”会更高,这样,人口增长的持续时间肯定会更长,所以,控制人口增长,我们决不能松懈。
  3.从人口年龄结构看,大部分民族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非常高。这表明,少数民族的人力资源是非常丰富的,要把资源转化为资本需要开发,所以,努力开发各民族的人力资源,是关系到民族发展的大事。
  4.计划生育走在各民族前列的一些民族,如朝鲜族、畲族等,已经跨入老年型社会,今后,将陆续有更多的民族会跨入老年型社会。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各民族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和民族地方的社会保障,应放到民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
  5.10年来,虽然大部分民族的人口死亡率有大幅下降,亦有一些民族下降幅度很小。一些低死亡率的民族,已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大部分民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目前的婴儿死亡率在8‰,平均寿命在75 岁左右),而死亡率高的民族,不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世界人口的平均寿命约为65岁,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寿命为63岁),而且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只相当于8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56.6岁)。进一步观测可以发现,死亡率高的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的怒江、澜沧江流域。这些局部地区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6.文化素质的提高还任重而道远。10年来,各民族在文化素质提高是显着的。从总体上说,我国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还不高,平均受教育水平尚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全国56个民族中,只有少数几个民族达到略超过初中毕业水平,与发达国家、先进民族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民族的教育水平还非常低,成人文盲率尚在50%以上,平均受教育年数仅在初小水平。
  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少数民族在6—9岁的教育适龄人口中,未上过学和不在校的儿童比率超过14%,而超过40%的尚有4个民族,10—14岁不在校的人口比例,超过12%。这些未上过学且不在校的儿童,很可能成为新文盲的后备军。
  观察各民族的教育水平变动可以发现: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的民族,不是原来文化教育后进的民族,而是处于中间水平的民族。往往先进的民族还保持先进,而后进的民族仍然后进。这表明,文化教育落后,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要彻底改变文化教育落后的面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从分布看,文化教育落后的民族,往往健康素质也较差,它们的人口,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甘肃的临夏地区(东乡族人口集中地)和云贵高原。这里是贫困人口的集中地,是经济扶贫的重点地区,也应该是医疗、教育扶贫的重点地区。
  收稿日期:2005—12—25
  注释:
  ① 科技日报,1990—02—16.
  ② 关于少数民族人口,可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全国人口中,除了汉族人口以外的人口。另一种是已经由国家认可的55个民族的人口。若按第一种定义,则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为913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由8.08%提高到8.47%。这里用的是第二种定义。
  ③ 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影响》,1956年;United Nations.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and Its Economic and Social Implications, sales No, 1956, X111.6, P7
  ④ 平均受教育年限计算公式为“M=∑A·C,A是假定文盲(不含扫盲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受教育的年限为0、6、9、12、16、;C为各种文化程度占各民族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

西北人口兰州2~7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黄荣清20062006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态势
  China/Minorities/Population/Developmental Situation
A Reflection up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inority Population
Population is the principle part of a society.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population situation of various minorities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planning of minorit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minority prospe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hina's current population size of the minorties, age structure, education quality and birth control, This paper aims to expound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to the population development of minorities.
人口是社会的主体,正确认识和把握各民族的人口形势,对于制定各民族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人口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阐述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策。
作者:西北人口兰州2~7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黄荣清20062006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态势
  China/Minorities/Population/Developmental Situation

网载 2013-09-10 2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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