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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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评估是指教学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通过对教和学进行全过程的系统检测与考核、评定其教学效果对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并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及其改进的过程。教学评估对高校整个教学体系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可以说是整个教学管理工作的“牛鼻子”。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10月专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明确了学校内部组织教学评估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据此,许多高校先后开展了学校内部教学评估的探索与实践。本文试就高校内部教学评估工作的现状及改革问题,作初步探讨与研究。
      一、教学评估存在的普遍问题
  高等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经过10余年的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可行的评估机制,使教学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标准尺”和“指挥棒”的作用。但是,从教学评估的发展趋势和对评估科学化的要求来看,当前教学评估突出存在的问题是:
    1.评估体系未能整体优化
  对教师授课效果的评定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无疑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但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其影响方式和影响力度极为复杂(如教学力量配备、教材建设、教学软硬件条件等)。因此,进行教学评估,必须从诸因素的内在联系及教学质量的形成机理出发,搞好系统化设计,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体系。目前,不少高校教师授课效果评定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制度较为完善,但二者基本上还属于事后评定,且教与学的评定相互分离,缺乏形成性和整合力。因此,评估工作还仅限于“点评”,就事论事多,系统检测和评价力度弱。由于评估体系不完整,一方面容易造成以偏概全,使评估结果失真;另一方面也不便于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深层原因,轻则使评估的反馈调节功能弱化,重则还可能导致“误诊”,形成“反症下药”。
    2.评估过程不够科学规范
  教学评估的科学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评估要以一整套合理规范的质量标准作为依据;其次,评估应依托一个公正、权威,且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再次,评估应有基于现代技术手段的科学可行的程序和方法。从这三个方面来审视当前的授课质量评定工作就可以发现:第一,授课质量评定的标准体系还不够全面规范,多数“指标”较为笼统、抽象,常常是“标准在我(评定者)心中”,听课者凭查课或评议时的印象给授课者打一个“质量分”。第二,谁听课谁评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有些教师由教学管理部门听课评定,有些则由院、部、系、教研室听课评定。这样,不同的教师由不同的评定者来评定,其评定标准的统一性难以保证,评定结果必然缺乏可比性。第三,即便是听课者评定,也只能是依据平时对这个教师的印象和这一节课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师的教学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某一节课的讲授效果难免带有偶然性和局限性,这样评定一个教师的授课质量明显简单化了一些。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同样存在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如试题的类型、难易度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度都随教师、课程之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变化。推行标准化考试后,这一问题正逐步得到缓解)、评估信息不全面以及基本上靠“一试定绩”等问题。当然,上述问题的存在,并不是对现行评估工作的全面否定,但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评估的准确度和权威性,还会使评估的指向性显得模糊不清,造成教学评估导向功能的紊乱和弱化。
    3.评估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准确、权威的教学评估结果可以发挥这样一些作用:首先,它给教学主客体的自我反馈调控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可大大增强控制教学过程的有效性;其次,它为决策咨询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决策科学化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再次,它为强化教学成果,鼓励教学竞争提供了手段。应当说,高校对发挥教学评估的作用一向比较重视,也有一些可行的办法,如教师授课质量评定结果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优秀教师评选、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课时补助费标准等均有直接联系;学业成绩与学籍管理、奖学金评比、优等生评选等也建立了联系。但上述作用还主要局限在“事后控制”上,对教学过程的反馈调控和决策咨询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如通过授课质量评定,还不足以揭示有关课程究竟应当保持什么、加强什么、改进什么,甚至也由于评价基本上是抽象化的分数,因而也难以使教师明确自己到底强在哪里、弱在何处、如何提高。在决策咨询方面,评定和考核能否使决策者清楚地了解哪些课程强?哪些课程弱?强的如何进一步提高?弱的如何尽快给予加强?显然,现在的情况还难以令人满意。即使在事后控制和刺激竞争方面,也由于评定和考核均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等问题,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某学校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进行授课质量评定,三年前优秀率一直在65%—83%之间,合格与不合格所占比率均为零。这几年虽然强调从严考核,优秀率仍占35%左右,合格率仅占2%—5%,不合格的比率仍为零。如果用教学质量要求的客观标准来衡量,我们认为这样的评定结果无疑照顾的成份过浓。这就使真正的优秀者混同于一般(因为优秀多了就无所谓优秀),不称职的照样可以拿到“合格证”。因此,所谓事后控制也难免掺水。在学业成绩考核方面,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评定结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就容易使评估工作变成“走过场”,而对于承担繁重评估工作的人来说,由于自身工作的意义被淡化而可能视评估为一种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要加强教学评估工作,关键是要树立“尊重科学、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要从教学评估的系统化设计入手,以评估过程的科学化为核心,逐步改进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估工作。
      二、教学评估改革的基本思路
  教学评估的系统性源于教学工作本身的整体性。教学并不是一节课一节课的简单相加,它是在整体教学目标分解、细化的基础上,按照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每一单元、每一章节的教学环节,达到对有关课程全部知识结构的整体把握过程。高等学校目前主要以专业教学为主,因此,教学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每一专业的“知识群”通过课程体系建立其完整结构;二是所有的知识点都是而且必须是某一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节课不成其为教学,课程才是教学活动具有完整性的基本单元;三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它们不是彼此孤立地起作用,而是在相互联系的动态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工作的整体性特征,我们就教学评估的系统设计提出如下思路:
    1.明确教学评估的层次性
  教学评估应分层次进行。依据专业设置、培训目标和高校的普遍情况,我们认为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专业教学评估。主要评估因素包括专业培训目标是否符合社会需要,课程体系是否能最有利地实现专业目标,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否满足课程体系对该课程的要求等。第二层次是课程教学评估。主要评估因素包括课程教学目标与内容是否符合课程体系要求,教学力量、教材建设、教学条件是否达到教学内容所要求的程度,教学活动效果是否达到课程要求等。第三层次是教学活动评估。其主要评估因素包括教师的理论功底、专业素养、知识结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准备、讲授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态度、基础条件、学业成绩等。
  教学评估的三个层次以教学质量为纽带形成一个整体。教学活动质量形成课程教学质量,课程教学质量构成专业教学质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有机综合。
    2.找准教学评估的落脚点
  面对三个层次的教学评估,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真正使教学评估成为“牵教学质量控制的牛鼻子”呢?我们认为学校应重点抓课程教学评估。因为专业评估虽然是第一层次的,但一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经常进行大面积调整。而专业教学质量(相当于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又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隐含性,况且,专业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又要受上级主管机构的制约。因此,专业教学评估不可能是高校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般是几年才进行一次,它对于管理控制教学过程过于间接。相反,教学活动评估是对教学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追踪性测评,要求评估者对教学过程必须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监控,它对专业教学的整体质量来说又显得过于微观。我们认为,这项工作主要应由教研室在院、部(系)的具体领导和参与下进行,学校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承揽这项评估。否则,不仅评估工作会十分繁重,也会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同时,由于“越俎代庖”,还会削弱了部、系、室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课程评估之所以是高校教学评估的落脚点,一方面是由于其它两个层次评估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是因为课程评估既能体现专业培训目标的要求,又能反映教学活动的整体质量,在本质上承上启下:既可使教学评估活动简便易行,有利于达到准确客观,又可使教学活动评估有所依据,充分发挥评估工作对教学过程的导向和控制作用。
    3.构建教学评估的运行模式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高校教学评估应以院、部、系教学活动评估为基础,以校级课程评估为龙头,逐步建立起上下结合的“双层评估”运行模式。具体地讲,一是由学校统一制定颁布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教学活动评估规范标准,作为双层评估的基本依据;二是教学活动评估由院、部、系每学期末组织一次,通过评估,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准备、讲授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基础条件、学业成绩等作出内容比较具体的科学评价,并对教师教学质量确定评定等级;三是学校参照教学活动评估情况每年组织10%左右课程的评估,评估合格的课程3—5年内免评,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达标,两年后再组织评估。
      三、加强教学评估的主要措施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加强高校的教学评估工作,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好教学评估质量标准
  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有经验、懂教学、会管理的有关领导、专家,认真研究本校教学的特点,从科学化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并颁布《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教学活动评估规范标准》,使教学评估有所依据。评估指标应充分反映教学质量形成的内在规律,具有全面性、代表性、定量性、形成性和可操作性特点。
    2.建立教学评估组织机构
  应成立由校领导、机关、院、部、系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评估委员会,统一负责学校教学评估有关文件的制定,课程教学评估的实施,教学活动评估的指导等工作;各院、部、系由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教学督导组,统一负责本单位教学活动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为了保持“双层评估”的关联性,各院、部、系督导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可作为学校教学评估委员会的法定委员。
    3.规范教学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要适应“双层评估”运行模式的特点,认真摸索评估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法,逐步建立较为规范的评估过程。我们认为,评估程序应突出自下而上的全面评价与自我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过程应注意在评估人员、评估程序、评估信息的处理等方面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克服随意性;评估方法应科学规范,体现质量化要求,充分运用听课、调查、模糊综合评判等评估方法;信息处理应防止主观因素干扰,尽可能采用计算机技术,以提高工作效果和准确性。
    4.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教学评估结果应和高校内部体制编制调整、重点课程建设、教学设施建设、优秀教师评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生学籍管理、奖学金评比、优等生评选等各项工作建立紧密的联系。当前,主要应将课程评估作为重点课程建设的基本依据。为此,学校一级要加大对课程建设投入的力度,敢于向优势学科和重点课程进行重点投资。这方面不少高校都有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应互相学习,积极借鉴。
  教学评估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和完善涉及到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力量、教学内容、教材及教学保障等各种因素的协调配合和整体优化,特别涉及到深化教学改革的勇气和信心,教学观念的转变与更新。本文对教学评估改革思路和措施的探讨,正是在近些年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对这项工作所作的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我们深信,搞好这项工作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将会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沪17~20G4高等教育杨邦荣19981998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教务部 作者: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沪17~20G4高等教育杨邦荣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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