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文集 随笔与时评 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纪念9·11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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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主义史的新阶段
“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起源于法国雅各宾专政,韦氏大辞典的定义是:“有组织地使用恐怖,特别是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它可以指极权主义的国家行为,即大英百科全书前述词条列举的:“阿明在乌干达的残酷统治是以谋杀、失踪和拷打为特征的。庇隆在阿根廷实行半法西斯专政,留下了恐怖遗患。其他许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遭到极权主义政府的统治。伊朗国王的秘密警察萨瓦克、斯大林的克格勃、希特勒的盖世太保都以惨无人道、目无法律和人权而令人恐惧。”它也可以指非国家的政治势力或个人的暗杀、爆炸、投毒等暴力活动。
与一般的专制、战争等暴力政治不同之处在于,恐怖主义一是“令人莫测的”暗中行动,二是打破任何规则的、不择手段的“超限”暴力。
在人类历史上的野蛮时代,各民族都有过视暴力为当然、无规则可约束的状态,同时那时暴力的“技术”水平低下,可以说虽无规则之限却有技术之“限”,因而不存在严重的“超限”恐怖,也就还没有作为大恶的恐怖主义这一概念。但是坚持和平反对暴力仍然是人类古已有之的理想。我国墨家的兼爱非攻思想、世界许多宗教的杀生之禁都是它的体现。
到了近代,一方面人类的文明进步使人道、法治、和平与人权的呼声大倡,反对暴力、尤其是反对不择手段的“超限”暴力成为跨文化的普世价值,几千年来人们在难免的各种暴力冲突中以无数生命和血的代价逐渐达成的约束暴力的共识即所谓规则也已经成为人类文明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暴力技术的发展使恐怖的危害越来越大,突破技术之“限”后的暴力如果没有规则之限,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反对恐怖主义越来越成为人类面临的严重问题。
恐怖主义不同于一般暴力。20世纪以来反对一般暴力的和平主义作为一种高调的普世理想在人类的各个文化中都大有发展。像作为印度教徒的甘地、作为基督徒的马丁·路德·金和作为穆斯林的鲁戈瓦,以及20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绿色和平运动,直到今天在美国呼吁反战的和平主义者,都是反对一切暴力的。现实世界离这种阳春白雪式的理想还很遥远。而其他各种“主义”者尽管为各自所理解的正义,乃至为各自的利益冲突而在一定前提下承认或使用暴力,也很少歌颂或鼓吹崇尚暴力的。对于那种歌颂或崇尚暴力者,人们谓之军国主义、法西斯或极权主义,但即使是他们,也不敢公然鼓吹“超限”的暴力(尽管他们常常实际那样做)。9.11暴行之所以至今无人承认是自己所为,也正是因为这一点。
而其他各种“主义”都是反对恐怖主义的。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不必说了。马克思主义是主张暴力革命的,但像暗杀这样的恐怖活动也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所拒绝。当年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政治恐怖活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清末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的批判是众所周知的。然而这些“恐怖主义”尽管符合自雅各宾时代这一名词形成之后的公认定义,却还因其具有“为理想而献身”的精神而可以赢得某种同情,乃至至少得到同一理想信仰者的崇敬。如今那些在网上赞美“圣战英雄”的谬论正是以之类比9.11凶犯并为其辩护的。但这两者的界限却不容混淆:如果对前一类“恐怖主义”需要反对但还可以理解,那么对9.11式的“超限恐怖”凶徒人们只能厌恶与憎恨。对前者,人们可以在谴责其恐怖行径时指出他们袭击的对象也是不义者,而对于故意屠杀无辜的9.11凶徒也这样说,就是岂有此理了。
像俄国民粹派、中国清末革命党人、19世纪的爱尔兰芬尼亚党人与意大利烧炭党人这类“恐怖主义者”虽然也从事暗杀、爆炸这类活动,但他们的目标毕竟还是明确的敌对军政人员而不是老百姓,是自己冒险、牺牲而不是强迫、裹胁他人,尤其不是强迫非敌非我的无辜者为我送命,因此他们还有令人尊敬之处。必须指出,像俄国的不少民粹派之所以采用个人恐怖行动,如菲格涅尔所说,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强制他人作出牺牲,只能希望自己的牺牲可以“唤醒”他人并使之主动行动。因此他们虽然事业无成并被贬称为“个人英雄主义”的恐怖活动家,实际上他们的人格要比那些使用组织纪律强制动员人们去献身的“运动型革命家”要高尚。
而运动型暴力(包括常规战争)虽然难免出现强制性献身,并且其暴力对象也难免伤及无辜,但一般总还不是有意针对无辜者的。然而二战以后,劫持民航机、绑架人质这类专门针对无辜者的暴行在许多恐怖主义行动中成为常见模式。“恐怖主义”也因此成为一个不分左右、不分文化而为人类公害的罪行。这种罪行与菲格涅尔式的民粹派恐怖活动已经大有区别:第一,它不再是“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强制他人作出牺牲”的理想主义者个人行为,而是以严厉的会党式纪律强制动员有组织的行动者,其中不乏被裹胁的非自愿 “炮灰” (包括纯粹强征和自愿加入但无法自愿退出的“贼船”上人),因而行为者的道义色彩已大大退色。第二,与“运动型暴力”不同,它的直接暴力不再是针对确定的目标——敌方军政组织及其成员,而是专门针对无辜者,因而其行为后果的罪恶性也大为突显。正因为如此,它受到的普遍谴责要比传统民粹派个人恐怖者与传统“运动型革命者”都严厉得多。这种类型的恐怖主义,可以以20世纪70-80年代频频发生的“巴勒斯坦式劫机”为代表。
然而比起9.11来,“巴勒斯坦式劫机”还不是完全“超限”的:第一,从行为者一方看,这种恐怖方式虽然纪律强制动员色彩大增,因而比民粹派更可能裹胁非自愿者被迫“献身”,但其强制动员主要还是属于某种“组织纪律”,所谓上贼船容易下船难,被裹胁的主要还限于已经上了“贼船”的组织成员,一般不会裹胁组织以外的不相干者。第二,恐怖行为的主要方式是以杀害无辜相威胁来与对手讨价还价,一般不以杀害无辜为行动第一步的实际内容。换句话说,即使这类恐怖活动并非一般暴力,它还是多少有一些“规则”。正因为如此,文明社会也形成了处理这类恐怖事件的一系列“习惯法”,例如为保护旅客安全禁止在空中与恐怖分子搏斗、更禁止空中攻击被劫持飞机并有责任保护其安全降落,等等。换言之,这类恐怖活动虽然可恶,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还算是以“超限”之恶谋求有限目标,因而给对方也留下了进行“有限”博弈的可能。它自己已是“超限”为恶,但还不至于逼迫对方也“超限”作恶。也正因为如此,至少在一部分人看来这种行为尚有可同情之处。这也就是为什么这类恐怖活动一般都还有人(组织)敢于出来声称对之负责。
9.11在近代史上第一次把这种“恐怖的底限”也突破了,成为一种彻底的“超限”作恶:一方面,9.11恐怖分子以被劫持的大型民航客机本身作为“人肉炸弹”去屠杀更大范围的无辜人群,这既不同于当年日本法西斯神风特攻队员自己做“肉弹”攻击军事目标,也不同于“巴勒斯坦式”恐怖分子的裹胁限于同组织成员。9.11恐怖分子实际上是以第一次恐怖行动(劫机)来裹胁了大批不但无辜、而且并非其组织成员的平民百姓与他们一起充当“人肉炸弹”。这些机上乘客既非自愿、甚至也并非“上船容易下船难”,而是同“贼船”毫无瓜葛地被裹胁进了一场空前的恐怖暴行。第二,9.11恐怖并不是以杀害无辜相威胁来与对手讨价还价,而是把大规模屠杀无辜本身作为行动第一步的实际内容。它使得对方进行“有限”博弈的可能也面临极大威胁,实际上,这就是不仅自己“超限”作恶,而且逼迫对方也作出“超限”反应。若不阻止这种恐怖的蔓延,则此前文明社会对付恐怖事件的一系列人道原则都将难乎为继,全世界都将沦入“超限”恐怖的灾难。9.11灾难发生后美国被迫取消“乘客安全优先”原则,不仅表彰机上搏斗而且规定空军可以击落不听警告的被劫持客机,就是一个例子。
正因为这样的邪恶前所未有,所以与“巴勒斯坦式”恐怖活动一般还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不同,9.11恐怖袭击至今无人认帐。即便是塔利班与本. 拉登,除了幸灾乐祸之外也并不敢承认这一所谓“为了信仰而不择手段”的罪恶是自己所为。
当时美国有人称这次事件为“21世纪的珍珠港事件”,这是为进行战争动员而出现的说法。实际上9.11与珍珠港无法类比:且不说9·11灾难造成的无辜者死亡等损失比珍珠港事件大的多,其性质更有很大不同。珍珠港事件针对的是军事目标,属于两国间由政府承担责任的战争行为,如果不就日本法西斯在世界范围内的反人类行径而仅就珍珠港事件本身而言,它只有不宣而战(“先战后宣”)的犯规之举可以说是违反了“国际(战争)法”,却很难说是反人道罪行——日本人的反人道罪行发生在南京、潘家峪、平顶山与桂河桥等许多地方,但不是发生在珍珠港。而9·11事件不仅从劫持民航机到袭击都市商业中心都是针对无辜平民的屠杀,而且也没有任何人(包括被指为疑凶的本·拉登等)出来承担道义责任。这无疑是最卑鄙的谋杀!正如今天即便是最丑恶的新纳粹,他或许会说奥斯威辛这事是编造的(而9.11灾难的不同就在于它不会被说成是编造的),但也无法宣称奥斯威辛屠杀是有理的并对其负责一样。奥斯威辛大屠杀与9.11大屠杀,无论按古今中外的任何一种道义原则它都是骇人听闻的、卑劣的反人类罪行。
当然,正如海湾战争之后的情况一样,国际社会这种空前一致的谴责并不会一直持续。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如果美国人的反应失去控制,比如国内出现针对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种族、宗教迫害而公共权力与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制止,比如在对外“报复”中失去理智而超越限度地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平民伤亡,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转而批评美国乃至以行动反对美国。但即便如此,9.11事件中的恐怖主义罪行也不会得到宽恕。正如海湾战争以后十年来批评美国制裁伊拉克过于严厉的声音逐渐高涨,但却没有什么人为当年萨达姆蹂躏科威特的罪行翻案一样。也正如今天人们可以批评乃至以实际行动反对犹太人国家以色列压迫巴勒斯坦,但却决不会有人为当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罪行翻案一样。
莫尔怎样抨击“弑君者”:评“弱者对强者可以不择手段”论
然而由于多年来教育与宣传上的某种失误,也由于转轨时期“魏玛心态”的蔓延和其他原因,面对如此基本的是非,我们的一些国人却表现得惊人的糊涂。9.11之后的一段时间我们的网上充斥着“美国活该论”、“恐怖有理论”、“超限战英明论”等奇谈怪论。新纳粹否认奥斯威辛的事实但无法说奥斯威辛杀人有理,日本极右翼否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但无法说屠杀有理,9.11屠杀的事实无人否认,而我们一些人的言论却公然认为这场屠杀是有理的!由于死难者中也包括一些中国人与华人,这样的言论已不能仅仅说成是“狭隘民族主义”问题,其对常识与良知的漠视令人震惊。
我们知道,恐怖主义问题的起源复杂,简单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恐怖主义问题的解决更需要大贤德大智慧和社会机制与制度的改进,决不是简单的报复所能奏效。我们下面将会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线性质的常识判断与良知判断为前提,因此我们首先应该针对那些奇谈怪论进行扞卫底线的努力。我们所要扞卫的是做人的底线,这不是什么“主义”的问题。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国际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丧失这个最起码的底线还能叫人吗?所以以下的驳论并不是以什么特定的“主义”为出发点的——即使从“左派”或“民族主义”逻辑讲,那些奇谈怪论也是可耻的。
所谓“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是一种可耻之论。我们且不说弱者与强者并不等于正义与非正义,即便是“正义的弱者反抗不义的强者”也决不能“不择手段”的,尤其不能不择手段到故意滥杀无辜的程度。人类的先贤曾以古希腊作品《弑君者》的评论表明了这一道理,这部作品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古希腊某城邦为暴戾的昏君所统治,某公民企图暗杀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并未作恶的暴君之子并将之杀死,随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见到儿子的尸体后,悲痛绝望之中用这把匕首自杀身亡。于是弑君者便出来吹嘘自己的功绩,并要求奖赏。
人们能肯定这种行为吗?即使在和平主义并不流行的古代、在认可以暴制恶的极端派思想家那里,答案也是断然否定的。激进主义的古代先驱托马斯·莫尔就指出:如果这个“弑君者”真的杀了暴君,那无疑是应当受到赞美和奖赏的;但他杀的只是个弱者。尽管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暴君之死,但莫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杀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却并未抗强犯难,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贪天之功,厚颜求赏”便是可耻的。他应该要么杀掉暴君本人,要么谁也不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弑君者”相对于暴君而言的确是弱者,但莫尔谴责他杀了无辜者时不仅因被害者无辜,而且因被害者相对于凶手而言也是弱者。换言之,所谓“弱者反抗强者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在实践中首先是以不择手段地屠杀更弱者为前提的。如果习惯于中国传统中王子权势的人们不容易理解古希腊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这种说法,那么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机上面对歹徒的无助旅客、世贸中心大楼上面对旷世暴行无法逃生的各国和平雇员之为弱者则是毫无疑问的。那些不择手段地屠杀了他们的歹徒哪里谈得上什么“弱者反抗强者”,这些歹徒首先是恃强凌弱者,而且是不择手段地、“超限”地恃强凌弱!
我们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连毛泽东都承认“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因此人要不为恶,必须有所“限”——道德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处在所谓“弱者”地位时尚且能够不受制约地“超限”肆虐于更弱者,既毫无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么万一他改变“弱者”身份、甚至成为“强者”后,谁能说他不会“超限”肆虐于所有的人或整个社会?!
事实上不仅9.11,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这种谬论下的恶行人们见得多了,从奥斯威辛到古拉格,从南京大屠杀到波尔布特暴行莫不如此。无论在哪种“文化”、哪种“主义”中,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所谓正义,所谓善,归根结底都是对“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认。墨子所谓非攻,孔子所谓勿施于人,摩西所谓十戒,都是对某种“限度”或底线的持守。因此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恶不作而谓之“求善”,则假恶丑之尤也。罗兰夫人的临终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说的就是号称为“自由”而不择手段的事。同样,号称为民主、为平等、为“反霸权”等等“善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都会造成“多少罪恶假善之名以行”的灾难。
评“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论
“美国活该论”的逻辑是:“为什么那些人不炸别人,偏偏要炸美国?”可见美国作恶太多。美国人多管闲事,到处插手,国家利己,单边主义,树敌太多,故遭此报。还有人强调阿拉伯人被美国和以色列“逼入绝境”,9.11事件便是“绝望者的反抗”。但这些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其实即便9.11的屠杀真的是“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它也照样是十恶不赦的。原因再简单不过:如果不附加条件,“恐怖主义”与“霸权主义”并不是一对逻辑上可以并列比较的范畴,不适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路。如上所述,恐怖主义与非恐怖主义之别是为恶“超限”还是“有限”之别,而霸权主义作为一种恶与其他什么负面的“主义”是此恶与彼恶之别。恶不分彼此,都有“超限”与否的问题。从逻辑上讲,霸权主义也可以“超限”地表现为“恐怖的霸权主义”,正如反霸权也可以非“超限”地采用非恐怖手段一样。如今有人说:由于美国太强大,因此以常规手段反对它是毫无意义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以拉登式的恐怖主义反对“恐怖的霸权主义”难道就有意义?如果美国要与拉登比赛滥杀无辜,拉登能有抵抗力?显然,“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的说法要有意义,它只能是指:以恐怖主义反对“非恐怖的”或曰“有限的”霸权主义。
然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恐怖反霸权”之说尤其令人厌恶。因为“超限”的恐怖主义与“有限”的霸权主义相比,其邪恶的程度不是一个数量级。如今许多人说:恐怖主义并不能有效遏制霸权主义。然而我要说:真要这样倒“好”(不是最坏)了。万一恐怖主义竟然“有效”地镇住了霸权主义,人们还有活路吗?如果强大如美国都向这伙屠夫低了头,还有什么人能制约这帮“超限”作恶、亦即没有任何限度的真正无恶不作者呢?
如今不少好心人(当然,幸灾乐祸者不在此列)呼吁美国在9.11之后反思自己的外交。美国的外交——可能还不仅是外交——当然值得反思。可是我真担心,9.11屠杀如果被证明“有效”地迫使美国作了检讨,这个“手段”还不被恶棍们奉为法宝?而人类就真的万劫不复了——今天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霸权主义”,明天就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专制主义”,后天还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这不是遐想,拉登的确是与社会主义前苏联有仇的,而他支持的另一些人也与中国有仇),最后,就是恐怖主义打倒一切非“恐怖”的“主义”。只要什么“主义”被恐怖大亨断定是可恶的,而且用“有限”的办法又除不掉它(天底下没有被“有限”战除掉的“主义”多了),以至使大亨感到了“绝望”,就可以以“正义”的名义展开对平民的“超限”大屠杀!这还不令人毛骨悚然么?
我憎恶霸权,我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后我是第一时间发表了抗议的。但今天我要说,我希望霸权主义被国际平等主义、国际民主主义、多边合作主义、绿色和平主义等等所遏制,甚至宁愿看到它被无论什么左派主义、右派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只要它们不是“超限”的——所遏制,但决不愿看到它被“超限”的恐怖主义所遏制!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大恶战胜小恶决非祥兆。俄国作为冷战中失败的一方,作为北约东扩的首当其冲者和巴尔干等地地缘政治利益的当事人,对美国霸权的敏感决不会下于我们,对NMD之类的挑战更是如骨鲠在喉。但俄罗斯在9.11之后不仅采取了包括开放领空与基地等异常措施支持美国,而且针对当时广泛流传的俄罗斯希望通过支持美国反恐怖行动来换取美国放弃或延缓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的传闻,普京总统给予了坚决否认。他说,我们不想,也不会做这种交易!(2001年09月24日08:46:30 中青在线)联合反对恐怖主义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
美国遭袭的真正原因
美国人不是天使,他们过去作过恶,今后还可能作恶(包括因此次可能“报复”过当造成的恶)。当然美国人也行过善,以后还可能行善。到底美国人是善大于恶还是恶大于善,以及具体到某件事是善是恶,可能都有争议。但是,即便美国人恶多于善,这就会导致(姑且无论应不应该,这里只讲客观上的“导致”)他们受到这种恐怖袭击么?
众所周知,所谓恶有恶报只是人们的一种道德愿望,历史上更多的是相反的事例。过去的暴君恶政、极权帝国可谓多矣,德国纳粹、日本军阀作恶决不比美国少吧,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这种袭击?要说“逼入绝境”,纳粹暴政下的犹太人、日军铁蹄下的南京人、波尔布特暴政下的高棉人难道不更为“绝望”吗?为什么他们也没有发动这类“绝望复仇”?甚至就是直接导致阿拉伯人“绝望”的以色列,虽然“人肉炸弹”不绝于耳,不也没有发生9.11这种事件吗?
其实道理很简单,美国人也许可恶,但决不会比纳粹、日本军阀和波尔布特更可恶,然而,前者绝对比后者更容易受到不择手段者的伤害。这才是“为什么那些人不炸别人,偏偏要炸美国”的真正原因。美国社会的自由、开放、老百姓的人权保障和官方不能为所欲为,这一切虽然无疑都不是绝对的,但它不仅与专制国家、极权国家和其他封闭型国家截然不同,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比大多数西欧国家乃至以色列那样高度防范状态下的国家更为自由和开放,因此也使不择手段者更为有机可乘。至于这些“不择手段者”是基于“正义”还是邪恶的目的,其实并不值得争辩,如下所论,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即便就“正义的复仇者”而言,在纳粹、日寇和波尔布特的受害者中难道就比“以色列的受害者”中少?为什么他们就没有那种事?
众所周知,美国的安全技术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国的发生率仍然较高。从华盛顿到克林顿42位总统中有4人任内遇刺身亡,还有里根等几位遇刺幸免。遇刺者如林肯与肯尼迪等都是历届总统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恶人。“为什么那些人不刺杀别人,偏偏要刺杀他们”呢?就因为美国的政治生活高度公开而透明,总统经常在公众中,保卫措施必须尊重民权,白宫、国会乃至五角大楼都对公众开放,在9.11以前甚至五角大楼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飞行。这样的状况自然使头头们面临的风险要比那些九重深宫中的恶人(如阿富汗塔利班的奥马尔之类)大得多。那些没有胆量刺“秦王”却有足够的残忍来屠杀妇孺的“伪荆柯”们因此钻了空子。美国的体制珍视人命,传统上处理劫机事件时禁止空中搏斗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说极端的处置方式。这次恐怖分子就利用了这一点。而像前苏联那样有过民航机误入禁区就被击落的成例,血腥的“英雄”自然望而却步。美国的自由、开放固然主要是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对侨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远比西欧、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为宽松。恐怖分子因此可以在美长期潜伏,生活、旅行、学习,甚至这次用来杀人的飞行技术,他们也是从美国的飞行学校学到的。
布什总统说恐怖袭击是对美国自由民主的进攻。我们网上的幸灾乐祸者对此嘲笑挖苦。的确,如果美国不承担国际义务,恐怖分子在其他野心得逞前(在消灭了其他地方的自由民主之前)也许不会只因为美国国内的自由民主就下如此毒手。但是像前苏联那样的霸权国家,乃至像纳粹、日本军阀那样的侵略者,由于其严密的极权控制也不可能或极少可能受到9.11式的攻击。至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确不是因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包括在承担义务的理由下出现的不当行为即所谓霸权),而是因其自由、民主、开放、人权而受到攻击的。实际上,这样的攻击也确实不可能(且不说应不应该)使美国放弃其国际义务或曰放弃霸权——正如这几天人们看到的,美国对9.11灾难的反应恰恰是立即扩大了其“在全球范围内消灭恐怖主义”的国际义务——同时也扩大了出现不当“义务”即霸权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9.11灾难却的确可能使美国的自由、民主、人权与开放受到打击,实际上这一年来,美国已经扩大了情报治安部门的搜查、拘留、窃听权限、宣布坚持危险航向的民航机不受保护,民间也出现了针对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种族、宗教歧视苗头,舆论普遍认为这次事件对迄今为止美国人一直坚守的生活方式和相应的制度安排造成严重挑战和长远影响,并可能迫使美国人为了更多的“安全”而牺牲一部分自由。
总之,无论从事件的发生机制还是从事件导致的实际后果看,9.11事件决不是什么“以恐怖主义对抗霸权主义”,而的的确确是以恐怖主义进攻自由民主,当然,首先是进攻人类良知、公理和正义。
有人可能认为,“美国式的自由民主”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这里其实没有必要涉及什么“主义”之争。即使人们认可左派对美国式自由民主的批评,说这种自由隐藏着资本对劳动的不平等云云,那也是针对美国人自身而言的。对于其他人,亦即恰恰从其他“民族”的立场看,那种自由、开放无疑是善。记得年前发生的李文和案曾引起我们对歧视华人倾向的抗议,这种不满无疑是超越“左右”的,它体现了希望华人和其他族裔一样在美国得到公平竞争的自由发展机会的愿望。而人们知道,李文和案的发生一方面体现了美国的自由竞争仍然受到种族偏见的妨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里的自由竞争相对来说仍是比较充分的——在其他国家包括同属“自由世界”的西欧,华人一般只能从事餐饮业之类的边缘职业,哪有像美国这样华人大量进入白领、知识界、科技精英等主流社会群体的?像李文和这样华人在国防尖端领域举足轻重的状况,西欧基本不可能有——当然那里也就不会有李文和案这种事了。
如前所说,9.11以前美国对侨民、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的政策在西方也是最宽松的,网上的某些幸灾乐祸者曾就一些9.11疑犯是在美国学的飞行大加挖苦。其实这与西欧许多地方“上等职业”壁垒高筑、华人只能开餐馆的状况相比,恰恰是美国的可贵之处,我们只嫌其不够(所以才谴责李文和案)不会怪其太多。在美国历史上(今天其实也是如此)本土工会往往倾向排外(害怕外劳竞争),而侨民移民与非主流族裔不分左右都反对这样做,而更支持自由、开放。甚至美国以外的许多左派,从当年的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和俄国的民粹派,直到如今的李宪源先生,都是不见容于本国体制而在自由、开放的北美得到保护,并从事他们的左派事业——包括反美事业。不管美国在其他方面有什么罪过,阿拉伯人在美国能够学习开飞机,犹如华人能够在美国学习制造原子弹、李宪源等能够在北美反对资本主义一样,当然是美国之大善。
承认这是大善并不意味着“亲美”:如果你学会飞行后加入(比如伊拉克的)空军堂堂正正与美军作战,如果你学了核技术回去报效祖国,合法地搞两弹一星,如果你在言论自由的制度下批判资本主义,那没有什么可说的。然而如今恐怖份子却利用这种自由开放从事刑事犯罪,而且不是进攻军事设施,而是屠杀没有抵抗能力甚至没有逃生能力的无辜平民。而受到自由制度保护的李宪源居然还给受害者泼脏水,说他们“种瓜得瓜”是活该!这还有点人味吗?如果不是从刑事法律而是从道义上讲,受自由之惠在美国学会飞行然后反过来袭击美国平民,与同样受自由之惠却反过来给被害者泼脏水,不同样可耻吗?他们究竟要干什么?难道逼得美国人因噎废食取消自由制度、禁止阿拉伯人学习飞行、禁止华人掌握核机密、使李文和冤案的制造者成为美国人心中的大英雄,甚至逼得美国人都成了三k党,他们才高兴?这就是他们的“民族主义”?
好在美国的自由没有那么孱弱。应当说美国人民对他们的自由、开放十分珍视,几年前俄克拉荷马联邦大厦爆炸案后曾有人力主强化情报治安部门的搜查等项权力,但在民主机制下都被否决了。他们宁可承担风险,不愿减少自由。这次惨祸使“安全优先”的呼声又起,而且似乎已经发生作用。但是反对为“安全”收缩自由的声音已经作出了强烈的反弹,使得“安全”对自由的限制仍然不会走得太远。有趣的是:在美国最坚决反对为“安全”限制自由的正是所谓左派!那才是真正的左派!而我们这里天天咒骂自由并对自由的人们惨遭毒手幸灾乐祸的那些“左派”,都是什么东西!
美国的自由当然不是没有缺点的,在我看来,例如公民可以持有武器就未免自由得过头了。我是不赞成公民持枪的。但人们也看到:这种过分自由造成的安全风险主要是上层承担的,美国七分之一的历届总统遭到过已遂和未遂的枪杀,与之相比一般公民遭枪击的几率微乎其微。(尽管我们的传媒——当然,首先是美国的自由传媒——几乎对美国社会上的每一起枪击案都大加渲染,但有心人可以统计一下美国人持枪率与枪击发案率的比例,再与我们的这一比例对照;更简单的是看看美国人遭枪击的比率与斯大林体制下苏联人被枪决的比率。)这一对比不会使我认为公民持枪权是可取的,但却使人对统治者承担如此风险却只能服从民意的这样一种机制感叹不已。在斯大林的体制下独裁者倒是安全了,可是人民,正如赫鲁晓夫后来说的,“每个人上班时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回来”。而在自由制度下,与领导人的风险相应的是公民的安全:美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大规模侵犯民权的事。仅此一点就掩盖了公民持枪权的缺点(当然,掩盖了不等于消除了,缺点终究还是缺点)。然而9.11事件显示的恐怖主义威胁可比公民持枪权严重得多,看来在自由与安全之间的确有一个平衡的问题,但9.11以来的事态表明,美国人民有决心也有能力在邪恶的威胁面前扞卫自己的基本自由。
人们对美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制度可以有各种看法,对美国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所作所为更可以有各种评价,但这与9·11事件这样的人道主义灾难在性质上是不能混淆的三件事:在权力制约机制下美国国内的民主宪政与市场经济有可取之处,承认并借鉴这些长处并不影响人们谴责实力不受制约的美国外交中国家利己主义倾向在国际上的专横行为。而谴责这种行为也决不意味着人们对9·11这类残忍卑鄙的反人类暴行可以熟视无睹甚至幸灾乐祸。这不仅仅因为灾难发生的“世界贸易中心”并不只是美国公民的活动场所,而且是包括两岸三地四方中国人在内的国际商业社会的重要活动中心,蒙难者中也包括我们的同胞。也不仅仅因为世贸中心那样的写字楼是中小企业云集之地,并非各自有其办公大厦的“国际垄断资本”的象征,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疯狂的恐怖活动如果在美国的土地上得不到制止,那么它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都将成为善良无辜者头上的悬剑,9.11之后没几天我们的同胞在菲律宾被恐怖份子杀害的惨剧就是证明。
如今有些网友在网上不负责任地为这样的事情叫好,甚至把它说成是所谓“超限战”的范例。这是极其错误的。所谓“弱者为了对抗强者可以不择手段”的理论,不仅在策略上从来不是“对抗强者”的成功之道,而且在道义上它也往往成为以“弱者”为理由欺凌、蹂躏更“弱”者的强盗逻辑。在历史上,不受制约而又“不择手段”的势力真能“抗强”者极少,抗强无方凌弱有道者较多,而完全恃强凌弱、欺软怕硬的更是不胜枚举。不能忘记:当年日本法西斯就是以受西方压迫的弱者自居,以为了对抗“西方列强”和“白人殖民势力”必须用暴力来“解放”亚洲的理由,发动了罪恶的侵华战争,制造了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惊世暴行。在当今时代,即便不谈人道立场而仅仅从民族—国家利益考虑,“不择手段”的理论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它不仅对外败坏我们的国际形象,而且对内无异于为恶化我们国内的社会问题开启祸端——靳如超式的反社会罪行姑且不论,边疆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用这一“理论”制造恐怖事件,这决不仅仅是一种假设。俄罗斯在这次事件中之所以放下与美国的利益矛盾,而积极呼吁国际社会联合打击恐怖主义,是与他们在车臣等地吃够了民族主义恐怖份子的苦头分不开的。如果我们不警惕这样的“理论”,到头来吃苦头的就决不仅仅是俄罗斯了。


秦晖 2013-08-23 1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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