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中国政治近代化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鸦片战争以后,腐朽的清政府不能御敌治国,中国人民陷入苦难深渊。许多爱国志士纷纷起来反对清朝封建专制统治,要求实行共和,实现中国政治近代化。孙中山是力求实现共和,实行中国政治近代化最杰出的代表人物。
      一、联合反清小团体组成大的政党
  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列强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几十个不平等条约,这对孙中山刺激很大,对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媚外卖国政策十分不满。从此,孙中山立下了“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1894年孙中山得到其胞兄孙眉和邓荫南等人的支持,于11月24日在檀香山成立了兴中会。孙中山在起草的章程中说:“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他认为以中华“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奋发为雄,无敌于天下”,但因为有像清政府这样的“庸奴误国,涂[荼]毒苍生”,才“一蹶不兴”,弄得如此地步。(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9页。 )孙中山在会员入会秘密盟书中明确规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奋斗目标(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0页。)。1904年2月15日,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人也在长沙成立了华兴会。华兴会在斗争过程中提出“驱除鞑虏,复兴中华”的政治纲领,并主张以“雄据一省与各省并起”为发动革命的主要方法(注:《中国近代史词典》第225、210页。);同年11月,蔡元培在上海成立光复会,以“光复汉族,还我山河,以身许国,功成身退”为宗旨(注:《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册,第127页。)。由此可以看出,兴中、华兴和光复三会,都有反对清政府的共同目的。由于三会有明确的目的和政治纲领,与过去的历次农民起义和会党的堂规家法有着根本的区别,为联合组成一个统一的大政党创造了条件。兴中会、华兴会和光复会,各自经过暂短的革命斗争实践,特别是“各自为政”致使武装起义屡遭失败后,一致认为必须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政党。对此,孙中山有着强烈的愿望。1905年7月, 孙中山从欧洲到日本以后,即与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进行磋商。30日,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和其他各革命小团体的成员70余人,在东京召开了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会上,一致同意孙中山提出的革命党人团结起来,组成统一的团体,“协力从事革命工作”的意见,并推举孙中山为会议主席。组织名称定为“中国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革命纲领。8月20日, 中国同盟会正式召开成立大会。会上,通过了由黄兴等人起草并经过修改后的新章程《中国同盟会总章程》。孙中山被推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长,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从此,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了。同盟会总部及其所属分、支部,为开展革命斗争提供了组织基础。中国同盟会还决定将《二十世纪之支那》作为同盟会机关报,该报自1905年11月起改为《民报》。为便于群众了解和接受,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4页。),即“三民主义”。有了组织和纲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从两条战线上展开了斗争,一是积极宣传革命纲领,向保皇派发动政治思想进攻;二是组织领导武装起义,向清政府发动军事进攻。
      二、确立民主共和,反对君主立宪
  辛亥武昌起义胜利后,清朝专制政体被冲垮,传统政治结构被摧毁。此时,建立什么样的国体?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就成为能否使中国政治近代化的关键问题。孙中山是最早提倡民主共和政治思想的人物。他把民主共和制视为最美好的政治制度,并且满腔热情颂扬这种制度。早在中法战争后,孙中山就说:“予自乙酉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7页, 1921年1月—2月。),表露出他企求民主共和的愿望。1903年12月,孙中山对檀香山华侨的讲话,更对“创立合众政府”这一奋斗目标作了明确的解释。他说,在“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26页。)。孙中山终生抱此一信念。清政府和北方一批将领主张君主立宪,反对民主共和。还在南北议和期间,清古北口提督姜桂题及冯国璋、张勋、张作霖、曹锟等15个将领,就于1911年12月14日致电清内阁说:“革命党坚持共和,我北方将士十余万人均主君宪”(注:故宫军机处电报档,转引《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20页,1912年1月—2月。)。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后,积极筹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坚持共和政体。在北京,时任清内阁总理大臣的袁世凯,借题发挥,反对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反对建立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1月5日,袁世凯致电南方民军议和代表伍廷芳说:“国体问题,由国会解决,业由贵代表承认,现正商议正当办法,自应以全国人民公决之政体为断。乃闻南京忽已组织政府,是显与前方国会解决问题相背,特请问贵代表,此次选举总统是何用意?设国会议决为君主立宪,该政府暨总统是否立即取消?希速电复”(注:观渡庐:《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60页,转引《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43—44页。)。袁世凯又致电伍廷芳,谓“国体未经议决之前,召集国会应由清政府命令召集”,表示否认中华民国及南京临时政府(注:观渡庐:《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60页,转引《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90—91页。 )。孙中山关心的是共和政体,是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得失。还在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曾致电袁世凯说:“文前日抵沪,诸同志皆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文既审艰虞,义不容辞,只得暂时担任。公方以旋转乾坤自任,即知亿兆属望,而且前之地位尚不能不引嫌自避;故文虽暂时承令,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76页。),表现了孙中山热爱民主共和的伟大气魄和崇高的革命品德。然而,孙中山的这一妥协、相让,使广大群众困惑不解,一片哗然;同时,也使袁世凯的个人野心恶性膨胀。
  1月14日,伍廷芳致电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询问让袁世凯任总统事,孙中山虚怀若谷,复电说:“如清帝实行退位,宣布共和,则临时政府决不食言,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职,以功以能,首推袁氏”(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3页。)。袁世凯取得孙中山的“承诺”后, 便立即召开会议,并一反前态,于1月16日,率全体国务大臣密奏清廷, 说“民军所争者政体,而非君位;所欲者共和,而非宗社”。欲请清廷“早顺舆情,赞成共和,以免九朝震擎,乘舆出狩”(注:观渡庐:《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60页,转引《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144页。)。接着,在袁世凯授意下,清军将领50人,由不久前还通电主张君主立宪的段祺瑞领衔联名,于1月26日致电清内阁,请即代奏清廷, “明降谕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体”(注:观渡庐:《共和关键录》第1 编第60页,转引《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2年1月—2月。)。迫于形势, 1月30日清隆裕太后再次召开御前会议,被迫决定“自行颁布共和”(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159页,1912年1月—2月,3—6月。)。2月12日,清宣统溥仪下诏退位。袁世凯抢先一天,以清帝决定退位急电南京临时政府,表示赞同共和,“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注:观渡庐:《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141页;上海《民立报》号外版,1912年2月14日。)。2月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大总统职,并荐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从理论上说,中国由封建专制到民主共和,这是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政治走向近代化最关键的一步,但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孙中山没有看到自己创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命运最后究竟如何。
      三、借鉴西方政治体制,建立共和政府
  1.建立南京临时政府。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总统与内阁、国会、宪法。孙中山建立共和国的理想和方案,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体制,但有其独特的运作形式。1912年1月1日,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业典礼上,孙中山宣誓“以忠于国,为众服务”,接着发表宣言书,再一次强调提出了“服务尽责”的观念。这在中国近代史上一扫专制时代君主以国民为臣民、奴仆之旧俗,第一次树立了国家元首把担任最高领导职务看作“服务”,其地位为“公仆”的近代化形象。1月2日,各省都督代表会应孙中山的要求,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大纲》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实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大总统兼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中央行政各部。为了解决国家政权的程序问题,孙中山于1月3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法》,规定中央政府设置九部,并将部长改名为总长。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国务会议,处理重要政务。同日,各省代表会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并就孙中山提出的九名总长人选进行讨论。最后确定陆军部总长黄兴;海军部总长黄钟瑛;外交部总长王宠惠;财政部总长陈锦涛;司法部总长伍廷芳;内务部总长程德全;教育部总长蔡元培;实业部总长张謇;交通部总长汤寿潜。(注:《临时政府公报》第3号,第13页。 )孙中山关于内阁之设置及其组织用人之道是“惟才能是称,不问其党与省也(注:《孙中山全集》第2 卷,第19页。),为共和政体广泛“收罗海内名宿”。《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法》第二条规定:各部除设总长一个外,还设次长一人。根据同盟会确定的“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由孙中山任命的各部次长、局长、和总统府秘书长,绝大多数都是同盟会的重要骨干。由于有些立宪派总长或远走南洋,或养疴沪上等原因,没有到部就职,大部分部务都由次长代理,以至当时有“次长内阁”之称。孙中山任用“名宿”为部长,以收“缙绅之望”的同时,由同盟会会员为次长以掌握各部实权,这是孙中山在解决国家政权建设程序问题中的独特形式,也是孙中山模仿西方国家政党政治建立共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根据欧美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颁布了许多符合人民利益的具有近代民主性质的政策法令。这些政策法令与清朝的专制统治形成鲜明对比。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使中国政治步入近代化的历程。
  2.成立临时参议院。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同时,孙中山又仿效欧美各国的议会和以“三权分立”为组织原则,设立参议院以为立法机关。根据《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1912年1月底,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抵达南京,有广东等10省,计30人。未推选参议员而以“代表员”身份参加的有贵州等7省13人,“代表员”与参议员都具有同等权利。其中同盟会员 33人,自治学社1人,与革命派有密切联系的绅士1人,立宪派8 人(注: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第132页。)。1月28日,我国第一个国会——参议院正式成立。因系临时政府的参议院,故又称为临时参议院。临时参议院的组织及活动,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有:一立法权;二财政权;三任免权;四外交权;五顾问权。此外,可以议决临时大总统参议的事件。临时参议院是孙中山借鉴西方国家议会,在中国国家政权内部,建立制约机制的不可缺少的机构。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从1912年1月29日开院到4月8日休会, 历时虽只有70天,但其作用很大,意义也很深远。最主要的一点,是它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起着缔造中华民国第一届中央政府和初创中国近代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的作用。它对南京临时政府不徇私情的监督,表明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政策和行政处置进行了有效的制约,这是我国政治近代化不可缺少的一环。
  3.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月30日, 孙中山在致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在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注:《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号,1912年1月31日。)。2月7日,参议院组织编辑起草委员会,着手草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从起草到3月11日公布, 只用30多天时间就匆匆完成了。最初拟定的《约法》条文,是仿效美国总统制。但是,在《约法》制定过程中,发生了将由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新情况。为此《约法》草案又急速改为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革命党人希望由内阁总理控制实权,将大总统袁世凯置于虚尊地位。
  《约法》分7章56条,其主要特点是:一、 《约法》体现了“主权在民”的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帝制自为”都是非法的观念。二、《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表明对南京临时政府颁行的保护人民权利的政策法令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过去封建专制下“贵”、“贱”的直接否定。三、《约法》规定参议院有立法权,是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其“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这反映了革命党人想用议会民主来限制袁世凯的正义愿望。四、按照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了中央政治制度。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同意。临时大总统须经参议院同意,才可以对外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这些,都是对临时大总统“至高无上权力”的直接制约。五、《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颁布法律和发布命令,须得到国务员的副署,以表示负“连带责任”。六、《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它表明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法院为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法官独立和公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独立。七、《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同。这表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同是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
  《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在中华大地的正式确立;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从法律上限制了总统的专权和任期,这在当时是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它促进了中国人民的民主主义觉醒和中国政治近代化。但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将《约法》看成是保卫共和的根本,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对于所谓法律效力的迷信。列宁说得十分清楚:“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怎样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注:《列宁全集》第11卷,第98页。)。
      四、国共第一次合作使中国政治近代化有了新希望
  孙中山辞临时大总统职以后,继续为维护共和国和实现中国政治近代化作不懈的努力。从1917年8月至1922年6月,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指望可以得到西南地方军阀的实力派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持,但结果均因党内组织不纯以及西南军阀违背诺言而失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不给予支持和同情,反而帮助西南军阀反对革命。无情的现实,破灭了孙中山的幻想。
  在苦闷徘徊的时刻,孙中山得到了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使他正本清源,开始走上了一条救国救民的新道路,中国政治近代化有了新的希望。
  1923年1月22日,经过共产国际的努力, 苏联驻中国全权代表越飞到上海与孙中山会谈,1月26日发表《孙文与越飞会谈纪要》, 史称《孙文越飞宣言》。宣言明确提出:“中国最要急之问题乃在民国统一之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完成此项大事业,中国当得到俄国最挚热之同情,且可以俄国援助为依赖也”(注:苏仲波、杨振亚:《国共两党关系史》,第54页。)。10月6日,应孙中山邀请, 苏联派鲍罗廷到广州,被孙中山聘请为顾问;10月19日,孙中山派廖仲恺、李大钊等5人为国民党改组委员,负责办理国民党的改组工作;11月25日,中国国民党临时中央委员会发表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公布了《中国国民党党纲草案》和《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号召全体国民党员共同努力,把中国国民党改组成为“有主义、有组织、有训练之政治团体。”1924年1月20日, 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及正式代表196人出席了这次大会。 会上,孙中山作了“中国现状及国民党改组问题”等演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孙中山总结了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经验,认为十多年没有正确的革命方法,革命也就没有成功。因此,他提出改组国民党的组织原则是:淘汰不纯分子,吸收革命分子。他还提出要实行革命的政策,后人将其科学总结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注:苏仲波、杨振亚:《国共两党关系史》,第66页。),这些都被大会所接受。出席大会的共产党员23人,李大钊是大会5人主席团成员之一。 大会通过的宣言,确立反帝反封建的新三民主义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中国革命共同的政治纲领。大会通过的章程,决定中国共产党员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这使国共合作在组织上成为现实。中国国民党的“一大”标志着国共两党从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实行了合作,表明了中国政治近代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学海南京84~88K3中国近代史季鹏19991999作者单位:江苏省社科院《江海学刊》杂志社  邮编:210013 作者:学海南京84~88K3中国近代史季鹏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1:56:49

[新一篇] 孔繁森的愛民思想與人格形象芻議

[舊一篇] 孫中山與新文化運動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